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制档案

法制档案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档案法制建设

摘要:档案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如何正确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现档案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对策,是文章论述的重点。

关键词:档案;法治建设;执法度;宣传

1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应该得到各种保障,最根本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人们就能依法办事,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长期困扰档案事业的人、财、物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地解决,从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档案建设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在对加强档案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提高大家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有利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当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发展服好务;有利于档案服务功能的实现、档案资源整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使档案、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档案法》的宣传员和守护者,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对我们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档案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档案意识薄弱

档案法治化建设要想实现健康发展,只有得到领导部门的大力重视与支持才能促进档案法治化建设的成功。但档案工作在一个单位当中不可能占据核心地位,因此领导部门不能对档案工作给予较大的重视。具体表现在:作为领导者不设立档案部门,不重视人、财、物的投入,不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作为档案工作者,不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重视档案法规的宣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不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成员,档案法治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

2.2档案执法力度不大

全文阅读

档案及档案工作的依法规制

法律规制,是一个通用概念。不同专业学科的研究者会作出不同的解释。档案法律规制,应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对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中涉及档案事务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规范以及对各类档案记录的规范活动。

近十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档案法治、档案法制成为档案学者及档案行政管理者关注的重点与焦点,研究的论文大量见诸档案期刊,但是,这些论文多是从立法、执法、守法的某个角度、层面或方面进行研究,鲜有从法律制的角度进行研究,成果甚少。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档案工作法制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档案及档案工作不仅受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制(2016年9月底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检索到的标题中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有238部),还受到整个法律体系中众多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制(2016年9月底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检索到的条文中涉及“档案”的法律法规就有7097部)。相关法律法规的数量是档案法律法规的30倍。这一新情况给档案工作的法律规制落实造成了知晓、理解、熟悉、掌握、运用等多方面的困难,使档案法制、档案法治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建立全部法律规制下的档案记录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和档案外延扩张、数量激增的共同需求。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一要创立全面依法规制的观念;二要建立持续动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观念;三要树立通过参与立法推动全面规制的观念;四要确立借助档案记录体系实现全面规制的观念。

对档案及档案工作进行法律规制的重点: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记录规制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对档案工作各环节的法律规制情况进行归纳整合;三是理清法律规制下档案记录主客体间的法律关系;四是阐明法律规制下档案记录体系建设的路径与方法;五是创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同共管的模式,并规范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全文阅读

民生档案法制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公民物质性需求的不断增多,民生档案的利用越来越频繁,基于民生档案利用的角度,通过对我国民生档案法律法规不足的分析,建议从立法层面的提升、内容的增补、隐私的保护三个层面来完善民生档案法律体系,促进民生档案法制建设,保障民生档案更好地服务于民生。

关键词:利用民生档案法制建设

现代社会,作为民众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的体现,民生和民主、民权越来越相互倚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民生档案中最为明显地反映出来。随着信息的公开化,民生档案开放利用的程度加大,关于民生档案的政策法规也陆续出台,但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法规都必须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满足得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仍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极大地制约了民生档案的利用,阻碍了民生档案价值的发挥,因此从利用角度来谈民生档案的法制建设成为本文的出发点。

一、与民生档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民生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的提高与软硬件的配备息息相关,如果说硬件设施的配备是前提,那么法律制度这一软件层面的完善就是民生档案得到有效利用的保证。就目前来说,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加上网络时代的到来给民生档案的利用带来新契机的同时,更是给民生档案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

1.现有的民生档案法律规章在利用方面存在盲区。

众所周知,我国民生档案归属不一,种类较多,包括了婚姻档案、医保档案、军人安置档案、低保档案等等。目前,《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作为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已经出台,对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两项内容陈述得相当详实,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利用方面却存在盲区:

(1)民生档案的利用方式不够明确,未考虑到利用主体平民化的特点。

全文阅读

档案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档案法制建设滞后

社会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因此法治建设应该紧跟时代潮流,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的档案法治建设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执法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较典型的是档案法规内容的缺失,如随着社会人口流动加剧,人事档案的转移和保管也会发生频繁的变更,但是法治建设显然不能对其各项流程进行有效的保障,导致目前“弃档”现象非常严重。此外,社会多元化发展催生了很多的新生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对其显示出较小的约束能力。再有就是相关法规的匮乏使执法部门在处理不和谐的档案活动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档案管理执法不严现象的蔓延。

