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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进行了分析介绍。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职责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在国内外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广义的建筑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本身的安全,也就是建筑物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 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工程本身的安全又涉及到设计的质量和施工的质量,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现主要讨论后者。
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实现
1.1 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
施工单位从最基层的操作工人,到班组、部门, 再到公司领导, 纵向有多层、横向有多重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在这样的系统中, 差错和失误是可以在内部消除和克服的。操作工人的人为差错失误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差错失误首先要通过班组自检、专职人员的检验,并且在工程交付之前一再受到考验。如果发现问题,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整改、返工、报废等措施, 将差错或失误克服或消除,使每一层次不让差错、失误向下传递。每个子系统都与相邻系统互相制约, 从而保证将各种差错、失误消除在系统之内。
1.2 系统的构成
【摘 要】近几十年来,伴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也应运而生,不断发展壮大,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由于现有监理体制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工程监理业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我国工程监理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发展对策。
【关键字】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它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不论是参与哪个阶段的工程监理,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 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工程隐蔽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人员施工质量,并神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
2 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
2.1 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基础。
1、应协助业主尽可能完善施工合同
业主和承包商在签约时,应对现有的条件、注意事项、工程范围要准确定义,尤其是价格调整、增减项目、优惠条件应明确清淅的进入合同有关条款,对于合同中有关材料、质量、工期、进度款支付等尽可能详述,避免留下活口。根据丽水工程,虽然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取得承包权,但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签约并不重视,合同的结算条款和变更条款按招标文件硬套,没有进一步细化,这给结算留下隐患。监理工程师应该发挥合同管理的知识和经验,不违反总原则情况下尽可能完善施工合同。
2、应认真分析变更原因,合理确定工程变更签证
工程变更的提出可能来自相关各方,对各种变更,应认真分析签证发生原因,明确责任。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列入变更签证,比如由于施工方自身技术水平达不到设计要求从而采用其他辅助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就不能作为追加费用给予签证。严格禁止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要变更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分别从使用功能和经济的角度协助业主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并向业主提供分析意见。
3、对于各种变更签证的处理,应及时到位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公款结算、索赔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划分签证中的内容,是否在合同或定额中包含,准确及时的进行变更签证审核,尽可能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活口。签证过程中还要防止施工方报增不报减,要求报送的签证中尽可能详尽描述尺寸、部位及数量,必要时可依靠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防止漏项、错算、多算的签证。对签证量大的额外工程,必须拟定施工方案,经监理及业主优化认可后方可施工。现场签证的签认工作还要求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同时签字并履行盖章手续,保证签证的法律文书效力。
4、应合理签证材料的变更
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用单价高的材料替代单价低的材料,或者是以次充好,以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市场了解材料的供求情况,控制材料的合理代用。根据丽水工程,材料的暂定品牌和暂定价格比较常见。对材料暂定的签证既要把握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又要防止价格的虚涨,盲目增加投资,使材料暂定的价格反映工程事实,防止腐败发生。
作者:单晓杰 单位:抚宁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编制。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前,要做好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编制,是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建筑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是监理机构针对建设工程制定的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案。监理大纲根据建设工程各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实际,阐述对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理解,提出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监理规划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制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要以监理大纲为基础,充分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加强项目施工前设计文件的审核。建筑工程的施工是根据施工的设计图纸进行的。设计图纸是否正确,能否满足工程要求,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所以,监理单位要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对设计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请业主进行方案或者设计的修改,并督促设计部门的修订进度。在修改完成后,经过变更的图纸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严把材料关。原材料、半成品和施工配件是建筑物的建设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因此要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①仔细检查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料不全,禁止进场,对已经进场的“三无”材料要清退出场。②在工作中要加大对工程检验批、分项的检查,要及时对检验批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返工或推倒重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对工程分项、分部验收,严格标准,增加对工程巡回检查的次数,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决不姑息,坚决处理。③加强施工材料的取样送检。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旁站的执行是在施工现场,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得到及时的解决,工程的施工质量处在时时受控的状态。旁站监理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实施方案有详尽的了解,对施工要求和施工规范等各项标准进行充分的理解,具备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相应素质,在监理工程中才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判断、解决,并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做出合理的选择。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对自己负责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使安全、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都要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并备案,发现的问题要在监理会议上及时提出,尽快形成解决方案。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建筑工程从施工到竣工验收会形成大量的资料,这些文字资料不仅是工程验收的组成部分,同时资料形成的过程也是一个规范性很强的工程。工程技术资料涉及到项目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施工管理的可追溯性,是反映工程成果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两点:①监理资料的编制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②监理日志应真实、详细、准确,随施工进度随时记录,监理资料要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实行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做好与参建各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建筑工程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参建部门众多,工程的顺利实施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属于服务性部门,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把控,在监理工作的开展中要加强与参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监理机构要对监理工作中有关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控制方面的发展情况,以及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阻力,及时向业主汇报和商讨,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加强与施工方的沟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同时,要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寻求施工方的理解与支持,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保证施工进度。加强与监理内部的沟通。各监理人员之间加强协调、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团队,对提高监理的威信,促进监理工作,减少监理内耗非常有必要。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钢产量的大幅提高,钢结构在我国的应用日渐广泛,而钢结构本身所具有的许多优越特点正逐渐被重视,这也是钢结构工程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
关键字:钢结构,工程监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钢产量的大幅提高,钢结构在我国的应用日渐广泛,而钢结构本身所具有的许多优越特点正逐渐被重视,这也是钢结构工程日益增多的原因之一。为此,国家建筑技术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即由以往限制使用钢结构转变为积极合理推广应用钢结构,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钢结构工程的发展。目前,我市从事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企业约在十家左右,但大部分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存在人员素质偏低,机械设备落后或缺乏,规模较小及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因而,钢结构制作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工作体会撰写了此文,意在对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特有问题略作论述和探讨,不当之处诚请有关专家和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1、要切实作好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单位的考察与选择工作
