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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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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砸伤 先仲裁后诉讼

两次工伤赔偿为何相差2.6万元

专家:赔付额度的计算方式是职工索赔关键

“申请仲裁时索赔15万余元,结果裁决只赔给我2.9万元。到法院诉讼,律师让我索赔6.5万元,结果却判给我5.5万元。”刚刚拿到工伤赔偿款的农民工李子车(化名)满脸疑惑地对记者诉说着他的疑问。

侵权事实:工作时模具滑落 右脚趾被砸骨折

2007年3月,李子车来到某水泥公司当上了打板工。公司每月发给他1000元的工资,但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他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各种保险。李子车觉得自己是农民工,又没什么文化,能有个工作就不错了,所以对此也没有多想。

2008年10月31日,李子车与同事一起制作水泥沟盖。在用金属模具打垛时,因支点不稳造成模具滑落,正好砸在李子车的右脚上,他顿时就倒在地上,公司赶紧派人把他送到了医院。

医生检查后发现,李子车的右脚五个脚趾被砸成开放性骨折,需要住院进行治疗。2008年12月17日,李子车出院,医生给他出具了诊断证明书,并建议他休息两周。其后李子车一直未到单位上班。

李子车说:“我明明是在工作时被砸伤的,但公司只负担了医药费,没给任何赔偿,所以我只好申请认定工伤。”2009年12月23日,当地社保部门认定李子车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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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材料如何收集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损失程度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理赔材料,因此,材料不完整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认定。很多理赔悬而不结就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理赔材料不完整(未取得必要材料、部分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时间过长难以取得等原因)造成的。

很多申请人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但仍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收集呢?其实,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在处理保险事故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只要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像前文案例中的李先生,如果能在孩子住院时顺手收集索赔材料,也不至于多跑几趟。本文特将人身险理赔中所需的理赔材料取得途径做一汇总。

必备材料

在必备材料中,被保险人身份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如果是针对附加险索赔,也要提供主险保单)原件,缴费证明(如果是期缴产品,需提供最后一次缴费发票),都是投保人手中留存的,只要索赔时带上就行。如果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过期或遗失了,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挂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补办。

《理赔申请书》是由保险公司印刷好的,可以请人或者自己去保险公司的理赔网点索取,在索赔前提前填好或者当时填写都可以。

如果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索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需要提交《理赔委托书》。自己不会写授权书也没关系,保险公司提会供印刷好的《理赔委托书》,只要委托人亲笔签字授权就行,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明授权范围。

受益人去保险公司领保险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般来说本人身份证即可。若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委托其他人代领时,除了提供领款人的身份证,还要再提供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领款时保险公司还需确认,领款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因此要提供一份关系证明。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证明;父母关系,可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关系,用出生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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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有学问

对于投保人来说,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是一种契约,保险单上所载内容就是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这对投保人以后一旦发生意外进行索赔非常重要。特别是作为一名投保人,除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险单外,更重要的是还应该清楚了解自己所投保险的基本知识,比如说保险期限、保险内容、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保险期限内如果需要变更内容如何办理手续、赔偿后找回的保险权益属于谁等。只有“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才能在出险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否则不但要白白耗费掉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可能还会闹出笑话。

第一时间报案,注意理赔时效

保险公司对所有保险进行赔偿都是规定有定期限的。所以投保人一旦在投保后发生意外险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且迅速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比如说,当被保险人发生伤亡或是重大疾病等保险事故时,一定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投保人就很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取证等费用。而在投保后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意外险的投保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也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者委托自己的亲人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地进行理赔。

目前,根据参加保险的种类不同,投保人在报案时采取的途径也会不完全一样。在一般的情况下,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均需先通过保险公司营销部再传递至保险公司的理赔部。而申请除住院医疗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赔付,则可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部报案。

此外,对于机动车辆的投保人,及时报案更为重要。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需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另外,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还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所损坏车辆所在的地点,以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相关费用单据,以便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处理。

备好申请文件,让索赔更容易

如果投保人想要顺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投保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要求投保人索赔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比如说,对于死亡给付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被保险人的户口簿,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的收据。

对于伤残给付申请,保险公司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而对于医疗给付申请,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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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

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亡。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父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

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

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22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

