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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职排查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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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应坚持的原则

不少教职工认为,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事,与己无关,平时只要把业务工作做好即可,没必要操这份闲心。为何有这种心态呢?主要因为学校没有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教职工的过错责任,学校代替承担了。按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是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就由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对具有过错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追责。然而,现实中学校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形成了一些教职工的认识误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职工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全校上下形成安全职责人人有,安全工作人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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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企业,驻盐各单位: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盐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盐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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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办工作通知

年本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明确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现根据市《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和分级督办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15号)文件精神,就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建立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机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四级责任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镇、村(居)委和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负有全面责任。应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涉及多因素且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说明隐患危险情况、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的建议以及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隐患治理负有支持、督促、报告责任。要认真研究处理本行业事故隐患,应由单位解决的,要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应由主管部门安排解决的,要纳入治理改造计划,并保证整改资金的落实。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或责任主体单位不明确,隐患后果将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应提出专题报告,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隶属关系,分报区、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各镇、村(居)委和行业部门、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本地区隐患治理负有协调、监督、报告责任。要监督、推进本地区隐患治理工作,协调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按规定时限向镇安全办报送阶段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涉及镇有关多职能部门的重大及潜在隐患,应分报镇安全办及镇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镇安全办应综合汇总后专题向区安委办报告。

镇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本监管系统隐患治理负有组织、监督、协调、报告责任,应该结合本镇的实际,拟定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提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监督本系统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检查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与实效。协调、推进本镇和本监管系统重大及潜在隐患的治理。按规定时限向镇安全办报送阶段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的重大及潜在隐患,应明确责任,积极协调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并报镇政府和镇安全办。

二、建立三级督办机制

建立三个层面的督办机制,实施隐患分级治理和动态监控。

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年度或阶段性重点治理督办的隐患。镇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镇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村(居)委、镇直属公司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村(居)委、镇直属公司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级重点隐患治理督办。要落实责任部门、落实督办人、落实督办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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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县教育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普及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应对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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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衫市场消防整治方案

为全力做好羊毛衫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羊毛衫市场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固本强基理念,按照创建“三城一市”的总目标,紧紧围绕为羊毛衫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市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的原则,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加强义务消防队管理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市场服务中心各副主任、各交易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确定管委会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表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和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派出所会同专职消防队对羊毛衫市场范围内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2月底前,要完成排查整治方面各项工作任务。由管委会督促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3月底前,与各交易区、市场区域内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形势复杂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共娱乐场所要完成标准化试点工作。要联合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易燃易爆专项检查行动。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科室,对市场区域内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4月底之前,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卫生、质监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家整改隐患。要以大型商场市场、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在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前提下,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改各类火灾隐患。5月底前,对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且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整改销案;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科学确定整改方案,力争在羊毛衫交易旺季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采取临时查封、关停等强制手段和有关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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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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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 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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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服务常态化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我局优质服务的常态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当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清单,补正清单应列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存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问题。

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时间10个工作日)。

三、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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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隐患治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工作要求,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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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摘 要】 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一点自己对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想法。

【关键词】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

1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所在单位的财产安全,各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首先,要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即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其次,明确事故隐患分类,即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明确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职责,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责任分解到人、到岗,日常工作过程中加强培训,使每位从业人员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提高和掌握自己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的技能。

第四,建立隐患信息档案。为加强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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