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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税务管理个体税收管理发票管理以票管税
[论文摘要]当前,“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造成了核定征收个体工商业户税款的减少,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因此,税务机关应强化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个体税收的“以票管税”工作,认为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好办法。“以票管税”在实施初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以票管税”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纳税人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消费者索取发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票管税”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而且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个体税收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仅以虞城县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个体税收为例,2007年入该局库个体饮食业、旅店业税收收入为97万元,2008年下降到83万元。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
一、个体税收“以票管税”的现状
多年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实现查账征收,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行个体户的建账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没有建立账簿。对这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依据越接近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额(营业额)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税款,其工作量很大,税务部门对具体纳税人核定税款时往往难以取得确凿、直接的依据,核定的税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等公务消费较为集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比重较大的服务行业,其发票的使用量与营业额规模较为接近,便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了“以票管税”的办法(后来又针对实践中存在少数消费者不要发票的情况提出了核定不开票率等措施)。经过不断总结、推广,到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在多种行业、多数纳税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税”办法。
实施“以票管税”的初期,税务部门把发票作为核定税款的一个参考工具和辅助手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款核定的准确性,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该办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税务机关在核定税款时采取了只靠发票管税的极端做法,“以票管税”已经步入了“唯票管税”的误区,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税”的弊端
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了如下几种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难度。因此,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减少核定税款的难度和核定税款的工作量,就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这种核定税款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困难具体表现:
一、管辖地域大了,税收管理人员少了
就我单位来讲,现管辖七个乡、镇和管理区,包括一个县城、六个乡镇主要街道、303个自然村,人口24万,最远的纳税人离分局有100多里,原有五个税务所进行管理,2004年后裁并为一个分局,个体税收管理员5名,平均年龄为48岁,每人都在管理1-2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个体经济成分的复杂性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
在个体经济中,税收直接参与经营者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农村的个体税收,经营者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个别的还对税收管理产生敌视心里,解决个体税收管理的问题急需增强对个体税收的关注以及财力物力的保证,原来由一个税务所管辖的税收,现在让一个税收管理员来解决,他做得到吗?
从传统的税收管理资源分配方式看:业务好、年轻的管理一般纳税人,差一点的管理小规模的企业,业务差的、年龄大的管理个体税收。我从税17年,上上下下召开的各种培训会、辅导会、交流会,从来没有听说过召开个体税收管理交流会,所以个体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个体纳税人的能力急待加强。
三、无证经营现象考验着个体税收管理
无证经营可以说无处不在,由于个体经济的多样性决定无证经营的随机性。开办一个大企业,需要考察、研究可行性,征地建场所等程序,而个体无证经营程序简单,无需办理手续,找个地方干几天,赚钱就继续,赔钱就走人。如我分局管辖的商业街,有的店铺一年下来易主七八次,近处的巡查一两次就解决掉了,而50里外的乡镇街道困难就大了。此外,无证开矿、无证采沙、无证制砖等非法行为,连当地政府资源管理部门都取缔不了的,这部分的税收对于一位个体税收管理员就更困难了。
一、农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点多面广,管户分散、税源稀少。以某某市远郊坛洛、金陵两税所为例,目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辖区范围包括富庶、金陵、那龙、双定等6个乡镇及金光农场,方圆
七、八十公里。管户1008户,集中在6个镇上的个体户为787户,另外的221户分散在65个村、370多个自然坡中。
纳税户数起来不少,但由于远郊农村经济不发达,流动人口少,农民收入较少,消费水平低,所以在农村或者乡镇上的个体户,经营品种不少,却多为一些低档的日用品,经营额也不大,所以农村税所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
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全部在分局的办税厅申报后,远郊两个税所每年征收的税款不足300万元。即使是固定户,最多的每月缴纳也只有1020元,而最少的,每月仅达到起征点48元。集市上的一些临时摊点,每次仅能征收10元5元。
2、经营方式繁多,税源不稳,征管工作困难。农村的个体小食杂店、小酒坊、小砖咭ぁ⑸俺⑺皆兹饫嘞?售点等遍地开花。他们的经营方式却比较独特,如村庄里的业户业户主要还是以农业为主,白天关门外出搞农业,早晚开一两个小时的门。税务人员上门征税往往吃闭门羹。而另外一部分经营成衣、小百货的流动经营者,穿梭于几个乡镇集市,哪里逢圩往哪里赶。部分业户跨税所辖区流动经营,就出现了同一纳税户涉及两个甚至更多税所的征管问题。如果没有配合协调好征管工作,这部分税源极容易随业户的流动而流失?
