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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判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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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研究

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进一步提高高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高校内部控制的评价是高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我国高校面向市场办学,在经费筹集和使用上有很大的自,资金来源多元化和使用复杂化是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高校面临的风险正日益增加,因此,构建一个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可以帮助高校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并使高校的内部控制系统处于持续优化过程中,不断适应变化的外部环境,是我国高校控制风险、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主要应用于概念内涵明确、但外延模糊的事项评估,在高校内部控制的评价中,很多因素的评价是无法精确描述的,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可以把边界不清楚的模糊概念用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并对高校的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为决策提供支撑,因此是一种十分合适的方法。

一、高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目前,对于高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如何设置,理论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基于内部控制五要素评价高校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在以目标导向构建的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是密不可分的,对控制环境的认定和评价是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在风险评估要素中,全面的风险识别、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的影响程度的准确判断决定了控制关键点和控制方式的选择,基于风险分析的应对策略则是确定控制程度与方法的直接依据;控制活动是风险应对策略的具体化;真实、相关、及时的信息收集、加工、传递有利于高校内部各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健全的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和监督机构间的密切配合为高校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基于此,可建立由以上五个方面构成的高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一)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与权责划分。评价高校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权责划分是否明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否相互分离与协调。(2)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反映高校是否组建财经管理委员会并负责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是否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改革方案是否经过教代会、职代会充分讨论等。(3)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高校的人力资源规模能否满足高校需求、各岗位员工的胜任能力如何、高校是否建立了科学的员工晋升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以及员工业绩评估、考核与奖惩制度。(4)高校文化中的诚信与道德价值观。高校文化中是否强调诚信与道德,是否建立了员工道德行为规范,对违背诚信与道德的行为是否做出恰当的处理。(5)领导的管理风格。领导是勇于冒险型还是风险厌恶型,是偏好于集权管理还是分权管理,领导重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的程度等。

(二)风险评估 (1)事项识别与风险确认。风险在识别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以及高校的内部财务状况和管理状况。(2)风险分析。高校是否对所有风险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均采用了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方法、对每一风险事项的分析方法选择是否恰当、对关键风险指标的选择是否恰当。(3)风险监控。高校是否根据关键指标进行了风险监控,对重要风险事项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进行了压力测试,并采取了完善措施。(4)风险应对。高校应对策略的选择是否符合风险承受度、应对策略的选择是否受到关键人员风险偏好的不利影响、每一事项应对策略的选择是否是在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平衡的基础上做出。

(三)控制活动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分析与考核制度。高校对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执行责任制;对重大预算项目是否密切跟踪和监控;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预算是否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和考核与奖惩制度等。(2)内部审计内容和程序以及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公正、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和工作经验、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责任和审计计划是否符合高校的需要。高校是否全面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3)财务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汇报。高校领导是否对重大舞弊行为承担责任;高校是否针对管理人员的行为建立了反舞弊机制、是否针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报告存在的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行为建立了反舞弊机制、是否针对未经授权或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或挪用高校资金、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建立了反舞弊机制。(4)重大交易和事项的控制。高校对筹资、采购、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外包业务等重大交易和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制度、业务流程是否有完善的制度管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5)财务报告和内部报告的编制、提供和评价。高校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财务报告各项目中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高校是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汇总、生成内部报告信息,构建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高校是否充分利用内部报告,管理和指导日常工作。

(四)信息与沟通 (1)信息识别、获取和加工。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提供外部使用者和内部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各层级对相关信息是否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从而提高信息的相关性;监管部门等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2)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高校是否从设备和信息技术方面升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能否及时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变化和要求提高完善信息系统。(3)信息沟通的充分性。信息在高校内部横向沟通是否充分,各层级管理者是否拥有决策和监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针对来自外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管理层采取的后续措施是否及时和适当。

(五)监控 (1)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系统持续运行的监督。高校管理层是否定期检查账账是否相符和账实是否相符,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提出的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2)外部信息与沟通对内部生成信息的印证。高校是否对外部监管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并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针对措施。(3)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和过程。高校是否制定了有关专项监督的制度,基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变化和升级是否进行了专项监督,在组织结构、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督,专项监督是否有明确的检查评价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当。(4)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机制。高校是否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下建立缺陷报告机制,该机制运行状况如何、缺陷是否报告给了管理层,是否对问题的根源进行调查和进行必要的跟踪,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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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大学生受教育权诉讼判决的执行

