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变更论文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程变更计量分析论文

一、概述

在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中,无论是桥梁、隧道、路基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变更问题。所不同的只是变更原因不同而已,变更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变更数额多少不同而已。而工程计量则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实际工程数量为准则,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作有效的调控与动作。

在具体的实施中,通常强调的除工程质量以外,而更主要的则是提出工程变更计量的问题。为什么业主、监理对工程变量计量提到如此高的程度,这固然有它的原因。因为,工程变更计量是控制整个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双刃剑。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全文阅读

变更审计交通工程论文

一、轨道交通工程变更审计的模式和方法

1.工程变更立项提出阶段。在该阶段多由施工单位(部分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向,并上报变更材料,其中需包括变更原因、施工原方案、施工新方案比选、费用测算。审计人员全程参与职能部门的方案变更。参与方案变更会。审计人员在参与方案变更会议时,秉承不缺位,不越位的原则,坚持全面了解,及时跟进的方针,方案变更会议中一般不参与变更方案的决策,但提出审计建议供建设单位参考。审计人员针对不同变更情况分别对待处理,审计的基本思路和参与办法是:变更的必要性审查,即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由谁提出来的变更,前提首先是有变更的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审计人员可能因专业领域的限制,一般不在会议中对方案本身发表意见,而是重点关注变更的理由。在需要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对均可行的备选方案进行经济比选。在方案变更会议上审计事先对备选方案做好性价比分析,在会议中予以反馈,以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为原则,同时对变更中存在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情形,明确提出相关意见。针对变更方案,制定相应的跟踪审计方法。对于变更包含的不出图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常规、单一事项现场施工、监理、业主、审计确认出具工程洽商单即可,而对于一些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对于不出具变更图部分的工程内容往往具有较大的计量难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

2.合同变更阶段。原则上不进行合同变更审计,直接进行结算审计,结算时变更价款调整的原则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价款的调整,包干项目不调整。特殊事例根据需要将结算工作提前开展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即作为结算审计结果。对于变更及变更引起的连带签证的结算审计依据相关图纸、洽商单及合同条款等进行审价。未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对于出具正式变更施工图的,主要审查变更形成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方,如有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无,则归类到常规结算审计中。对于以工程洽商单形式确认的以监理、业主计量作为审计依据。此类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客观存在。

二、变更中审计对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1.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功能的改变、材料规格或档次不符合设计的标准、设计图纸粗糙等原因都会导致设计变更。杜绝或减少此类变更需要控制好以下几个环节: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设计人员的素质及设计质量,做好图纸的会审工作;禁止通过设计变更增补项目内容、提高设计的标准、扩大建设的规模;当确实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对变更方案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工程变更关。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施工、设计、造价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变更管理办法,严格程序办理变更;严格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对于重大变更项目立项金额预审,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

2.建立完善的变更档案管理制度。变更应连续编号,手续完善后及时归档,重要事项还需保留影像资料作为补充证据。这样做不仅可杜绝为骗取工程款事后虚增变更项,同时也避免了结算审计时无据可查。五、结语对轨道交通审计来说,工程变更审计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个关键点。在跟踪审计中,审计工作应突破变更内容常规的事后结算审计的模式,前延审计触角,从源头控制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从而通过该模式在轨道交通的变更环节控制造价和发挥审计职能。

作者:杨洪波单位: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全文阅读

工程变更影响管理论文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全文阅读

影响工程变更的工程造价论文

1引发工程变更的因素分析

1.1市政工程自身的变更

能够对工程变更产生影响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建设项目自身发生了变更。这里的自身主要指的是业主和承包商,首先假设市政工程的业主方面,其选派的参建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并不达标,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问题,那么这个项目变更是极有可能的;或者这个项目本身就是以虚假的工程变更来骗取建设资金。其次假设承包商方面,参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没有过强、过硬的技术素质,使得设计文件粗制滥造,与预期的质量标准相差甚大,这势必会在施工之后导致工程变更;再或者这些人员身心和道德观念也极易动摇,很有可能在利益的趋势下,人为的进行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乃至恶意的工程变更。

1.2设计上的变更

在市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变更需求。因为最初的设计方案是设计人员基于在各种资料以及自身臆想中产生的,所以这极容易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的地质条件发生改变,导致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真实的施工需求,迫使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通常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在路基的基底发现了软土层,而设计方案中并未提到,那么此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就需要及时的采取换土或打桩等技术措施,而这就产生了设计上的变更连带着对应的施工措施也要进行变更。而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受到罕见或恶劣天气情况的影响,这也会使施工过程发生速度上的变更。

