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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政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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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政研究论文

一、服务行政的源起

公共行政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专制国家时期,公共行政被视为君主之私器,一切行政职能都属于君主的私人事务,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到了“警察国家”时期,{①}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之外,还增加了谋求人民福利和社会进步的任务,出现了所谓“福利国家”(wohlfahrtsstaat)的倾向。但此时的公共行政仍然只是作为者的君主的私人事务,国家所提供的福利更是君主对其子民的恩赐。{②}

18世纪以后,西方主要国家进入了所谓形式法治国时期,意识形态上奉行自由主义,经济上奉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政治上三权分立制度得以确立,同时法治理念也日趋成熟。出于对国家权力的警惕,人们在赋予国家一定职能的同时,又对国家职能进行严格限定,防止国家权力的过分扩张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这一时期,行政权的行使主要体现为“秩序行政”,即国家运用公权力来限制人民的自由权利,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和排除对人民及社会危害之目的。

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进,资本主义世界进入了所谓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而人们间的社会生产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各种以前所不曾出现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在这种情况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公共行政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狄骥这样论述道:“今天,作为某种复杂变革的一个结果,一方面归因于知识进步,另一方面归因于经济与工业的发展,政府的事务已经超出提供司法、警察和战争防御的范围,人们要求它履行各种各样的职能”。并且,“随着文明的发展,与公共需要相关的政府活动呈数量上升趋势,而这样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公共服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1]也就是说,公共行政已经不能再局限于秩序的维护领域,而必须将比此前更多的精力与关注投入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

政府所承担的这种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方式,就是服务行政。详言之,服务行政是政府以维持人们生活、增进人民福利和促进社会运转与发展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向公民提供公民个人与市场机制所不能自行提供的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一种行政方式。

二、服务行政的性质

(一)作为恩赐的服务行政

在中国历史上,政府从事赈济灾民、兴修水利等事务是素有的传统,各个朝代莫不如此。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国家的公共服务是来自君主的额外恩赐,体现的是皇恩之浩荡、圣上之仁慈,而并非国民份内所应得的,更说不上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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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服务行政管理论文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普遍陷入困境,公共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不满情绪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美两国政府率先展开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西方学者在总结这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不同方向的管理理论,被统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中具代表性的有:

1.小政府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他们认为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要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提供不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2“.流程再造”理论。这一理论由哈默和钱皮提出,它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流程再造理论认为企业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要围绕顾客的需求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改革,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得到大的提升。后来这一理论被逐步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中,用来改造传统力量强大的官僚制体系。

3“.重塑政府”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奥斯本和盖布勒,他们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要解决当前政府部门的弊端,就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用企业家精神去重塑一个“企业化政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方法指导政府机构的运行,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该理论的核心要素是以顾客为中心,强调政府部门应对他们的顾客———社会公众负责,聆听他们的呼声,并把社会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上述不同的管理理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他们“共同的主题就是对市场机制和市场术语的运用”。从源头上讲,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将企业管理的一些原理、技术和方法应用于公共管理部门,通过引进私营部门成功的市场经验,实现在公共部门的良好管理。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公共管理者集中地关注责任和高绩效,试图重构官僚机构、重新界定组织使命、使机构程序合理化并分散决策权”,可见,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效益和效率。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与高校的教学科研机构属性不相适应,对外屈从政府和社会压力,不能维护高校自主办学和学术自由,对内干预学术事务、侵犯学术权力,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越来越成为高校发展的阻碍。因此,亟须要对当前高校管理进行改革,寻找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适应高校的快速发展。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管理效益和效率上的价值取向正可以为此提供理论支撑。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欧美一些公共管理学者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这一理论代表人物是罗伯特•B•丹哈特和珍妮特•V•丹哈特,他们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一书中对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七大原则:服务而非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是生产率;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事务。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管理公共组织和实施公共政策时要把重点放在如何为公众服务上,而不是依仗手中的权力为政府航船掌舵和划桨;要向公众放权,由公众来决定航船的方向;公共管理者的职责只是建立具有高度响应力和高效执行力的行政机构来为公众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肯定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推动当代公共管理实践活动的积极意义,同时摒弃了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核心的“企业家政府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关注的重点在于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主张把效率和生产力置于民主、社区、公共利益等更广泛的框架体系中,力求建立一种以公共协商对话和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行政。可见“,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取向是民主,高度重视公民权利、公民意识、公民身份和公民价值,追求最大程度的公平、民主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就是把民主、公平和公正看作是公共行政的首要价值取向,把公共利益的获取放在首位,并时刻强调行政部门的服务性。根据这一理论,高校行政管理就是要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的行政管理模式,把为师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宗旨,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高校的管理部门应倡导实践民主、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努力使行政管理者、教师、学生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和谐关系,要充分考虑并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使全体师生平等地享有学校的发展成果。

