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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试图从薪酬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同时从薪酬角度来探讨如何应对公募基金经理这种过度的流动性。公募基金伴随着中国证券的迅猛发展得到了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对于基金经理的巨大需求,然而基金经理的高流动性广泛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其近一年来快速的流动性使人们开始关注其对基金业绩的影响。
关键词:公募基金经理;薪酬
进入2007年以来,伴随着中国股市的迅猛发展,中国基金行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慢慢的浮出水面,基金行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而在这许多问题中基金经理的跳槽成为目前的焦点问题。
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背景
2009年以来,基金经理“改换门庭”的消息不绝于耳。银河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1季度,中国341只基金中,发生基金经理变动72人次;4月份,193只开放式基金发生基金经理变动22人次。这份研究报告还显示,虽然基金经理跳槽走向不好统计,但其中转投私募基金的不在少数。根据晨星中国的研究报告,2006年共有130只基金基金经理变动公告。其中104个公告属于基金经理离职,占295只基金总数的33.88%。这表明,2008有3成基金的基金经理由于各种原因调离职务,共涉及97人次;而在2005年,共有87位基金经理被公告调整岗位。由《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流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数据表明,基金经理离职后,54.7%的基金经理选择到其他基金公司任职,19.8%则流向了私募基金。
由此可见基金经理的流动性呈现加速性。而在这背后的是,基金经理的流动对于原来所属基金必然有冲击性,保持基金收益稳定,留住明星基金经理成为目前需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基金经理大规模流动的主要原因
(一)公募基金经理相对私募来说,压力与收入不成比例
一、我国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原因
公募基金机构作为一个投资机构,频繁出现散户化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原因为以下几点:
1、我国投资大环境尚不完善我国投资大环境尚不完善,我国处理投资业务的经验不足和实操技巧不完善是导致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我国投资业的现状而言,投资者以个人投资为主,个人投资者无论数量,还是资金量均大大的高于规模性的机构投资者,这将导致投资者结构的失衡。更何况,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比较机动化,其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为投资依据,市场信息收集不够迅速,也缺乏分析信息的能力和技巧,只能一味的靠“小道消息”随波逐流,或者一味的靠运气和投机取巧。这种状况将大大的增添了我国投资市场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投资业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其法律法规也相当不完善,没有一个较为健全全面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和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中进行投资将大大的提高了投资风险。
2、公募基金的内在原因公募基金开发时间晚、发展时间短,各种投资的具体操作尚不完善,其自身的内在原因是导致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直接原因。公募基金投资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其仍然缺乏一定的投资专业人才,然而新培育的投资人才虽然知道一定的金融投资理论,但缺乏一定的投资经验,其投资目光较为短浅,较多为中短期投资。从基金经理的角度上而言,许多的基金公司均由每年的公司排名作为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内容,因此许多基金经理为了自身业绩而不得不放弃长期的投资,而转向中短期投资,这样的投资结构失衡,反而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流失。更何况,基金经理的收入由工资和奖金组成,与投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这样将会导致基金经理失去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再加上,基金公司通过公司业绩来选择基金经理,时常更换基金经理,这样不但让公司无法获取长期投资的利益,还会使公司的投资风格发生变动,无形中加大了投资风险。在行政部门中,公募基金机构普遍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公募基金投资的过程缺乏一个较为全面的监管,这样将导致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排名制度不科学基金排名对于基金机构的投资方向和基金经理的选择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基金排名对基金机构和基金经理而言都十分重要。然而,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基金机构排名的审查时间较短,根本无法考虑长期的投资因素,该排名大部分是针对中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而言的,忽视了长期投资的利益,这样的基金排名缺乏一定的真实性。更何况,国内的公募基金机构会为了争夺基金排名而出现频繁换股、参与绩差股等行为出现。
4、投资者缺乏相对应的投资理念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是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组成,且以个人投资者居多,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状况容易受到个人的投资情绪和投资理念影响,且容易影响其他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一旦市场处于过度乐观或者过度悲观的状况时,投资市场将会出现羊群效应,市场将会出现大量的申购或者赎回,这样将会导致投资市场出现经济泡沫或者陷入低迷。
二、如何解决我国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状况
1、培养专业的投资人才,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必须要在公募基金机构内及时的补充投资人才,培养更多的优秀投资人才,设立一个由投资人才和基金经理所组成的投资小组,尽可能提高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和技巧,尽可能减少更换基金经理带来的影响,使投资风格更为稳定,投资理念更为成熟。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设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把基金经理的收入与基金机构的业绩相挂钩,提高基金经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摘 要:从我国公募基金会所具有的重要性出发,结合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会在监督方面日益凸显出的内部及外部问题,试图通过完善我
