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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精选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于邮政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x邮金管[20__]96号《关于转发__银监分局%26lt;关于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案件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26gt;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结合邮政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实际,认真按照《__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必备指引》做好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按照《__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__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以及《__州邮政金融业务稽查方案》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__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lt;__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x邮金管〔20__〕105号)和《__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__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__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__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七、不足之处:一是部分班组、支局长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二是稽查人员杂务较多,稽查频次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稽查深度、力度不够。三是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四是安防设施不达标,网点人员配备不足。五是保险业务管理较混乱,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活动,认真对照《指引》和相关案件防控规定要求,努力做到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建立案件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案件防控基础工作,完善制度和措施并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局邮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大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在我县尚属试点,财政局被列为6个试点单位之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对财政工作的关切和重视。作为试点单位,我们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促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这项工作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所需。当前,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接近尾声,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明确要求就是要突出实践特色。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讲,就是要认真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就是我们在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主要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预防,推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推进此项工作为重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发展,从而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反腐倡廉客观形势所急。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坚持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具有特色惩防体系的有效途径。把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作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体实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为党员干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所在。保证干部成长安全重于泰山。我们财政干部手中大多数都有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财务开支、物资采购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但同时这些权力和资源也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和考验。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不同风险点的个性和特殊性采取预防措施,增强了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运行规范,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职责清楚,目标明确,便于检查和考核,防止权力滥用。在党员干部出现腐败苗头,未构成违纪时,及时予以提醒、预警和处置,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健康、有效地履行职责,以免铸成大错,这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关心、挽救有腐败倾向党员干部的有力措施之一。

二、深刻理解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具体内涵

廉政风险:是实施公共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发生滥用公共权力或的可能性。

预警防控: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错误苗头进行主动防范和监控的一种措施。

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以及不确定性的特性。风险的客观性揭示了任何有业务处置权、有职责的岗位都有风险。风险的损失性揭示了一旦风险发生,就会对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对事业、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责任、有必要主动防范,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到最低。风险的不确定性揭示了风险只是有可能发生的,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是可以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预防措施,增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去防止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通过努力把它降到最低程度。

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关注和遏制“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在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个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综合运用现有工作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构建了预防腐败的“三道防线”。其中,前期预防措施解决了预防工作覆盖面的问题,规范了预防工作的措施体系;中期监控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后期处置办法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超前预警。

三、全面掌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工作程序和重点

(一)工作程序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按照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环节进行。

1、制订方案。成立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目标,制订实施方案。

2、贯彻执行。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建立风险库,制订执行防范措施。一是查找廉政风险点。结合自身实际,在从上到下或自下而上清权明责的基础上,查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二是分析廉政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认真分析廉政风险存在的原因、根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高防范措施的针对性。三是评估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廉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程度的高低,提高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四是制订并执行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五是建立廉政风险库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库,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重点,提炼共性,及时修正防范措施。同时,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3、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

4、修正完善。按照年度运转,周期循环的推进方式,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完善防控制度等,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二)工作重点

查找风险点,是预警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试点工作风险点查找的对象包括全局干部职工。

1、把握查找廉政风险的方法

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相互帮、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审批程序、公共服务程序等业务流程方面入手,查找廉政风险点。

2、把握查找廉政风险的类别和程序

(1)廉政风险三大类别: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2)廉政风险查找程序:第一步,针对个人岗位查。查找对象对照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的实际,通过查找风险“五步法”,认真查找并分析评估自身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由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第二步,针对各单位职责查。各股室、单位对照“三定”方案和业务流程,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并分析评估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要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3、把握查找风险的重点部位重点围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民生等领域的重要环节的风险点查找;突出围绕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的风险点查找。

4、把握查找风险的四个关键步骤

(1)清权明责。对行政管理权力或业务处置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确认,是找准风险点的基础。通过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明确各个单位和岗位职责,并依照运行程序绘制业务流程图。

(2)找准风险。围绕岗位权力、权力运行核心找准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点和环节,而不是找工作差距。查找风险点一定要在“自己找”的基础上,通过领导提、相互帮、集中评、组织审等形式查准找全。

(3)分析评估。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和违法、违纪、违德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制订措施。针对已经查找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采取工作措施的力度,有计划地研究制订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和相关工作程序,并统一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5、把握制订防范措施的“五强”原则

一是岗位措施对应性要强。对应风险点的岗位措施要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双安全”,即确保在勤政方面有效履职,廉政方面不出问题。

二是防控措施衔接性要强。要避免单位与单位、岗位与岗位、正职与副职之间的防控措施互不衔接,防止出现空白点和断档。

三是公示公开监控性要强。要加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建设,强化外部对单位、岗位执行职能的监督,做到岗位责任人的自控。要加强网络建设,把风险点和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在局域网进行公开,提高网络的监控性,规范工作程序。

四是制度建设可操作性要强。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制订,又要注重执行;既要注重实体要求,又要注重程序要求;既要注重廉政建设的制度,又要注重勤政,以廉促勤,使廉政勤政相得益彰;既要注重正面要求,又要注重责任追究。

五是廉政教育针对性要强。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控措施的过程,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要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单位措施、网络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让每一个人都自觉分析危害,启发主观防范意识。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在我县尚属试点,我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确保防控腐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人员、时间、措施、效果四落实。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二、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工资业务进行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成立有专门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认真执行人员排查制度,全面施行轮换岗计划。建立了举报制度,每个职工均发有举报卡。

四、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

五、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6lt;xx州邮政金融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6gt;的通知》(x邮金管〔**〕105号)和《xx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评价、现场处罚标准及打分表》要求,积极开展邮政金融内控评价活动。在开展内控评价的同时,对中间业务管理、网点三级权限管理、电子稽查和智能令牌管理、支票印鉴分管、出纳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大额权限审批、特殊业务处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五大制度”、押运钞管理、营销排查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确保储汇资金安全。

六、为强化邮政金融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应急预案。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借贷平台;债务人信用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网络借贷P2P平台深受广大投资者和融资者欢迎,其数量亦呈逐年高速增长的态势。互联网金融为中国大地注入鲜活血液的同时,“风险”也接踵而至。实践中,P2P网络借贷面临诸多风险,如债务人信用风险、P2P平台运营风险等。其中,债务人信用风险无疑是影响P2P平台发展的重大风险。目前,学界对P2P风险管控的探讨多聚焦于投资人决策因素、借款人信誉管理和平台运行风险三方面,对债务人信用风险管控机制、私法机制中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甚少。

本文基于采集的10份典型样本,将从理论层面剖析我国P2P平台运营模式,又通过实践调查探究我国P2P平台管控债务人信用风险的私法机制运用现状;具体分析平台的风险控制模式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期为关注P2P平台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现实依据与理论参考。

二、调查方法、对象和过程

方法:此次调查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主要是对P2P平台管控债务人信用风险控制进行的探测性研究。个案研究方法相比定量问卷调查研究方法更具有优势,它更灵活,对事物的了解更深入、详细、全面,更有利于把握事物的细节和复杂性。[1]且我国P2P平台数量多,分布范围广,风控模式不尽相同,若采用常规的定量问卷调查研究,在变量的确定上存在客观障碍。