3、个体经营者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抵触情绪较大。乡镇的个体经营者,很多农商兼营,每年少不了要交公粮、农林特产税,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所以较多地感受税收“取之于民”,但由于乡镇的公共设施不多,没有公园、没有电影院,道路多数还是沆沆洼洼的泥巴路,小孩读书要自己交钱,能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税收“用之于民”的几乎没有,所以对税收的没有什么感情,一部分业户无证经营,交税也就十分勉强,能少则少,能逃则逃。如在属地征收的原则下,一些跨地域经营的个体户就钻空子,向主管税所申报停业后,跑到主管税所范围外的圩场继续经营;或一证多摊,逃避税务检查;一些纳税户甚至以“地头蛇”自居,聚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4、“以票管税”失去效力。在农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消费能力低,农民消费多以自用型消费为主,除购买一些价值较高的家电商品外,基本上不索取发票,分散在各村庄的经销店根本就没有申领过发票。另外,乡镇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比较低,建帐建制更无法施行,所以只能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征税。“以票管税”无法通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论文关键词]税务管理 个体税收管理 发票管理 以票管税
[论文摘要]当前,“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造成了核定征收个体工商业户税款的减少,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因此,税务机关应强化发票的凭证功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切实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个体税收的“以票管税”工作,认为这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好办法。“以票管税”在实施初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以票管税”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纳税人想尽一切办法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消费者索取发票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票管税”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关于核定征收税款的规定,而且影响了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给纳税人以可乘之机,致使个体税收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仅以虞城县地方税务局所管理的饮食业、旅店业个体税收为例,2007年入该局库个体饮食业、旅店业税收收入为97万元,2008年下降到83万元。通过调查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税”走入了“唯票定税”的误区,使发票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也严重偏离了对个体税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轨道。
一、个体税收“以票管税”的现状
多年来,为了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公平,税务部门在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使个体税收征管实现查账征收,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推行个体户的建账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规模、从业人员素质、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个体工商业户没有建立账簿。对这类纳税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当然,税务机关所核定的计税依据越接近纳税人实际的生产经营额(营业额)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税款,其工作量很大,税务部门对具体纳税人核定税款时往往难以取得确凿、直接的依据,核定的税款也往往缺乏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宾馆、酒店等公务消费较为集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比重较大的服务行业,其发票的使用量与营业额规模较为接近,便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出了“以票管税”的办法(后来又针对实践中存在少数消费者不要发票的情况提出了核定不开票率等措施)。经过不断总结、推广,到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在多种行业、多数纳税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税”办法。
实施“以票管税”的初期,税务部门把发票作为核定税款的一个参考工具和辅助手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税款核定的准确性,促进了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随着该办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税务机关在核定税款时采取了只靠发票管税的极端做法,“以票管税”已经步入了“唯票管税”的误区,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税”的弊端
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了如下几种个体工商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薄弱,加之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难度。因此,部分税务机关为了减少核定税款的难度和核定税款的工作量,就对那些没有建账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额采取了“唯票管税”的核定方法。这种核定税款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征管法》关于核定税款的具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给纳税人偷税以可乘之机。
困难具体表现:
一、管辖地域大了,税收管理人员少了
就我单位来讲,现管辖七个乡、镇和管理区,包括一个县城、六个乡镇主要街道、303个自然村,人口24万,最远的纳税人离分局有100多里,原有五个税务所进行管理,20*年后裁并为一个分局,个体税收管理员5名,平均年龄为48岁,每人都在管理1-2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个体经济成分的复杂性增加税收管理的难度
在个体经济中,税收直接参与经营者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农村的个体税收,经营者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个别的还对税收管理产生敌视心里,解决个体税收管理的问题急需增强对个体税收的关注以及财力物力的保证,原来由一个税务所管辖的税收,现在让一个税收管理员来解决,他做得到吗?