三、服务行政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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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新形势下,中国各级政府都应当建设服务型政府。未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活动将会越来越突出这一性质,使政府从“管”老百姓转变为通过“管”好社会事务来为老百姓服好务。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换服务型政府

1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学普遍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规外)往往是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无力承担。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们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某人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产成本而依赖他人支付。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了集体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经济学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划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务行政的范围:政府只应该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涉足私人物品的生产。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供给,政府没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产。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虽然政府应当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政府不得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意味着私人和私人企业可以进入这些领域,这些公共服务行业是面向市场开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应该向私人开放,与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因为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行政的弊端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2.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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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行政裁决分析论文

一、行政裁决该何去何从

通说认为,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1}.在我国,行政裁决是行政法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同时也是实务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传统理论一直认为,“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也是现代行政表现出的一个显著特点。行政裁决的产生和发展适应和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对国家职能分工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趋势。”{2}然而,从行政实务领域来看,行政裁决制度并没有获得普遍的认同,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总是希望案件能够由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机关也对于履行法定的裁决职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定。总体来看,我国行政裁决的基本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裁决派生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使其在现实情况下的合理性受到质疑。建国以后,我们借鉴苏联模式,建立了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体制;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非常严密,市民社会没有生成的空间,大多数事项都首先甚至最终通过行政途径获得调控和解决。这样的理念很自然体现到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之中,在我国较早期出台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当中都设置了一些“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裁决就是行政干预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日益分离,行政权逐渐退出了一些社会领域,社会及其成员的自利不断丰富和完善。根据“私法自治”的原理,政府最佳的角色似乎是“调停者”而不是“决定者”。民事主体对于相互之间的法律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根据民事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现在依然有不少法律规定了某些民事纠纷如果与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公民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必须经过行政裁决这样的前置程序。但面对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人们不禁要问,行政裁决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

其次,行政裁决长期缺乏健全的制度性规范。行政裁决面对的是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这就要求行政裁决机关既要具备专门的行政专业素养,又能保持客观、中立的位置,理性的作出决定。此种要求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行政裁决制度予以保障。遗憾的是,目前我国既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也没有在专门的行政领域对行政裁决制度进行具体的规定,而仅仅在一些法律中作了模糊而笼统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适用权争议,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那么究竟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是否需要成立专门的裁决机构,裁决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裁决应当怎么进行,是否应当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是否需要搜集证据、如何搜集证据,如何确认证据等规范都付阙如。这种严重缺乏具体规则的行政裁决所导致的后果是,既不能保证立案程序的公平性,也不能确保实体处理结果的合法与准确性。由于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裁决不但没有及时消除社会矛盾,使民事纠纷偃旗息鼓,反而引发新的行政纠纷,这种“引火烧身”的结果着实让一些行政机关感到困惑,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究竟是否还有必要呢?

二、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定位

任何行政法律制度都根植于其生存的环境之中,并与之休戚相关。意欲判断行政裁决在当代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就必须将其置身于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构建的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定位将决定着行政裁决的发展方向。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进展,社会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怎样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与之相匹配的政府管理模式业已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2005年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7年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已被确立为我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公共行政学上,一种较为学者们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3}如此定义服务型政府显然过于抽象与模糊,于是有学者提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是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的行为准则:“顾客导向”是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模式:“违法必究”是服务型政府的问责机制{4}.服务型政府在经济上主要职能是制定公平规则,确保市场经的有效运行,弥补市场之不足,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治上树立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在社会问题上,从长远眼光、全局利益出发,协调社会冲突,提供社会福利,确保社会健康发展{5}.