对象:为尽量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样本,以涵盖实践中P2P平台采用的各类风险管控机制,本文综合考虑地域、规模、运营模式等因素,从大量P2P平台样本中选取了10个典型样本:成都易贷网、北京积木盒子、宜信、人人贷、上海陆金所、拍拍贷、重庆贷贷金融、种钱网、安徽德众金融、杭州微贷网。

过程:初期,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数据等初步了解我国P2P平台管控债务人信用风险运用的私法机制。包括平台的性质;各个产品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对借款人的审核程序;平台的项目是否存在第三方机构担保及其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的管控等。

三、样本平台管控债务人风险模式调查

初期的网络数据调查得知,P2P网络信贷过程中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借款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取贷款;借款人违规、违法使用贷款资金导致物理还款造成的违约;借款人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而导致的信用风险。[2]针对三方面的债务人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管控风险的模式主要包括平台附自身担保模式、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等。

(一)平台附自身担保模式――风险准备金模式

据调查我国尚存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向投资人提供平台担保的经营模式。德众金融、积木盒子平台都在宣传中出现“本金保障”、“本息保障”等担保性条款,承诺以“风险储备金”为放款人提供本息保障。该风险准备金是由平台的自有资金、合作机构提供资金以及从收取的手续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共同组成,对平台内融资项目风险提供有限金额的担保,并存入银行专门设立的账户内,平台不得随意提取。

(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模式

调查显示贷贷兴隆、种钱网、德众金融、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担保机构性质多样,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公司、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严控风险,往往进一步建立反担保机制。P2P平台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则要求线上融资人必须线下提供房屋、车辆抵押等担保。值得注意的是,与种钱网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要求其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部分第三方担保机构也有着特殊身份,如:

1、贷贷兴隆以其母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机构。在此种模式下,母公司对借款项目承担主要审核任务,并对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德众金融采用核心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处的核心企业通常是指控制着上下游企业资金流和物流的大型企业。

(三)债权转让模式

1、不改变债权性质的直接性债权转让

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第三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先将资金借给资金需求方,第三方主体再将其所拥有的对资金需求者的债权转让给资金供给者。[3]在这一过程中,按照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同的作用,具体又有以下三种情况:

(1)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为第三方主体的债权转让行为进行信息、撮合和资信评估的功能,仍由第三方主体与资金供给者签订合同。一旦借款人违约,第三方主体承诺无条件回购债权,如德众金融“债易宝”、“周转易”产品。

(2)第三方主体先将债权转让给 P2P 网络借贷平台,而后 P2P网络借贷平台再将债权转让给资金供给者;

(3)第三方主体委托P2P网络借贷平台以第三方主体名义代为转让其享有的债权,且债权转让行为之法律后果全部归于第三方主体;

2、改变债权本质属性的证券化金融产品之债权转让

改变债权本质属性的证券化金融产品之债权转让是指采用诸如债权分拆方式对各类债权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形成与原有债权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并出售。在该种模式中,债权本质上已经变为债券或其他具有证券属性的理财产品。如人人贷的U计划、陆金所的稳赢安e贷款。

(四)其他模式

1、车辆房屋抵押模式。据调查,德众金融、微贷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均要求借款人向其提供足值固定资产抵押,如房屋、车辆等。但凡经平台合理催告后债务人逾期仍未还本息的,平台将以风险准备金向投资人现行垫付本息,同时将抵押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获取价款,从中优先受偿。

2、债权质押模式。调查显示,德众金融、人人贷、陆金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用该模式管控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以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所设立资金账户中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获得投放借款标的资格。借贷双方约定,若到期无法足额偿还,借款人以其在平台上的应收账款一次性支付本息及罚息。

3、严格审核模式。多数平台为管控债务人风险,对于债务人的信息均会进行审核,如积木盒子采取线上与线下审核。但各平台对该模式在管控债务人风险中发挥的作用重视程度却大相径庭。调查显示,此类平台采用社会信用因素审核:与全国多家数据中心合作;将借款人的社交网络资料(P2P网络借贷平台、朋友圈等数据)作为信用测评内容;综合考虑多个指标运用评价系统自动测算借款方违约成本和违约概率,并确定安全信用额度。

四、管控模式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上述实践调查结果,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下文将着重分析平台管控债务人风险措施的合法性,即管控模式是否具有法律风险性。平台只有严控债务人信用风险以及其自身法律风险,才能真正得到可持续发展。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明个体网络借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P2P网络借贷的范围为个体和个体之间,排除了组织之间。但实践中,如积木盒子等既样本平台既存在借贷服务,又提供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服务,显已不属于纯网络借贷平台。

据《意见》第二类第八项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为“信息中介”。①“信息中介”指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的是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并非增信服务,也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因此对于网络借贷法律风险问题的分析,应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商事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规范为准则。基于社会调查结果,本文对我国P2P平台管控债务人信用风险私法机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一)平台担保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我国《意见》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性质为“信息中介”。因此平台在法律上只能扮演“居间人”的角色,不应当为债务人在平台上筹得的贷款提供担保或保证。另据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督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可见,作为“信息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未经批准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行为显已超出了合法性范畴,与其“居间人”角色相违背。

但是,多数平台建立的风险准备金预防机制与其本身提供担保不同,并非由P2P平台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而是以风险准备金为限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由于风险金通常属于平台所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其自有的资金为借款人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因此,平台自担保的行为不仅容易给自身带来资金风险,更是缺乏合法性。

(二)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的合法性分析

有些平台采取的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管控债务人风险的模式,即在进行网络借贷过程中,第三方担保机构参与其中为债务人的债务向投资人提供担。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无法律风险。但凡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机构均需经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分析

该模式中不改变债权性质的债权转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对此,P2P平台收购逾期债权的做法应当规制。除此之外,第三人(转让人)转让债权又承诺无条件回购债权的做法亦需防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之嫌。其判断标准主要为第三人(转让人)是否真正享有债权,是否随意拆分、重组债权。因此,审核第三人(转让人)资质为关键。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P2P平台对于债务人申请前的身份虚假信用风险的措施,平台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审核的方式,减小该风险。且该措施已为大多数平台采取,并且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债务人是否按照资金用途利用所借资金来带的一种违法、隐性风险。首先平台作为理性经济主体,多为盈利性平台,则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多数不会对该风险采取相关措施。其筛选的部分项目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具体调查的效果如何,均不得而知。并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减小风险。借鉴国外经验,美国的2007年建立的Lending Club网络借贷平台采取的社交网络贷款,则主要利用face book等网络交际平台集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则有利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4]从而债权人可以自己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对债务人资金用途的监管,减小风险。

债务人“跑路”的信用风险,上述中平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机制、平台作为“居间人”的债权转让和债权质押方式等管控债务人风险的模式符合我国《意见》规定的“信息中介”性质。(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成果,批准号:2015-BZX-080

注解:

①《意见》二类第八项规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参考文献:

[1]王宁.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与抽样逻辑[J].甘肃社会科学,2007,(5):2.