1.3计划上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涉及范围非常广,牵连部门非常多,所以无论是市政工程的业主,还是设计方、承包商,其在计划实施的工程中,总是会存在考虑不到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同样这都是引诱工程发生变更的因素。例如,在政策法规方面,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文件中使用了明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产品、工艺等,就要立即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或者,工程项目所需的某种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短期现象,而为了保证项目工程能够在期限内顺利完成,就需要将材料品种进行替换,这就产生了设计变更。再有,由于施工条件无法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导致工作质量的低劣,此种情况下工程项目是必须变更的。而且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想要创造品牌效益,就会提升原本约定好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以求评优,所以设计上的变更和施工措施的变更都是必要的。

2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

全文阅读

工程变更中工程造价论文

1工程变更的原因

1.1设计变更和修改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设计阶段,经常出现缩短设计周期的现象,导致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无法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而且,工程量的不确定性为建设单位增加了成本。例如,设计人员随意变更工程设计,提高标准,或设计精度较低,在具体施工时出现工程变更。同时,设计过程会受到地质勘查情况、设计规范和标准、建筑材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此外,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重视施工现象的签证情况,例如基坑排水、土方坍塌、不可预见地下障碍物恢复或拆除、施工条件改变、自然灾害等情况,都需要进行现场签证。当建筑设计会随着施工过程中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更,从而导致工程变更,使结算超出预算。

1.2计算工程量出现误差

在进行工程计算时,要计算工程量。设计图纸的清晰和全面决定了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在前期准备阶段,对地质地形等环境勘查不清楚、工程外部自然环境的变化等原因,会影响工程量计算时的精确度。而且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施工顺序、方法或技术,导致工程量变更。

2工程概况

某隧道长7394米,其中隧道进口长3694米,最大涌水量1200m3/d,正常涌水量350m3/d,在实际施工中,随着掘进深度的加深,洞内出水量逐渐增大,日涌水量达到4800m3/d,实际涌水量超出设计最大涌水量4倍多,安装原先布设的排水设施无法满足正常施工,需增加抽水设备、管线及抽水人员,造成隧道施工成本增加,并影响施工进度,确定变更后,通过各方努力,最终抽水变更增加费用780万元。

3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处理

全文阅读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论文

1导致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主体因素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管理实践阶段中,导致的变更问题均可追溯到成因,仅有在明确了引发变更的根源后,我们方能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计划,并有效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变更进行合理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的科学合理性。从性质来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主体成因可包含主观以及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在于,在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基于参加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人为失误而导致施工变更。例如,设计电力线路过程中由于方案同实际不相符,导致设计方案无法全面履行,或是使用测量工具不精确、操作人员不细致,导致工具长久应用阶段中受到一定损伤并出现老化,影响了测量结果的精准度,最终将引发开根、测量对角线以及检查分析的误差问题,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将在后续环节引发变更现象。挖掘施工阶段中,倘若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引发基坑不均匀的现象。例如基坑底板呈现偏离,挖掘阶段中受到不精确测量装置或是不合理手段的影响,会导致基坑形成明显偏差。倘若在挖掘施工完成后才发现这一问题,需要对基坑做大幅度的变更调整,这样势必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而客观因素则在于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环节会受到来自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例如,由于区域政府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线路的施工方向变化,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改变线路走向,导致项目延期甚至停滞。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施工方势必会对有关的设计方案或是施工图纸提出一些建议或是看法。如果建议被采纳便会导致施工方案以及图纸的变化修改,因此形成了施工变更。送电线路实施环节,监理方则会依照有关技术手段的执行要求以及施工工艺规范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或是意见,从而也会导致变更问题。从设计方的角度来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阶段中也会有可能发掘设计图纸或是工程方案包含漏洞,因此作出设计优化的决定,并作出相应的补救,因此亦会导致变更现象。送电线路工程将惠及较多的人群,例如业主或是用户,从他们的角度来讲也会提出一些变更意见,这些受益主体时时刻刻均可能会依照自身想法制定新标准,这样增加了工程项目变更的可能性。由此可见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因素多种多样,我们只有分析具体的成因所在,方能达到既定目标。

