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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下发财会函[2008]60号文:《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核算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计提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不再计入“长期应付款”,取消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负债的规定。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如下:第一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后,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企业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时,根据支出不同内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累计折旧”科目,最终结转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2008年安全费用核算变革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费用不再计入企业负债,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数据更真实。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分期摊销,取消一次性计入成本,使企业成本数据真实性提高,提高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2008年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容易使企业误解,认为在企业没有利润或净利润为负的时候就可以不计提该项储备,使企业安全投入受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和发展。
二、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2009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00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部分变动。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税前提取,并且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科目“4301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门核算。该项规定具体到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第一步,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当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同时贷方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可形成一次性累计折旧直接冲减专项储备。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提取,保证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第二,允许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实际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上还存在的浮动范围,成为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提折旧,使企业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的日常监管。从以上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围绕着三个方面进行变化:一是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计入负债还是权益;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结转是一次性还是分次进行;三是费用发生额是在税前还是税后扣除。安全生产制度在时间上来看较为频繁,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该项费用核算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给企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通过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核算变革的分析,可以提出今后我国修订该项制度的建议:(一)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要多元化,最好要分行业分企业规模,在保障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提高其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二)界定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并设定合理的摊销方式,促使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重视和管理。(三)强化安全生产费用去向管理,使会计数据可以反映资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作者:王晓耕田苗苗单位:国网冀北迁西县供电公司
一、2004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我国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后,为使企业加强该项费用的财务核算,2004年,我国财政部下发了119号文:《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同时下发财会[2004]3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对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是要求煤炭企业按照吨煤的某种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并且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在会计科目负债中列示。如果该项费用支出,可直接核销。如果该项支出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提足折旧,并冲减相应金额。而且,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在利税前给予扣除。具体的会计核算是:第一步,提取安全费用时,按照煤吨标准提取金额,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贷方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第二步,该项费用使用时,可在借方直接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贷方可直接冲减相应金额,计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如果费用支出是形成固定资产,可以先在借方形成“固定资产”科目,第二步再用“累计折旧”科目计入“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2004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的变革,对我国社会制度发展意义重大。首先,我国第一次以法规形式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规范,说明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其次,计提安全费用,有效保证了人们的工作环境,有效降低了整体经济建设成本;第三,规定了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并规定了其会计核算流程。第四,安全管理费用的计提标准和核算需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保证了该项费用的存在和使用。但是,在2004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中也存在很多弊端。