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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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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控制吸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顺利推进我镇机关单位控烟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以及金健促委][]3号文《关于做好金山区机关控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认真组织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辖区内“国家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共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控烟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控烟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参加。定期考核评估“控烟”工作。

三、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围绕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控烟活动。在朱泾镇社区报刊登控烟知识宣传文章及公益广告图片,提高市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各部门的控烟活动开展情况,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社会环境。

2、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展板、橱窗、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开展控烟咨询、义诊等健康教育活动。加大控烟与健康知识的传播力度,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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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0年1月在我国生效,要求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011年5月卫生部等四个部联合了《关于2013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开展全面禁烟工作。为有效履行《公约》,积极贯彻国家、省有关禁烟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控烟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督导评估体系,确保2013年起,区卫生局和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会议室全面禁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控烟责任体系

为切实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区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工作,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制定本单位全面禁烟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并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控烟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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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能否如期实现

5月10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会上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那么,我国公共场所能否如期实现全面禁烟?这个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仍留悬念。

“公共场所”缺乏统一概念

究竟哪些公共场所属于禁烟范围,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概念。目前,不同城市规定的禁烟场所均有不同。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崔小波认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2008年5月1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实施。根据规定,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包括: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崔小波指出,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应明确公共场所的概念,即除家庭居室之外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均应划入禁烟范围。如果公民在上述场所违法吸烟,应该予以处罚。

中国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指出,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承诺在履约后5年内,实现公共场所100%禁烟。然而,直到今天,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控烟中长期规划,地方立法在涉及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时,均允许设立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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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拟“一刀切”

7月24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扩大了禁烟范围、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这一历经4年时间、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下重手”。

走进餐厅,服务员善意地问,坐吸烟区还是非吸烟区?这种看似“体贴”的行为,以后在北京将可能被禁止。公共场所,有人吞云吐雾,经营管理者不闻不问。这种“淡定”的无视,以后将可能被处以重罚。

力争2015年底前室内公共场所等100%无烟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据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法律专家介绍,控烟范围比较大,是《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了最大限度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衔接。但对于工作场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外,室外的禁烟范围也在扩大。《条例》草案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等。

为何尽可能严格?专家认为:吸烟可以选择,但呼吸不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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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市控烟调查

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10年,但是这10年,中国的卷烟产量增加了近50%,已经超过了全球另外九个烟草生产大国产量的总和。

控烟成为每个城市逃脱不了的公共卫生话题。

结束了“要办会、才控烟”的模式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几经讨论和修改,力争于2014年年底通过审议。这将取代举办奥运会时期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控烟尺度争夺战

“这些年来,很多城市都在做无烟立法,也都在互相学习。但是因为各地的监管措施和系统不同,进展和效果也有差异。”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助理王帆博士对《t望东方周刊》说。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2014年9月末进入市人大二审环节。“各个城市的控烟立法中禁烟的范围都越来越靠近框架公约,这是值得肯定的一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对记者说。

但在北京的控烟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在于哪类场所属于禁烟范围,而北京城市的控烟尺度仍在不停摇摆。

据悉,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一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意见中有一条,将草案中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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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控烟路漫漫

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至今已经10年,但是这10年,中国的卷烟产量增加了近50%,已经超过了全球另外九个烟草生产大国产量的总和。

控烟成为每个城市逃脱不了的公共卫生话题。

结束了“要办会、才控烟”的模式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几经讨论和修改,力争于2014年年底通过审议。这将取代举办奥运会时期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北京:控烟尺度争夺战

“这些年来,很多城市都在做无烟立法,也都在互相学习。但是因为各地的监管措施和系统不同,进展和效果也有差异。”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所长助理王帆博士对《望东方周刊》说。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2014年9月末进入市人大二审环节。“各个城市的控烟立法中禁烟的范围都越来越靠近框架公约,这是值得肯定的一点。”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对本刊记者说。

但在北京的控烟立法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在于哪类场所属于禁烟范围,而北京城市的控烟尺度仍在不停摇摆。