2送电线路施工变更管理策略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针对施工变更问题进行管理,倘若仅仅是提升监督控制力度以及执行力还是具有一定差距的,该类方式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令参与建设的各个单位在应对施工变更有关问题上始终处在被动状态,并会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例如,送电线路工程项目成本、建设质量、施工工期等,甚至会令需求变更陷入失控的状态,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为此,应通过有效的分析、合理的选择、科学的决策,使得工程变更管理形成一条具体流程,在这一规范流程之下方可完成施工变更处理。这样一来该工作流程将会对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发挥有效的控制影响。当然,实际运行过程中,变更流程的把握还应注意下述几方面问题。首先,应享有清晰的授权权利,在送电线路工程施工阶段中,进行施工变更前期,应清楚变更授权,如果没有获取到该授权的状况下应坚决杜绝私下协商决定,如若不然,会对整体送电线路项目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应对施工变更问题进行严格周密的审核。众所周知,所有的变更并不能完全执行,同时亦不可立刻执行。该项工作中,应把握该执行什么便执行什么的原则,利用审核评估,确定具体执行变更的时间。当然,无论什么样的变更均会对送电项目工程形成一定影响,也会令各个主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应对该类代价以及影响进行前期评估,利用该方式令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全面了解引发变更之后的具体后果,并能够快速的作出自行判断,对变更的后果达成认可。不论是大型的项目变更或是小型的细节变更,均需要履行上述管理工作流程,方能有效预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发展成不可控的状态。再者,施工方在明确工程变更前期,不应依照变更设想进行建设,不然会丧失对整体项目施工变更现象的有效控制,并令送电线路项目蒙受严重的损失,这样对其后续的发展建设将极为不利。对于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实践管理工作,我们可将流程进一步细化,具体如下。首先,要提出变更,而后进行施工变更的评估分析,最终完成施工变更。即第一步获取到授权的工作人员自行主动发出变更请求,当然不论是哪一方提出了这一请求,均需要办理有关的项目变更手续,同时提交书面文件至送电线路项目工程监理部门,待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第二步则需要监理部门的工程师以及总监针对项目施工变更做周密细致的审核评估,明确施工项目变更的可行性后,方透过业主面向设计单位进行报告。接下来,要结合业主提出的变更诉求,由设计方再行设计相应的方案。该环节中我们应注意的问题是施工变更同样需要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递交。第四步则由设计方重新出具图纸,而后将重新修改的图纸资料呈交给业主方,由后者交由审图部门以及专职单位进行审核评估。仅有在图纸通过审核后方能交付到业主手中。第五步则由业主方进行召集,会同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完成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该环节中各个主体均应做到严格细致的会审,倘若发掘工程图纸包含漏洞隐患或是不足问题则应及时的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协商。设计单位则要就问题争论的焦点进行必要的解答。倘若确实有设计不科学的内容,则需要各个单位共同研究而后设计方要对其做再次的修改处理。所有有关图纸会审工作的事项均应详细记录下来,撰写会议纪要,进而为后续送电线路项目工程施工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最终环节,需要完成项目变更通知。在总监最终确认之后,施工方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执行,同时应严格依据重新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以全面提升项目施工整体质量水平。上述过程之中,在进行变更的前期,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参与建设各单位的分析评估、审查核实以及最终确认。而在执行变更的阶段中,为保证正确的履行变更方案,则应制定实时验证以及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在获取到各个单位的确认意见后,需要向外变更通知,而后施工方方能执行变更,切不可在没有确认之前便擅自进行变更。另外,执行变更的整体过程之中,倘若发掘对其中某一个环节存在异议,而并没有接收到变更通知,那么具体的流程环节应重新履行,只有如此方能实现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的良好效果。

3结语

总之,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优质性以及高效性尤为重要。为有效实现工期目标、缩减成本投入,提升整体建设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建设,便应制定合理科学的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策略。为此,我们应明确引发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真正成因,制定合理科学的管控变更问题流程,明确变更授权、做好周密细致的审核管理、了解如何控制变更、怎样控制以及什么时候控制,对变更的结果以及付出的代价进行全面分析预测,令不同单位均了解到项目变更导致的现实后果,进而便于作出科学的评判。只有这样,方能有效预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陷入不可控的境地。当然,该过程之中还应积极联合各方主体共同配合、一同努力,通过群策群力,在不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加完善合理的工程变更方案,进而确保送电线路的顺畅有序施工建设,尽最大可能满足各方不同需求以及施工建设标准,真正创建出优质、安全、高效、可靠的送电线路工程,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创设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吴跃峰 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全文阅读