首先,安全生产费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并且可以把用于安全生产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折旧,这些都在鼓励企业在税前计入成本,大大削减了纳税基数,使国家利税减少。再次,计提的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以直接转为下年使用,可以为企业滥用负债科目打下伏笔,使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二、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财政部在2008年12月下发财会函[2008]60号文:《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核算变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计提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的“专项储备”中单独反映,不再计入“长期应付款”,取消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负债的规定。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如下:第一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后,借方记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方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企业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时,根据支出不同内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贷方计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固定资产,可以使用“累计折旧”科目,最终结转到“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2008年安全费用核算变革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费用不再计入企业负债,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数据更真实。二是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分期摊销,取消一次性计入成本,使企业成本数据真实性提高,提高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但是2008年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容易使企业误解,认为在企业没有利润或净利润为负的时候就可以不计提该项储备,使企业安全投入受影响,不利于社会安全生产环境的建立和发展。
三、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分析
2009年财政部下发财会[2009]8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对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做了部分变动。将安全生产费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重新改为税前提取,并且增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科目“4301专项储备”,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门核算。该项规定具体到会计核算主要表现在:第一步,高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当借方计入“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形成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同时贷方计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第二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可形成一次性累计折旧直接冲减专项储备。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提取,保证了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第二,允许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大于实际支出的部分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按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使其在效益不好时能够利用已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企业的长久安全生产。2009年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核算改革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上还存在的浮动范围,成为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第二,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计提折旧,使企业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政府的日常监管。从以上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一直围绕着三个方面进行变化:一是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是计入负债还是权益;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结转是一次性还是分次进行;三是费用发生额是在税前还是税后扣除。安全生产制度在时间上来看较为频繁,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国在该项费用核算改革中理论准备不足,给企业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四、结语
通过对我国安全生产费用的三次会计核算变革的分析,可以提出今后我国修订该项制度的建议:(一)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要多元化,最好要分行业分企业规模,在保障中小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提高其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二)界定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并设定合理的摊销方式,促使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重视和管理。(三)强化安全生产费用去向管理,使会计数据可以反映资产、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随着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企业之间产品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企业产品乃至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研究和开发活动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此,一些企业每年会发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些研究与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经营支出的很大比重。因此,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为此,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的理论探讨非常必要。
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
1、企业(不包括从事采掘勘探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等的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含义。