>> 论我国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趋势 从壹基金看我国民间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困境 论我国私募基金框架的法制构建 浅论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财务状况分析之我见 论我国公租房法制化的构建 论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 论我国私募基金 非公募基金会的社会资本探究 非公募基金会的钱经 社会转型期中国公募基金会信任危机分析 公募基金会并未迟暮 “告别”非公募基金会 论我国企业基金会管理体制的建构 论基金会“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策略建议 我国公募基金评级体系研究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投资研究 我国基金会资金管理问题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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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选取2009—2013年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样本,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实证检验IPO超募的动因和后果。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券商等机构热度与IPO超募显著正相关。此外,本文创新性地发现超募资金越多,则会导致股价同步性越高,个股崩盘风险越大,进而股价信息含量越低。这表明,巨额超募资金并未及时给企业带来独特资源,有助于提高股价信息含量,反而很可能造成资金不合理使用,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个股崩盘风险。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机构开展IPO核查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供了一定证据。
关键词:机构热度;融资超募;股价同步性;个股崩盘
文章编号:2095-5960(2014)01-0021-07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作为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IPO超募是指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实际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出现资金过度配置。已有文献表明,这种资源错配很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低效,甚至酿造浪费和侵吞的恶果(蒋欣、李全,2010) [1]。中国创业板在创建初期,在高新技术和创新创业等鲜亮光环照耀下,出现了天量超募,例如首批在创业板上市的28家公司,超募资金多达83.17亿元,超募比率高达116.14%,平均每家公司超募资金2.97亿元。但是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断增多,IPO募资却经历了巨额差募,即实际募集资金远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如2012年7月18日上市的银邦股份差募资金竟然高达3.18亿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创业板IPO募集资金从开板初期的天量超募到后期的募集不足,从而呈现这种“冰火两重天”的状态?更重要的是,这种“过山车式”的IPO募资,能否及时有效地给公司带来特质资源?而这种特质资源将会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已有文献分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详细探究了创业板IPO抑价和超募问题,为我们研究IPO超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鲜有文献详细探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什么也会出现巨额差募,更少有文献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深入解析IPO超募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运行的影响机理。
本文选取2009—2013年所有在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根据行为金融学理论,尝试从机构投资者和券商等机构热度的视角出发,解释IPO募资的动因,探讨机构投资者和券商等机构热度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本文探讨了IPO超募——这种首次资源的不均衡配置对公司上市后期股价信息含量的影响。本文研究的贡献在于:第一,揭示了IPO资源错配对上市公司后期股价同步性和个股崩盘风险的影响,丰富了相关文献。第二,提供了公司特质信息容易受非理性因素影响的直接证据。第三,本文研究结论可为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开展IPO核查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供一定参考。
(1.航联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100010;
2.中国民用航空杂志社,北京 100010)
[摘 要]私募基金上市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在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成为公众公司。随着黑石公司的公开上市,私募基金上市成为行业热点,并一度被认为是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我国私募基金正处于发展阶段,研究国际成熟市场私募基金的上市趋势,有助于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成熟。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市;利弊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44-02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先天特性即不对公众开放,所以私募股权基金上市一度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尽管对私募股权基金上市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美国、欧洲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私募股权基金上市已经成为行业的趋势和热点。本文从私募基金的特性和内、外部因素对其上市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1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优势
私募基金的商业模式是通过定向私募募集资金,在发现和购买具有潜力目标企业股份后,利用其自身经验和资源,通过持有和改造实现股份增值,最后出售股份获利。从私募基金的商业模式可以看出,上市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对私募基金有积极意义。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7-000-03
摘 要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起步晚、起点低,因此在经营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就是以此为背景,以A私募基金公司为例来具体分析我国私募基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改进A私募基金公司经营状况的对策和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为A私募基金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提供重要理论指导,同时也能够为其它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私募基金 风险控制 营销渠道 对策研究
一、A私募基金公司概述
(一)A私募基金公司概况