二、完善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改进措施

1.增强社会档案法制建设意识。一直以来,档案管理和法制建设都被认为是凌驾于普通大众生活之上的活动,因此档案管理质量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应将档案法制思想普及到民众中作为完善法制体系的基础。在具体实施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加强宣传,通过调动多方面的资源,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介将档案法制建设的意义灌输到社会大众特别是档案管理专业人群中;其次要积极树立科学的档案价值观,对于档案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都要予以重新的定位,让人们关注到档案法制建设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最后要积极引导档案法制建设学术研究,鼓励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化。

2.健全档案法律法规体系。要从两个方面抓起,即国家档案法律和地方档案法规。国家档案法律具有统领地位,能够指导地方法规的建设和实施。要以《档案法》为中心,对现今我国档案管理出现的实际问题和突出现象进行解析,并参考国外先进档案法制建设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并能够指导我国档案管理长期发展的法律体系。地方法规要能够突出地方特色,对国家法律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延伸。两者相互配合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3.规范执法程序和监督网络。严格的监督和执法体系是档案法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档案执法受到国家法律权利的保护,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工作,但是现今执法过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法律的真实效力大打折扣。基于此,必须对执法程度进行标准化操作,并通过多元化的执法手段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可以采用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等方式拓宽档案执法的渠道。此外,加强社会监督、机构内部控制等都有利于档案法制体系的良性运行。

依法管档既是我国档案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的新时期,必须注重法律在档案管理中的有效性,加强法制建设与我国社会实际的紧密联系,使档案管理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

作者:林源单位: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文阅读

城建档案法制建设思考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阶段,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大发展的速度。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档,才能保证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有效。加快城建档案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必须强化执法力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依法治档成为依法治国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依法治档的工作要求,大胆创新,加大档案执法力度,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城建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就是依法治档。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从“立法、执法、监督”三个环节入手,才能适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建设,创造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

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部分。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时,一要参照《档案法》。因为《档案法》规定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指导和监督,其中监督就是执法。二是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因为在《规划法》中涉及到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城建档案资料。依据《档案法》《规划法》,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城建档案馆要做到依法治档,必须用足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这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城建档案事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根据《规定》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中规定了城建档案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对归档内容、归档文件范围、质量要求、立卷的原则、方法、编制、整理,还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制定了详细的国家标准。依据《规定》《规范》的要求,城建档案设有18个大类、102个属类。城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努力,尽量建立健全档案门类,丰富馆藏,可是存在接收渠道不畅通、接收难的问题,使有些大类档案至今还是空白或少之又少。只有疏通档案接收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渐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质量要求的馆藏体系,才能使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档,严格执法

城建档案馆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的永久保存城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研究、利用城建档案的中心,是为城市积累和贮存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监督职能,有法可依,但是关键在于实施和监督。可是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在城市建设中形成各种专业的工程档案,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要求,分为18大类,可是我馆自上世纪80年代建馆以来现存的档案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居多,市政工程类近两年在领导与相关部门的疏通下陆续进馆,城市规划类和公用设施类都数量有限,交通运输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城市科研类、人防军事类、声像类等大类档案很少,甚至有的大类还是空白,如水利防灾类、工程设计类、地下管线类,这些档案大多数保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我们城建档案馆现存档案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自建馆以来,形成了以提供利用为重心,业务指导为中心,重服务轻监督,重指导轻执法的工作方式。指导和监督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够,要依法治档,杜绝违反档案工作法规的事,及时补救。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严格监督,才能出效益、出质量。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执法监督的职能,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一种法定的档案行政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活动。有关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的法律、规章、制度,如《档案法》、《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都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城建档案馆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的主体。如何依法治档,发挥依法治档的能动性,有效地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只有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介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领导带头学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在城建档案法制建设中,依法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有效地实施监督,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执法权力依法行使。如何能有效实施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健全组织,依法行政的水平与部分领导执法队伍素质密切联系在一起。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把依靠政策管理转变到依靠法律法规管理。二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馆的执法队伍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作人员,参加城建档案执法人员培训,取得执法人员执法证,持证上岗。他们不仅仅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同时还是执法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学习掌握其他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处罚尺度,做到执法工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监督。三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通过纠错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用法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否则责令整改,直至顺利移交进馆。这样,执法检查对提高参建各单位的档案意识和重视程度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调动大家积极学法、遵法,才能创造依法治档的良好环境。