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研究论文

摘要:此文阐述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一、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

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权利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即委托——关系,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目前许多建设单位本身获得此权利的合法性往往是来源于非经济性质比如行政或政治的多重委托——关系,对工程建设只承担行政责任,所谓行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即时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精确的说法,应当名之曰:主办单位,夫“主办”者,乃是主持操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些具体事务之谓者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建设单位,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监理单位!无论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现实的行业状况,也无论高深莫测的委托——理论还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活动,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在委托人不负、或较少负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下,人会切切实实负责任,无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概莫能外。

目前的制度安排,既不满足理性激励相容条件,也不满足理性约束相容条件。在微观层面,不排除具体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监理单位较为负责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人,除了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因素之外,对于投资控制不够负责任,具体地说,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者设计不完善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可能增加的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与实行监理制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原因首先乃是在于委托人不够负责任,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而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

事实上,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投资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固然与建设单位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其面临的经济边界约束条件密切相关。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可不低,在此基本战略态势下,依笔者多年的观察,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常出现如下问题:1、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2、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二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二、获得监理业务的非市场竞争性质

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在行政逻辑主宰一切和“同体监理”的约束条件下,固然束缚、劫持、绑架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监理单位同时享受了共同体的保护,由于部门壁垒,部门共同体之外的监理单位无法染指共同体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共同体内获得监理业务的竞争十分有限或者完全是行政计划指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共同体是父亲,监理单位是儿子,父亲对儿子固然不恰当地行使了“父权”,粗暴地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却相当程度上尽了“父责”和表示“父爱”,在“父爱主义”的关怀下,父亲为儿子结婚购买、装修新房和配置家俱,并替儿子承担对儿子的儿子即孙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前者抑制监理权利的彰显;后者则解除了监理单位的生存压力,自然也包括投资控制和办理工程变更的质量水平会不会丢“饭碗”的压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说:“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编撰教材的人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就是不谙熟行业现状,或者是受制于话语空间的限制。目前的监理单位,则恰恰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内的广大监理单位及其从业者,既是受害者,毋庸讳言,又是既得利益者。

三、监理费用较低和实行监理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小

全文阅读

监理工作工程变更问题论文

摘要:此文阐述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一、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

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权利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权利的让渡和授予,即委托——关系,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目前许多建设单位本身获得此权利的合法性往往是来源于非经济性质比如行政或政治的多重委托——关系,对工程建设只承担行政责任,所谓行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是工程进度责任,其次是不能即时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恶性事故的责任。基本无须承担、或较少承担经济责任。精确的说法,应当名之曰:主办单位,夫“主办”者,乃是主持操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些具体事务之谓者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不负经济责任的委托人——建设单位,产生同样不负责任的人——监理单位!无论历史的经验教训还是现实的行业状况,也无论高深莫测的委托——理论还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实践活动,没有理由和证据表明在委托人不负、或较少负经济责任的前提条件下,人会切切实实负责任,无论建设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概莫能外。

目前的制度安排,既不满足理性激励相容条件,也不满足理性约束相容条件。在微观层面,不排除具体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具体部分监理单位较为负责任;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人,除了其自身无法左右的因素之外,对于投资控制不够负责任,具体地说,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者设计不完善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可能增加的投资的控制不够负责任,与实行监理制的初衷有较大的差距,原因首先乃是在于委托人不够负责任,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而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乃是因为委托人的委托人的委托人不够负责任。

事实上,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控制投资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固然与建设单位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密切相关,也与其面临的经济边界约束条件密切相关。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比较低,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可不低,在此基本战略态势下,依笔者多年的观察,监理人员办理工程变更时常出现如下问题:1、不负责任地签字认可;2、毫无独立判断地签字,既不认可也不否决。二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