笔者认为,从行政法的视角看,就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定位而言,首先应当将“服务”作为法的一般原则以指导公权力的行使,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作为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当其他的行政理念如秩序价值与服务理念相冲突时,应当以后者为优先考虑。其次,在服务理念或者原则的指引下,应当重构或者调整目前的行政法律体系。有些领域政府权力必须限制,给予行政相对人自由行动的空间,而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行为规范,间接而消极地进行管理。在有些领域,政府就必须摒弃消极的立场转而积极的通过自己的公权力行为进行直接的干预;但是不论何种立场,服务型政府与以往注重管制的政府形态都有天壤之别,这必然需要在政府行为上破除现有法制的“藩篱”,但脱离法制驾驭的“绝对权力”的任意驰骋无论如何将是一种危险,善良的行为也可能造成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伤害,因此,就需要新的行政法驾驭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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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工商行政论文

摘要:行政指导是在工商部门广泛运用的一种现代行政管理行为方式。基于服务型政府理论视角,分析工商行政指导实践实现的几个转变,对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推进行政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指导工商启示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前后提出的全新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新的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近年来,源起于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全面推行的工商行政指导,就是其中范例之一。这种灵活且富有弹性的行政方式,越来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普遍重视,成为有别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型行政方式。

一、“服务型政府”理论引介与工商行政指导的兴起和发展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这种类型的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理念或“为民做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由民做主”的理念。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民本政府、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法制政府、阳光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更高形态的政府类型虽然包含着上述概念指称的全部内容,却不能归结为它们,更不是它们的拼凑和杂糅,而是对它们的超越,是一种面向后工业化现实的政府模式。”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政治发展与行政实践影响的不断扩大,促成了政府职能与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变革。作为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制度尝试,2005年,福建省工商局在泉州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在监管执法与服务维权等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充分运用这一新型的柔性监管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为政府组织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促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良性互动与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与职权管辖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与传统的刚性行政管理方式不同,工商行政指导实践突出了柔性指导,突出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协作与配合,其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政府与民众间相互沟通协商、共同参与、协作配合和自律自治的良性互动过程,充分体现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个体意志的尊重与需求权益的关怀,彰显行政主体人文化的公共服务理念。它是顺应行政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在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催生下出现的一种以人为本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

二、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解析工商行政指导的实践转变

1、行政理念:由“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转变。传统行政观念认为,政府机关就是履行行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行政权力是政府机关的唯一存在方式。这种权力本位的行政理念,往往会使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忘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事实上,任何行政主体都是责任主体,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处于责任状态,这是公共治理的基本逻辑。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这要求任何行政主体都必须树立“真诚为民服务、提供平等服务、提供有效服务”的理念。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从这点上说,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本位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关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尽可能多地吸引他们参与到公共治理实践中来。工商推行行政指导,把服务市场主体和服务市场经济秩序当成分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信息引导,可以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由此可见,行政指导这种行政模式增强了工商部门的行政责任,也能够充分调动公民社会组织对行政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达到共同的行政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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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KIBS国际化动因现有理论研究及评价

由于服务的不可储存性、异质性及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与制造业明显不同,服务业进入国际市场不能采取线性的方式逐步推进,而需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进行。[1]早期关于服务业国际化动因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上。如Dunning(1989)将基于制造业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应用于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认为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也需要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及区位优势,并且只有同时拥有上述三大优势时,才能进行有利的对外直接投资。[2](5-39)之后,很多学者从更多角度对国际化动因进行了分析。Lovelock和Yip(1996)从市场驱动、竞争驱动、技术驱动、成本驱动、政府驱动五个方面分析了服务业国际化的动因。[3](64-86)李慧中(2004)认为,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论”对服务业的适用性是不突出的,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产品差异条件下追逐规模报酬的产业内贸易导致的结果。[4]郑吉昌(2004)则将服务业国际化动因概括为生产性和消费的拉动、供给的推动(专长、劳动力)、服务业的竞争、进入壁垒降低(标准成本化、全球范围优势)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赢得信赖以及全球学习。[5]魏江等(2004)认为,KIBS国际化是需求拉动及供给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需求方面是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及竞争的需要,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它更擅长的企业,实现价值链的分工,使KIBS企业有了进一步生存的空间;供给方面是企业追求规模经济及范围经济而主动向国外扩张。[6]