我们知道,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要经过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可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但有时也可能由两个单位分别完成(分包)。切实作好钢结构制作单位和安装单位的考查与选择工作,对于确保钢结构工程质量及进度,具有重要意义。钢结构制作、安装单位的考查内容主要有:企业资质,生产规模,技术人员数量、职称及履历,技术工人数量及资格证,机械设备情况,以及业绩情况等。其中企业资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持等级标准》规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机械设备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全过程涉及的切割、边缘与端部加工,弯制、制孔、组立、焊接、矫正、热处理、除锈、焊缝无损检测,彩色钢板压型、剪板、弯板、夹芯板成型、测量、运输、吊装、涂装等各工序的相关设备,这些设备是钢结构施工企业的必备设备,其规模型号,性能优劣,档次高低对钢结构施工质量及进度有着重要影响。另外,对于人员资质证件要注意检查原件,对工程业绩要进行实地考查。总之,这些工作要做到认真考查,择优选用,这是搞好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第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
2、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单位编制的指导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重要综合性技术文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工作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重要内容。钢结构工程要针对制作阶段和安装阶段分别编制制作工艺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制作工艺内容应包括制作阶段各工序、各分项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制订的各项具体措施,如关键零件的加工方法,主要构件的工艺流程、工艺措施,所采用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等。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吊装机械的选择、流水作业程序、吊装方法、平面布置、进度计划、劳动组织、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等。监理工程师的审点是对于保证钢结构制作及安装质量是否有可靠的、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监理工程师认真作好制作工艺及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是搞好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基础。
3、要充分重视制作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法理界定研究
通过对国外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和国内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研究,发现以上两种保险产品都属于保险产品中的责任保险范畴。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产品的显著差异就在于保险标的是法律界定的承保责任。因此,责任保险的法理基础应是是责任保险研究的重点之一。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责任保险中
图1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责任概念
的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又因保险的专业要求,责任保险中的责任还受到保险中责任概念的制约,所以责任保险中的承保责任应该是法律和保险中关于责任概念的交集。因此,承保责任的法理界定首先应从法律责任中寻找符合责任保险概念的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开始。
1 法律责任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根据法理学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称为“第一性义务”;二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1】。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上述的第二层含义。在本文中法律责任也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过错,法律术语的解释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2】。其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这不仅适用于刑事违法,也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等的一般原则。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摘要】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工程实施严格监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本论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而后对监理如何更好履行职责的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监理 工作职责 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任何工程建设过程都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多方面的相互努力与共同配合,但同时各单位之间又是相互制约和牵制的。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体,监理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发挥监理单位的进度监督和控制管理作用。提高工程进度管理水平,使各项目建设进度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
一、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概述
建设单位通过签订监理合同,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管理权授予监理企业,委托监理企业代为行使。由此可见,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就是施工质量、工期等进行监督,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具有以下职责:1、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要根据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具体标准来审查工程项目的所有承保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对施工技术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2、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要对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的合格与否进行审查。3、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监督的控制和考核。每个分项工程完成以后,工程监理人员都要进行验收与签字等。4、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控制性工程的重点部位的进度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修正。同时,对于所出现的问题,必须追究其根本原因,做好未来的预警工作。5、监理人员要审查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之前是否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了技术较低和相关培训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二、.如何更好履行监理职责的措施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工程项目中监理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而要更好履行监理的职责,笔者认为,监理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
摘要: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惯例,在我国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我国目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提出了在我国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对策。
关键字: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可以说,现阶段建设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现出来,对此,人们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监理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职业责任保险。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的监理责任保险。但上述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试办阶段,远未形成规模。与其他险种相比,职业责任保险从总体上仍然是最为滞后的保险业务。
纵观几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量极其狭小,与巨大的职业责任保险潜在市场不相适应。虽然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低迷状态,难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风险分析,结合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现状,提出实施条件设想,旨在强调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迫切性,以供行业决策者参考。
【关键词】: 职业责任民事赔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article by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liability risk analysis, combined with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ditions envisaged, seeks to highligh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the necessary urgency for industry decision makers.Key words: professional liability; civil compensation;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我国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经二十几年,它对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政府的监管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化为宏观管理,监理的执业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即增加监理的履行义务的成本,客观上也加大了监理的执业风险。
工程监理是一项高风险的咨询服务职业.现阶段监理从业人员收入偏低,整体行业利润率不高是不争的客观情况。工程建设的具有固有的特殊性(多为露天作业、流动作业、高空等危险作业;作业环境条件差、工期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使得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彻底控制,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而法律体系尚未完善,对各自参建主体的责任界面分割存在模糊之处,也容易产生追责纠纷,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往往监理难脱干系,可能直接造成引发监理合同的巨额赔偿。对于监理企业而言,从它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所得收益不对等,影响了行业市场有效健康发展。为化解和转移工程监理风险,增强监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保障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并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尤显迫切必要。
1有关责任保险的几个定义
1.1保险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2 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 (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 (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 (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 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3.1 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