[2]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与监管[J].新视野,2013,(2):33.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潜在事故报告 内部控制 风险

1、潜在事故报告制度产生的原因

每个企业都面临着诸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影响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设立一个机制来识别、分析和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相关风险,并适时加以管理。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企业在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些潜在的风险事故或者一些人们不知道的风险制约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市场环境和股东方战略的变化,策略一直处于调整之中,给公司的调整也会带来较大的困难,内控风险策略也要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和完善。同时对于员工来说,内控最大的风险就是不知道风险。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完善风险信息搜集,进一步完善信息分析、处理和跟进信息的机制是内控管理工作的一大挑战。

2、潜在事故报告制度在企业的开展

2.1、定期提交潜在风险报告

企业机关员工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潜在风险报告,基层稽查员工应每半年提交一次,每个经营人员每月至少要交一份潜在风险报告,按层级上报、归集、整理,内控部门与相关部门研究潜在风险报告的处理办法,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跟进处理。当年没有完成跟进的,下一年度必须持续跟进并至少完成50%。当年最有价值潜在风险报告没有完成跟进的下一年度必须持续跟进并完成。

员工发现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向内控部提交《潜在事故报告》,内控部登记总部机关提交的潜在事故报告,分公司层级内控主管汇总基层层面提交的内控潜在事故报告,内控部对潜在事故报告进行分类。潜在事故报告分三类情况:

第一,经营场所执行问题:现场解决,流程结束

第二,最有价值潜在事故报告:分公司层级内控主管组织在提交的内控报告中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部门批准后,由内控部编制奖金方案并向公司申请奖金,经批准后下发各获奖人;流程结束。

第三,政策问题:内控部持续关注并协助跟进

内控部对关注的问题划分责任部门,给出内控建议,每月发送管理层由各部门进行跟进,重点关注的内控部会协助跟进,每月回顾前月的跟进情况。内控部在每月管理层会议时分享各部门跟进情况。内控部每年对跟进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流程结束。

2.2、潜在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2.2.1、风险评估

通过分析内控潜在风险事故报告中的数据,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发生时,企业内控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发现和分析那些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风险,考虑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估计风险的重要程度,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关注系统问题,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改进系统的设计缺陷。

2.2.2、专项审计

企业内控部门针对潜在风险事故报告的数据,对提交的潜在风险事故进行专项审计,通过监督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关注存在的潜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已有的政策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2.2.3、基础检查

企业把基础检查工作当作风险防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企业的基础工作检查来说,这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而不是通过突击整改就可以应付的。企业的基础工作检查由内控部会同其他部门组成检查组,每个月随机检查。检查后对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横向可以分析出现问题的领域,纵向可以总结存在问题的部门,然后针对不同的领域和部门制定行动方案,采取跟进措施,从机制上、制度上、源头上解决问题。

3、潜在事故报告制度对内控风险防范作用

3.1、潜在事故报告制度成为信息情报的重要来源

实行潜在风险事故报告制度,能及时获取大量加油站舞弊风险事故的信息。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会有千里眼和顺风耳。所以企业人员少却精干高效,因为潜在风险事故已经提前把相关信息报到相关部门,这样公司就能在短时间内对内控风险事故及时地做出反应,并迅速处理,减少企业损失。

3.2、潜在事故报告制度对内控风险的防范

3.2.1、从源头上进行防范,防止了事件的扩大化

潜在风险事故从前面的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是针对公司制度的缺陷,对可能存在的舞弊现象及时上报。如果潜在风险事故报告制度能够从源头上对舞弊事件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就已经防止了舞弊事件的扩大化,再通过对潜在的舞弊风险事故的跟进,能够及时解决的现场及时解决,进而从制度上查漏补缺就基本能防止舞弊事件的发生或者扩大。

3.2.2、舞弊事件与潜在事故报告的数据对应分析

企业发生的舞弊事件与潜在事故报告中反应的内容基本都能够一一对应。数据显示,提前主动的发现舞弊行为是占大多数,也说明了潜在事故报告在监督潜在的舞弊事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3、潜在事故报告制度对推动内控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

3.3.1、推动内控各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虽然在建立制度之初都有基层调查的过程,但缺少基层员工的参与度。从企业潜在事故分析汇总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基层员工反馈的问题正是我们管理人员需要真正面对的风险点。

3.3.2、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潜在事故报告是企业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向内控部报送潜在事故书面报告,并把该项工作常态化,能保证因经营管理内外部环境因素变化,不断发生的各种新风险得到及时掌握和控制。增加了员工对内控管理的认识,疏通了内控管理制度顺畅执行的渠道。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政策比较

(一)美国内部控制评价政策早在1978年,美国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就建议公司管理当局应该提供报告,并出具具有独立审计师的证明。1987年,Treadway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1992年COSO在《内部控制――整合架构》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框架,但未有力证明企业应该提供内部控制控制报告。2001年以来,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第404节明确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自评。SEC根据SOX法案和PCAOB的AS NO.2,规定注册会计师还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要求其对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美国早有规定。2003年6月SEC就SOX法案第404节制定的“最终条例”明确表明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可以作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SEC、PCAOB和AICPA在对审计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多次提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可以作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为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的真实性,美国PCAOB审计准则第二号(AS2)的第14条明确认可了COSO框架,其陈述如下:“在美国,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报告,它为管理层的控制评价提供了合适和可行的框架。由于之一原因,本准则的绩效与报告指南是以COSO框架为基础的”。SEC于2003年8月14日修订了规则S-K,增加了第308条。依照第308条(1)b,PCAOB在AS2的第13款和第14款中这样规定:“管理层要把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建立在公认框架的基础之上…在美国,Treadway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组织委员会(C0S0)出版了《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它通常被称为COSO报告,为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一个可以利用的适当的框架”。

(二)中国内部控制评价政策在我国,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08年6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保监会联合发表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其中,《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我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该指引明确指出“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主要是在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适当修改和完善,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虽然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是在借鉴了COSO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由于我国实际情况不同,而作了较大的调整,并在内容上进行充实,将国外的一些较为宏观、抽象的内部控制观点转变成具体的、实用性的内部控制规定。除基本规范之外,我国还颁布了17项具体规范,并颁布了若干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全方位、立体性地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从评价主体来看,美国SOX法案提出了管理层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2003年SEC了若干指导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南,对SOX法案的404节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美国,公司股权比较分散,股东难以对管理当局进行有效监控,董事长常身兼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的独立性很难保证,所以由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评价更为合理。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而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受到管理当局或大股东控制的现象比较严重,内部控制基础普遍薄弱,仅仅依靠评价指引的原则性规定很难有效落实内部控制评价的制度,需要推出更为详细具体的行动指南来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行。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政策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二、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情况比较

(一)美国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情况 美国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前期准备、项目规划、控制设计分析、控制测试、报告。PCAOB第2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既要评价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记录,又要执行为了整合审计的控制测试。 基于现实条件,通过查阅并总结相关资料,得出美国在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的运用上流程图法、抽样法、穿行测试法叙述式、询问和观察、 重新执行和审查记录报告的方法使用的相对较多,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使用的相对较少。 此外,2007 年,SEC 了《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解释性指南》,该指南要求公司管理层采用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该方法是指从单位的最高层面开始的。 然后, 再识别组织中最为重要的账目和交易类型,以及针对这些账目和交易的控制目标,一旦确定了控制目标,就要识别这些适当的控制是否能达成控制目标。最后,是对这些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总结美国内部控制评价使用的方法情况如表2所示。因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方法颁布使用的时间和所查阅资料年限的限制,该方法的实际使用情况与统计资料得出比例会有所差异。风险导向的审计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销售点,通过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各种经营风险,审计师就能够大大降低工作量。