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分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部分来界定。研究活动是指为取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是有计划的、创造性的。把研究活动按是否为解决特定实际问题而展开,又可以分成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前者的费用支出与未来的收益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后者的费用支出往往有直接的受益对象。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在商业生产或使用之前形成新的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工艺等,而把科学技术知识有计划地付诸实践的活动。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联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后者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因此,我们常常把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当作一个项目的两个阶段。
2、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定型、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例如科研人员、服务人员(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费用,耗用的化学试剂、仪器配件等各种材料,自有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设备、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就是对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这些费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关键是第一步,即确认,也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项目还是作为当期费用。
对确认费用有两条具体标准:
一、管理会计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一些主要工具
管理会计工具种类众多,主要应用于成本费用控制的是:标准成本计算、全面预算管理、盈亏临界点分析、边际分析等。成本控制又是管理会计的一个关键的环节,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管理作用。企业开展成本控制,可以首先合理地制定出各项费用和消耗的限额,要涵盖整个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关注费用和消耗发生的全过程,及时控制成本的形成及其发生额,使成本不超过预先指定的标准;成本控制和成本计划密切相连,它是成本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可以促进成本计划更好地落实,发挥出成本计划应有的作用;通过成本控制,还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宣贯、执行有关成本管理的各项法令、方针和政策,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企业的利润产生,除了生产成本,还有各项费用。不论是生产成本、还是各种费用,对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成本。而一个企业从可行性分析到筹建、试生产、量产这些过程中,无时无刻没有成本在发生。但这些成本的发生是否正常、是否还可以优化,资源是否运用得合理等等这些问题是每个企业高管们经常想到的事。这些成本如何去控制、优化呢?不能全靠人盯人的方法去实现,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更是不现实的问题。在欧美企业,财务工作的地位一直是很高的,是有一定原因的。大型企业的市场、采购、销售、运输都是很成熟的,但其运行效果并不是很明确的、随时随地就能看到的。这时很自然地就想到了管理会计,通过管理会计工具去衡量、去实现,找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中的应用情况
本人所在企业是一所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市场地位也是遥遥领先。近年来由于竞争的加剧,企业盈利不断减少,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管理会计工具中的成本费用控制工具不断在实际工作中被加以应用:一是是否还要在上海上新项目?在可行性分析的时候不仅要以现有的历史数据作为参考,更要考虑上海不断上升的人工成本、能源成本、产品销售市场所在范围等方面。企业的成本是设计出来的,这种说法非常有道理。设计得不好的项目会存在先天不足,以后再怎么调整、再怎么优化都很难让企业盈利。二是如何设计公司的成本控制系统,使得每项成本费用的发生都有标准参照,让企业的生产成本达到行业先进行列。对成本费用的控制是通过管理会计工具———全面预算控制、标准成本计算来实现的。三是产品从设计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仓储、销售、配送、退货等一条供应链,如何控制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最低,而不是仅仅控制单个环节的成本。在这一条供应链过程中,其他职能部门仅涉及到一到两个环节,看到的问题都是从自身所处部门来看的。而管理会计部门要参与到这个整个供应链,管理的是整个供应链环节的总成本。四是当存在个别项目投资失误时,因项目投入已经是沉没成本了,如何减少损失,是停产还是继续生产时,管理会计要通过对各项成本的分析来决定。这种项目的分析不能用传统的原料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得到产品成本与售价比较来确定是否生产。而是要通过分析产品的售价能否覆盖原料成本加上变动成本,有边际收益时就应该继续生产,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三、管理会计在国内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国家要从制度上细化管理会计发展方向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管理会计的重要性也是被国家近年所认可的,而且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实施细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有许多工作要去做:国家要从制度上设计出管理会计岗位,并有相关配套制度出台,通过在制度上创新让管理会计在中国茁壮成长。
(二)要引导企业与会计从业人员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并给予地位的认可
一、新《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会计核算变化
2014年7月执行的新《会计准则》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取缔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科目,同时还规定原先的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核算的费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发生在当期。这种改变的主要目的就是能有效地限制企业利用跨期费用对各期的利润进行人为调节,有碍于反映会计事实。除此之外,还对受益期是一年内的费用直接当作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由此,使会计核算得到简化,也易于财务管理人员理解,也保证了会计报表公允性。由于新《会计准则》对上述这些费用如何核算没有作详细规定,有些学者便提出,预提费用假若证据充足,预提可能进行,在记账时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或是“其他应付款”科目较为合理;对于首日执行的预提费用余额,也可以根据条件(符合负债定义)转入相应的应付款项,如不符条件,则应对其作核算处理。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跨期费用的具体核算比较
新《会计准则》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删除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将两个科目取消。却没有对旧《会计准则》规定的与待摊与预提相关的账务处理及报表作如何处理的说明,也未明确企业能否进行待摊、预提的具体处理方法,这使得一些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在处理与待摊、预提相关业务感到困惑。下面以实例来分析新旧《会计准则》处理跨期费用的处理方法。