以上学者尽管从不同角度对服务业及KIBS国际化动因做出了解释,也注意到服务业与KIBS、与制造业的差别,但是,这些学者更多地是从产业角度来进行分析,注重的是服务的特征。KIBS不仅仅在于具有服务性的特征,还具有创新性特征,这也是KIBS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现有的研究忽视了KIBS具有创新功能的特征,忽视了KIBS在创新系统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本文根据KIBS的特点,在借鉴以往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另外一个角度——创新系统的视角对KIBS国际化动因进行分析,以期获得更为圆满的解释。

二、KIBS创新特性及在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及功能

在知识经济下,知识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并逐渐取代了土地、资本、劳动力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创新系统中,知识流动及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创新过程的关键所在。KIBS具有知识生产和知识扩散的功能,在创新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非一般的生产和消费部门。

(一)KIBS创新特征

KIBS创新是指发生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的创新行为及活动,是KIBS与客户利用各自的知识及技能,为完成一项以知识为基础的创新任务而做出的一系列合作行为。知识密集型服务创新具有显著的高客户相关性,即KIBS与客户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创新服务质量的高低依赖于KIBS与客户的交互作用。在创新中,客户与KIBS之间的知识流动是双向的:KIBS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在交互中传播现有的知识,同时通过客户反馈也加强了KIBS本身的知识基础,扩大了KIBS的知识存量,并可能引起新的交互作用。Strambach(2001)建立一个模型(见上图),将KIBS知识过程分为明晰知识和缄默知识的获取、知识的重新整合、知识向客户企业的转移与扩散三个阶段,说明了KIBS与客户间的这种知识流动及交互作用。[7](53-68)

(二)KIBS在创新系统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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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共服务范围分析论文

1现代服务行政理念的内涵

目前,服务论被认为是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基本观念之一。服务论认为行政法理论应以“服务”为宗旨,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在笔者看来,现代服务行政是以公共服务理论为其理论基石的,其基本内涵应当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价值理念的转变。即从传统的以控权为主转向现代的以服务和授益为主。依照传统的行政价值理念,行政权是全部行政法理论的基点与中心范畴,法律要解决的也正是行政权运行产生的后果,即保证行政权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去行使。监督控制行政权是否依法行使是行政法的主要功能。因此,传统行政是政府本位的行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行政权也随着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多而与日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也越来越广,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期待也与日剧增。可以说现代行政是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行政。因此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新理念,并不是将这一理念输入原行政行为及其理念中,而是行政行为及其理念的根本性和实质性嬗变。

其次,是行政行为模式的转变。即由公私冲突转向公私合作。传统行政法学认为政府职能限于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时至今日,公私冲突依然经常发生,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现象也屡见不鲜。服务行政则将将政府的主要职责不仅仅定位于维护秩序和实施管治,更强调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以满足人民大众的社会需求。政府亦开始寻求与公民的合作以更好的推行自己的政策,在合作的过程中带来的则是双方的共赢。服务行政中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

就现代行政公共服务的范围而言,目前在行政法学界并没有一个权威的通说。本文着重从政府与市场的角度来界定现代行政公共服务的范围,以明确政府的相应职责。

2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角度界定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就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政府干预是“看得见的手”。通常,我们多是从它们各自的缺陷与失灵的角度来揭示它们之间的互补关系,即从市场缺陷的角度看政府的作用,从政府失灵的角度看市场的功效。因此政府相应于市场的职责就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规制。市场规制是国家或政府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政府进行市场干预的重要内容,因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就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然内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而所谓的退位和补位正是围绕如何使市场规制达到最优这个核心任务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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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论文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与高校行政管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普遍陷入困境,公共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不满情绪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英美两国政府率先展开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西方学者在总结这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出不同方向的管理理论,被统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中具代表性的有:

1.小政府理论。

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他们认为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中要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提供不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2“.流程再造”理论。