二、获得监理业务的非市场竞争性质

某些专业部委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在行政逻辑主宰一切和“同体监理”的约束条件下,固然束缚、劫持、绑架了监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监理单位同时享受了共同体的保护,由于部门壁垒,部门共同体之外的监理单位无法染指共同体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共同体内获得监理业务的竞争十分有限或者完全是行政计划指令。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共同体是父亲,监理单位是儿子,父亲对儿子固然不恰当地行使了“父权”,粗暴地干涉儿子的婚姻自由,却相当程度上尽了“父责”和表示“父爱”,在“父爱主义”的关怀下,父亲为儿子结婚购买、装修新房和配置家俱,并替儿子承担对儿子的儿子即孙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前者抑制监理权利的彰显;后者则解除了监理单位的生存压力,自然也包括投资控制和办理工程变更的质量水平会不会丢“饭碗”的压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说:“一般来说,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编撰教材的人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就是不谙熟行业现状,或者是受制于话语空间的限制。目前的监理单位,则恰恰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同体内的广大监理单位及其从业者,既是受害者,毋庸讳言,又是既得利益者。

三、监理费用较低和实行监理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小

全文阅读

关于设计变更的工程设计论文

1设计变更的类型

1.1设计更改

设计更改是指由于设计本身存在问题,需要设计单位承担成本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产生原因主要包括: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输入资料错误等。设计更改在设计变更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引起的工程量变动通常很少,在设计阶段可控性相对较强。对于设计单位而言,此类变更是工程设计质量的最直接体现,是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因素,因此通常作为设计单位内部变更分析的重点。

1.2设计洽商

设计洽商是指由于非单纯的设计错误引起的,并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或部门承担变更投资费用的设计变更。此类变更通常是为了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附属功能,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用户要求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会议决定、施工单位的特殊要求、设备或材料代用、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测绘资料等外来设计资料错误等。设计洽商虽然在设计变更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但受客观因素影响明显,在设计阶段可控性仍然不强,因此通常不作为变更分析的重点。事实上,在设计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只要把握住导致设计变更的深层次原因,无论是设计更改还是设计洽商,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

2设计变更产生原因及分析

以下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揭示设计变更的本质原因,为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提供思路。

2.1外部因素分析

全文阅读

公路工程变更合同管理论文

1严格把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权限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比较长,涉及的施工项目专业种类比较多,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项目变更[1]。当项目出现变更时,相关部门必须要先对工程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审批,保证合同内容自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当工程项目产生变更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审批环节进行把控,并做好工程项目重点设计部分变更处理。将工程项目的变更合同上报到对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批。或将合同上报到省级交通部门来实现审批[2],针对一些较小的工程项目变更需求,可以让业主来进行审批,只有工程项目变更通过审批后,变更的内容才可以获取法律层面的保护。

2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变更流程

从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变更来看,项目业主、项目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监理工程师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的要求来完成相关工作。当变更提出之后,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的内容来处理对应的变更环节。在工程变更后对整体变更情况进行综合调控,需要变更的一方可以先提交变更申请,并填写需要变更的真实原因,准备好与变更相关的材料,不论是项目施工图纸,还是项目施工报告,二者缺一不可,之后便可以进入到正式的工程项目变更审批程序[3]。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按照项目业主方的要求,对变更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综合讨论。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调节工程项目的各个细节,工程项目所有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比如突发地质灾害等,可以分别对项目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照项目正常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很容易导致项目施工单位产生损失。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产生的影响,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多寻求业主方面的意见,多征求业主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尽快完善变更手续,使变更手续既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有序进行,又不影响施工进度。如果公路工程项目合同产生变更,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导致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所以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后的整体估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估价。项目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合同当中所存在的各种规定工程量进行估算,并做好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4],及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以及不同时间段市场情况,给出具体的双方需求价格。当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首先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变更单价的条款,工程项目合同中有适用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等,作为变更的单价费用。如果工程项目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的变更费率以及单价,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找出合同当中相对应的部分,对相似部分进行参考,进而实现价格的全面估算。针对工程项目合同中所存在的各种适用性条款,项目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负责人相互之间要对适用性条款进行协商,为后续的价格计算提供参考。

3完善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到许多方面,整体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包含了合同洽谈、合同草拟以及合同签订等诸多环节。除了这些环节之外,还涉及到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以及废除合同等方面。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证工程项目合同效力可以正常发挥。为了做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先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比如合同交底制度或者是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等多种制度。负责对合同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合同前期准备阶段,先交底,并对合同当中比较关键的细节进行说明,方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合同的内容,避免产生各种错误。

4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

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尽量多搜集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并对项目施工技术加以说明,做好变更指令信息处理,并对所有的信息内容进行记录。通过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处理,并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如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意外情况,并导致项目出现亏损,则业主方与项目施工单位的内部负责人,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亏损情况,并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定额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项目进行建设,不得随意修改合同。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