(一)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旧《会计准则》中的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又是为当期及以后各期生产服务的费用,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分别承担的费用,是分摊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周转材料费、预付的报刊订阅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等。它们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有所反映。案例一:连云港某文化传媒公司2013年12月为征订2014年报纸杂志预付24000元。1.在旧《会计准则》指导下,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在支付预付款时,借:待摊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2014年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待摊费用2000。2.新《会计准则》中由于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在会计处理时应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来替代旧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科目。款项支付发生时,“借”记为“预付账款”,而“贷”则应记为“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也就是说,在分期计入成本费用时。借记于制造费用或是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款项时,借:预付账款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2014年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2000;贷:预付账款2000。
(二)预提费用的会计核算在旧《会计准则》中,规定预提费用主要是指核算企业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预先提取还没有支付的款项。预提款项主要有预提房屋租金、各类保险费、短期贷款利息等负债等,上述科目都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项下有所反映。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可以将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取代预提费用。在发生时,借记为制造费用或是管理费用,贷记为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具体会计处理如案例二。案例二:连云港某公司2013年2月向银行借入为期一年的短期借款50万,借贷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是4.8%,2014年2月一次性还本付息。1.在旧《会计准则》指导下。公司借入50万之后,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每月月末采用“预提费用”科目预提,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在月底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2000;贷:预提费用2000。(2)2014年2月支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该公司会计在处理这笔短期借款利息时,可在每月底用应付利息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进行预提,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每个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2000;贷:应付利息2000。(2)2014年6月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
三、企业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新旧《会计准则》对跨期费用处理的方法是不同的,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通过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长期待摊等几个科目进行核算,但新《会计准则》明文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上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这样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为完整,更为清晰,能更好地适合资产负债表使用者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给出明文规定,使跨期费用处理趋向合理化、科学化、标准化,还要保证体现出财务的公允性。就我个人认为,在会计实务中,对跨期费用的会计核算要依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分类执行,对日常会计处理中遇到的发生费用或重要费用,可以另置会计科目核算。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一)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是一种传统的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它是根据生产时各个产品所用生产工人的实际工时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的。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产品生产实际用了工人多少工时进行分配制造费用。这对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是非常适用的。如果产品的工时定额偏差不大或者产品的技术难度不高,制造费用按照这种分配方式进行分配能够很好的体现生产成本。该计算方法的公式: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金额/各产品生产的工时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生产这一产品的工时*制造费用的分配率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是将工人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的制造成本结合起来,分配的机制比较合理,然应用范围比较窄这一方法对生产工人的成本在生产成本中占得比重较大时用的比较多,尤其是适合那些机械化程度比较度或者各产品的机械化水平相差不大的企业。对于一些技术含量比较高或者各产品的工艺水平较大的产品不太适应,而目前我国正在向生产自动化转变,这种方法将会应用的越来越少。
(二)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各个生产工人的工资比例对制造费用进行分配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是与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的区别只是在于是按照工资比例还是按照工时比例进行分配。改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额/各个产品的生产工人的工资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因为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直接从工资费用的统计表中查看,因此依据生产工人的工资比例方法进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核算的过程非常简单、快捷。但是因为生产各个产品的机械化的程度存在差异,其所承担的制造费用会不够合理和科学,因此这个分配方法适合那些产品的机械化程度或要求工人的操作技能较为评价的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因其对生产流程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应用范围比较窄。
