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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宏观的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获得资金困难,因此中小企业对非正规金融行为有较大需求。相对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许多优势,但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发挥优势,防范负面效应,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摘要】本文以2010年中国工商统计局,中国数字报告等权威数据为样本,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为基点,利用关系型贷款理论为契合点立足于我国江浙地区的具体融资行为来考察我国民间企业的非正规融资行为。结果发现相比正规融资是以法律为实施基础的,非正规金融是以信誉为实施基础的。而二者的关系既是互补的又是相互联系的。这种特征在我国的江浙地区又非常典型,再结合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产业结构和分布的大调整,对于非正规融资行为的研究就愈发显得重要了,怎样在信贷配给,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和产权歧视等诸多约束下解决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的瓶颈成为了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非正规融资 关系型贷款 信息不对称 金融危机
一、引言
由于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所以非正规融资就无可避免的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非正规金融以交易成本论来看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现有理论主要从信息经济学、信贷配给、交易成本理论来研究企业的正规融资行为和非正规融资行为。本文利用关系型贷款理论和后金融危机下非正规融资角度来研究影响我国企业融资行为的因素以及企业类型和融资模式的对应关系。
二、理论分析
林毅夫曾以信息的不对称性来充分论证了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然性。林毅夫和孙希芳的研究结果表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的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的融资也更为困难。林教授还证实了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无论在大型企业还是在中小企业都具有明显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了也有不规律的分布。
有了关于民间企业融资的这个理论基础我们可以初窥信贷市场中存在着“二段式”的金融信贷市场。信息经济学中关于信贷市场特征的经典文献也不断印证着这种二段式效应的存在。
在研究中发现关系型贷款理论在民间企业的非正规金融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伴随着各大投行和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正规金融融资渠道与非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通过种种抵消性质的方式降低成本,在制度供给上有很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很明显,契约和银行信贷理论只是从几个简单的侧面来推理论证了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
摘要:民间金融是国内外金融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际部门讨论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民间金融该不该存在”、“该如何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作了大量而深刻的讨论。本文综合了理论界关于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的研究成果,总结了民间金融的三个发展趋势:一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互助合作性质;二是将演变成正规金融;三是演化成非法的地下金融。同时,得出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将在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并存的结论。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文献综述
一、引言
在中国,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的产生要晚得多,原因是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计划金融时期,民间金融没有生存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基础;在经济转轨时期,民间金融只能在正规金融发展的夹缝里生存。当国有金融不能对非公有制经济提供资金支持时,民间金融才真正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问题的文献才逐渐多起来。近年来学术界对“民间金融该不该存在”、“该如何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作了大量而深刻的讨论。尽管部分民间金融在目前已经自发或被迫地表现出融入正规金融的态势,并不意味着民间金融已经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二、民间金融的未来
在预见未来中国金融业的激励传导机制可以得到有效强化的前提下,关注民间金融发展的学者们对它的走势作出了自己的设想。
(一)保持原有的互,升级发展形态
在以混合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为主体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体都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而是二者的混合体。这就决定了我国民间金融中的带有明显互助合作性质的那部分会被继续保留下来,并以更加高级的形态发展下去。姜旭朝教授(1996)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系统性研究认为:未来中国的金融格局是国有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民间金融仍应该处于查缺补漏的地位。林毅夫(2003)基于对我国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考察,指出我国金融结构改革的方向应是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大力培育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程昆等(2005)在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生成逻辑及其发展趋势时提出:在主流市场经济形态的背后长期会存在较为落后的自然经济形态,正规金融较难到达这些地区,因此传统、互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长期存在。此外,程蕾(2004)在中国民间金融走势分析中提到:民间金融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尽相同,缘于地下经济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只要地下经济存在,民间金融必将存在;缘于金融浅化的民间金融,只要金融制度没有大的变革,民间金融同样有其生长、发展的空间。
摘要:本文简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文献研究的主要观点,同时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相关关系的实证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组织;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2-81-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发展倍受金融界和学术界关注。学者们研究的视角、切入点和结论虽各有所异。但其落脚点均是如何发展农村金融以减少农村贫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对20世纪90年代至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做以简要综述。
一、农村金融发展文献主要观点综述
(一)农村金融管理体制选择――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
农村金融市场体制的选择――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金融约束实质是对农村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在农村的具体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居于主导地位。Fry(1995)与Gomalez-Vega(2003)认为,农村金融抑制政策直接补贴农村信贷。强调对经济主体的信贷提供,忽视信贷质量、储蓄动员和金融市场效率,阻碍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进程。Yuiim Hayami、Vernon W.Ruttan指出,农村信贷补贴使农村信用需求被夸大,导致农村金融信贷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信贷机构活力减弱。Yaron(1997)、World Bank(2004)认为,大农场主和富有者获得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农业信贷。贫困者只能依赖农村非正式金融机构满足融资需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替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成为主流思想。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