(二)中国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情况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为了进一步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在我国单位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笔者将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分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北京地区部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如德勤)和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就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的基本情况和评价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具体的问卷调查。通过162份问卷调查表的统计,得出以下结论:在调查的单位中有68.13%的单位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偶尔使用定量方法,而有将近10.63%的单位不使用定量方法;在调查的单位中,定性方法使用较多的是问卷调查法、抽样法、分析性复核法、穿行测试法,而使用较少是引导会员法和详细评价法;在调查的单位中,定量方法使用相对较多的是经济数量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而数据包络分析和人工神经网络法基本上没使用。对于我国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运用的选择情况如图1所示。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情况的比较结果如表3所示。

三、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结果分析

(一)美国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运用结果 美国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所使用的大部分方法,在中国也经常会使用到,现对中国企业使用较少的方法进行描述。叙述式(文字表述法)是对信息处理步骤和相关控制的简单描述。一方面,是沟通处理流程和控制信息的高效方法,将有助于引起对系统总体设计有效性评估的讨论。另一方面,叙述式的记录方法缺乏灵活性,有时很难重新设计方案以实现不同目标。矩阵表格,能高效地显示不同要素间的关系或联系,收集与沟通关于信息流程和控制信息的有效方式;能收集大量信息,并将其关联起来;相对容易维护和更新;具有扩展性和灵活性。缺点是较难“看出”总体的交易流程和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虽易于记录大量的细节,但会使矩阵表格内容繁杂、不易理解。管理层采用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方法时,主要遵循以下评估程序:确定财务报告风险和控制,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在多个营业点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的情况。IMA认为风险导向的评估中最主要的一条规则是避免风险和那些会断送评估的风险。在确定“合理的”可能风险时可采用如下技术:调查和观察,分析公司的特定历史,评价主体的经验,利用风险数据库,行业具体情景分析。

(二)中国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的运用结果通过对北京地区部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如德勤)和一些上市公司进行的具体问卷调查,结果如表4所示。

在定性方法的运用情况中,通过统计分析,运用调查问卷法和抽样法的单位均为86.42%。调查问卷法,是指企业设置问卷调查表,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做出评价。统计结果显示,认为问卷调查法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节省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该选项的选择数为117份。其次对于下述观点,被调查者的选择情况均达到45%以上:可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可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作出评价;能对所调查的对象提供一个简括的说明,有利于审计人员做分析评价;调查表可由若干人分别回答,有助于保证调查效果。同时,有接近50%的数据显示,调查问卷法最大的缺陷是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调查表的设计水平。抽样法,是指企业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有63%以上的人员认为抽样法所得到的数据分析和解释都比较直观,在实务中的操作性强;同时也有50%的人员认为抽样法的随机性太大,但很少有人认为其操作性复杂。

在定性方法的运用情况中,通过统计分析,只有将近20%的单位运用引导会议法和详细评价法。引导会议法是指把管理当局和员工召集起来就特定的问题或过程进行面谈和讨论的一种方法。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为引导会议法最大的缺点是在实务中的操作性不强,选择该项的有73份。虽然引导会议法的评价工作由组织的所有成员负责, 而不只是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层的事,同时也有人认为该方法可以收集到多种层次的工作组中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评价的结果也能较好的运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中,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其操作复杂,需要借鉴更多的评价方法,才能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建立出多层次、全方面的内部控制体系。详细评价法, 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 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重大漏洞, 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有将近50%统计结果认为, 该方法在实务中操作性不强, 同时, 有不少人认为该方法可以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是否有效这一观点,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照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确定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我国内部控制评价定量方法运用情况如表5所示。在定量方法的运用情况中,单位相对运用较高的方法是经济数量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所占比例分别是35.8%和32.72%。一般的定性方法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精确性,而经济数量分析法将评价内部控制所带来的相关成本和利益联系起来,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套能从总体上反映内部控制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查显示,有69份调查表认为该方法最大的优点是将定性指标定量化,减少评价过程中的主观性。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和总排序,以作为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和经济数量分析法类似,认为该方法能将定性指标定量化的调查表有77份,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操作过程过于复杂,指标或方案太多。在定量方法的运用情况中,数据包络分析和人工神经网络法很少有单位运用,运用率均不到5%。究其原因,是这些方法本身产生的时间并不长,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缺少对这些方法的了解;数据包络分析需要将指标权重转换为变量利用数学规划模型进行评价,操作相对复杂;人工神经网络法最大的问题是很难在各因素之间建立确定的关系模型。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的运用结果如表6所示。

分析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政策和评价方法运用情况,得出主要结论如下:在制度规定和方法运用上,中美差别并不大;但实际运行情况有较大的差距:美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无论自评还是审计评价均要求严格,报告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中虽要求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但实际运用中随意性较大,不严肃,审计评价更是缺乏明确规定,缺少统一标准,评价过程中阻碍较大。

通过比较、分析中美内部控制评价政策与方法,得到如下方面的启示:(1)加强我国内部控制评价的措施。通过统计,虽然有不少单位认为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大部分企业评价顺利,但还是有单位认为有些企业高管人员不支持,评价工作困难。内部控制评价同样存在着评价内容不明确、评价主体及其定位不明确、缺乏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评价中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评价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对此,建议采用以下解决对策:尽快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重视管理层在执行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中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障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作,提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执业素质,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应更重视控制自我评价。 (2)内部控制评价政策的启示。由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受到管理当局或大股东控制的现象比较严重,内部控制基础普遍薄弱,仅仅依靠评价指引的原则性规定很难有效落实内部控制评价的制度,因此,需要推出更为详细、具体的行动指南来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行。借鉴SEC规定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管理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做法,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只是表明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的情况,我国应强制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由负责年终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审并出具鉴证报告,同时可以借鉴美国PCAOB和AICPA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的真实性。(3)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定量评价为主。内部控制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过程,需要通过多样化的内部控制评价手段,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定性评价方法是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文字描述和评价的方法。定量评价方法需要建立定量评价标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数学分析模型来评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因为定性评价方法容易受到评价人员主观判断的影响,常常缺乏客观性,相反,定量评价则具有精确、科学、可比的特点,能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应将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进行评价,并逐步过渡到以定量评价为主。总之,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优化评价考核内部控制的指标体系,使其具备科学性和可利用性,将定性指标定量化。

[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基于风险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批号[2010]08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8)。

[2]财务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2010)。

[3]朱荣恩、应唯、袁敏:《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会计研究》2003年第8期。

[4]张宜霞:《美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比较研究》,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06年年会暨第19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

[5]晓芳、张军:《美国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体系的研究及启示》,《未来与发展》2010年第3期。

[6]邹树平:《美英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7]赵锡尧:《对美国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思考与借鉴》,《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年第11期。

[8]树友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问题研究》,《商业研究》2008年第11期。

[9]周洁:《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探析》,江西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赵扬:《在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流程评价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北京化工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1]张宜霞、舒惠好:《内部控制国际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12]Robert Moeller著,李海风、刘霄仑译:《布林克现代内部审计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13]Alvin A.Arens,Randal J.Elder,Mark S.Beasley著,谢盛纹译:《审计学一种整合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Alvin A.Arens,Randal J.Elder,Mark S.Beasley著,张龙平、谢盛纹译:《审计与保证服务整合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5]O.Ray Whittington,Kurt Pany著,萧英达等译:《审计与其他保证服务》,机械工程出版社2003年版。