这一理论由哈默和钱皮提出,它源于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流程再造理论认为企业要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要围绕顾客的需求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思考和改革,使企业在成本、质量、服务、效率方面得到大的提升。后来这一理论被逐步引入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中,用来改造传统力量强大的官僚制体系。

3“.重塑政府”理论。

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奥斯本和盖布勒,他们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全面阐述了这一理论。奥斯本和盖布勒认为要解决当前政府部门的弊端,就要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用企业家精神去重塑一个“企业化政府”,用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方法指导政府机构的运行,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该理论的核心要素是以顾客为中心,强调政府部门应对他们的顾客———社会公众负责,聆听他们的呼声,并把社会资源放在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上述不同的管理理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他们“共同的主题就是对市场机制和市场术语的运用”。从源头上讲,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将企业管理的一些原理、技术和方法应用于公共管理部门,通过引进私营部门成功的市场经验,实现在公共部门的良好管理。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公共管理者集中地关注责任和高绩效,试图重构官僚机构、重新界定组织使命、使机构程序合理化并分散决策权”,可见,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于效益和效率。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与高校的教学科研机构属性不相适应,对外屈从政府和社会压力,不能维护高校自主办学和学术自由,对内干预学术事务、侵犯学术权力,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越来越成为高校发展的阻碍。因此,亟须要对当前高校管理进行改革,寻找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适应高校的快速发展。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管理效益和效率上的价值取向正可以为此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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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服务化转型的行政工作论文

一、当前院系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太多,流程复杂,操作效率低虽然一直在强调制度建设,但在很多具体工作上并不是缺乏相应的制度,而是制度太多,相互打架,加上为了规避责任,制定复杂的工作流程,审批的越多,单项审批责任就越小。而院系行政工作缺乏自,在执行这些制度和流程的时候,往往招来误解,又或者为了分担责任,再加一层审批要求,可以说是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也可以说是层层增加工作流程,层层降低工作效率。而对于一少部分的行政人员来说,只要按制度执行,出了错没责任,师生有抱怨可以推给制度,也有了懒政和不作为的借口。而师生的主要精力毕竟还要放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不可能去一一学习了解所有复杂的制度,明晰全部的办事流程,又觉得很多流程根本没有必要,不是觉得行政人员为难自己,就是形式主义严重。

(二)职能分工太明确,每人各管一摊事为了提高效率,实行科学分工,这本是好事,但院系行政工作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岗位人员很少,一个学院林林总总几十项职责,每人负责几项,很多具体事务往往只有一个人在负责,一旦具体人员因事离岗,有师生前来办事,再简单的事务也只能推后办理,而其他行政人员即使闲着也无法办理,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制度复杂,不了解办理流程,另一方面也在避免越权办事,职责混乱。而带给办事师生的感受就是事难办。

(三)信息共享不通畅行政中事务绝大多数都需要填写核实办事人员的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系统中,相互之间难以共享。不仅师生无法掌握个人的全部信息,单个行政人员也无法掌握一个师生的全部信息。办理事务是师生需要一次次的重复填写各类信息,行政人员需要从各方信息来源一次次的核实这些信息。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重复劳务,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感觉很差。

(四)“双肩挑”领导事务繁忙院系的行政领导大多数是“双肩挑”干部,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并且大多数是学术带头人,学术事务十分繁忙,经常需要参加各类会议以及学术交流,频繁出差,又需要保证个人教学科研的时间,因此基本上难以实现坐班的要求。而师生办理的多数事务,都需要经相关领导的审批意见,遇到领导不在的时段,为了一个签名,师生短则等待数小时,长则需要几天。不仅师生觉得事情难办,院系领导也认为很多可以省去的管理职责占用了太多的个人精力。

(五)假期行政工作安排高校行政另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在社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时有寒暑假时间,期间各项行政工作陷于停滞或者以极低效运行。而对师生来说,虽然假期时高校教学工作是停止运转的,但科研、实习、社会服务等并没有停止,以及其它一些师生的个人事务需要用到单位材料或加以明证的。而行政人员的假期轮班,并不按工作流程进行安排,加上行政人员的各自分工不交融,因此正常时间可能很快就完成的几项工作流程,放到假期可能就需要几周不一定能做完,遇到紧急的事务,即使行政人员愿意加班也不一定能做成。

