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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习惯作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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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家乡的风俗习惯作文400字

每个民族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都有不同的特色民居,特色饮食,这就应了一句话“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描写家乡的风俗习惯作文400字,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描写家乡的风俗习惯作文400字1

春节是一个很古老的节日,也是全年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如何庆祝这欢乐而又漂亮的春节呢?

腊月二十四是大家公认的扫房日,扫房日就是打扫我们的房间,这一天人们都在辛苦的整理房间。

腊月三十一日是一个非常好的日子,那天是除夕,除夕是春节的前一天,人们都在贴春联、挂灯笼。到了夜里,小孩子们在外面放鞭炮,而大人们有的和小孩子们一起玩,有的在家看春节晚会。大家还要吃团圆饭,团圆饭里有饺子,饺子里面包着硬币,吃到硬币的人,整整一年都有福气,不会出事。

到了正月初一,人们都去拜年,小孩子们只要叫一声爷爷奶奶叔叔阿姨新年好,就会有人给他们发红包。到了下午,就没事干了,就可以出去逛超市,玩。唉,对了,拜年还要送饺子,虽然我们家也送,可是至今我都不知道送饺子有什么含义。

到了正月初六,家家户户都开始营业了。很少有大人在家里,而小孩子们大部分会聚在一起玩游戏。

到了元旦那天,人们都跑到街上去看龙灯,街上非常热闹。街上有耍龙灯的、有敲鼓的、还有打锣的。不管干什么的都有,而在买东西的人家,都会在店门口放上一挂鞭炮,让耍龙灯的去他们家门口耍,还给他们买糖、买烟,为的就是让生意更红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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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的风俗习惯作文700字

元宵节习俗

农历正月十五日,是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十五日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又称为小正月、元夕或灯节,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

今年的元宵节妈妈让我独自购买汤圆。我兴奋地来到了超市,看着冰柜里琳琅满目的汤圆,我从中精挑细选了一些迎合家人口味的汤圆。

回到家,妈妈将汤圆片刻煮熟了。我们一家人边吃汤圆,边欣赏仲秋节晚会。

团圆饭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了,爸爸妈妈带着我出门看礼花。

我们来到楼区花园中心,抬头仰望天空,天空中接连不断的礼花给无边而又昏暗的夜空增添了绚丽的色彩,我看得目不暇接。忽然,一个个彩灯在我眼前闪过,我定睛仔细看,许多人家门口都挂着各式各样的灯笼,元宵节为什么要挂彩灯笼呢?我感到疑惑。回到家后,我在网上阅览了元宵节相关的资料。

原来元宵节挂彩灯笼还有这样一个传说啊。

以前,有一只神鸟因迷路而迫降人间,却意外的被不知情的猎人给射死了。天帝震怒,下令把人间的人畜财产通通烧死。天帝的女儿不忍心百姓无辜受难,就冒险偷偷来到人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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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春节有关的风俗习惯作文400字

以前过年,只是和大人凑热闹。今年过年我知道了不少和春节有关的风俗习惯。

大年三十的上午每家每户都要贴春联,以示迎春之意。外公每年都要挑选一幅称心如意的好春联。今年选的上联是:喜气洋洋财旺旺,下联是:好运多多福连连。横批是:吉星高照。这足以预示新的一年里的幸福生活。

年三十午夜吃饺子,也是每家必不可少的。老人们都说吃饺子好。吃饺子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文化意义。饺子谐音交子,就是相交子时,交好运发大财。因饺子的形状又像金元宝,故又象征团圆和财富。

大年初五俗称“破五”,意思是人们要走出家门进行户外活动。这天上午我和外公外婆沿着河堤,从将军码头一直走到新华码头。这里是滑冰场,男女老少人头攒动,人们身着五颜六色的节日新装,好像给冰场上装点了盛开的鲜花。人们有的在滑冰、有的在打冰车。还有的在冰道上从高处往下放冰车,大家玩的真尽兴!大人、孩子和老人,一片欢歌笑语……

这不正是太平盛世的真实写照吗?

辽宁抚顺将军二校四年级:李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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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的风俗习惯作文900字

饮食

蒙古族人民大多居住在辽阔的大草原,以畜牧为主要生产方式。以奶和肉类食品为主,马奶酒、手扒肉、烤羊肉和奶茶是他们日常生活最喜欢的饮料食品和招待客人时用的“美味佳肴”。辽宁辽西的蒙古族比较早地从事农耕生产,所以在饮食上既保留了蒙古族的传统食俗,还有一些东蒙地区独特的美食。如全羊汤、“手把羊肉”、蒙族馅饼、喇嘛糕等。

所谓的全羊汤,就是将新鲜的羊肉加上羊的心、肝、肺、肚、肠等下水,切成条状,一起放入水中煮熟,然后放上各种佐料食用。味道鲜美可口,很受人们的喜爱,全羊汤是蒙古族人民的特色饮食。

“手把羊肉”是蒙古人传统的食品之一。做“手把羊肉”必须选用膘肥肉嫩的羊,就地宰杀,将皮剥去后放入锅中,放入调料,进行蒸煮,可谓色香味俱全,是蒙古族待客的美味佳肴。因为不用筷子,而直接用手来吃,所以叫做手把肉。

蒙古族的饮食是我们生活在城市的孩子没有品尝过的,令我们感到很新奇!