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

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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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致人伤残,谁之责?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建设工程违法分包,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违法分包现象仍然存在,并且因违法分包造成的人身伤亡、工程安全质量等各种事故屡屡发生,教训惨重。虽然是违法分包,但造成的事故是存在的事实,我们依然要面对,客观分析,并用法律去判断,以下是本人根据一案例对违法分包致人伤残责任的分析和见解。2005年6月,某建筑公司与蹇某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地平方15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其承建的某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蹇某组织施工,施工的内容包括混泥土浇灌,模板架设,架子搭设,砖墙砌筑,墙体的内外粉刷等劳务作业。合同签订后,蹇某随即雇用了包括申某在内的近50人的农民工进场,承当劳务作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蹇雇佣的农民工申某因未系安全带,以致高空坠落受伤,致四级伤残。在此过程中,蹇某为申某垫付了166998.30元的医疗费。申某伤愈后找蹇某要求工伤赔偿,蹇某置之不理。2006年8月始,申某为进行工伤事故损害索赔,即以某建筑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先后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区法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认为:申某虽是蹇某雇用的农民工,但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劳务承包资质的蹇某,根据相关规定,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用工的主体责任,因此认定申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案经某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于2007年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1.终止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2.由某建筑公司赔付申某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安家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交通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225000.00元。某建筑公司按法院的调解书履行了全部赔付费用。2007年11月27日,蹇某以申某和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为申某垫付的166998.30元的医疗费,不应该由其承担,某建筑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故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某区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其为申某垫付的166998.30元的医疗费。某建筑公司也提起反诉,其支付给申某的各种费用22500.00元不应由其承担,要求蹇某支付其已向申某支付的各种费用225000.00元。争议的焦点:1.某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申某的伤残赔偿责任?2.蹇某是否应当承当申某的伤残赔偿责任?法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应当对申某的工伤事故损害承担赔责任。首先,某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个人蹇某系违法分包,而蹇某系违法承包。其次,某建筑公司对申某的工伤事故损害负有先赔偿义务。某建筑公司将其劳务作业工程分包给没有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蹇某,应当承担用工的主体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认定申某和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正确的。由于某建筑公司和申某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某建筑公司对申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负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某建筑公司对申某发生工伤事故的损失应当承当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某虽然是蹇某雇用的农民工,但某建筑公司明知蹇某没有劳务承包资质,却将劳务作业工程发包给蹇某,因此,某建筑公司对申某发生工伤事故的损失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二、蹇某也应当对申某的伤残承当赔付义务。申某系蹇某雇佣的农民,申某与蹇某之间系雇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认定申某和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国家为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进行工伤事故损害索赔而作出的法律推定,这一推定并不能改变蹇某雇用了申某,申某与蹇某之间系雇用关系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蹇某对申某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6月1日,某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对雇员损害而言,原、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就原、被告内部而言,由于原、被告均有过错,应对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蹇某的诉讼请求,部分支持了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某建筑公司将其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劳务承包资质的蹇某,某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其与申某的雇主蹇某对申某的工伤事故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蹇某最为申某雇主,应对申某的工伤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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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农民工难以承受之痛

资料显示,我区农民工大多从事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众多农民工每日面对的是最危险的工作环境。工伤风险随时存在,让他们最寒心的是工伤后的工伤认定比讨薪更艰难……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无法认定:60天内,就超过索赔时效:胜诉后,道路更加漫长,要拿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可能耗时1000多天。对一些受伤农民工来说,工伤索赔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虽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不为农民工缴工伤保险将责令停工,在实际操作中,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我们现在必须面对的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农民工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上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马拉松”式工伤维权

48岁的张卫红是幸运的,虽然他经过“马拉松”式工伤认定,劳动部门还是还了他一个公道,说起工伤认定的经过.张卫红的感觉就是一个字:“难”。

张卫红2004年受聘于哈密庄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爆破工。在事故中他失去两个大拇指,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他开始了艰难的单方申请工伤认定。

由于程序较为繁琐,直到2005年11月7日,哈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卫红为工伤,2006年4月5日,张卫红拿到了久违的裁决,这时距张卫红受伤整整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乌市水磨沟区法院法官高庆山介绍,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一个工伤农民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需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少则两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特有的“一裁二审”程序,尤其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讨要工伤赔偿时间十分漫长。

据了解,工伤维权步骤可能要经过的程序有:一是确认劳动关系,包括劳动仲裁、民事一审和二审;二是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如用人单位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直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三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如用人单位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四是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包括劳动仲裁、民事一审、二审。经过所有程序,最短也需要3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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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赔偿不公 对簿公堂获赔

矿工王华(化名)在井下作业时受伤,煤矿与他签订了赔偿协议。王华得到赔偿后,却将该煤矿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何?请看――

一纸协议获赔3000元

2005年9月2日,隆昌县人王华在泸县某煤矿井下作业时受伤。事发9天后,矿方才将王华送到泸县玄滩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此间,该煤矿为王华支付了医疗费和生活费。

