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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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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会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主要来源是在职工会会员依照规定缴纳的会费和行政拨缴经费。自十以来,县委十分重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作,为此从有限的税收中预算划拨400万元作为工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的日常救助、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但是,由于目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工会工作比较简单,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够重视,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缺乏专业的工会财务会计人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当前,工会经费在管理与使用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的使用上不按法规制度办事,一是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把不符合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也列支在工会账目上;二是工会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报销不按审批程序办理;三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加之在工作中缺乏责任感,甚至个别单位由领导个人决定工会经费管理,造成工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四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虽然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成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但由于人员都是兼职,因本身工作忙,很难履行职责,造成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没有严格的监督,没有形成约束机制。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会经费的正常使用,也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已成为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提高对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会财务是为职工理财的,工会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职工会员的要求,这是关系到工会是否为职工所信赖的大问题,因此,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必须根据相关的法规制度合理安排,从物质上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对工会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循独立管理原则,建立工会独立账户。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等。

三、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用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根据《工会法》和全总下发相关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程序严密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工会经费使用不出现问题。

四、要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素质。我县基层工会财务人员都是由所在单位人员兼职,因此要加强工会财务基础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一是要选配具有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做财务工作,对于做工会财务工作的兼职人员也必须学习和掌握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二是要加强对工会现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求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对经过培训确实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应调整岗位;三是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加强对相关财务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四是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度,要向领导、职工宣传,为加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五、要加强经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经审工作是工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充分发挥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进行认真审查与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敢于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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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下称用人单位)的业主和雇工。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从业人员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按本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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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生育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并确保基金的运营安全。

区卫生、财政、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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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办公费用精益管控

摘要:企业办公费用是指企业各单位为保证基本办公需要而发生的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的所有支出,是企业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直接冲抵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要对办公费用进行有效的管控。办公费用的有效管控将为企业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效用,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对于办公费用支出的精益化管理已迫在眉睫。办公费用精益管控即运用最精简最高效的方法对企业办公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又确保核心业务部门的办公需求,从而降低企业办公费用,提升其管理水平。

关键词:办公费用;精益管控;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一、企业办公费用管理现状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严峻的外部市场形势和持续加大的内部经营压力,大多数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成本管控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尚存在一些认识与实务的盲区,比如对办公费用的管理在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就有待改进。由于办公费用在一个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占比较小,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影响下,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其他管理费用的管控上,以致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办公费用管理现状不尽如人意。

1.办公费用管理得不到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对“精益管理”都局限于生产过程中,企业往往注重生产成本的管控,而对于办公费用的控制则不加重视,认为办公费用占比小,无足轻重,对企业的经营指标不能产生直观、可见的经济价值,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办公费用的支出缺乏实际的管控,而企业内部各单位对办公费用的支出随意性比较强,员工在使用办公资源时没有形成节约意识,对办公资源的利用不合理,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

2.办公费用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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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推进发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

[摘要]社会保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利益重等特点,如何发挥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我国现代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作用发挥

一、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内涵

2011年7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提及了保险经办内容,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作出了专门规定。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中承担着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具有法定授权,实施社会保险服务管理的职能机构,是社会保险经办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是指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律授权,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的总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内容,归纳起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立法原则上,体现了服务公立的理念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总体上贯穿了服务和保障民生、关注个体和弱势群体、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思想,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总则中明确强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在立法内容上,体现了经办工作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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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使2012年违规收费举报、案件和金额进一步下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配合)

3、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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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基层工商所经费保障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在详细分析新形势下基层工商所经费保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改进对策,以期对基层工商所经费保障能力的提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与指导作用。

关键词:基层工商所 经费保障 工商职能转型

基层工商所是监管执法的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直接关系到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工商部门的财政体制由“以收定支”转变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新形势下,如何为基层工商部门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确保其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成“收费监管型”——“服务执法型”——“法治型、信用型、信息型”的职能转变,是摆在各级工商部门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一、基层工商所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忽略基层工商所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监管漏洞

目前,基层工商所均为报账单位,虽每个所都设置1名出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管理及月末报账工作,但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却是其他岗位或专业转任的;有的不仅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没受过任何财务知识培训,属于财务工作的“门外汉”。另基层工商所财务人员均属兼职财务,除了财务工作外,还担任登记、巡查或办案等工作。因此很大一部分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的态度为应付式、得过且过、充当“老好人”,对不符合财务规定、不合理的经费支出等听之任之,既不加以制止,也不向领导汇报,未起到监管基层财务的作用。

(二)“零收费”下的“以收定支”,凸显行政经费短缺的矛盾

目前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模式已由“收支两条线”管理下的“以收定支”转变为“零收费”条件下的财政保障。虽仍是“以收定支”,但从行政性收费返还到财政性资金的经费保障,使基层工商所原来的结构平衡彻底被打破,压缩了筹措行政经费不足的空间,使行政经费供求不平衡的矛盾逐渐呈现。同时随着工商部门职能的转型升级,基层工商所的监管执法工作日趋繁重,监管内容与监管对象的增多,必导致监管执法成本的增加。当执法办案经费不能满足监管执法成本时,将出现挤占行政经费的现象;反之,当行政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转时,也必将会挤占执法办案经费。这种恶性循环,将严重影响基层工商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不利于基层工商部门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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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现就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1月起,经办机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其中:人员经费原则上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考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核定;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分别按定额和定项办法核定预算。

二、经办机构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安排。实行社会保险省级或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统一安排统筹区域内各级经办机构经费,也可以由省级或地级财政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对下级财政予以补助,专项用于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具体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三、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四、各级经办机构不得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费用。要对1997年以来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1997年底前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以及1998年底前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结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1999年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应全额返还基金。

五、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经办机构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费的及时足额拨付。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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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营运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连市财政局应会同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专款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依照本办法具体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营运等管理工作。

各约定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每月10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医疗保险基金后,应于每月15日前存入财政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拨款计划,审核拨付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医疗保险基金列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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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开展增收节支、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努力实现规范、高效运转,建设“勤俭、节约、务实”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会计核算

(一)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及时处理账务,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内容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要素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换。

二、资金管理

(一)严格财经纪律,励行勤俭节约,经费实行统一核算,指标管理,一支笔审签。局机关经费开支实行经办人签明事由、办公室初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制度,财会人员凭合法合规的票据列收列支,接受监督。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代收资金收入(档案装具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开票、收款,每月月底按时缴存财政,每一季度末申请拨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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