摘要:诉讼是维护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一个途径。虽然近年来大学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行政机关从而启动行政诉讼的案件并不多见,但是,其中少数案件产生了生效判决,从而引发了判决执行的问题,值得我们展开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受教育权诉讼;判决;执行

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4-0189-0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记载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是我国大陆首例大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案。此后,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受理的刘兵诉学校勒令退学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郑文滔诉学校勒令退学案;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王某诉学校拒发学士学位案;昆明某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彭某诉学校拒发本科毕业证案;福州大学学生穆某诉学校拒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案;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诉学校拒发学士学位案;暨南大学学生武某诉学校拒发学士学位案……不胜枚举。受教育权诉讼及其判决的执行,虽然影响面小,但是仍然有必要研究,因为随着时间地推移,这类问题会越来越多。2011年1月17日,我国台湾地区在受教育权诉讼方面,已经完全打破一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禁锢。[1]这一做法,值得大陆借鉴。广义的执行是指法律赋予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公权力,将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活动。法院行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行政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活动。法院行政执行,必须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执行名义。执行名义要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形式要件:(1)必须是公文书;(2)须指明权利人与义务人;(3)须表明应执行的事项。实质要件:(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3)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内容;(4)法律文书的内容合法且适于强制执行。耿宝建主张:高校教育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撤销重做判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履责判决。”[2]基于这一分类,我们可以详细探讨几种判决的执行。

一、学生败诉判决的执行

1999年以后,广州、天津、上海等地的法院,对学生以高校为被告的案件直接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而在北京,实践中的做法是,高校教育纠纷须先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处理,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学生可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以学校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对学生直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或驳回。在一审中,学生败诉判决,可以称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学生败诉判决,可以称为“维持判决”。学生败诉后,学生一方承担诉讼费,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也有高校在诉讼提起之前就强迫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现象(这种做法不妥)。当然,有的大学生在离开学校时并未打算学校,是回到家乡后,才因种种原因而提起行政诉讼。在教育厅为被告的案件中,判决的实现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学籍――前大学生的学籍被注销。②户口――前大学生的户口退回(迁回)原籍。③档案――由前大学生的原户籍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原来的学生每年交纳管理费。④党团组织关系――迁回前大学生的原户籍地的基层党团组织,严重违纪或违法的可能被开除党(团)籍。⑤学分(成绩)――前大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有效,成为肄业的依据,供其就业时单位参考。⑥公寓(住宿)――前大学生应适时办理退房手续,与学生公寓物管部门结清住宿费用等,及时搬走行李。文明离校,安全离校。在学校为被告的案件中,学籍、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学分(成绩)等方面的处理同上。

二、学生胜诉判决的执行,判决的实现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一审中,学生胜诉判决,可以称为“撤销判决”;在二审中,学生胜诉判决,可以称为“履责判决”。判决实现的第一种方式――高校一方承担诉讼费,并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保障其受教育权,不得歧视、刁难。法院执行部门通过加强与教育主管机关的配合,对高校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强制措施等方式,促使高校主动履行恢复在学关系的判决。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法理上的推演,在现实中至今未找到事例,将来也很难出现对高校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强制措施以促进执行的事例。在学校为被告的案件中,判决的实现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学籍――为大学生恢复学籍。②户口――为大学生重新落户。③档案――为大学生接收并重新保管档案。④党团组织关系――为大学生接收并重新保管党团组织关系。⑤学分(成绩)――为大学生承认并累计学分。⑥精神创伤――在高校开除或劝退证据失实导致败诉的情况下,依法应负赔礼道歉的责任,为大学生恢复名誉,洗去污名,消除以前错误处理的不良影响。判令被告人(被执行人)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上刊登道歉启事,也可以替代履行。判决实现的第二种方式――高校一方承担诉讼费,并赔偿学生损失,“学生”另择受教育途径,此为替代执行。经审查,发现原班级已毕业,原专业已停招,无低年级班级等,致使高校无法履行义务,原告复学的判决已不能执行。此种情况下,可询问原告是否愿意另行解除在学关系并取得补偿。原告提出替代救济的诉请,可能有待法官释明法律,适当引导。可以根据大学生与高中生的入职收入的差距,结合高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酌定赔偿金额。判决实现的第三种方式――省教育厅一方承担诉讼费,并负责监督原高校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保障其受教育权,不得歧视、刁难。在教育厅为被告的案件中,判决的实现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学籍――为大学生恢复学籍。②户口――监督原高校为大学生重新落户。③档案――监督原高校为大学生接收并重新保管档案。④党团组织关系――监督原高校为大学生接收并重新保管党团组织关系。⑤学分(成绩)――监督原高校承认并为大学生累计学分。⑥精神创伤――在高校开除或劝退证据失实导致教育厅败诉的情况下,依法应负赔礼道歉的责任,监督原高校为大学生恢复名誉,洗去污名,消除以前错误处理的不良影响。判令被告人(被执行人)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上刊登道歉启事,也可以替代履行。判决实现的第四种方式――省教育厅一方承担诉讼费,并负责监督原高校赔偿学生损失,“学生”另择受教育途径,此为替代执行。可以根据大学生与高中生的入职收入的差距,结合高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酌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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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院判例分析的可控性法学实验教学方法探究