四、结束语

全文阅读

加强档案法制研究 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后代的神圣事业。而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它记录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轨迹,是人类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能更好地了解历史,把握现在,预见未来。北京市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我们积累了大量关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为北京市档案事业服务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但是要将这些档案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还需要全市档案工作者加强档案法制研究,在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同时,使档案工作在促进首都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京市正在向世界城市目标迈进,本期“理论探讨”栏目中《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档案法规对比研究》的文章,就结合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情况,将世界主要城市档案法规与北京市档案法规进行了对比,并提出完善北京市档案法规建设的对策。京剧作为国粹,其档案在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业务研究”栏目中《京剧艺术档案管理现状、问题及解决思路》的文章,在分析京剧档案的构成、特点的基础上,对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5周年和《北京市实施办法》颁布15周年,本期“法制宣传”栏目介绍了海淀区档案局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展示了档案法为档案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档案课堂”栏目向读者介绍了公民在从事档案事务中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文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与北京有着很深的渊源。本期“京城茶座”栏目中《文人与北京》、《北京中央公园与民国文人的文化心态》揭示了文人对北京的深厚感情。此外《礼士路小考》向读者展示了礼士路的由来。

古人云:“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婚姻作为人生大事,其婚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本期“点击馆藏”刊登的昌平区档案馆藏的一份民国时期的官方婚书,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婚姻形式从封闭、繁琐迈向自由、简约的缩影。

档案工作是维护历史面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使档案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档案工作者就必须加强档案法制研究,以依法更好地保管、开发、利用好档案信息资源,为北京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为北京市的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依据和保障。

全文阅读

档案执法论文:档案执法监管机制之重建

本文作者:李阳梅作者单位: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档案执法现状

(1)我国档案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了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其职能。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其在档案管理当中的职能为四个部分,一是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二是组织协调档案管理行为;三是统一档案管理的制度;四是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同时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从《档案法》当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法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对本机关单位内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二个层面是国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其中第一个层面属于机关、团体的内部管理,属于内部行政,不属于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层面的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对档案行政管理对象产生直接、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理解我国的档案执法部门为国家的档案管理部门,我国档案执法的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四个方面,具体执行方式包括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行政奖励几种主要类型。档案执法是档案管理机关的职务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对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行为直接影响到这些机关、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档案执法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按照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权责一致,有职权的一方必须具有职责,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享有档案行政执法权的主体,也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而在当前的法律规范状况下,档案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仍然存在大量的不作为和行政越权现象。

(2)档案执法的实践现状和问题。档案执法检查是最为主要的档案行政执法形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6。也是当前档案行政执法的核心部分,它直接决定了其他档案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这一部分是档案行政执法的最重要部分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而在档案执法实践当中,这一部分对档案管理秩序的维护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档案执法的法律依据是《档案法》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在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执法形式主要是检查,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的归档、保存和利用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但是《档案法》以及其他档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档案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和相关责任,这样就使得档案行政执法过于随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其辖区的机关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那么他们对档案管理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就显得有些薄弱。在近期,包括医院病例档案信息、学校学生档案信息、证券公司客户档案信息以及银行客户档案信息遭遇流失现象屡屡发生,对国家和社会的礼仪造成巨大的损害,也给档案管理秩序造成混乱的局面,然而在这些事件当中的处置一般都是对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档案违法行为人进行直接的处罚,并没有对档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反思。事实上,这些问题暴露出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当中监督制度的缺失给档案执法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我们知道档案执法检查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如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充分履行该职责,也构成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而在当今,由于当前没有任何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档案行政检查行为进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和查处,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档案行政处罚也是当前档案行政执法领域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在行政法上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3]。而根据《档案法》以及其他档案管理的相关法规,档案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为警告和行政处分。警告是一种处罚力度较弱的行政处罚方式,而行政处分更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在本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这里在《档案法》当中进行了规定,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内部行政行为来对待,否则这种行政处罚就没有任何效力。但在实践中,行政处分的实施仍然缺少相应监督,很多行政处分在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决定以后就不再过问,而单位内部更不予追究,这样就使档案行政执法流于形式。因此,在这里也应当加强档案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渠道,对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构建议

