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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婴保健培训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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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预防疾病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着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协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根据《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迅速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直接影响出生人口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稳定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确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全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妇幼部门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以及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政部门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艾滋病治疗体系,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保证其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经费。艾滋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证疫情监测、药品和试剂采购、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及开展预防服务、随访等工作的必要经费。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开展。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和开展综合性防治艾滋病国际项目的地区,要将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卫生管理部门纳入示范区和国际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部门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四、因地制宜,规范技术服务。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常规化工作机制。将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预防性抗病毒药物干预、随访等内容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融入到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范围内,予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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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014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和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抓好妇幼健康管理,全面提升妇幼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5、住院分娩率维持99%以上;

6、孕产妇保健管理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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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幼卫生要点

2009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以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为宗旨,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省妇幼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一、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对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人员的补助政策,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制定下发《*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扩大项目工作成果

2、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降消”项目。在68个县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完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抓好新扩展项目县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开展人员培训和临床进修、专家蹲点,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转程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3、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继续在5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咨询指导、孕期筛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质量控制与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覆盖面,提高孕产妇咨询和筛查率。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及时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做好追踪与随访,保障母婴安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咨询与筛查工作质量。

4、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及“中美妇女儿童与家庭健康合作项目”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加强母婴保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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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证件管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

【关键词】法律证件;管理;母婴保健服务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出生医学证明》暨母婴三证。近年来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母婴三证管理的文件精神,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并加强了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医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医院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健部,具体负责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协调与使用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了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标准,机构、人员证件齐全。目前医院已取得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5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2加强培训,严格考核,保证了“母婴三证”规范管理

加强对全院职工《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的培训,每年医院常规进行《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对新入院人员及新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常规进行了《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全院职工对《母婴保健法》主要内容的知晓率达100%,从而增强了依法服务意识。定期组织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合格率达100%。制定医院《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考核方案》及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考核实施细则,将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及依法执业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实行奖惩,保证了“母婴三证”的规范管理。

2.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保健部固定专人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办理与换证工作。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技术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符合标准,持证上岗,依法执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存放于医院档案室。

2.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和使用流程。保健部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证书由保健部统一集中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院外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上岗资格。对于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在进修、调动和离退休等情况离开医院时,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仍由医院保管。如确有需要,医院为其出具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证明,或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借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保健部提出申请,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并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也要提出申请,由保健部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目前医院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从事助产技术服务91人,结扎手术61人,终止妊娠手术61人,婚前医学检查10人,产前诊断6人。

2.3出生医学证明我院是市卫生局指定的接生定点单位,对在本院内出生的婴儿发放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依照《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明确首次签发流程、补办流程。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保健部负责从市卫生局购买,产科负责领取、管理和使用,专人保管、录入、发放、登记、计算机打印;儿童保健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对于首次签发的儿童,按照发放流程,产后病区护士在产妇出院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告知产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及需携带的资料,新生儿家长(监护人)持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出院结账单,到产科门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核对信息正确,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登记,告知妥善保存及重要性。新生儿家长持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儿童保健科,专人盖章,做好登记,儿保科人员再次嘱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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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坚持新时期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健全三级网络。充分利用降消项目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不断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彻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深入贯彻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

1、各医疗单位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依法管理从事接生、助产、产前检查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严格考核、从严审核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换发证工作,从严查处无两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证章分开、收费合理,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杜绝乡镇医疗保健单位非本单位接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产前筛查管理。贯彻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完善筛查网络功能,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水平,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

4、从严治理胎儿性别比例。认真贯彻商政卫发[2007]3号文件精神,严格超声染色体等胎儿性别鉴定相关设备及技术和人员管理。严禁非法开展非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规范做好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5、加强监督检查。县、乡医疗单位都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检查问题,力促全县母婴保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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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3年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以医改为中心,以《母婴保健法》为指导,以实现《两纲》为重点,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和妇幼安康工程,推进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统筹抓好基础管理、信息宣传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县对孕产妇实行常规做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检查,尽早发现和阻止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并作好此项工作的宣传、信息登记和上报。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二、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降消项目培训,按照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乡级妇产科、儿科人员进行强化专业技术,推广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关键技术的培训,全县妇产科、儿科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并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产科技术大比武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培训工作,对所有从事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活动,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达标建设。