[16]Rick Hayes,Roger Dassan,Arnold Schilder,Philip Wallage著,来明敏等译:《审计学基于国家审计准则的视角》,机械工程出版社2006年版。

[17]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译:《美国政府财务审计手册》,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18]Larry F.Konrath著,耿建新等译:《审计学一项风险分析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美)S・拉奥・瓦莱布哈内尼著,李海风、李媛媛等译:《内部审计活动在治理、风险和控制中的作用 实施内部审计业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20]Steve J.Root著,付涛、卢远瞩、黄翠竹译:《超越COSO加强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1]牛成:《COSO框架下的内部控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2]美国管理会计协会(IMA),张先治、袁克利主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3]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制定,方红星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较小型公众公司指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4]Edward F.Kearney等著,王光远等译:《联邦政府内部控制》,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

[25]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制定,方红星主译:《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6]Alvin A.Arens,Randal J.Elder,Mark S.Beasley著,王英姿、杜英译:《审计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7](美)迈克尔・拉莫斯著,李海风主译:《如何遵循SOX404条款:评估内部控制的效果》,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28]Robert Moller著,刘霄仑译:《SOA与内部审计新规则》,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道路上,我们听到许多来自企业的问题:

如何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

怎样的内部控制才是好的内部控制?

怎样建立内部控制的常效管理机制?成本如何?等等……

古希腊剧作家欧晨庇德斯说过:“伴随成功的是智慧的闻名遐尔”(Along with success comes a reputation for wisdom)。我们可以理解成,做好一件事的前提是,对工作方法的有效总结和对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为了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领域所处的阶段、存在的疑惑以及所需要的支持,我们进行了本次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调查。我们衷心期望本次调查可以对您有所启发。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团队基于一些内控建设的最佳实践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设计了调查问卷,用以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方法论,使其能够更符合我们的国情以及广大上市公司的需求。

在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上,76%的企业不了解、不完全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企业目前可能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人才;

――企业可能尚未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

――企业可能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可能尚未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营运效率效果及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倒计时或刚开始?这是本次调查报告的标题,也是我们对本次调查结果的总结。

对于当前这个时期,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正是处于这样一个疑问句中:是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还是刚刚开始的阶段呢?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管理水平的差异化是现阶段的国情。

如何使用内部控制这样一个先进有效的方法,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提升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无疑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

我们希望尽绵薄之力,借本次调查的结果,在上述问题上提供一些启发。我们希望我们持续的研究,能够继续得出有价值的成果与见解,和各界人士分享。

D、调查结果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

是否了解和符合监管要求

74%的企业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只有20%的企业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另外55%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其中部分企业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展内部控制项目;剩余25%的企业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确定是否满足或认为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是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上,76%的企业不了解、不完全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通用计算机控制的设计

74%的企业认为其已经设计了部分或完全的通用计算机控制(比如,系统开发与变更、信息系统安全等),但是69%的企业不能完全确定其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文档的编写与更新

内部控制文档的编写与更新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需要把公司整体控制情况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进行描述。

在收集的问卷中,有25%的企业认同以上的说法,其他企业不能确定重要的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

对于内控文档的更新,大约75%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

第三部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识别、整改和汇报内部控制缺陷

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但是71%的企业认为,会在发现缺陷后立即进行改善。

73%的企业认为自身建立了有效的或较为有效的报告渠道。

第四部分内部控制测试与报告

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及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74%的企业了解监管机构对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可是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上,有73%的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30%的企业认为,自身不能够独立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因此认为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助他们进行内控有效性评估。

34%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符合证交所要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45%的企业认为自己部分具备编写报告的能力,其余企业无法确定是否能够编写报告或者不能够编写报告。

第五部分内部控制常效管理机制

建立内部控制长效管理机制

72%的企业不完全同意企业本身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

20%的企业认为需要利用外部专业人员来协助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与评估等工作;30%的企业认为需要部分利用外部专业人员来协助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26%的企业认为自身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非常关注,并且将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纳入到定期业绩考评中;另外,有27%的企业不关注或不能确定是否关注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

E、主要启发

主动型和被动型?

调查结果

74%的企业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只有20%的企业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另外55%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其中部分企业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展内部控制项目;剩余25%的企业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确定是否满足或认为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主要启发

监管机构颁布了监管要求,为何企业仍然未能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呢?

我们就这个问题与一些我们接触过的企业进行了探讨,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可能存在如下情况:

――对于主动型的企业,把监管要求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自行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并已开展工作;

――对于被动型的企业,认为尚无硬性的具体时间表,认为内部无法推动或没有推动的愿望,对内部管理缺乏前瞻性和自我要求,尚处于观望阶段;

――企业的内控建设仍需与监管要求接轨。

通用计算机控制?

调查结果

74%的企业认为其已经设计了部分或完全的通用计算机控制(比如,系统开发与变更、信息系统安全等),但是69%的企业不能完全确定其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主要启发

如上结果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企业有可能:

――不十分了解如何设计通用计算机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帮助;

――未掌握如何评估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有效性的方法;

――虽然已经设计了通用计算机控制,但是未定期对通用计算机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测试确认。

内控文档的更新:麻烦或是必要?

调查结果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需要把公司整体控制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进行描述。在收集的问卷中,有25%的企业认同以上的说法,其他企业不能确定重要的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对于对内控文档的更新,大约75%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

主要启发

对于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企业有可能:

――未了解内控文档体现了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

――未了解内控文档是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和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基础;

――内控是动态的带有时效性的,过去有效的内控在将来可能不一定有效,所以更新内控非常重要。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调查结果

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上,有73%的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30%的企业认为,自身不能够独立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主要启发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需要使用专业的方法并应用最佳实践,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或无法独立判断有效性,这有可能是因为:

――企业需要有具备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来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在不具备这样人员的情况下,需要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在评价的专业方法上实现知识转移,如接受更多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不断实践增强这方面的能力。

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调查结果

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但是71%的企业认为,会在发现缺陷后立即进行改善。

主要启发

这反映出,只要企业知道他们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一般都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降低风险。企业不确定如何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这有可能是因为:

――不具备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来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识别;

――不了解内控自我评估的科学方法。

可以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调查结果

34%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符合证交所要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45%的企业认为自己具备部分编写报告的能力,其余企业无法确定是否能够编写报告或者不能够编写报告。也就是说,有79%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或部分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主要启发

根据我们之前谈到的,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但是此处我们看到同样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可以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这有可能是因为:

――企业未理解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必须是基于管理层的内控自我评估结果变质的;

――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理解与监管机构的要求不一致,尚未掌握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方法和报告的编制基础、推论依据;

――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脱节。

何为常效管理?

调查结果

72%的企业不完全同意企业本身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

主要启发

大部分的企业尚未建立内控常效管理机制,有可能:

――企业不了解内控常效管理机制,包括如何搭建常效管理机构进行内控评估、汇报机制和日常监控手段等;

――企业不具备进行内控常效管理的资源。

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视程度?