当前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批准与汇报的形式[4]37,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监督和立法监督,既出现违法行为以后法院依法审判的监督和各级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部门以听取报告的形式进行监督。事实上,目前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模式都属于无效监督。内部监督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效果自然不如意。法院的司法监督是针对严重的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的监督,对于轻度违法行为缺少相应的规定。而立法监督则很难对档案行政执法当中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这些都是事后监督,预防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当前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重构,设置一个专门进行执法监督的部门,或者赋予各级政府予以直接的监督权,这样才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国家的档案行政执法在当前存在着大量的不作为和执法流于形式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没有能够对档案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建议通过设置外部行政监督制度来弥补这一缺陷。

全文阅读

档案的法制建设研究

一、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现状

1.档案法制体系不完善

档案管理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借助于完善的法制体系保障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涵盖档案管理的各个单元,并且具有集中调配、协调互补的作用,但是反观我国目前档案法制建设,可以发现法制体系存在以下两方面的不足:首先是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主要表现档案使用主体和档案利用过程之间的矛盾,致使一些档案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存在疑问;第二是法律条款之间的不协调。从法理层面讲,《档案法》应该具备统一管理的权威性质,对于地方性档案管理规定有着规范指导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法制建设中往往出现地方法规抵触档案法律的现象,致使下位法屡屡越位,加剧了档案管理的混乱局面。

2.档案法制建设滞后

社会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因此法治建设应该紧跟时代潮流,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的档案法治建设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执法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较典型的是档案法规内容的缺失,如随着社会人口流动加剧,人事档案的转移和保管也会发生频繁的变更,但是法治建设显然不能对其各项流程进行有效的保障,导致目前“弃档”现象非常严重。此外,社会多元化发展催生了很多的新生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对其显示出较小的约束能力。再有就是相关法规的匮乏使执法部门在处理不和谐的档案活动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档案管理执法不严现象的蔓延。

二、完善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改进措施

1.增强社会档案法制建设意识

一直以来,档案管理和法制建设都被认为是凌驾于普通大众生活之上的活动,因此档案管理质量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应将档案法制思想普及到民众中作为完善法制体系的基础。在具体实施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加强宣传,通过调动多方面的资源,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媒介将档案法制建设的意义灌输到社会大众特别是档案管理专业人群中;其次要积极树立科学的档案价值观,对于档案的实用价值和理论价值都要予以重新的定位,让人们关注到档案法制建设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最后要积极引导档案法制建设学术研究,鼓励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化。

全文阅读

中国档案法律制度完善

一、《档案法》实施的现状

(一)档案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档案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根据当前的实际,档案法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逐步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

(二)具备系统的、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自《档案法》颁布之后,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开展了以《档案法》为核心的,由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组成的档案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形成了内容多样,覆盖全面的档案法规体系。

(三)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推进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执法检查对于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确保国家档案完整与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在这样的国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档案法律制度,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是有所不同的。首先,档案法律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的内容相衔接,以保证档案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其次,应当以立法作为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放在突出的位置上,保证法律责任明确化。再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事档案的丢失和损毁问题。其四,健全司法机制。最后,应加强档案法制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展示我国法制工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扩大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我们获得不少有益的经验,促进我国档案法制工作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档案界的地位。

三、档案法制建设的发展思路

(一)加快农村档案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我国当前的实际看,农村档案法制建设水平明显落后于城市,这是由于过去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乡之间不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全文阅读

全面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档案法治宣传,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是我省2017年档案法治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保障档案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形势的发展,档案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近年来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档案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现行的一些档案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今年要注重加强档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被国家取消或与国家新的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任务已完成的,及时宣布失效,对应修订的及时列入修订计划,切实解决法规体系从“有”到“好”的“质”的问题,着重提高档案立法质量、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度和法律文书,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档案执法制度体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落在实处。在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行政执法与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相结合不同形式的n案执法检查,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档案安全、资源建设、档案馆(室)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档案执法检查,肯定工作成绩,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范提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违法行为的重点检查,严格执行《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及《河北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时有效地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确保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档案权益免受侵害。

三、多措并举开展档案法治宣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河北省档案局“七五”普法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档案宣传工作。抓住《档案法》颁布三十周年纪念日、国际档案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门户网站、悬挂条幅、电子屏幕、上街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短信、微信、组织培训、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用大家喜闻乐见、生动形象的普法手段向社会各界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增加社会各界的档案法制理念。

四、规范档案行政权力事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