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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税务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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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税务处理管理

摘要:在建设工程发包中,业主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情况十分普遍,总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代扣税金进行正确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未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就是真对这一情况,就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分包工程建造合同营业税金及附加

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税金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据业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二、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常见的,分包形式也多样化。《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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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税务管理思考

一、统筹兼顾,总体平衡,实现整体税收利益最大化

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各国政府都会根据本国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税法,高度重视税收实现以及对偷逃税行为的严惩。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清醒地认识并充分尊重东道国的财税法规,端正纳税意识,规范操作行为,这是保证公司生存及发展的前提。同时在税收筹划方案取舍时,必须统筹考虑国内外政策,达到税务优化之根本目的。1、对东道国,战略上高度重视,战术上更应关注细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税务管理与筹划有其自身规律。在项目启动期、运行期、关闭期可供筹划空间会随着项目逐步运行而减少,要抓住项目启动期这个黄金时间。因此,在对即将进入的东道国必须详细透彻了解其税收体系,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提前作好税务管理工作。大的方针政策确定后,从邀标开始的前期调研,到投标、项目启动、运作、关闭等各环节都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做好细节工作。比如前期调研重点关注当地财税制度、公司注册类型、融资方式、是否与中国签署避免双重协定等。2、对国内,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税收利益。国内税务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税收成本和不同税收监管环境,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通过比较不同申报方式的差异,区别对待,确保公司整体税收利益最大化。如某企业2007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用定率抵扣(16.5%)将所有境外机构盈亏相抵的方法进行申报,在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下递延企业所得税支出1000万元人民币。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海外事业永续发展

近期效益是远期发展的基础,远景规划又是近期实施的方向标。具体到税务管理,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既得的现实,更要关注长远战略目标与整体利益的最终实现,审时度势,建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维模式。

1、既要当前效益,更要永续发展。“走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经济效益。需要我们在可以控制的当前,可以把握的时机,可以利用的方法,就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和条件。如某企业2007年中标阿尔及利亚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前期费用较大,但后期利润可观的估算,综合考虑项目运行期间的综合税收成本,充分利用亏损抵免期降低当地所得税费用。

2、永续发展会给企业更多市场和机会。充分考虑整体利益,树立全局观,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既讲实效,更重长效。需要充分关注东道国对员工分红、税务贡献等方面的规定。如按照惯例厄瓜多尔每年度应按税前利润对当地员工进行分红,连续亏损三年的公司不但很难获得新的项目,还会引起税务当局重点监管和审计。在考虑项目效益和减少税收成本的基础上,需要看清问题的实质,剖析利害关系,达到激励当地员工稳定雇员队伍,也为当地做出税收贡献得到政府认可,为后续工作量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际,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理论是实际工作的行动指南,实际工作的真谛可促使理论升华。在国外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据理力争税收利益;在国内,凭借有效沟通平台,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不断总结项目实施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总结,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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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税务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活动所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发票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三个环节。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1.凡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境外企业,以及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其他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调试、修理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培训、管理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的,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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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业务及分包工程的税务管理

[摘 要]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而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展开有效地税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却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本文根据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研究分析了建筑企业的业务及分包工程的税务管理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建筑企业 分包工程 税务管理

分包工程在建筑工程的实际运行中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而总承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担当着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与附加的代扣代缴工作。笔者根据自身的实际经验重点论述了总承包单位在分包情况的工程中所实施的相关税务管理。下面阐述相关业务在税务时的具体问题:

一、建筑安装业务

1.与其有关的税收条例内容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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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管理和规划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定。税务管理和规划是海外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的目标,以减轻税负,实现整体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活动。本文以埃塞俄比亚、乌干达等国的税务管理为基础,对海外工程项目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资金支出、财会业务、组织模式等方面M行了税务规划的阐述。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务规划;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兑损益;折旧

海外工程项目的税务支出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项目的成本和现金流,加强税务管理,进行税务规划,有助于规避税务风险,降低施工成本;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提升海外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海外项目的管理效率。海外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涉税内容也各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海外的主要税种包括:(1)流转税,以营业额为基准征收,包括增值税、销售税、消费税、营业税等;(2)所得税,对公司和个人的纯收入(利润)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海关税费,包括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附加税等;(4)印花税等其他税种。

一、人工成本规划

(一)税前抵免优惠政策

充分了解并利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抵免政策,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基准,减少税费支出。职工薪酬的税额计算允许扣减规定限额的费用开支,如埃塞税法规定不超过职工薪酬25%或者1000比尔的补助可以在税前扣除;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等。

(二)所得税的对比测算

结合所在国移民管理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比,测算中方人员工资的最优纳税额。由于中方人员工资一般不在项目所在国进行支付,所在国税务机构对实际工资发放的监控比较困难,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存在调整空间,可以选择部分薪酬在所在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部门在国内计缴发放,以达到最优个人所得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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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税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分析