摘 要:近年来,法学实验教学异军突起,回应了传统理论教学不能适应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要求的现实诉求。法院判例分析法奠定了实验教学的重要条件。文章以哈尔滨理工大学为例,从法院判例分析法面临的契机与挑战出发,阐述了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于法学教学的现实意义,分析了判例分析法的教学可控性及教学效果。

关键词: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3-0014-03

一、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的契机与挑战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和大众化教育时代的到来,法学专业教育方法备受关注。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为此,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应当在法学教学中占据更大比重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其中,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法学实验教学在现阶段发挥的显著作用已为法学教育所关注。在法学实验教学方法中,一种新形式――判例分析方法是学生既熟悉却又未曾全面接触的方法,但对于学生而言,这种方法是学生获得法律经验的重要途径。19世纪末,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曾推广以案例教学和学习上诉法庭的判例作为将推理应用于法律学习的方式。作为一种法学专业教学方法,它以法院的真实判例为讲授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分析案件的能力。从更准确的意义而言,兰德尔开创的法学专业教学方法是一种案例教学方法,与判例分析的法学实验有很大的不同。这种案例教学通过分析与推理上诉案件中的司法意见、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推导出一般的运用原则。它对于学习法律分析与推理是一种有用的方法,但它很难让学生学到律师的其他技巧如解决问题、事实调查、交流、辩护、谈判、诉讼等[1]。

在法学专业中开展判例分析实验教学方法适应了我国法律发展的趋势,符合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判例分析的前提是法院的判例,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在十年前它还是法学教学的稀罕物,随着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法院判例将以每日数以万计的速度呈现于众人面前。通过网络公布判例的方法经历了漫长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为保证司法统一,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做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阶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第三阶段,《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早在2003年北京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所有判决书,一般公民都可以登录北京法院网()进行查询。这是北京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50条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的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公众设立裁判文书查阅室,公民可凭身份证查阅。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推动下,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使得法学教育迎来了一个契机。无论是教学者还是学习者,再也不能静守在法学精深理论的书屋里埋头钻研,它将人们的视野迅速卷入到法院判例的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去,在这些判例中发现法律,学习法律。当然,对于法学教学而言,以法院判例作为教学的途径本身就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实验。人们已经看到了判例公布带来的兴奋与激动,但面对判例的一片,又似乎有些彷徨。究其原因就在于,至今还没有一个针对法院判例实验教学的规范文本。甚至可以说,至今还没听说一所高校能够将它作为一门规范的课程纳入到教学中来。因此,在探索中前行就必要存在挑战。

二、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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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探析