调查结果

26%的企业认为自身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非常关注,并且将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纳入到定期业绩考评中;另外,有27%的企业不关注或不能确定是否关注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

主要启发

部分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非常重视,但并非所有高级管理层均能意识到这一点。

■观察

内控建设与监管要求接轨任重道远

根据德勤中国有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进一步与监管要求接轨。

近几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先后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和相关指引,财政部也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刘伟杰先生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关的指引和法规不断出台。我们这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了解及评估中国上市公司在内控建设和落实监管要求方面的情况,为公司提供有用和具可比性的数据,加深上市公司对监管要求的认识,从而透过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为监管机构提供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控建设的有用信息,以协助其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内控,贯彻有关监管要求。”

这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74%)的上市公司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但只有20%的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东区合伙人杨莹女士对以上结果的分析是:调查表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监管要求是了解的。中国企业各自的发展历程不一,许多公司内控在短期内尚未能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理解。以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来讲,各类美国上市包括一些比较先进的公司也花了2至3年的时间来达到法案的要求。

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约四分之三(76%)的受访上市公司均表示不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公司尚未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及公司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人才,或者公司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也可能是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

杨女士说:“一些主动型的上市公司把监管要求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自行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并开展工作。但是有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处于观望阶段。中国监管机构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要求接轨,并带有前瞻性。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要求也是一个契机,公司应在建立内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加强风险管理体系。”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反洗钱;风险为本;检查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2月,国际上最权威的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通过了最新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扩散融资国际标准》(新版40条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各国及金融机构要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2012年,作为国内反洗钱监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也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思路。在反洗钱监管由合规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背景下,作为反洗钱监管重要手段的现场检查迫切需要从合规性检查向风险性检查转变。

二、模块化检查方法弊端分析

模块化检查是以合规为导向的检查方法,在反洗钱工作开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了反洗钱合规意识,搭建起了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但随着反洗钱工作转向风险为本,弊端逐步显现。

(一)侧重发现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结果,忽视风险控制过程

在模块化检查下,检查人员从合规视角出发,关注金融机构落实“一法四令”的违规结果,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漏、错报,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未保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忽视了金融机构在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未充分挖掘违规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行为。

(二)割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

一是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模块化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模块独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相对独立,难以从整体上把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情况,割裂了反洗钱工作间的联系。二是与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相悖。模块化检查方式下,检查人员只关注客户在该模块下存在的违规问题,不能从全流程的角度把握客户整体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全面履职情况,偏离了客户为中心的监管方向。

(三)同金融机构业务相脱离,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的有效性

在模块化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从反洗钱视角关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和业务操作,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被检查金融机构整体风控体系和业务条线管理中审视,难以真正检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四)过于依赖交易测试,不适应金融机构业务的动态发展变化

模块化检查侧重于操作结果,通过违规结果来推定机制缺陷,因此主要运用交易测试方法,通过抽取大量样本来推断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反洗钱义务。当前金融机构的技术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发展,以往有效的交易测试方法可能不久就会失效,主要凭借交易测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整体风险下结论,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机构风险。

三、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风险为本反洗钱检查简介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2005年了《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以下简称BSA/AML检查),2007年进行了修改。该手册对不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检查进行了全面指导,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反洗钱检查方法。BSA/AML检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风险评估、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

1.风险评估。BSA/AML风险评估一般包括两个步骤:一是针对特定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的风险类别(例如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交易和所处地区等);二是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以更好的评估这些类别的风险。检查人员在进行风险评估审查时,首先确认金融机构是否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自行进行了评估。如果金融机构未开展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检查人员则必须基于可用的信息完成风险评估。评估应考虑金融机构的资产、客户群体、产品、服务和地区等因素,采取查看《银行保密法》报告数据库信息、与管理层谈话、分析经营状况和业绩报告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要通过评估识别潜在的高风险业务,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评估金融机构的BSA/AML合规程序是否能够管理并缓解风险,从而确定其整体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2.核心检查。BSA/AML的核心检查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现金交易报告(在美国大额交易报告主要指现金交易报告)、资金划转和货币工作涉及的买卖交易记录保存等内容,即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核心义务进行检查。以客户尽职调查检查为例,检查程序包括两项:

一是有效性评估。评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和全面性,并评估上述客户信息在发现、监控及报告可疑交易方面的价值。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确定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与该机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确定其在开户时是否具有相应流程获取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留存的客户信息的有效性。

2.确定政策、程序和流程允许变更客户的风险等级或状况。确定由专人负责审阅或批准此类变更。

3.审核金融机构用于识别为其带来较高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客户的深入尽职调查程序和流程。

4.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制定客户尽职调查调查流程相关分析的指引,包括指导解决客户信息获取不足或不准确问题的指引。

二是交易测试。在审阅风险评估报告、以往检查报告和金融机构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抽取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样本。确定金融机构是否收集了恰当的客户信息并将信息用于可疑交易监测。

在完成风险评估和交易测试基础上,就客户尽职调查政策、程序和流程的适当性、全面性得出结论。

3.扩展检查。扩展检查包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20类产品和服务的检查和对政治敏感人物、非居民等8类自然人和实体的检查。以政治敏感人物检查为例,检查程序与上述客户尽职调查检查类似,也包括对制度、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和交易测试两部分,不再详述。

(二)对我国反洗钱检查的启示

1.注重评估。美国反洗钱检查十分注重风险评估,既有针对金融机构风控架构的整体性评估,又有渗透到金融机构履行的核心反洗钱义务及各个业务条线的具体评估。每个业务条线检查时,首先进行政策、程序、流程方面的评估,然后进行交易测试。从手册的指导思想看,核心检查和扩展检查程序都可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情况选择适用,但风险评估却是必须的。

2.深入业务。除风险评估和核心义务检查外,《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检查手册》十分注重针对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手册中列明了对关联银行、账户、贷款业务等20类产品/服务的扩展检查。这些扩展检查详细列明了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检查的重点,既给检查人员提供了工作指引,也给金融机构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方向。

四、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及方法

(一)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概念和内涵

在部分借鉴美国反洗钱检查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反洗钱监管实际,本文提出了从我国反洗钱发展的规律出发,以客户为切入点,全流程了解反洗钱风控措施在客户办理各项业务的渗透情况的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模式。具体可表述为:以客户为中心、条线检查为纽带,流程控制为主线、高风险业务/客户为重点、有机连接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的检查模式。该模式下,针对客户的全流程检查与风险评估并重,旨在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反洗钱系统性、整体性风险。

图1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检查流程图

(二)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特点与方法

1.以客户为中心,有效解决随机抽样代表性不足问题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侧重分析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以特定标准挑选高风险客户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标准随不同金融机构及不同时期洗钱特征进行动态调整。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业务特点和客户风险状况,按照5条定量标准和4条定性标准从3.7万个客户中,选取高风险客户300个,样本数量大幅减少,大幅提高检查效率。

2.以条线检查为纽带,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略反洗钱工作间联系问题

以对辖区某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针对该行100名对公高风险客户、200名对私高风险客户,分别沿对公、对私业务线条,从内控制度与组织机构建设、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保存三个方面同时检查,综合反映其整体反洗钱工作,避免按不同条块检查、不能反映整体风险的问题。

3.以高风险业务为重点,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与金融机构业务脱节问题

根据金融机构业务特点,将反洗钱检查融入被检查单位业务条线,对相应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以对某外资银行和某中资银行检查为例,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不同,对中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贵金属交易、大额人民币现金交易和非面对面交易;对某外资银行重点检查客户外币现金交易及跨境汇兑、NRA账户管理等高风险业务。