A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于2015年1月份,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阳光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其主营范围主要有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该公司于2015年4月底取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公地点目前位于河南郑州,目前公司有员工35人左右,公司下设有投资业务部、网络运营部、市场开发部以及行政人事等部门。目前公司正处于创业发展初期,公司的第一支私募基金产品资金正在募集中。A私募基金公司凭借着丰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了一大批金融投资、风险管理、财务法律、证券交易等优秀的人才,A私募基金公司发展方向明确,管理体制比较灵活,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亲睐,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A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
A私募基金公司自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最高的管理部门为董事长办公室,主要是负责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问题,是A私募基金公司的核心部门,在董事长办公室之外设立了监事办,主要就是负责对董事长办公室的相关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查,从而保障相关决策能够真正地落到实处。在董事长办公室下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A私募基金公司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同时在总经理办公室之下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工作,这些职能部门主要有综合管理部、投资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部以及财务管理部等。
作者:倪进峰 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突破私募行业的发展瓶颈,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用创新来迎接挑战”,而私募基金行业内部也正进行着积极的行业创新,其中一些私募企业试图在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做文章。由于组织形式与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而收入分配制度事关私募企业的激励机制。所以,选择合理的基金组织形式会对基金内部不同参与主体给出恰当的收入分配,从而可以起到优化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得私募企业对内部激励机制的革新或将会成为激起私募行业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动力。试图创新组织形式的私募企业可以从成熟私募市场上得到灵感。目前,国外对冲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
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相关定义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根据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契约设计的一般结构由三项条款构成,结合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私募基金人具体的的委托—身份,可以得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为:1.基金投资人目标:通过设定契约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①2.基金管理人的参与约束:基金管理人综合自身成本函数和投资人给定的努力报酬,在自身基本要求得到承诺的情况下,才会与投资人达成契约。3.激励相容约束:基金管理人在既定契约下追求自身效用,受到契约约束的同时会对基金投资人的目标函数进行制约。
比较分析两类私募企业的激励特征
(一)论点的提出由上文所述,按特定组织形式组建的私募企业具有特定的内部收益分配制度,而受益分配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契约设计,反映了基金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特征。即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会形成不同的收益分配制度,而收益分配制度的不同会形成迥异的契约设计。仅从契约设计角度看,先认定相比较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更值得借鉴,或者说,在组织形式、分配制度的创新路径选择上,中国阳光私募基金应该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因为,在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②参与和提高管理人贡献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会比公司制企业做得更出色。(二)相关论点的证明1.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分配制度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参与由于基金管理人报酬依赖于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而私募基金的整体投资收益F(q)是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的函数。为了简便模型计算,做出如下前提:(1)将两类组织形式下的基金管理人的努力程度q进行量化,并令其等同于投资收益F(q)。(2)基金管理人追求的自身效用最大化表现为扣除自身努力成本后的净报酬最大化。再考虑特定组织形式下的契约激励特征。可以得到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其中,φ为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q为普通合伙人努力程度,或称为投资收益。K为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反映了基金管理人付出单位努力而必须承担的成本支出,并根据上述前提,其等同于基金管理人为获得单位收益而做出的成本支出。(式略)对于受聘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很小的投资收益分成对他们不能形成激励,其报酬主要还是倚重固定收益α。但投资人担心固定报酬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作为,这时,投资人会付出少量监督成本让基金管理人至少付出基本努力Q。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式略),两种类型基金管理人收益曲线f1与f2相交与点A与点B,点B显示管理人素质低到要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并无现实意义。而点A则证明了假设:当基金管理人的成本系数可以低到KA甚至以下,高比例收益分成报酬形式会为这类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带来更高的收益。从而说明,相比于开出固定工资的公司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由于其高比例收益分成将更有可能吸引高素质基金管理人员加入。2.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在提高基金管理人贡献上的优势在证明了上述观点后,接着论证上文提到的另一个观点:在激励基金管理人付出的努力程度上和可以为投资人带来的净投资收益数额上,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较之公司制基金企业同样具有优势。为了便于简化分析,首先提出假设:(1)普通合伙人获取的基金管理费用大于其投入基金中的资金,两者的差额相当于给予普通合伙人一个正的资金支付,这一支付能对普通合伙人的努力成本起到抵减作用,但这一支付由于数量不大,相对于高额的基金收入,可以近似忽略,所以并不计入投资人收益成本。