摘要:学生违纪处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处理程序不当致高校在相关诉讼中败诉也屡见不鲜。高校需进一步完善违纪处理程序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违纪处理;程序;权益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1998年,北京科技大学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母校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违法,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母校北京科技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学生母校”的先例。受案法院以“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属于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受教育者对高等学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权利的管理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为由,启动司法审查高校行政管理的程序。最终,法院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的依据违反上位法及程序违法为由,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败诉。无独有偶,2014年,武汉某高校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取消博士研究生项某入学资格的决定,最终法院以“学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被告在对原告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决定之前,没有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向原告出具相应的决定书,该处理决定违反了上述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该处理决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选择案件类型为“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为“一审”,并在高级检索诸多项目中的当事人栏输入“大学”为关键字,得到裁判文书近200余篇,在其中筛选出判决撤销学校所作行政处分的判决书13篇(还有30余篇未注明原告具体撤诉理由的撤诉裁定书,据笔者从事行政审判的经验,原告通常在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时会撤诉,但因无从考量相关案件原告撤诉的真实原因,对此类案件未做统计),其中因事实不清为由撤销的1件,因证据不足为由撤销的1件,其余均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

二、存在的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在现行法条件下,作为被告的高校所作出的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行政处分大多经得起考量,故而,笔者搜索到的大多数案件中,法院以“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并无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反映了高校对学生违纪的处理越来越规范,也彰显了法治的进步。除了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因程序违法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以外,高校所作出的对学生进行“降级、留级、警告”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驳回的多个行政处分,原告多指出了被告所作行政处分所违反的法定程序,说明不当程序致学生权益受损的事情并未消失。

程序是从事某种特定行为或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它主要表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做出决定的相互关系”。[1]季卫东. 法制秩序的构建[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12 - 18.正当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可以有效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正当程序是近代法治发展的产物,它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随着殖民主义被带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为正当程序,成为美国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 ( Due Process of Law)。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国家的标志,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正当程序的重要性,英国哲学家培根曾有过生动的比喻:“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或“确认违法”。教育部2005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005年规定),相较于199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995年规定),首次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明确要求各个高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因不服处理或者处分决定而提起的申诉,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该规定进一步确立了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高校学生处理、处分程序和申诉渠道的健全提出了要求。

然而,在我国,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往往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15]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学生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益往往很难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表现在:一是未制定相应制度。很多高校只有申诉办法,]有关于申委会的运行制度。二是制度未能得到认真执行,申委会流于形式。学生违纪后第一时间写类似检讨的情况说明,未告知学生相关的权利,对学生威胁利诱陈述违纪事实。三是权利意识不强。学生违纪后申诉的不多,提讼的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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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教学信息化技术

摘要

北京科技大学通过3年的系统研究,对比了传统实验报告撰写方式和信息化融合后的报告系统撰写方式对培养学生实验、科研能力的影响.探索了使用计算机智能评判技术提高学生实验报告撰写质量的可行性及方法,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物理实验教学过程中.在2015年年底的对比试验研究中,可以看到我们建立的物理实验报告智能评阅系统,通过网络撰写、智能评判既保持了传统手写报告训练的优势,又大大促进了学生实验数据处理和实验分析能力的培养,在保证报告评阅过程中的全面、公正与公平性的同时,还极大地减轻了教师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量.

关键词

信息化技术;物理实验;实验报告智能评阅系统

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是理工科大学生的一门必修实验课程.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一直是各高校都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很多高校主要在实验预约、成绩管理、仿真实验、MOOCs视频教学等方面应用信息化技术.但如何在实验报告方面恰当地应用信息化技术的研究还尚显不足.物理实验课程覆盖面广,具有丰富的实验思想、方法和手段,同时能提供综合性很强的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是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提高科学素养的重要基础课程[1-3].物理实验课程在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能力培养时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4]:(1)培养学生独立的学习能力;(2)培养学生独立的实验操作能力;(3)培养学生实验数据处理能力;(4)培养学生实验分析与研究能力;(5)培养学生书面表达能力;(6)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7)培养学生创新与实验设计能力.其中,实验预习可以锻炼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撰写实验报告可以锻炼学生的实验数据处理、实验分析与研究以及书面表达能力.近年来,我们对信息化技术在物理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涵盖了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实验考试等方面,本文重点阐述信息化技术在物理实验报告中的应用探索.