4.以流程控制为主线,有效解决模块化检查忽视风险控制过程问题

在对公、对私两条线检查中,针对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业务关系结束三个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实施连贯检查,发现流程设计和风险控制缺陷,整体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风险。

一是“五步检查法”对建立业务关系阶段的反洗钱流程控制措施进行检查(见表3)。

二是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查单位涉及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业务的国际业务、信贷管理、会计、营业部等部门就该阶段履行客户重新识别、风险等级调整、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检查。

三是在业务关系终止阶段,主要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客户资料的回溯利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五、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的成效

(一)全面准确评价被查单位反洗钱风控体系有效性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既可以发现被检查金融机构大额可疑交易漏错报、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等合规性问题,又可以发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风控隐患,形成对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准确判断。

(二)大幅提升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采取标准化、流程化检查方式,且高风险客户挑选标准、每个阶段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均相对固定,有效缩短检查周期,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三)为基层人行实行法人监管开辟新的路径

以客户为中心检查立足法人监管,在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检查时,注重检验其法人总部制定的政策、流程是否实用,发现总部管理缺陷,推动总部纠改,带动被查单位反洗钱工作整体提升。以对辖区某外资商业银行检查为例,通过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检查发现其总行存在的系统开发、流程设计、反洗钱风控管理等缺陷,引起被查银行总行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全系统整改。

参考文献:

[1]卢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一、目的

推进我市麻风病监测工作机制建设,早期发现麻风病人,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指标

(一)全市每年度至少报告10例以上麻风病疑似病例;

(二)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各级医疗机构执行麻风病监测“四个”制度100%;

(三)市、镇、村医疗单位至少有一名医生接受麻风病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培训;

(四)市皮肤病防治所至少明确1名以上具备查菌、诊断技能的医务人员;

(五)市皮肤病防治所新(复)发诊断及麻风病严重不良反应的正确处置率100%;

(六)全市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麻风病早知道》使用张贴率100%;

(七)全市被省、市疾控网站或《省疾控信息》刊用麻风病防治信息完成率100%(每年至少1篇)。

三、项目覆盖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四、麻风病监测病例定义

(一)诊断原则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皮肤涂片检查AFB和组织活检的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等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地做出诊断。

(二)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1)浅色斑、红斑、丘疹、斑块、结节或弥漫浸润等皮损,病程大多慢性,同时不具备其他皮肤病的特点;

(2)皮损或受累神经支配区,有明确的浅感觉障碍(减退或丧失)或闭汗;

(3)明确的周围浅神经粗大。

2.实验室检测

(1)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

(2)损害活检查组织等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或AFB阳性,有下述变化之一者:

a)组织细胞、泡沫细胞肉芽肿病变中查到典型的AFB;

b)神经组织内查到AFB;

c)非特异性浸润内查到典型的AFB;

d)神经内有结核样肉芽肿;

e)神经内有非特异性炎症,而切片其他部分有结核样肉芽肿变化;

f)组织病理的免疫组化(S-100蛋白)染色,在损害中查到破坏的神经组织。

(三)病例分类

1.疑似病例

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者或实验室检测皮肤切刮液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中任何两项者。

3.确诊病例

(1)符合临床表现三项任何一项同时符合皮肤涂片检查AFB阳性者;

(2)疑似病例同时符合损害活检组织学检查有麻风病特异性病理改变之一者。

4.麻风病复发病例

完成抗麻风病治疗(如MDT)的规定疗程、显示正常疗效的患者,在疗后监测期或达到临床治愈(临床非活动)后出现临床、细菌或组织病理学上疾病丙活动的证据。麻风复发病例诊断标准见《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之规定。

5.麻风病现症病例

指年内具有活动性体征或查菌阳性的病例,包括未完成规定联合化疗的患者;完成规定的MDT疗程(处于监测期),但尚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

6.麻风病需治病例

指尚未完成MDT规定疗程的登记(新发或复发)病例(包括未治、中断及拒治者)。

7.麻风病耐药监测病例

多菌型联合化疗效果不佳或复发病例再次联合化疗效果不佳者。

8.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

麻风周围神经炎是麻风周围神经损害过程的早期阶段,由神经内免疫反应、肉芽肿浸润、物理机械损伤等综合因素造成,早期具有可逆性。临床上可分为突然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疼痛和触痛,可在短时期内发展为受累神经支配的感觉和运动功能丧失的急性周围神经炎;和(或)发生不被病人察觉,无任何自觉症状,但神经损害呈潜进性进展导致神经功能呈渐进性减退的无痛性周围神经炎。

麻风周围神经炎症病例的诊断标准:根据《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中列出检查的周围神经,在6个月以内出现单条神经支配区域的保护性感觉丧失达2个点或2点以上;和/或在6个月以内出现单条神经支配的肌肉运动功能减弱或丧失;和/或神经干肿胀,疼痛或触痛明显者。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全市麻风病监测系统,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市卫生局、皮肤病防治所和市、镇医疗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组成的麻风病监测系统。

1.市卫生局将麻风病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终考核的指标,并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下拨麻风病监测经费。

2.市皮肤病防治所配备适应工作任务的基本设置、人员、经费和设备。根据本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监测工作内容;接受省、市疾控中心的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为医疗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及监测相关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接到报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体检新(复)病人和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随访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督导全市医疗单位的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上报、转诊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分析、反馈监测数据;定期对全市的麻风病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及原始报告卡进行长期保存和管理;麻风病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麻风病防治工作总结。

3.市、镇医疗机构负责将就诊的麻风病疑似病例、麻风病例进行登记,并向市皮肤病防治所进行报告和转诊;协助市皮肤病防治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对单位的医护人员进行麻风防治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培训。

4.村卫生室负责将发现的麻风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并转诊、上报至卫生院(防保科、所);协助市皮肤病防治所进行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向群众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工作。

(二)组织动员,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任务

1.市卫生局组织市皮肤病防治所和市、镇医疗机构等单位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成立以卫生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测点领导小组。

2.制定奖惩制度。对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因漏诊、误诊或未登记、未报告、未转诊而延误麻风疑似病例诊断或造成病人残疾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究责任。

3.各级医疗单位将《市疑似麻风病例筛查流程图》、《麻风病疫情监测制度》、《麻风病例治疗管理制度》制图上墙。

(三)分级培训

由市皮肤病防治所组织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市级医疗单位的皮肤、神经、中医以及防保科的医生,乡镇卫生院皮肤科或外科医生和防保所医生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本工作方案、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等知识培训,并给予考核;由各卫生院(防保所)组织,市皮肤病防治所协助,对所辖的各村卫生室医生进行麻风防治知识、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以及《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填写等知识培训。

(四)开展监测

1.落实麻风病监测工作“四个”制度

(1)建立和实行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在首诊麻风疑似病例后,应在《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进行登记,同时应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

2)除村卫生室外,各医疗机构在24小时内,向市皮肤病防治所电话报告并寄送报告卡,同时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转诊单》(附件3),必须将病人转诊于市皮肤病防防治所进行检查诊断;村卫生室向所在地卫生院(防保所、科)报告并送交《省麻风疑似病例登记表》和《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卡》,各卫生院(防保所、科)立即对报告的麻风疑似病例进行复核,对不能排除和确诊麻风病的疑似病例,由各卫生院(防保所、科)按照以上程序处置。各医疗机构如暂时无法转诊,则留取病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病人留在住处,等候专业人员复诊。