摘要: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不断萎缩,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增长,在工程项目建设层面,遇到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在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利润流失,竞争力下降,这方面问题妥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如何识别税务管理风险和寻找克服风险对策已经成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迫切问题。

关键词:工程承包;税务管理;风险控制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增长,在工程项目建设层面,遇到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在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成本上升,利润流失,竞争力下降,这方面问题妥善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在国际税收方面,当前存在着对当地税制、涉税主体、征税对象、缴税依据,以及如何在当地缴税、缴多少税、减免税条件、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协定等相关问题、相关知识都不甚了解。即使一些精通我国税务知识的财务人员,到了国外,对工程项目面临的涉税问题,也会一筹莫展,更谈不上税收筹划了,致使企业的税收权益受损。国际市场经济运行具有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企业要从维护自身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摈弃偷逃税等短期行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降低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这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鉴于此,为保障和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涉及国际工程项目的税收问题作深入的探讨,为该行业企业在“走出去”战略过程中正确处理税收事宜,提高国际工程经济效益,扭转不断降低的国际市场份额,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纳税一般性分析

(一)国际工程项目涉税主体、征税对象

国际工程项目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包括负有跨国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在税收的法律界定上,依照各个国家不同的界定标准,可分为个人居民和个人非居民,比方说:采取居住地、居住时间、注册登记地等标准,由此界定出不同的税务责任。所谓法人,包括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所有公司和企业。绝大多数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所得课税,国际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均以母公司和项目业主签订的承建合同作为在所在国纳税的依据,由项目经理部承担纳税的义务,在个别国家也必须以母公司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承担纳税义务。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务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互有差异。这在设立公司时,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二)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主要纳税问题

1.关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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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探讨

随着“走出去”步伐的不停加快,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机遇与利益,另一面对于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上的涉外财务管理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税务管理的工作,必须加强国内外经营的总结,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才能保证对外承包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能够稳定合理的运转。

一、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的背景

根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显示,2014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421.1亿美元,合人民币8000亿元,同比增长3.8%。这一数据显示我国的“走出去”战略步法不断的加快,对外承包承包工程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特别是税务方面的工作开展起来就比较困难。另外,在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时,还有着三多、三大和一重的特点,所谓的三多是指工程所涉及的国家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项目多并且涉及税收的管理体制、税目、税率以及各种相应政策也繁多;三大是指在处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时如果处理不够及时或者处理不当,所造成后果就会金额大、利益损失大并且社会影响大;而一重是指对于国家来说税收作为国家运行和执政的根基本身就事关重大,同时其也是企业发展之源,所以关系重大。

(二)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这是作为一种税收目标,实现整体税收最大化的需要。另外,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也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终实现海外事业永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保证。所以说,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是坚持国外与国内相结合,眼前与长远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保障对外承包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可以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企业所得税抵免工作要点

(一)获得境外税务机构出示的有关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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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石油工程石油工程企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石油工程企业都在奋勇前行,一边发展,一边壮大,然而在石油工程企业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无疑会遇到许多问题和挑战,税务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而且纳税是每个石油工程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石油工程企业必须面临的风险,所以近年来如何有效地规避石油工程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石油工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绩效成为了现阶段越来越多业界人士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本文就石油工程企业现阶段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了分析,探究了石油工程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税务风险的原因,进一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石油工程企业税务风险的决策,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专业人士的关心和重视。

关键词:

企业税务;风险类型;原因;决策

一、现阶段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的类型

据调查,现阶段,石油工程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石油工程企业未遵守法律规定,没有纳税或纳税不足而面临的补税、罚款等风险;另一种是石油工程企业没有利用好税收政策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负而造成的风险。两种税务风险的存在直接增加了石油工程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如果是第一种税务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石油工程企业的信誉等级,降低了石油工程企业的竞争力;此外,如果石油工程企业没有加强税务风险意识,会干预石油工程企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进而会影响石油工程企业的整体收益和效益,影响石油工程企业领导层决策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石油工程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二、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税收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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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境外承包工程业的不断发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薄弱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着重从国内和项目所在国两个方面阐述了境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重点。

【关键词】境外承包工程 税务管理 税收抵免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随着 “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事业发展迅速,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 067亿美元,签订合同额6 564亿美元。随着境外承包工程业的不断发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薄弱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税务管理,降低项目涉税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是我国境外承包工程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下文笔者将从国内和项目所在国两个方面阐述境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重点。

一、境外承包工程国内税务管理重点

(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我国国内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作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也会就项目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08年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新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在新的不断完善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下,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需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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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税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税源管理

第一节登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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