(三)机器工时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工人工时比例法类似,不过是以机器设备的运转时间为基础进行按比例分配的。严格的说,机器工时比例法是按照各产品进行生产时所用的机器设备的运转时间按照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该方法的公式为: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制造费用的总金额/各产品所耗用的机器工时的总额;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所消耗的机器的工时×制造费用的分配率对于某些生产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其生产车间的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因此机器设备相关的折旧费用、修理费用、维护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比较大。相对来说工人成本费用比较小因此采用机器工时比例法更为合理和科学。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对生产环节的各个机器的生产工时、耗费的费用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便得到比较准确的数据。
(四)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是按照确定好的年度计划的分配率来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要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确定年度计划的分配率,然后每个月的各产品都按照这个分配率进行分配,而不考虑每个月实际上生产的制造费用。如果出现一年计划的制造费用总额和实际费用总额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分配率。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核算简单,但会计核算成本的准确性比较差,应用范围比较受限。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季节性比较强的生产性企业,有助于他们将制造费用平均分配到各月之中。采用这种方法需要准确的预算出下一年的制造费用分配额。年度计划的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的计划总额/年度各产品的计划产量的定额工时的总量;某个月度的某一产品分配的制造费用=这一产品的实际产量的定额对工时数×年度的计划的分配率。采用这种分配方法会出现制造费用的明细账和总账的项目对应不上,有时可能是借方,有时可能是贷方。一般各月出现的余额不需要处理,累积到年底统一处理即可。如果全年的实际制造费用和计划费用有差异,则会出现年末余额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如果差额比较小,会计一般会同一调整,纳入12月份的制造费用成本之中。在会计记录中为借记“基本生产的成本”,贷记“制造费用”。如果差额比较大则需要用篮子进行补记。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比计划分配额小,则用红字冲减。用公式表示为:差异额的分配率=差异额/依据年度计划的分配率进行分配的制造费用;某一产品的分配差异额=这一产品依据计划的分配率分配出的制造费用×差异额的分配率;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合适的分配方法进行制造费用分配。而且根据可比性原则的要求,在条件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制造费用成本分配方法一旦被使用,就不能够进行随意的改变。
二、改进制造费用分配方法的策略和建议
(一)改进制造费用分配机制,加大作业成本法的应用范围近几年我国生产制造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高新技术的引进加速了自动化生产模式的进程。以往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生产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大概是70%左右,加上直接人工成本可以达到80%左右。而现在随着自动化生产模式的推广,很多工作已经渐渐实现了机器代替人工,直接成本的占比逐渐降低,但制造费用的成本占比大幅度提升。传统的按照工时和机时来分配制造成本的方法已经不在适用。为了尽快与国际市场结果,我们应该在结合我国制造业国情的基础上,改进制造费用分配的机制,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合理、有效的制造费用分配工作。1、作业成本法的分配原理作业成本法的核心原理是重新科学计算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从根本上说作业成本法是基于产品引起多种作业,而作业又耗费了资源的原理家里起来的。因此作业成本法的流程是科学的计算方法将可歌资源的成本分配给各个作业,再把各个作业的成本的成本最后都分配给最后的产品或者是劳务。这种以作业为中心的分配模式,从产品设计、物料供应、生产流程到最后的产品发运销售这个过程统一起来,借助作业成本的计算方式,核算出每个生产环节所需要的成本,从而得出真实产品的成本。这种新型的成本分配方法将生产活动及作业和成本结合在一起的分配模式,有助于提高成本核算和产品实际消耗之间的关系,可以更为“直接、准确”的获取产品的成本信息,提高成本会计的工作有效性。通过分析产品相关作业活动,可以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减少“不增值作业”,增加“增值作业”的投入,提高生产流程中“作业链”和“价值链”的紧密性。企业厥词着可以根据财务报表研究生产结构,将生产损失和浪费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提高决策和计划的准确,加强科学的控制,最终实现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获取最大利润。2、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区别作业成本法和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最大的差异不是在于针对成本,而是在如何看待成本形成上。作业成本法更多的是将着眼点和重点放在了成本产生的机制上,它是将整个生产流程结合起来看成一个整体,分析每个生产环节所消耗的资源水平。成本是有作业引起的,而每一个作业的必要性则可以追溯到最开始的产品设计环节。产品设计直接决定产品的生产作业流程和每次作业耗费资源的程度,甚至是带给客户的价值。从结果上看每一项作业的执行和完成对给客户带来价值的贡献有多少,是否能和气消耗水平想匹配,这是我们在作业成本模式下需要探讨和研究的问题。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则是根据成本对象所消耗的资源为基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到不同的作业,完全不考虑生产流程的完整性。按照传统的会计计算方法分配制造费用是以基于间接费用与工时有关的前提,没有办法体现作业和资源耗费之间的本质关系,导致核算的成本费用和财务报表信息与实际有很大的差距。作业成本法是从成本对象和资源消耗的因果关系出发,将整个生产流程和产品价值结合在一起,将间接费用资按照资源的动因分配给作业,然后再根据作业计算到成本中,真正实现了将资源和成本的“一对一”的目的,克服了传统成本计算方法假设前提不符合当前生产自动化模式的缺陷。作业成本分配计算方法按照2个阶段来实施的,第一个阶段是作业消耗的阶段,也即是资源所包含的价值按照作业所要分配到各个作业成本池。第二个阶段是成本计算产品产生作业消耗,因为产出需要着作业,所以要把各个作业成本库的成本分配给各个成本计算的对象。其基本的成本计算程序是:成本的归集、成本的分配和再分配。
(二)成本计算规则要符合实际制造费用计算制造费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实际产生的制造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成本核算计算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的控制间接成本,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然而针对我国当前情况,没有实施该方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完全适用这种方法。我国制造企业有自己的特点,不能完全的照搬照抄其他国家先进的方法,需要在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作业成本法的计算思路,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成本计算方法。制造费用的分配要符合几个基本原则,笔者对此总结为以下几点:1、不能将所有的费用都分配到制造费用里面作业成本法是的确是将间接费用分配到制造环节中的各个作业中,但并不是要求多有的费用都分配到只做费用。对于某些可以认定为从属于特定产品的且数额比较大的费用可以分配到特定的产成本费用,其余的产品才可以利用作业成本法核算到产品成本里面。比如机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等能够明确分析出属于某些项目的费用都可以直接纳入特定的产品成本里面。2、分车间制造费用的时候要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每个车间的规模差异比较大,工作效用肯定有很大的差距,这样就不能按照原本的平均分配的原则,否则会造成资源不匹配问题,影响核算效果。这种情况就要考虑到虽小核算的单位,根据工段或者车间的大小进行重新分组来分配费用。3、制造费用比较大的企业可以采用作业成本法制造费用占成本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使用作业成本计算法,将整个生产流程看成一个整体,将各个作业环节统一集合到成本库里,然后按照不同的分配方法分到不同的作业和产品上,以便能更好的体现产品生产流程,降低损耗,提高生产效率。4、确保成本核算方法的统一性,避免随意改变规则不管企业采用什么样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都要确保成本核算方法的统一性,维持财务核算的稳定性,尽量不要随意制造费用分配方法。毕竟作为一个企业随意改变制造费用会影响生产稳定性,不利于会计核算和企业决策。