(2)受聘于公司制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一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一个很小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这里将二者统一为一个稍大比例的收益分成,但这一分成比例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成比例仍有较大差距。(3)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所以要将基金参与主体风险态度等风险因素加入契约模型中,这一风险因素具体表现为基金参与主体目标函数中的风险成本。但在本文讨论中,这些风险因素并不起到决定激励机制的作用,仅须知道,认定两类基金的投资人皆为风险中性,不用承担风险成本。而基金管理人都是非风险中性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成本。然后,分别给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与公司制基金企业应对管理人激励问题的契约设计:(式略)上述公式组合为有限合伙制基金企业的契约设计,自上而下的三个式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人)目标函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其中β是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成比例,q为投资收益或基金管理人努力程度,K是普通合伙人成本系数,F是资金差额带来的成本抵减系数,ΔP是风险成本,与普通合伙人风险态度相关。W1为普通合伙人基本收益要求。对该契约的激励相容约束取π值,并两边求导,得到(式略)比较(3)式与(4)式,由于β>γ,K-F<K,很容易得到q1>q2的结论。可见,较高比例的收益分成和管理费用对基金管理人劳动成本的抵减可以激励管理人付出更多努力。将q1,q2分别代入各自类型契约中的投资人收益函数,得到(式略)这也就证明了,较公司制基金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持有较高收益分成比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为私募基金投资人带来更高的净投资收益。
摘 要过去几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为了预防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链断裂,让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运作采取与国际化接轨的国际惯例,例如,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主流组织形式。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际化问题是中国其他相关学者几乎没有明确研究到的一个崭新的议题。
关键词信息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China's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very fast.But in China some private equity funds' cash flow chain management is terribly poor. Therefo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limited partnership or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ystem by international laws of China's private equity funds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the break of the cash flow chain.
Key WordsInformation Technology;Limited Partnership;Private Equity Fu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研究基础
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它是由private equity firm(私人直接投资公司)管理的,以策略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的角色积极参与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与改造。它投资未上市的新兴企业,期待靠投资标的企业的首次公开招股(IPO 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大赚一笔,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以那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上市公司为目标,取得这类上市公司的主导权,然后通常会将之私有化(下市),放手改造,优化管理,再重新上市大赚一笔,然后退出的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简称私募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中国国内的一些学者吴敬琏、吴强、石勇进和张瑞彬等开始运用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对PE的投资运作机理、契约关系和制度环境进行了研究,对于PE投资的作用和政策研究在近几年形成了热潮[1],但大都不涉及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际化出路相关的问题。对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侧重于微观层面和“技术“层面,也出现了一些尚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的倾向,例如夸赞PE管理者具有超人的鉴别能力是违反实证研究的,而且过分强调了PE支持高科技产业化的“历史责任“[1]。其实,这是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研究没有实现国际化,中国股权投基金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与国际接轨还有一段距离。
一、私募证券基金的相关概念以及中国私募证
从2007年开始,中国阳光私募基金正式进入了行业的快速发展阶段。每年都有大量新诞生的私募产品发行流通,并且产品年增量呈递增趋势。华民创富私募基金研究中心和~d咨询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72010年四年间,新产品发行量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7%。但同时,私募基金市场中充斥的大量同质产品加剧了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的内部竞争,挤压了很多中小规模的基金公司的生存空间,使它们濒临破产清算边缘。还有一点是,比照近年来私募产品数量与资金规模的急速发展,私募管理人才建设明显滞后。具体表现在与公募基金企业动辄几+人的投资研究团队相比,近61%的私募企业内部研究人员人数在10人以内,其原因在于这些私募企业的总人数就很少,大部分的私募企业总人数在10一20之间。④但私募市场对产品研发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前后的供求关系推高了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要求,进而提升了私募企业的人力成本。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突破私募行业的发展瓶颈,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最好的途径是“用创新来迎接挑战”。而私募基金行业内部也正进行着积极的行业创新,其中一些私募企业试图在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上做文章。由于组织形式与收入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而收入分配制度事关私募企业的激励机制。所以,选择合理的基金组织形式会对基金内部不同参与主体给出恰当的收入分配,从而可以起到优化激励机制的作用。使得私募企业对内部激励机制的革新或将会成为激起私募行业新一轮高速发展的动力。试图创新组织形式的私募企业可以从成熟私募市场上得到灵感。目前,国外对冲基金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
