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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管理规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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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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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图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的核心,其编制水平与质量非常关键。竣工图只有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整理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工程竣工图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加强竣工图编制质量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G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352-01

1 引言

竣工图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竣工图不同于设计图,它能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体,展示建筑项目隐蔽工程施工结果。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的核心,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维护、管理、灾后鉴定、灾后重建、改建、扩建的重要标准,还是政府规划审批、司法裁决的权威凭证。竣工图只有编制完整、准确、图物相符,才能有效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服务。然而,由于竣工图编制非常专业,尤其是大型工程的竣工图,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资源,有些单位在编制竣工图的时候,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竣工图不够准确、完整,所绘的图不符合制图标准,图面混乱,给工程的维护管理、改扩建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必须要认真分析竣工图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真实、完整地表现工程整体实际状况,以提高竣工图编制的质量和价值。

2 竣工图的重要性

首先,竣工图是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法律凭证:一是竣工图是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依据。在对原有建筑进行维修增容时,也必须要有相关施工工序的竣工图作为参考依据。二是如果建筑出现问题,竣工图可以作为司法鉴定裁决的法律依据。其次,竣工图是信息交流的重要保障。竣工图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各方通过竣工图可以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交流。近十多年来,为了加强对竣工图编制的规范与管理,国家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例如,2001年建设部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2002年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2005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然而,在实际中,竣工图因编制单位性质不同、立场也不同、能力不同,编制水平也参差不齐,导致竣工图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其效果和效益的发挥。

3 工程竣工图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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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内容及技术要领

【摘要】竣工测量是建筑工程测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工程测量包括建筑的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阶段所进行的各种测量工作,范围广泛。而竣工测量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竣工测量进行了论述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内容;技术要领

竣工测量是建筑物竣工后所进行的测量工作,是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着整个城市统一规划管理的重要任务。竣工测量的结果可以真实的反映出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外形,是后续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管理的依据。同时,绘制的相关竣工图,可以作为检验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正确性以及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最终技术资料,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和后续城市规划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决策依据。因此,竣工测量会直接影响到城市基础测绘信息的及时更新,做好竣工测量工作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今,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城市规则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和测绘单位紧密配合,提高相关竣工测量技术和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的需要。

一、建筑工程测量的主要内容

1、测绘大比例尺地形测量图。测量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的几何形状及其空间位置,绘制成测量图,并把建筑工程的相关数据在测量图中标示出来,为城市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提供图纸和资料。

2、施工放样和竣工测量。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把图纸上设计的建筑物,在施工区域标示出来,以此来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相关规定的测量,以监督和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测量,为工程验收、日后扩建和维护提供资料。

3、建筑物变形观测。对需要测量的建筑,在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定期进行变形观测,以观察和监测建筑的变形情况,确保施工和管理的安全。

建筑工程测量范围包含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测量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速度、质量和安全,因此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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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竣工文件采购管理论文

一、设备竣工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文件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正确性,如文件编码有误,缺少公章,文件不清晰、装订不规范、缺页,竣工资料中人员签字不完善,资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等等一系列问题;

2.时间问题:不能够按时提交,不能够随设备一起提交,影响工程现场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

3.整改问题:主要是竣工文件的整改流程过长,涉及工程建设各方审查,接口多,审查、验收环节冗长繁复且无统一验收标准、规范,致使竣工资料整改反复,整改遥遥无期,影响工程建设使用,浪费资源。

二、设备竣工文件问题原因分析

造成设备竣工文件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设备竣工文件管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工程设备竣工文件涉及的管理方有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供应商、分包商,每一管理方有各自的管理规范、程序,却不尽相同、一致;

2.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竣工文件档案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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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性总结性文件。主要阐述了竣工文件一般情况下包括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以及在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应特别需要注意之处,总结了竣工文件中常见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关键词:竣工文件:编制:问题及对策Abstract: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file i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technical summary document. Mainly elaborated the completion document generally include the main content and requirement, and should pay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place in the completion document preparation process, summarized the common problems of the completion document, and analyzes its causes, puts forward specific solutions and measures.

Keywords: completion document: prepar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9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和必备条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性和总结性文件,为今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养护、改建、扩建、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数据。

笔者多年来从事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对竣工文件有一定的深入了解和实际操作经验,根据自己的分析归纳,得到一些见解,希望抛砖引玉,与同行们交流。

2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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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的思考

一、对规范《规则》适用范围的思考

笔者注意到这一事实: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至今仍在实施中,这意味着《规程》应当是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配套的财务制度。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规定》。但《企业财务通则》中并没有涉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有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规定也比较宽泛,不够具体,难以满足严格规范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明确《规则》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关系的要求。笔者认为,由于《规则》第七条第(三)款明确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的要求,这就涉及到需要明确《规则》与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之间的关系。可供讨论的有以下两种思路:

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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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论文:施工中的竣工资料管制探析

作者:关月娥

综合资料里的合同文件指引各部门开展工作,在合同签订之后需要与各部门进行合同交底,让各部门成员迅速掌握合同重点,更好地开展工作;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里的材料控制资料,其中有生产厂家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需要材料员、试验员和质量员充分了解工程材料控制资料,才能及时送样并进行相关项目的试验;工程管理资料里的施工日志需要工程部长对每天工作详尽的记录(施工日志内容包含每天的天气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设备及材料进退场、试验情况、工序验收情况、工程变更、洽商情况、重要会议等),工程变更、洽商需要技术人员的及时办理才能作为最后结算依据并成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竣工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真实的记录文件,直接反映工程各个阶段的管理状况,只有通过一个项目的各部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会得出一个更严谨、更真实的成果。