三、持续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根据《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在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服务提供、妇幼健康状况和妇幼安康工程指标完成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表彰。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和项目工作的管理。按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实施2013-2020年“两纲”规划,并做好2001-2010年“两纲”卫生指标的终期评估工作。加强产科建设,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可以开展剖宫产,一般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要严格剖宫产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对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实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和审评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利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加强“母婴三证”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评工作,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组织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健全产前诊断网络,积极推动产前筛查工作,规范遗传咨询和B超产前筛查技术。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力争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40%以上。深入开展“降消”项目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临床进修、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健康教育、项目宣传和督导工作,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不断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长效措施,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孕14周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各项制度。

五、各项工作指标。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80%,婴幼儿系统管理80%,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100%。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10万和18‰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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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康工程项目方案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近年来,我县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两个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省、市“两纲两规”目标的实施,与“十五”期间省定指标(25/10万)和市定指标(27/10万)差距较大,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和母婴安康工程全面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本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母婴安康工程项目”为抓手,以妇幼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步伐,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保偿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两个死亡率升高的趋势,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

(二)支持性指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料、新生儿科全部达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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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保人员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知识的调查研究

[关键词]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调查

[中图分类号]R5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5(c)-131-02

近年来,我国艾滋病(AIDS)流行形势日趋严重,感染者中妇女和儿童的比例逐渐增大[1],而母婴垂直传播是婴儿及儿童感染艾滋病的主要途径。由于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妇产科医护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育龄妇女及婚检人员,因此在防治艾滋病母婴垂直传播,降低儿童感染HIV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本调查旨在了解我市基层妇幼保健院和各级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知识/态度现况,为开展培训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调查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抽取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站)4家,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共14家;其中,市级综合医院2家,县级综合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9家。调查妇幼保健机构的检验科、妇产科、 查体科以及儿科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妇产科的医护人员,共计调查226人。

1.2 调查方法

参照国内有关文献[2]设计调查问卷,现场采用匿名调查。在答卷前,由调查者说明意义及要求,让调查对象在统一时间内独自填写,当场收回。然后专人进行资料的整理、录入与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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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副领导在县妇幼工作大会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部署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创新,推动我县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年妇幼卫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幼保健院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广西儿童发展规划》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加强产科质量,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县加强对产科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18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产科质量、爱婴卫生院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医疗保健单位以抓产科质量为中心,开展全程跟踪工作,规范产科技术操作,提高产科业务水平,保障产科急救绿色通道通畅,提高急救能力,真正把母婴安全落到实处。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一年来全县活产13206人,产妇13156人,新法接生13205人,新法接生率99.99%,孕产妇死亡4人,孕产妇死亡率30.28/10万,围产儿死亡115人,围产儿死亡率8.63‰,孕产妇保健覆盖13084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9.07%,产后访视12969人,产后访视率98.20%,访视3次合格人数12524人,访视3次合格率95.19%,孕产妇系统管理12701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7%。住院分娩13173人,住院分娩率99.75%,高危妊娠管理4570人,高危妊娠管理率100%,高危产妇数2991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生0人。

2、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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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领导在县妇幼工作会议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部署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继续解放思想,不断开创新,推动我县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年妇幼卫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幼保健院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广西儿童发展规划》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加强产科质量,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县加强对产科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18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产科质量、爱婴卫生院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医疗保健单位以抓产科质量为中心,开展全程跟踪工作,规范产科技术操作,提高产科业务水平,保障产科急救绿色通道通畅,提高急救能力,真正把母婴安全落到实处。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一年来全县活产13206人,产妇13156人,新法接生13205人,新法接生率99.99%,孕产妇死亡4人,孕产妇死亡率30.28/10万,围产儿死亡115人,围产儿死亡率8.63‰,孕产妇保健覆盖13084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9.07%,产后访视12969人,产后访视率98.20%,访视3次合格人数12524人,访视3次合格率95.19%,孕产妇系统管理12701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7%。住院分娩13173人,住院分娩率99.75%,高危妊娠管理4570人,高危妊娠管理率100%,高危产妇数2991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生0人。

2、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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