据悉,在《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一审过程中,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意见中有一条,将草案中的“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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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控烟现状与对策

【摘 要】吸烟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污染环境,目前吸烟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可预防危险因素。医院作为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控烟效果不明显。医院在控烟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院吸烟者难管理,公众对二手烟危害认识不足、麻木不仁,医院控烟监管执行不力,见面敬烟传统陋习难以根除。为达到医院全面禁烟,医院必须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加大医院控烟管理力度,医务人员先做表率,开设戒烟门诊,为戒烟患者提供积极的指导,同时呼吁社会控烟立法,消除或减少烟草、烟幕造成的危害,为全社会禁烟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医院;控烟;措施

【中图分类号】R1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838―01

吸烟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污染环境,目前吸烟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可预防危险因素。消除吸烟危害,搞好控烟工作己成为全球性趋势。我国已于2005年加入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了履行约定,至2011年,我国应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实现这一目标,医院应该在控烟方面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并且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医院控烟现状

我国是全球全面控烟背景下吸烟人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因烟草使用而导致死亡人口最多的国家。医院虽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但因宣传不广、劝阻不力、管理不细,随处可见吸烟者。一项对20省40城市和县的调查表明,90%的医院有法规,但实际上实行禁烟的不足20%;在疾控系统有70%的机构有法规,但实现了禁烟的尚不足5%[1]。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是吸烟者众多难管理。目前,中国的吸烟人数达3.5亿,占全球吸烟总人数的1/3。医院属人员密集型场所,流动性大,公众文明意识仍普遍较低,公共卫生习惯差,对保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性观念不强。为数众多的吸烟者对各类警示标志熟视无睹,根本没有控烟意识,在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烟蒂随处丢弃。

二是部分医务人员也有抽烟现象,自律性差。有人对医院职工调查吸烟率高达11.3%[2]。一些医务人员自律性差,存在在办公场所吸烟现象,不起到戒烟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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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局禁烟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2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卫生工作者既是健康的维护者,也是健康的倡导者,必须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2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48号)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卫发〔〕29号)以及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宜卫〔〕114号)精神,切实履行《公约》和《准则》,现就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县爱卫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熊伟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健康教育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健康教育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的职责,将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禁烟活动,到2012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为无烟单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控烟政策、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控烟意识,提高对烟草危害的知晓度和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烟的认知度,自觉维护自己身体健康、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权利。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烟草危害控制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大环境,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三、落实禁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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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提案的答复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非常好,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二手烟对人的健康同样有危害。此提案的提出完全符合当前的控烟形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也是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成员国的义务。

今年3月10日,卫生部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市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年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年12月10日对其又进行了修订,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诊疗区、各级机关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市卫生局作为公共场所禁烟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积极开展禁烟工作,通过健康教育、每年的“世界无烟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不断增强市民控烟禁烟意识。同时,还组织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无烟草城市”创建和卫生系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活动,有效地促进我市控烟禁烟工作的进程。市卫生局于今年5月下旬又划拨专项经费,印制了5000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政府令,张贴至各类公共场所。

虽然我市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禁烟工作执法难、“烟草经济”的现实问题、众多烟民陋习难改及大众对被动吸烟危害的认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我市的禁烟工作还任重道远。在今年的市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对此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形成了调查报告,认为目前我市就此议案有关内容进行地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暂不将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计划,将此议案改作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经市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要求市政府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启动我市关于控烟禁烟方面的立法程序。

作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光靠行政手段推动公共场所禁烟,靠罚款等行政处罚来禁烟终是治标不治本。如何实行并执行到位,更多地靠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近年来许多大城市也在做有益的探索,可以借鉴和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化程度,共同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美丽的和谐。

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的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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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吸烟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吸烟不但对吸烟者有害,而且危害他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向这一陋习宣战,我国于XX年元月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11年5月联合发文创建“无烟医院”。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XX年元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XX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医学团体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于2011年3月发起了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 从我做起 引领健康 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11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1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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