同年10月28日,该煤矿派有关人员上门找到王华及其家人,对其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了《王华工伤处理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王华于2005年9月2日在井下作业时受伤,经医治已痊愈,医疗费和生活费煤矿已给付。由煤矿一次性赔偿王华误工费、伤残费等3000元;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作为一次性处理,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协议签订当日,该煤矿作为原告向泸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有效。

同日,法院出据了《民事调解书》,对双方签订的协议予以确认。

赔偿再起风波

王华出院回家后身感不适,就继续在住所地门诊部治疗,花去医疗检查等费用493元、车费83.50元。

2005年11月15日,王华到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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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臂童工:赔偿执行咋就这么难?

本刊2005年第6期刊登了不到15岁的于浩在京打工,上班第一天就被机器无情地吞噬了左臂的事件报道,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令人不解的是,两年来,于浩的父亲于成国往返于老家天津蓟县一农村和事发地北京之间达百余趟之多,但到目前为止他仅拿到了2万元,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本该是近86万元。

两年百余趟进京维权

高高兴兴跟着别人去北京打工的小于浩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上班的第一天就会遭遇失臂之痛。更令于成国父子想不到的是,他们在日后的两年中,奔波于京津两地百余趟,换回的却是太多的白眼和区区2万元。

事情过去已经快两年了,历历往事于成国几乎不愿回首。“我的胳膊呢?”这是当时清醒后的儿子于浩说的第一句问话。因为担心儿子想不开,于成国强忍泪水安慰儿子道:“孩子,没事。”

于成国很清楚失去左臂对一个不到15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能从企业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再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让他学到谋生的本领,这或许是于浩最好的出路。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为孩子维权的路会走得那么艰难。

在支付了27400元医疗费和19000元假肢定金后,企业再也不愿拿出一分钱了,更让于成国气愤的是,企业开始不承认与于浩有劳动关系。“你只要承认于浩是来我这玩的,赔钱的事好商量。”老板直言道。私下协商解决的大门被企业关闭之后,于家只能依靠法律还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2005年5月10日,于浩和他的父母到北京市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未等于成国把情况说完,工作人员就打断了他的陈述:“你来这不是跟企业要钱吗?这事你得找仲裁,我们只处罚企业,不负责要钱!”

于成国他们只好到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同样没等他把话说完就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他找安全生产管理局。于成国赶忙跑到安全生产管理局,而那里的工作人员听完于成国的陈述后,同样称:“我们也是针对企业的,你要索赔还得找仲裁。”又把他推回了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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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向国家申请的 1200万“精神赔偿”多不多

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向河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索赔1391万余元。当日,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其中,聂家申请精神抚慰金一项高达1200万,对此,聂家人说:“为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

1200万精神赔偿金使聂树斌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为何申请精神抚慰金高达1200万

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中,除去已有明确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在金额上有弹性空间的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多位专家学者也表示,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程度、持续的时间等不同,每一个案件中作出的精神赔偿会有所不同;聂树斌案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或可开辟提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先河。

过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其父母最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被羁押14年后无罪释放的钱仁风此前获得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入狱近10年的浙江张氏叔侄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万元。

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人此前也表示,聂案较为特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相关规定会比较低,但是这些年聂树斌家属受到的精神伤害又特别大。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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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顺利理赔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人寿保险的拒赔率约在3%至5%左右,大部分的理赔申请都能顺利获得理赔。其实只要消费者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赔偿并不是件难事。

十大原因造成理赔难

张强2007年1月2日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当年“五一”期间张强去草原旅游时,骑马摔伤造成骨折。当他拿着住院收据来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他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只能在发生意外伤害造成高残或意外死亡时才能获得理赔。如要获得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则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来实现。

张军,男,38岁。15年前在单位的每年例行体检中查出肝肿大,5年前查出肝硬化。其妻为其投保某公司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没有将张军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保1年多后,张军因肝癌身故。索赔后,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为由拒付身故保险金并不退还保费。

为什么有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理赔投诉专家指出,拒赔的原因来自两方面。

一方面是保险合同内的原因。这其中主要包括七方面的情况:被保险人出险时不在有效保障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无效;不构成赔偿条件;非保险责任内损失;属于免除责任;索赔单证不齐备。比如,前述案例中张强就属于非保险责任内损失;而张军则属于未能如实告知。

另一方面则是保险合同外的原因,这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情况: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标的;医疗费用多重保险不能重复赔付;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更没有知会的。

获得理赔八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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