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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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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华龙组22号)要求,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贯彻情况

5月28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并对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重要内涵。在以后的工作中抓>,!

二、会议贯彻措施

会上,就如何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四项监督制度”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而只有掌握了制度,才能认真地贯彻落实。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融会贯通。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将“四项监督制度”制作成宣传版面,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为了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和要求,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区委组织部要求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测试题》,对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成员进行自我测试。通过答卷,在寻找答案、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加深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对于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条目重点内容,需要逐字逐句进行解读分解,争取吃准、吃透。

三是学用结合,指导工作。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要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四项监督制度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上形成了共识。同时要把在学习讨论中形成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转化为推进当前工作的强劲动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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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格、规范、细致,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难题,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我局近几年的实践,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提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提拔方式主要还是常规提拔和竞争上岗两种,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

2、干部交流存在一定难度。

干部家庭实际问题的增多,对干部交流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对上有老、下有小或家里有病人的干部,从人性化角度,领导不愿意把他们交流到偏远的单位,而有些人又不适合到局里工作。此外,把一些干部交流到条件稍差的单位,有些干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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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的交流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张岩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赛日克•巴勒夏提和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将华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参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对会议筹备、组织实施、评议测评和总结上报等具体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细化了工作任务。对活动的内容、活动形式、负责科室和责任人都进行了明确,形成了既协调配合,又责任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规范操作。一是根据自查情况,对20*年度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了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共53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报告两评议”:市委书记做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对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测评前由市委有关领导提出填写有关要求,使测评人员如实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努力使测评过程成为发现问题、制订措施、推进整改、促进工作的过程。四是会后在地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测评表进行了汇总,汇总结果由市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进行了通报,并上报地委组织部。

三、做好结果分析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参会的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对*市委20*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率为99.5%,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满意率为96.7%。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还反映出:我市在学习宣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扩大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和建议的范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进程,并以实际成效检验了*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够坚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程序、纪律,注重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扩大民主上做文章,在提高公信度上见实效,有效地加强了*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会人员对*市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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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工作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并具体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执行情况良好。现将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干部选拔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并作广泛宣传,在领会、掌握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把精神落实到工作实处,务必取得成效。

二、对照文件,规范选拔任用

我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确定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考察材料的内容符合《干部选拔条例》要求,按规定酝酿、讨论决定干部。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严防不正之风

我单位十分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大工作力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主要采取2项措施,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道程序,都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加强程序监督;二是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破除干部选拔任用神秘化观点,凡应当公开的,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由于加强监督,严防不正之风,我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群众反映良好。

四、认真做好“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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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最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建立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对有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改变集体决定、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10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对有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规用人问题不进行查核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规用人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有更改伪造推荐测评结果、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在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拉票贿选等8种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有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除换届外大批量调整干部等7种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等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离任检查制度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本地区用人风气、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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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学习工作体会

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区组发[]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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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领导关注什么: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

近日,我省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指出,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使干部的提名、选拔和任用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科学。在加大干部选拔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选人用人运行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已成为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一大趋势。

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晒”出透明度 提高公信力

日前,我省下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对拟提拔担任地厅级领导职务或平职(级)调整担任地厅级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除要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或系统内张贴公示外,还要在当地省级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公示。如果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还要在其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自然情况和现任职务、出生地、任职时间、拟任职务等情况,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或照片等。

《暂行办法》规定,广大群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网上举报3种方式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负责受理。

干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民众,是公权力的源头。民众有权利获知代替自己行驶权力的干部的信息。《暂行办法》在公示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渠道方面的扩大,保证了民众尽可能广泛、便捷地获知被选用、任用干部的信息,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使得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一报告两评议”全省推开:新选拔任用干部须接受群众测评

3月1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少农指出,要正确看待民调结果,认真分析查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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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报告“把门”,问题“新官”莫入

对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内容单一没有监督着力点,提拔动因封闭难有群众公信力,“问题干部”、“带病提拔”等现象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这样的情况难免不为日后的腐败埋下祸根。

江安县严把干部“入口关”,开展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将他们的房屋,收入,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一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将“问题干部”拒之门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为全面构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等较为复杂而敏感的干部监督机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报告――“新官”上任要迈过的“坎”

11月9日下午,江安县卫生局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考试”。县委干部考察组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是这场考试的“考官”,原县新农合中心常务副主任冯登云是“应试者”,而“考试”内容则是客观真实填写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表(以下简称勤廉报告表)。虽然在此前的笔试和面试中,冯登云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他此刻依然填写得小心翼翼,生怕出任何差错。要知道,一旦通过审核,他填写的内容将要被全部张贴在县政府门口的公示栏里,挂在江安县党政网上,通过电视等媒体为公众知晓,接受他们的监督。

冯登云并不是填写勤廉报告表接受监督的第一人。2010年9月,江安县委办公室印发《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提拔担任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已有第一批共计22名通过公选产生的拟提拔对象首开“先河”,填写了勤廉报告表。首批拟提拔对象包括江安县县委办、县规建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等部门的正、副职科级干部。由于实施效果较好,江安县在其后通过公考入围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中也实施了这一制度。“以后,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都要在他们正式上任前实施这一制度。”江安县人才办主任陈积平介绍道。

公示――“晒”财产触及“深水区”

一直以来,群众对干部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敏感问题最为关注,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国情的复杂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难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次江安县出台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就特别突出了干部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拟提拔对象填写的勤廉报告表内容由“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的方式确定。组织命题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勤政为民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3项内容。在这五个方面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这一大项尤其引人关注,涉及本人婚姻、家庭住房及车辆、家庭收入、入股投资、家庭其他成员从业等内容,真正涉及了干部财产公示的“敏感区”,一度成为群众最为热议的焦点。“是有点不安逸”,填写了勤廉报告表后,所有“家当”都被“晒”出来了,“但这样也好,一清二楚,免得惹人找闲话来说。”刚当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利对填写勤廉报告表比较坦然。据统计,江安县在首次拟提拔的22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报告拥有两套住房的有7人、有私家车的有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上的有两人、住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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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1])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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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感悟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区组发[2010])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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