资料管理中存在问题

笔者有着多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经验,在某些工程总合同中包括了多个单位工程或者合同段的建设,而这些单位工程或合同段工程分期建设经历了几年时间,资料量大,门类多,其管理的整个过程及竣工验收发现了一些问题。1.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远远落后于施工进度(1)资料缺乏真实性。竣工资料不能反映施工实际过程,资料员不了解实际情况,填报资料单靠自己想象,往往容易犯错并导致资料返工,产生恶性循环。(2)增加了经济投入。由于平时没有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完工后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整理、补充,从而增加了施工成本。2.竣工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1)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例如,某些现场测量的原始记录为了方便修改而用铅笔进行记录,日后再出电子文件,这就造成了竣工资料因非原始记录而不符合竣工文件的归档要求。(2)工程验收记录、签证资料不齐全。按照规定,出于工程施工进展需要,从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到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就位、隐蔽工程等形成书面的记录,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项、每个分部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必须及时收集整理现场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现场工作比较忙碌而忽视了这些资料的管理工作,造成最后交工时由于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交工难、结算难。(3)竣工文件编写不规范。如未按照专用格式编写目录,资料案卷提名不能反映案卷内容等,由此而引起返工。(4)竣工文件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装订成册资料的厚度过大、不整齐、缺少页码等,不符合竣工资料整理要求。(5)竣工图编制不符合要求。如设计变更未能在竣工图纸上完全反映出来,竣工图缺少责任单位会签等,均不符合竣工资料归档要求。(6)填写错误随意更改。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包括质量检验记录中的检测项目)填写时出现笔误后随意涂划,且在修改的地方也未签字,从而难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美观性。3.管理效率低,缺乏信息化手段,检索难度大当工程到最后收尾阶段时,资料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检索难度加大,归类转移较费时。4.竣工资料保管不当,时有丢失或损坏情况发生资料做好后未及时移交,随意乱放或人员更换后未做交接,未考虑自然条件对资料的影响,缺乏资料完整性保护措施等,导致资料丢失。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资料管理缺乏组织与计划工程开工时,项目领导不够重视,资料管理人员意识薄弱,未制定资料编写与归档的计划,未落实资料整理人员的数量,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人浮于事,资料越积越多,往往工程做到一半才发现资料跟不上施工进度,或在接到上级单位检查通知前才匆忙赶工加人。2.责任分工不明确竣工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归档等各个环节由哪些部门负责分工不够明确,导致资料归档脱节或有些部门推卸责任。3.管理制度不健全资料填写、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的具体要求未以制度形式进行细化;对文件的保管移交借阅没有专门制定相关制度;编制的管理制度过于形式化,未严格按制度执行。4.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繁琐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都涉及到施工表格的填写、施工材料的保存、竣工图纸的整理及资料的专业分类组卷、往来文件的归档等。要整理好这些文件、图表,不仅要熟悉工程建设程序、技术规范,还应熟悉档案管理知识,熟悉技术管理的规定,这就要求资料管理人员既要懂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又要懂档案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竣工资料管理法规。而目前大部分资料管理人员尚缺乏全面的知识。

提高竣工资料管理水平的措施

1.领导重视,提高管理意识,制定竣工资料编制计划领导者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角色。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就要为竣工资料管理制定管理目标与计划,分配相关资源与任务,并组织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制度。2.工程开始时及时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主管单位沟通,了解竣工资料归档要求由于各个地方的档案管理部门都有具体的档案归档要求,因此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资料管理员必须与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及档案主管单位沟通,明确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以此作为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的依据。3.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工程开始后,根据工程资料的分类,管理者制定竣工资料整理责任分工表,明确竣工资料形成过程的负责人、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4.尽量减少人员变动,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与档案知识培训资料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影响竣工资料质量的重要因素,应定期组织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工程开工时,有经验的竣工资料管理人员应对新资料员进行资料填写、归类、整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并逐渐形成以师带徒、徒转变为师的模式。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技术在竣工资料管理的应用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网络应用,许多行业都逐步采用信息化管理,以利用高新科学提高生产力。随着社会的进步,传统的竣工资料保存及管理技术正面临着挑战,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竣工资料管理的现代化是大势所趋,竣工资料管理水平也应上一个新台阶。在编排目录、编制档号、资料表格归类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做到“边整理、边归档”,达到工程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完成的目的。另外,数码相机、录像机等设备是竣工资料形成必不可少的工具,应充分利用。对大型项目,竣工资料数量规模大,在竣工资料检索方面可以尝试引进档案资料管理软件进行检索。竣工资料是对整个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真实反映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反映了工程的内在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且竣工资料移交是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必须提高管理者的竣工资料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及定期检查竣工资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在竣工资料管理上形成动态的PDCA循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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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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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竣工测量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城市竣工测量是指工业或民用建筑物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网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所进行的测量,其内容包括(面积、平面位置、高程等相关数据资料)。同时,竣工测量也是对规划验收和管网信息动态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对规划审批新建、改建的空间位置和属性所进行的测定与调查。竣工测量质量很重要,它直接影响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城市动态基础信息的更新工作。本文结合我公司竣工测量工作实际内容和竣工测量质量情况加以分析。

1竣工测量的应用

竣工图测量主要有:建筑物竣工图测量、交通运输竣工图测量、给排水管网竣工图测量、动力、工艺管网竣工图测量、输电及通讯线路竣工图测量、综合管网竣工图测量等。本文主要结合建筑物和综合管网竣工测量的内容和质量控制、管理进行分析。

2质量控制依据和精度控制手段

2.1质量控制依据

为了保证竣工测量的质量要求,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测量。我公司竣工测量在盘锦市C级GPS控制下,结合我公司CORS基准站网络系统进行,主要作业依据《工程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全球卫星定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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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论文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 审理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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