(六)行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校行政人员的来源复杂,除了进几年开始的事业单位通过考试竞聘上岗的人员,平均素质相对统一,之前的人员有各种来源,素质参差不齐,加上没有淘汰机制,高校里面行政工作压力不大,多数行政人员学习动力不强,业务水平靠慢慢积累经验提升,而近些年新技术发展迅速,各类改革政策也推出频繁,更是拉开了个行政人员的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样的事不同的人办差别太大。

(七)与师生之间沟通太少,缺乏互相理解高校师生与行政人员,同属于一个大集体,但工作时间、考核、待遇、职业前景等都有较大差异,互相换位思考较为困难。高校的师生是思想特别活跃的一个群体,对僵化的行政工作批判很多,而学校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师的各种激烈的聘岗和晋升制度,让教师对行政人员的意见也时有爆发。而有部分行政人员没有经历过大学生活,也难以体谅学生的焦虑和思考。一边是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的呼声,一边是教师不懂管理、不顾全局的评论。沟通越少,对立越多,使得一线的院系行政工作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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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性下高校行政管理论文

1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构成要素

高校是人才云集的地方,高校行政管理的对象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博士、硕士生及大学本科生,所以在高校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优先考虑这些人的需求。不仅要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福利待遇,还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布置,包括良好的硬条件和软环境,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地工作生活,安心地扎根在高校。高校行政管理服务的特殊意义就在于为教师、学生的发展而服务,为满足高校师生的教学活动而服务,从而确保高校师生的教学、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首先,高校行政管理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对于专业的教师来说,他们的发展小到课程的开课、学生的选课、教学计划的确定、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内容的完善等,大到学历提升、进修、挂职、职称评定、教学改革课程、教学项目内容、横向纵向科研的申报、审批、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分配等问题。教师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声誉,有了好的声誉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前来,因为生源是全国各地的,因此在范围这么广的情况下,名师、教授等高素质的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校行政管理要从培养名师、服务人才等方面做更好的服务,为他们的教学科研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其次,高校行政管理要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高校行政管理服务的对象也应该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所谓的受教育权,就是高校学生受到公平、公正的与教育相关的各种形式以及各种类型教育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所受到的教育对于以后的发展包括工作、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还会对走上社会以后人的个性发展权、社会发展的成果权以及社会发展的参与权起到很大的作用,在现今社会,受教育权是人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尤其是高校,一定要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不轻易地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整合学校教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全面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理念,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中心,建立起帮助学生成长、解决学生困难、方便学生办事、维护学生权益的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关心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关爱学生的成长进步,关注学生的就业等动态,真正做到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利益。

2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方式特性

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主要是指高校行政管理各职能部门应该以教师员工、学生等利益相关人员的需求为目标,以教师员工、学生等利益相关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更加完善的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为教师员工、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教育人、引导人、帮助人、关心人。其根本内涵就是肯定并尊重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由。把教育与人的幸福、自由、尊严、终极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教育真正成为人的教育。并不是管理人、约束人、控制人,而是创造条件发展人。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必须以人为本,教育是核心,管理是保证,服务是拓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往往把别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放在一边,不管不顾,甚至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成全自己。长期以来,高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把自己当成手握大权的官员,经常强迫教师和学生,淡化职责,要求教师和学生服从命令。这是一种缺乏以人为本精神内涵的具体表现。高校行政管理以人为本的最根本意义就是把教师、学生的人格尊严、自由、利益、个性给予充分的肯定、支持和保护,把教师、学生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有效的管理应该是服务型而不是强制型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入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2.2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都是以强制性的方式来执行的,行政管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力过度集中,这种管理方式势必会引起教师、学生的不满,长期下去自然会影响高校的发展,因此要加强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高校要大力构建以服务型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推进行政服务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公开透明的校务院务制度,健全相互回应的制度,使教师在遇到相关的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得以解决,还要建立完善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以及服务综合能力的评价机制,有了这种机制不但能约束行政管理人员,更能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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