3)如无麻风疑似病例报告,市、镇两级医疗机构,须每月使用《省麻风疑似病例月报表》(附件4)在当月月底前向市皮肤病防治所进行零报告。

4)市皮肤病防治所按季度汇总,填写《省麻风疑似病例报告、筛查季报表》(附件5)上报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麻风疑似病例复核制度

市皮肤病防治所在接到麻风疑似病例报告一周内,应组织对麻风疑似病例进行检查和诊断,如暂不能排除麻风病诊断者,要使用《省麻风疑似病例随访观察记录表》(附件6)由专业麻风防治人员进行3个月(每月1次)的随访观察,必要时延长随访时间。

(3)麻风病监测工作督导制度

市皮肤病防治所应至少每半年1次,使用《省麻风病监测综合性医院工作督导表》(附件7)主动到辖区内重点综合性医院及相关科室,调查核实各报告单位有关麻风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的落实情况。

(4)新(复)麻风病例奖励制度

凡报告麻风疑似病例并最终经专业机构确诊的医护人员,除省疾控中心给予麻风疑似病例首位报告人每例1000元奖励外,市皮肤病防治所给与配套1000元奖励。

2.新(复)麻风病例的登记、报告、复核与监测

(1)市皮肤病防治所在确诊麻风新(复)发病例后,应立即登记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全省实行麻风新(复)发病例复核诊断和季报制度。市皮肤病防治所确诊麻风病新(复)发现病例(含迁入病例)后,应及时填写《省麻风病新(复)发病人情况登记表》(附件8)并上报市疾控中心审核后,由市疾控中心报省疾控中心;根据核查情况按季度逐级上报《省麻风新(复)发病例季报表》(附件9),对确诊的新(复)发麻风病例进行治疗和管理。无麻风新(复)发病例进行零报告。

(3)市皮肤病防治所对确诊的麻风病新(复)发病例,在1周内派人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人籍贯、职业、居住地麻风病流行情况、家庭内成员麻风病患病情况、病人临床表现、诊治经过、麻风反应和畸残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等,分析发病因素。

(4)密切接触者调查:密切接触者主要指病人的家庭成员,但也包括患者的周围邻居和朋友。市皮肤病防治所在进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要对至少对4名以上密切接触者进行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症的询问和检查,填写《省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见《省麻风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查实施工作方案》附件),并注意定期随访检查。

(5)疫点调查:对新(复)发病人所在的疫点(独立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城镇街道或厂矿、学校)的普通人群进行麻风病调查。基层医务人员经过培训,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下,一同对疫点的全体居民进行逐一体检,筛查可能被传染而发病的遗漏患者,详细登记被查情况,由乡村医生填报《麻风病线索调查情况登记表》(见《省麻风病线索调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附件)。对拒查和漏查者,将其名单交由乡村医生进行补查。

3.流动人口麻风病监测:由各卫生院组织所辖村卫生室定期对来自于麻风高流行地区的流动人口进行麻风病线索排查,对发现的麻风疑似病例按照麻风疑似病例登记、报告和转诊程序处置。

4.麻风现症病例监测:

(1)市皮肤病防治所对所有现症病例每月1次进行随访检查,检查结果在患者麻风病历的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

(2)市皮肤病防治所对每例麻风现症病例填写《麻风初发病例初诊、现症病例年度随访检查及复发病例登记报告卡》逐级上报,并及时录入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

(3)市皮肤病防治所对每例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1次麻风病相关症状和体症的询问和检查,并登记《省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检查登记表》(见《省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检查实施工作方案》附件)。

5.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监测

全省实行麻风病周围神经炎病例复核诊断和季报制度。市皮肤病防治所按规定对所有现症病例每月1次进行麻风周围神经功能的检查,具体检查方法参见《省麻风病患者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实施工作方案》,并填写《麻风患者畸残记录表》(见新版病历);对确诊为麻风周围神经炎的患者,按照麻风周围神经炎治疗方案及时治疗,治疗期间每月随访检查并记录1次,填写《麻风患者畸形记录表》。市皮肤病防治所应将神经炎监测和处理情况使用《省麻风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情况季报表》(见《省麻风周围神经炎监测与治疗实施工作方案》附件)逐级报告上级业务负责单位。

6.麻风病耐药病例监测

市皮肤病防治所如遇可疑耐药监测病例,应及时通过省疾控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联系,做好病例耐药监测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市卫生局成立麻风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0),负责麻风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把该项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和评估,并将对实施麻风病监测工作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风控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一)2011—2013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意见汇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数据,截止2014年4月30日,共有40家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包含有2450份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5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2份保留意见,以及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40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1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这一千多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1096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5份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份否定意见,以及1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11—201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三)2011—2013年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同时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2011年没有,2012年只有6家,在2013年却达到了21家。

(四)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增加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影响逐渐增大。近年来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细则不断颁布出来,从框架结构到具体内容不断细化。尤其是在2014年最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说明了需披露的内容及要求,并且还提供了可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模板。因此,内部控制评价向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审计意见的客观性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专业性越来越高,经验越来越丰富,同时职业道德也有所提高,敢于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

(3)企业内部控制重视程度提高。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计划和方案。

二、内部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表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企业,主要进行不同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华锐风电公司在2013年度被同时出具了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化妆品行业中第一家上市企业,产品覆盖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等,拥有国际水准研发以及广大的消费市场。上海家化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案例分析

1.华锐风电

(1)华锐风电公司未能对实物资产实行有效控制,在对2013年年末的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后,发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实物相比较账面金额,存在126853.54万元的短缺。由于公司对于存货盘点结果尚未核对完成,因此,在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从而对于盘点结果以及由此所影响的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无法确认。并且在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发现了较多往来不符的情形,在该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华锐风电公司2013年年末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2924.13万元。但在此之前华锐风电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其中母公司在2012年与2013年分别取得利润总额为-71011.26万元和-331244.50万元。因对华锐风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不确定,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3)华锐风电公司于2013年5月、以及2014年1月分别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两封《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开始对华锐风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到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仍未结束,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调查结论可能对华锐风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上海家化

(1)由于上海家化并没有披露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且于2013年11月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上海家化在2009年至2013年与沪江日化发生的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对关联交易未能进行有效控制,并且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未能及时识别会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有关的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导致内部控制设计的失效。虽然上海家化在2013年12月表示对上述缺陷已进行了整改,但因为运行时间不长,因此不能认定整改有效。

(2)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在2013年以前及之后与代加工厂发生的委托加工交易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不一致,由此认定部分上海家化子公司并未建立销售返利以及运输费等有关的内部控制。这一缺陷会导致财务报表中涉及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等相关交易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截止性产生偏差,因此认定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失效。

(3)注册会计师发现在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人员将本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费用计入了应付账款科目,影响到财务报表多个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因此认为上海家化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造成会计处理的差错。注册会计师说明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因此,否定的内控审计意见并未对上海家化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产生影响。然而在华锐风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看出,由于对存货等实物资产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一、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重大缺陷都是属于财务报表层次产生的。因此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关系紧密,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层次的缺陷会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