从传统的税收管理资源分配方式看:业务好、年轻的管理一般纳税人,差一点的管理小规模的企业,业务差的、年龄大的管理个体税收。我从税17年,上上下下召开的各种培训会、辅导会、交流会,从来没有听说过召开个体税收管理交流会,所以个体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个体纳税人的能力急待加强。
三、无证经营现象考验着个体税收管理
无证经营可以说无处不在,由于个体经济的多样性决定无证经营的随机性。开办一个大企业,需要考察、研究可行性,征地建场所等程序,而个体无证经营程序简单,无需办理手续,找个地方干几天,赚钱就继续,赔钱就走人。如我分局管辖的商业街,有的店铺一年下来易主七八次,近处的巡查一两次就解决掉了,而50里外的乡镇街道困难就大了。此外,无证开矿、无证采沙、无证制砖等非法行为,连当地政府资源管理部门都取缔不了的,这部分的税收对于一位个体税收管理员就更困难了。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个体税收管理的需要,结合发票换版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执行信息管票的个体管理思路,对个体税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个体定额核定基本要求
系统内所有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纳税人都必须进行双定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定额。其中,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不得进行零鉴定,或者不鉴定。定额核定方法、方式、要求,根据个体社会化民主评税相关要求执行。
二、个体纳税人基本信息要求
(一)纯营业税户
确定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仅指安利业户、个体运输户)、定期定额征收(不加发票)或定期定额加发票征收”
1、查帐征收户:通过认定管理进行纳税项目鉴定,(申报类型选择按次)。
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对郊区各县农业税的个体纳税户征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农业税的个体纳税户,包括个体农户和居民户。个体农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多,以农业为家庭主业收入,应该参加而没有入社的农户。居民户一般是指耕种的农田较少,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户。
二、个体纳税户的耕地,凡是同生产队的大田比邻或者穿插的,不论土地多少,都应当按照所在地生产队的大田税负征收农业税,并且根据农田的多少和农业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况,另外加征税额的一成至五成。对于个别生活困难的纳税户,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户耕种的少量十边地暂不征税,但是,对于耕种十边地较多。超过当地社员自留地一般标准的,应当征收农业税。
四、农田座落在征收房地产税地区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产税的规定征收房地产税,不征收农业税。但是,对于农田面积较大,周围群众意见较多的纳税户,也可以改征农业税。
五、个体纳税户种植的粮田和棉田,农业税应当征收实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个别纳税户交纳实物有困难的,经过或者镇人民委员会批准,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个体纳税户交纳的农业税(包括加成税额和附加),不论交纳实物或者现金,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但是,对于农产品以自食为主的居民户,可以不予计算剔除或者扣回购货券。
七、个体纳税户应当在国家规定的纳库期限内交纳农业税,逾期交税的应当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当征税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毛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对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模式,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对税源的监控,推进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科学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快和促进地税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机构和人员收编以后,个体税收管理与机构人员的撤并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重在研究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摘要: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零星、分散,数量多,而且营业额确定难,造成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尽管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专门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我主要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两个角度以及对个体工商户分级的考虑,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进行阐述。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效率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只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但是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具体情况,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境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2)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虽然现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采用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还是无法较为准确的核算出税收定额。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区域,一般并非针对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单独的定额,而是对于一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同的定额,比如百货,餐饮等。(3)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等。这些个体工商户自身所特有的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机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机,并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