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扶贫资金申请书

扶贫资金申请书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就业技能转移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以农村贫困农户为对象,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和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目的,完善“雨露计划”实施管理机制,探索“雨露计划”实施的新举措、新办法、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我县试点工作是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贫困家庭的方式,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自主自愿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实行凭证直接补助的方式,从而增进“雨露计划”培训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十二五”贫困村中,当年参加1个月以上转移技能培训并获取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优先给予补助,在全县补助资金许可的前提下,补助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本县其他区域。

2、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600元。

全文阅读

旗县区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全文阅读

子虚乌有的富民藕塘

2012年6月13日,中部某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该项目系国家对低收入人口的一项扶贫政策,意见明确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以家庭为单位,每户示范户获得的扶贫资金原则上在4000元左右,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可有人却在财政扶贫资金上动起了歪脑筋。

2014年7月28日,该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村干部编造70户贫困户产业发展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其中15万元被个人据为己有的刑事案件。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商某甲、商某乙犯贪污罪。

A村是坐落在该县某乡的一个行政村,由5个自然村组成,全村共有2300余人,在册耕地面积3327亩。自2011年开始,商某甲任A村村长一职。2012年3月,商某甲以土地流转方式在A村下辖的一自然村承包了369.37亩土地发展莲藕种植,约定以每年每亩小麦800斤的标准支付租金。商某甲坦言:“藕坑前后共投资了120多万元,自己出资80多万,在乡信用社贷款40万元,当年便赔了20多万元。”

20多万的亏损让商某甲很是着急,他四处想办法筹钱。恰巧,当时商某甲和村支书杜某某、会计商某某在乡政府参加了扶贫开发的相关会议,会上商某甲得知县里要求各村搞扶贫资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这项工作由村里统一组织,各村干部负责具体实施,并当场发了项目申报表。

“当时莲藕种植项目处于亏损状态,我正发愁没钱往里投,就想利用这次机会套取扶贫资金支撑我的项目,所以在散会后我就将扶贫项目申报表拿走了。”商某甲说。

在A村,经县扶贫办认定的贫困户共有160多户,且扶贫办在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对上报的农户审核、照相。为了不让扶贫办的工作人员对这个假项目产生怀疑,当年9月,商某甲与村党支部委员商某乙从全村100多户里挑了70户能“控制住”的农户,并以每户出资12500元合作种植莲藕项目向县扶贫办申报。

商某乙在供述中说:“2012年,乡政府在发给村里的通知中提到,国家对贫困户有补贴,商某甲就让我帮他填一些材料,随后我们俩就根据项目要求伪造了70户的申请书和《省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建设协议书》及每户出资表等材料,让乡扶贫专干马某某领着去了县扶贫办交材料。”

为了应付县扶贫办的实地核查,商某甲和商某乙事先要求70户村民好好配合。“2013年9月,商某甲让我好好跟这70户农户谈,让他们按照要求好好配合,等出资入股后,就能得到3500元的补贴款。”商某乙说,商某甲还向农户们允诺:“到时候这笔扶贫款批下来后,不会亏待你们!”验收时,商某甲带领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其个人莲藕种植项目冒充村里申报的扶贫项目。

全文阅读

雨露计划方式改革工作办法

一、职业教育培训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37号)精神,做好我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同时,充分利用“两项制度”衔接成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雨露计划”实施与管理机制。

(二)试点期限

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2012常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

全文阅读

移民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库区、深山区开展移民扶贫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民生工程,稳妥有序地开展我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年移民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为目的,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实行移民搬迁,共享社会平均资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完成1048人(其中异地搬迁942人;深山移民56人;生态移民50人)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各有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

移民扶贫工作的地域范围主要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

全文阅读

扶贫攻坚责任书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扶贫攻坚责任书,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扶贫攻坚责任书范文(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xx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全文阅读

最新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书

2017年是开始了精准扶贫帮扶,今天cnrencai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最新精准扶贫帮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全文阅读

广西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8月22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号),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从2016―2020年,通过全区48所技工院校与54个贫困县开展结对帮扶的方式,动员组织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型就业,促进家庭稳定增收,同时为产业转型升级输送一批青年技能人才。

二、实施对象

全区54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参加培训当年12月31日前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含退学、辍学等,以下简称“两后生”)。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两后生”的培训意愿、劳动能力和岗位需求,分类实施下列职业培训:

(一)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全文阅读

扶贫专项贷款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脱贫步伐,结合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成立自治县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管办),从县政府农工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扶贫专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扶贫专项贷款由合作银行贷给所确定的县内农业企业,采取产业扶贫模式带动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增收产业。

第二章贷款确定及协议签订

第四条县专管办从县农业企业中优选出拟承贷主体,提请扶贫专项贷款联席会初步选定,由评审组评审后报联席会最终确定。

第五条县专管办与承贷企业签订《扶贫专项贷款使用协议书》。

第三章贷款管理与使用

全文阅读

人力资源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策略

摘要: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该种资金在管理与控制上要加强信息审核、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和决算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关键词:人力资源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管理

一、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概述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以及省级补助各市的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其支付管理,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学家文力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人力资源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本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为加强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要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策略[1]。

二、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筹集途径主要是:省级资金按照确定的补助政策,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下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资金由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区级资金由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经济学家刘彦海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经济学家钱颖一、刘劲哲、林毅夫、吴敬琏、李稻葵、田国强指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应由省级和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负担,岗位开发补贴由区(市)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区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复核后对各区(市)给予补助[2]。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等租用摊位、门面从事经营(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内场所除外),正常经营1年以上(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领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经济学家郎咸平、张五常、刘劲哲、邹恒甫、张维迎、陈志武提出,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3]。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被确认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的奖励。市级采取差补。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奖补不重复享受。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标准。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孵化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给予孵化基地50万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孵化成功迁出孵化基地继续创业,给予孵化基地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入园创业实体60个,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给予享受50万元的奖补资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户创业实体且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5人以上(含5人),给予创业园区增加1万元奖补资金,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各区(市)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可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创业大学奖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学院)一次性奖补,鼓励区(市)争创省级创业大学。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学院)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5]。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四型就业社区”一次性奖补。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职业培训补贴。市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市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但不得重复补助,所需资金从省、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创业训练营补助。2017—2018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选拔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创业训练工作由依法中标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扶贫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区(市)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扶贫车间”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和扶贫车间运行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市级新评选的“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各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由市人社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创业大赛,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4万、2万、1万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政府同意,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1.加强信息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2.加强预算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区(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4.加强决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四、人力资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