从以上的分析中得出,民间金融既不是指地下经济中没有注册的、非法的、无组织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也不单是指有组织的或已经注册了的民间的资金融通,本文认为应该有如下的定义:民间金融泛指一切非官方性质的(即不由官方出资或官方经营),非国有制性质的,主要业务发生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符合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当然这一定义自然排除了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的从事非法洗黑钱活动的黑色金融。理由如下。
1.“金融”,即资金的融通。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存在金融。金融本身不带有任何制度色彩,但金融的具体形式是随着客观经济条件或经济形式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的,任何金融形式的出现和存续都会有其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只有形式的高低级之分,先进与落后之分,而没有正规与非正规之分,假如有的话,也只能是人为的制度或者体制的设置的结果。如果说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即在正规金融体制外运作的金融机构体系,通俗地讲就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金融。这种称谓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为的制度歧视。
2.民间金融的定义规定了其合法性,排除了非法的融资活动。即把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排除在外,因为研究民间金融旨在将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常规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应该为民间融资活动设计一种法律框架秩序或者央行监管制度,使得民间金融活动走出灰暗地带,使得公民放心、政府放心,使得我国民间融资组织与活动与现有官方金融结构并存,从而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性金融秩序。
3.民间金融产生于官方金融的边界地带,当国有银行对民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融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时,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加之它的供求关系、运行机制、交易行为与契约治理具有市场化特征,又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体制姻缘,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今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过渡性金融安排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
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出,我们应该排除那种对民间金融完全否定的看法并允许其在适当的空间内获得发展,同时,应该看到这些金融形式毕竟是与落后的经济方式和经济条件相联系的,是落后的金融形式;而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大生产产物的银行系统,是先进的金融形式,代表着未来民间投融资的方向,它对前者的替代是历史的必然。
二、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来说,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正式与非正式、正规与非正规之分,更不是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予以否认的问题,因此要界定民间金融就要考虑如下几点。
在中国民间金融一直存在,而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产生要晚的多。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发展极快,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其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民间金融方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的文献才多起来,理论界和管理层也开始关注此问题。然而对民间金融所持有的态度,各类学术研究和官方言论、政策对此褒贬不一。究竟何为民间金融,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
一、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来说,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正式与非正式、正规与非正规之分,更不是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予以否认的问题,因此要界定民间金融就要考虑如下几点。
1.从事民间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
2.民间金融活动是否为非官方性质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融资活动的参与者是非官方的,即借贷行为是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在之间发生的;(2)资金的来源是非官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所有的资金都来源于居民个人或私人企业;(3)从事资金融通的组织机构的所有者是民营的而非国有的;(4)资金的运作是民营而非国营的,即民间金融应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它也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
3.民间金融活动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目前就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融资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临时的无组织融资的民间借贷为第一阶段;有组织、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
4.民间金融的正式与非正式性。许多文献文章认为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非正规)的,而官方金融才是正式(正规)的,本文认为采用中国人惯有的意识来分辩民间金融的“根正苗红”问题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因为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政府必须反思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政策,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而不是简单地禁止。公民有正当的需求,政府的制度供给就应该面向公民的正当需求,禁止民间融资活动在此意义上是与公民需求和偏好背道而驰的。此外,民间融资活动基于民俗、传统、文化,如果政府认为只要有它所一手创设的正式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话,那就是哈耶克所批责的“理性的狂妄”。
5.民间金融非法与合法性。本文认为当民间金融合法时,国家才能提供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使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纳入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中。“民间金融跟地下钱庄没有任何关系”,两者的区别,亦可从央行下发的文件中窥得究竟:民间金融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央行特别强调,民间金融是游离于官方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民间金融是合法的,而地下钱庄(地下金融)是非法的,属于国家依法取缔或打击之列。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呈现规模小、生产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等特点,因而对资金需求的依赖程度较高。本文从我国农村微型企业资金需求的角度出发,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分析评价我国农村微型企业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所获取融资的效率,以期从多方面、多角度探求高效的融资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关键词:农村微型企业 资金需求 融资效率 分析评价
农村企业融资难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尽管我国政府不断推出关于加大农业企业信贷规模支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政策,但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本文利用实地调研所获取的数据信息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微型企业创业融资的效率。
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价方法
有关企业融资效率的理解,从相关文献来看,国外对融资效率的研究比较少,几乎不存在企业融资效率的系统评价体系。国内学者对于企业融资效率的研究也没有一个共同认知的模式,大部分学者是将企业融资效率的方法与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价相结合来分析研究。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种是理论分析方法;一种是实证研究方法。
(一)理论分析方法