二、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企业的相关定义
公司制的私募基金按各国的公司设立机制成立,公司的资金绝大部分由股东权益构成,并聘有专门的私募经理人员经营股东资金。私募经理人员基本上不持有本公司股权,其报酬由一个固定收益和较低比例的投资收益分成构成。有限合伙制是目前较受欢迎的私募基金形式。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由若干个有限合伙人与一个普通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们一般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执行合伙人,以自身财产对基金营运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投资比例与收益分配上,有限合伙人实际为基金投资者,其出资额占整体基金规模的99%。普通合伙人象征性的投入1%的资金,并提取1.5%左右的管理费用,但可以获得全部收益的20%。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激励问题的提出及契约设计理论
(一)私募基金的激励冲突与契约理论的相关概念
在投资基金中,由于资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了更多信息量、更为专业理财知识的资金经营者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偏离投资人目标,与投资人形成激励冲突。这种委托一问题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更为明显:私募基金因为其“私募”特性,在信息披露上不易受到监管部门掌握和大众舆论监督,使投资人直接观测到私募管理人的具体行为变得更加困难。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是认识到私募投资人可能的信息劣势程度,就越有可能偏离私募投资人目标。这种偏离会负面地影响到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并可能造成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损失。可见,解决好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此种委托一框架下,对激励问题的探究主要源于新制度学派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不可避免,委托人无法或很难了解到人的具体行为。但委托人不甘于总处在被动地位,其倾向于主动地和人达成某些协议,并希望通过对协议条款的设置从而对人的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委托人让接受该种机制的人认识到这一事实:在委托人一定约束下自己也可以通过努力去追求最大收益,不接受协议也许是不利的。更重要的,委托人会因为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同时,在这个激励过程中,委托人的收益大小始终依赖人的产出。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将这种协调双方行为而做出相互承诺的协议称作契约,将对协议具体条款的设置称作契约设计。一般情况下,协议的协调会是一种重复博弈过程,人会就契约条款与委托人讨价还价。但在本文讨论的企业组织形式为既定的条件下,收益报酬机制是既定的,委托人与人的契约是一次达成的,即作为人的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既定条款作出拒绝还是接受的一次性策略。
(二)契约设计的构成要素
摘 要:近年来,各种危机事件、灾害频发。在抵御各种灾害中,社会组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各种公共政策的出台影响着社会组织各项功能的发挥。本文将就此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公共政策 灾害 基金会 积极性 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突飞猛进,自然条件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各种危机事件相继发生、灾害不断,给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与危害。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社会组织也以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的速度发展、进步,但一直以来没有展现出自己的力量与对社会的特殊的积极影响、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是国家的相关制度政策对基金会在大灾之中、之后的表现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对具有官方背景的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我国基金会按募款的方式主要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也就是私募基金会两大类,公募基金会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而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而在玉树灾后,只有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13家具有强烈官方背景的基金会被授予了接受捐赠的资格)的影响如何,因为各项能力有限,所以本文只选取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三家基金会在汶川与玉树地震过程中的不同表现进行分析。
1.公共政策出台的过程与背景分析
管理好、使用好民间捐赠的资金本来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如何管理、使用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资金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玉树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中,为了应对灾后捐赠中存在的虚捐诈捐、资金管理不严等情况,以及避免灾后重建中项目投入存在诸多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颁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使五部委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把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汇缴致青海省民政部门,后来经过协商,红十会和慈善总会可以将各自募得的资金汇缴到青海红十字会和慈善会。
这里我们用托马斯·R·戴伊的政策过程模型[1]来分析“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该过程模型分为问题确认(通过公民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来确认政策问题)、议程设定(特定的公共问题引起媒体和政府官员的关注,促使其被提上政策议程)、政策形成(由相关利益集团、政府官员和智囊团提出政策建议)、政策合法化(通过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发文,选择并制定政策)、政策执行(通过行政机构的活动来推动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由政府机构本身,政府外部的顾问、咨询人员,媒体和公众等来评价政策实施的结果如何)六个步骤,构筑的模型图1所示。
很明显的是,在政策形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集团的意见,而关于实施办法”最重要的利益团体——基金会并未被考虑在内;在最后的政策评估过程中,基金会也没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利益。这就注定了“实施办法”的不被认可、不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