1实验报告评判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大多数理工科高校来说,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每年需要承担培养的学生数量众多.以北京科技大学为例,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每年需要培养约3000人,每节实验课面向的学生不超过16名,这样需要大量的来自不同课题组的授课教师,同时还有几十名研究生协助参与授课,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实验教学专业水平出现较大差别.这样,实验报告的评判随意性很大,缺乏规范的评判标准,造成不同教师所带学生的课程成绩差异较大,评定不客观不科学.另一方面,学生人数多,实验报告批改量大,授课教师很难为每一位学生计算实验数据,进行细致的评判,特别是实验数据处理和误差估算.因此,时常出现很多教学要求不能确切落实,影响教学效果和质量的现象.影响实验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有:(1)学生仅仅靠课堂无法完全消化实验教学的内容,物理实验课程具有内容丰富、实验条件复杂、综合性强等特点,学生在短短的一节实验课上很难在完成实验任务的同时消化所有的教学内容;(2)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没有客观与规范的标准,实验课程的考核包括平时实验、实验报告、期末实验操作与笔试多个环节,不能通过统一的一份试卷来考核全体学生对实验课程的掌握情况,但平时成绩、实验报告、考核成绩都有很大的随意性,各个实验班之间、不同的老师之间评价标准不一致;(3)实验报告是反映学生掌握实验课程内容情况以及实验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但实验报告批改量大,完全靠人工批改,难以做到细致、全面.从实验报告评判的整体情况来看,评判质量差别较大,许多需要学生改正的问题没有指出,没有给学生充分的反馈信息,影响了学生扎实地掌握教学内容,使得大面积的实验教学质量难以控制和提高.

2信息化技术在实验报告评阅中应用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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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高校管理与决策的产品化情报服务

摘要:情报分析服务可以有力支撑管理与决策,能够显性提高图书馆对学校的贡献度和影响力,已成为当前国内高校图书馆服务转型与深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文章以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持续推进的产品化情报服务为例,从实践角度探讨高校图书馆情报分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包括开拓与稳定宏观管理决策层、中微观院系和科研团队层以及社会层面对情报分析服务的需求、与之相匹配的产品布局以及需要积极建设的配套机制。重点对比竞争力分析、领域态势分析和知识产权服务三类产品的特点、实施与完善路径,为形成可支撑不同层面决策需求的产品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情报分析服务

决策支持

高校图书馆

分类号G35

DOI

10.16603/j.issnl002-1027.2016.06.007

1.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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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谈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摘要:在会计信息的所有质量特征中,相关性是非常突出且具有显著代表性的特征。在会计信息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中,相关性一直是所有研究者长期关注的重点研究课题。这不仅是由会计信息自身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和会计信息与相关的决策者密切相关的。这些决策者包括债权人、投资者等其他使用者,他们依据对当前状态下的形势分析和思考,推断出事件在过去、未来和现在的大致结果。通过对这些结果的推测和预判,使得自己在决策执行力方面可以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本文将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找到高校财务会计报告改进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会计信息;相关性;决策者;辨别能力;高校

一般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与其可靠性共同存在的,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但是,二者的关系是反相关的。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强,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越低,会使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反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强,相关性就较差,但没有任何实质研究的意义。结合高校目前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高校财务会计相关的决策者应该灵活运用会计信息方面相关性的本质特征,使得自己在战略高度上可以做出科学的决策。这样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对该校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发挥出强大的推动作用。文中将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视角出发,找到适合高校财务会计报告决策者采用的科学方法[1]。

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综述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内涵正在被不断地丰富和引用。有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概念,最具代表性的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制定并推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主要内容包括:(1)信息的获得离不开使用者的相关决策,二者是统一的整体。同时,这些信息具备左右决策者在具体经济工作中的预判能力;(2)决策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价值,主要是针对信息来源获取过程中的预测阶段,最终可以使决策者的能力不断地得到提高;(3)衡量信息对决策是否具有价值,主要是看信息失效的截止日期之前能否及时地传达给决策者,否则相关的信息就变得毫无意义。我国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研究方面,成熟的理论并不多,只有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简单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地进行。因此,我国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专业研究者通过不断地分析探讨实践,弥补会计信息相关性方面的空白。

二、高校财务会计报告中会计信息相关性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会计信息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高校的财务会计随着改革的步伐也正发生深刻的变化。高校作为社会的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有着自己的特征元素。但是,随着国家对高校相关财务会计方面政策的实施,高校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信息的推广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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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

摘要:

在会计信息的所有质量特征中,相关性是非常突出且具有显著代表性的特征。在会计信息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中,相关性一直是所有研究者长期关注的重点研究课题。这不仅是由会计信息自身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也是和会计信息与相关的决策者密切相关的。这些决策者包括债权人、投资者等其他使用者,他们依据对当前状态下的形势分析和思考,推断出事件在过去、未来和现在的大致结果。通过对这些结果的推测和预判,使得自己在决策执行力方面可以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本文将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从而找到高校财务会计报告改进的相关方法。