理论分析方法主要从影响企业融资的因素角度,分析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效率,得出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效率的排序,为企业提供融资方式选择的依据。通过对影响企业融资效率的融资成本、资金利用率、融资机制规范度、融资主体自由度和清偿能力等五个主要因素分别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对其他诸如融资期限、融资风险、资金使用的自由度、资金到位率等影响因素分析,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对于企业所采用的各种融资方式,其融资效率的顺序为: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这一结论与西方融资优序论相一致。
摘要:新融资优序理论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企业融资策略的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中小型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应该是“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但是,由于我国的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非正式金融融资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主要的渠道。所以,完善非正式金融融资制度安排,合理规范非正式金融融资行为,是解决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非正式金融融资 中小型企业 新融资优序理论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29-02
近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的非正式金融发展迅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根据2009年12月的《中国地下金融调查》内容,我国2007年地下信贷规模介于8400~9200亿元,全国20多个被调查省、市、区的地下融资规模占正式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29.07%。长期以来的政策打压以及金融体系的排斥不但没能减少和控制非正式金融融资的规模和范围,相反,在越来越多的地区,非正式金融融资已经成为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本文将从西方资本结构理论――新融资优序理论出发,探讨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非正式金融融资在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并对我国非正式金融融资制度的安排提出几点建议。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的基本框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非对称信息理论被研究者引入到新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之中,这为研究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外部投资者很难完整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因此往往只能通过对企业筹资决策的判断来进行投资决策。所以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外部融资,就必须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
[摘要]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
[关键词]民间金融 界定 金融活动
在中国民间金融一直存在,而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产生要晚的多。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发展极快,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其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民间金融方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的文献才多起来,理论界和管理层也开始关注此问题。然而对民间金融所持有的态度,各类学术研究和官方言论、政策对此褒贬不一。究竟何为民间金融,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
一、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
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等,把它看做是一种要取缔的东西,但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它是必然要走过的一种二元金融结构。因此,在本文看来,这些所谓的民间金融,它相对于有组织的金融体系来说,是政府金融管制、金融压抑外一种民间自发形成的融资关系。对“民间金融”这样的理解,这就使得我们把它当作一个中性东西,没有正式与非正式、正规与非正规之分,更不是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予以否认的问题,因此要界定民间金融就要考虑如下几点。
1.从事民间金融活动的机构或组织是否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
2.民间金融活动是否为非官方性质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1)融资活动的参与者是非官方的,即借贷行为是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在之间发生的;(2)资金的来源是非官方的,民间融资活动所有的资金都来源于居民个人或私人企业;(3)从事资金融通的组织机构的所有者是民营的而非国有的;(4)资金的运作是民营而非国营的,即民间金融应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它也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
3.民间金融活动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目前就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融资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临时的无组织融资的民间借贷为第一阶段;有组织、专业化的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
摘要:新融资优序理论是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融资策略的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中小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应该是“先内部后外部,先债务后股权”。然而,由于我国正式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非正式金融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的渠道。因此,完善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合理规范非正式金融行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非正式金融;中小企业;新融资优序理论
中图分类号: F03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是一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
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经营者少用股票融资,尽量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另外,利用平时储备的借款能力负债筹资,直到债务负担达到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危险区域时才考虑发行股票。由于该理论以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为背景,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越应该考虑这样的融资次序,因此,对于信息流通不顺畅的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新融资优序理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1、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主要表现为企业经理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者对企业产品和劳务的开发、行业前景、市场潜力、销售情况及其资产的真实价值,特别是其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预期收益等情况知之甚少,往往导致其面临过高的投资风险。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是公开的,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企业信息。对于非上市的大中企业,银行还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经销商、供应商、消费者等方面去主动了解企业信息。
2、 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非对称性特征,即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符合新融资优序理论的基本前提,因此,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中小企业应首先选择无交易成本的内部融资,其次是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债务融资,而对于信息约束要求较高的股权融资则应被排在企业融资次序的最后。也就是说,如果中小企业希望获得外源融资的话,债务融资应该是首选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