服饰

首饰、长袍、腰带和靴子是蒙古族服饰的4个主要部分。蒙古袍很受蒙古族男女老幼的喜爱,是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的独特衣着装饰。

蒙古族妇女头上的装饰品,用宝石、金银等制成,大多在节庆宴会上或探亲访友时使用,平时则用彩色长绸缠绕。蒙古袍两袖长而宽大,下面左右不分衩,领子很高;领口、袖口、衣边常用花边作为装饰。男袍大多为蓝色、棕色;女袍大多为红色、绿色、紫色。穿蒙古袍必备腰带和马靴,这样的着装使男子汉显得强悍潇洒;女子则显得身材苗条、矫健。蒙古靴有布靴、皮靴两种。布靴:美观别致、柔软轻便;皮靴:挺括光洁,结实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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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我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邓红毅,男,回族,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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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关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分析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司法的不断改革,具有浓厚的乡土性的传统留存的风俗无不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司法过程,就本质而言,其与司法制度互相排斥,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面临着很大障碍。再者,当下任何一方都无法针对风俗习惯的使用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品格与素质、依据的制度设计,是导致司法过程中的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失衡的重要影响因素。司法改革在司法制度的创新的同时也要改良一些司法风俗,摒弃司法恶俗。本文就善良风谷在司法中的适用加以阐述分析。

论文关键词 风俗习惯 善良风俗 刑事 民事 司法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远离传统文化、背弃良好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正面及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里,合情、合法地运用良好的风俗习惯,对化解矛盾纠纷和推崇文明健康向上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起到积极作用,这对于司法来说无疑是一个有益的选择,鉴于良好风俗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广泛的融合,文中主要针对善良风俗习惯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加以详细的阐述。

一、善良风俗习惯的理论基础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俗”的国家,传统意义上的“礼俗”社会,法律不是解决社会里的一切矛盾和纠纷的万能钥匙,善良风俗习惯是人们普遍接受和认知的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使得良好的风俗习惯更容易得到人们认可、依循,在民事司法的实践中很关键。

善良风俗,即好的风俗,优秀的风俗。而“善良风俗”在不同的学者研究行文里称谓不同,但是含义在大体上是没有出入的。

善良风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是一种道德律,是客观合理的社会道德,其包括了法律自身内在的道德价值及原则。

善良风俗,可以说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一种最基本的一般道德,是一种习惯、通行做法,在一定地域内普遍得到人们的公认,同时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得以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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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我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保护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 n-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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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保护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 n-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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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保护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 n-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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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中的“习惯”

论文摘要 “习惯”在行政法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其作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而且在形式上表现为其文字在行政法律条文出现的频率之多,涉及范围之广——不仅涉及国内的风俗习惯,也包括有关国际惯例的内容。“习惯”在风俗习惯和国际惯例上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表明了“习惯”在行政法中拥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习惯”将会继续促进行政立法的发展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 习惯 行政法 风俗习惯 国际惯例

行政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分,我们耳熟能详的行政法的渊源几乎全部来自于正式渊源,比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及国际条约等成文法,至于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却很少得到重视。“习惯”作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其重要性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对“习惯”的重视,并通过某些法律条文明确“习惯”对行政活动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习惯”在行政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所以有必要强调“习惯”在行政法中的存在地位。

一、“习惯”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涵义

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理论基本范畴之一,一般来说,法律渊源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等。行政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渊源通常又称间接渊源,指经国家认可的,由国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共政策、法律原理、判例等。

(二) “习惯”的涵义

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与其他渊源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由萨维尼和普赫塔所阐发,并被埃利希表述为:“习惯法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范;更确切地说,它始终首先是行为规则,通过行为规则才变成裁判规范。” 作为法律渊源,除了要求有一定的形式外,还要求人们在心理能够形成心理确信,即由最初的“它部分地在法学家们的确信、部分地在法院的适用中来实际地确认有效”, 到发展为近当代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当中对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效力根据则要求“有法的确信”这一指标。 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在我国当代行政法律当中主要被用于填补制定法规定的不足及漏洞,其本身更多地体现为 一种补充性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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