关键词:

会计信息;相关性;决策者;辨别能力;高校

一般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与其可靠性共同存在的,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但是,二者的关系是反相关的。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越强,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越低,会使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反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强,相关性就较差,但没有任何实质研究的意义。结合高校目前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高校财务会计相关的决策者应该灵活运用会计信息方面相关性的本质特征,使得自己在战略高度上可以做出科学的决策。这样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对该校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发挥出强大的推动作用。文中将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视角出发,找到适合高校财务会计报告决策者采用的科学方法[1]。

一、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综述

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内涵正在被不断地丰富和引用。有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概念,最具代表性的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共同制定并推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主要内容包括:(1)信息的获得离不开使用者的相关决策,二者是统一的整体。同时,这些信息具备左右决策者在具体经济工作中的预判能力;(2)决策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价值,主要是针对信息来源获取过程中的预测阶段,最终可以使决策者的能力不断地得到提高;(3)衡量信息对决策是否具有价值,主要是看信息失效的截止日期之前能否及时地传达给决策者,否则相关的信息就变得毫无意义。我国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研究方面,成熟的理论并不多,只有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简单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地进行。因此,我国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专业研究者通过不断地分析探讨实践,弥补会计信息相关性方面的空白。

二、高校财务会计报告中会计信息相关性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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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高峰体验课程研究

【摘要】 高峰体验课程是本科生课程上的皇冠,本文从高校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分析了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与方式,并将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高峰体验课程的实施方案具体分为八个模块,即理论和实践前沿性讲座、项目团队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方案对比分析、项目招投标模拟训练、项目运作管理、项目结项与验收答辩会、项目的总结与汇报。

【关键词】 高峰体验课程 管理科学(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

一、引言

高峰体验课程是本科生课程上的皇冠,它是指在一系列课程的最后开设的登峰造极的课程或者体验,具体目标是把相对零碎的知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作为一种结束学业的仪式,该课程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成功的体验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

高等学校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现代项目管理知识和技术,能够解决项目管理问题实际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学校开设高峰体验课程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高峰体验,对此人们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威基纳(T.C. Wagenaar)认为,高峰体验是“一种极点体验(culminating experience),通过学习这种课程,学生可以综合、拓展、批判和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杜瑞尔(R.J.Durel)将其定义为“在一系列课程的最后开设的登峰造极的课程或者体验,具体目标是把相对零碎的知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作为一种结束学业的仪式,该课程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成功的体验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一种有计划的学习体验,要求学生合成先前学习的内容,并把新知识与既有知识基础整合,以解决模拟的或者真实的问题”。1998年,美国博耶研究型大学本科生教育委员会发表的研究报告《重建本科生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发展蓝图》提出改进研究型大学本科生教育的十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营造高峰体验(Culminate with a Capstone Experience),呼吁在本科生教育的最后一个学期或几个学期,通过一门课程最充分地利用前几年学到的研究与交流技能,集中在一个专业项目上,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应用既有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表达结论的能力。该报告还对开设高峰体验课程提出了五项具体建议:一是高年级习明纳尔或其他适合专业领域的高峰课程要成为每一个本科生学习的一部分。最理想的高峰课程应该将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凝聚到共同参与的项目中。二是高峰课程要使学生达到继续修读研究生学位或进入专业工作领域的水准。三是这样的课程是早期探索为本课程的高级阶段,要扩展、加深、整合整个专业领域的经历。四是专业项目可以是在以前的研究经历和实习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五是只要有可能,高峰课程要使本科生进行合作性的学习和研究。报告倡导将高峰体验课程广泛地应用在各个学科的教育中。尼尔逊(Tomas K.H. Nilsson)和弗尔顿(Joan R. Fulton)针对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实践上的多样性指出:“虽然高峰体验课程的定义因系、因大学而不同,但这些定义都包含一些核心因素,都是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应用既有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表达结论的能力。换句话说,高峰体验课程是本科生课程上的皇冠。”

二、管理科学(项目管理)专业高峰体验课程教学目的与方式

1、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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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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