一、采购成本法
采购成本法在商业会计中实质是初始进价法,其核算通式为:“商品采购成本=商品购买价款+商品采购费用=商品进价金额。”商业会计应区分商品采购入库前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否,分别作出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应按确定的商品采购成本总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按合理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应按确定的商品采购成本总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
二、集合分配法
按照存货应用指南之第二层本意,亦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由此指明,集合分配法也就是通过增设商品进货费用专门科目而将商品进货费用在已售商品和未售商品之间进行分摊调整的核算方法。商业会计中采用集合分配法是存货准则的特有主张,也是区别于其他行业会计的特色方法。其优点是简化商品采购成本核算,单独考核商品采购费用,便于分析商品进价和商品采购费用影响,及时完善商品采购管理,商品存销负担合理。其缺点是月末分配调整量较大,各月商品采购费用会人为调节,额外增加了“进货费用”科目。同时,会造成商品购进成本反映不及时、不准确和账实不符现象。集合分配法一般适用于商品采购费用数额较大,商品品种规格较多和商品采购业务批量大的批发商业企业,也可应用于难以及时掌握商品采购成本指标,专项控制商品采购费用发生情况和商品购进频繁的零售商业企业。具体而言,集合分配法是指商业企业平时通过专门增设的“进货费用”科目汇集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待期末时再计算当期商品的存销分摊比例,然后分别将已售商品应负担的进货费用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而未售商品应负担的进货费用合并转入“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核算的附加调整法。集合分配法在商业会计中实质是后续成本法、附加进价法,核算通式为“:已售商品成本=已售商品进价+已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未售商品成本=未售商品进价+未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其中,“未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在途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库存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同时,还需单独设置“进货费用”科目,其按经济内容应分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以专门核算商业企业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归集、转销和结余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平时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贷方登记月末已售商品应分配转销的商品采购费用,期末借方余额表示未售商品应分配负担的商品采购费用结存额。商业会计应区分商品采购入库前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否,分别作出如下商业进货费用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平时先应对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借记“进货费用”科目,按确定的不含税商品购买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按合理确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平时应对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借记“进货费用”科目,按确定的含税商品购买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月末后,再按当月商品存销比例计算出未售商品和已售商品各应分配的商业进货费用额。具体步骤为:(1)确定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标准。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标准是当月已售商品进价和和当月未售商品进价,而当月未售商品进价由月末在途商品进价和月末库存商品进价构成。(2)确定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应分配总额。当月商品进货费用应分配总额要根据“进货费用”科目确定,也就是当月“进货费用”科目分配前的月末借方余额。(3)计算当期商业进货费用分配率。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率按其适用范围、准确程度和计算要求分为三种形式,即综合分配率法、类别分配率法和个别分配率法。一般计算公式为: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率=(月初进货费用结存额+本月进货费用增加额)÷(月初商品购进额+本月商品购进增加额)×100%。其中,综合分配率法要按全部商品混合计算而成,具有唯一性、混合性和平均性,但准确性最差。类别分配率法要将全部商品分类后计算而来,具有多类性、分离性和分层性,但准确性适中。个别分配率法也称为单项分配率法,要区别商品品种规格逐项具体计算而成,因而具有繁多性、单一性和具体性,但准确性最好。(4)计算当月未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同时综合作出当月未售商品成本的财务报告。当月未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当月未售商品进价×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率,当月未售商品成本=月末“在途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进货费用”科目余额。(5)确定当月已售商品应分配商品进货费用额,并作出转销本月已售商品进货费用的会计分录。当月已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当月已售商品进价×当月商业进货费用分配率=当月商品进货费用总额-当月未售商品应分配进货费用。会计处理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货费用”。
三、即期损益法
按照存货应用指南之第三层本意,亦即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即期损益法也就是将商品进货费用直接作为限定性商品流通费用而全额并入“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方法。商业会计中采用即期损益法是存货准则的特别主张,也是不同于其他行业会计的特殊方法。其优点是核算最为简便,符合商业运行规律,统一商品购销核算口径,利用现有科目设置,满足商品购销管理,及时确定商品进价指标。其缺点是商品采购费用全部由已售商品负担,不太合理,人为限定为销售费用核算。同时,会造成商品采购成本总体较低而不利决策需要。即期损益法一般适用于商品采购费用数额较小、商品品种规格多样和商品购销业务频繁的零售商业企业,也可应用于简化商品采购费用核算和放宽商品采购成本管理的批发商业企业。具体来说,即期损益法是指商业企业直接将商品进货费用全部指定通过“销售费用”科目而与商品购买价款相互分离核算的单纯独立法。即期损益法在商业会计中实质是分离进价法,其核算通式为:商品采购成本=商品购买价款=商品进价金额。据上述通式,商业会计应区分商品采购入库前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否,分别作出如下商业进货费用的账务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平时先应对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确定的不含税商品购买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按合理确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会计,平时先应对发生的各项商品采购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确定的含税商品购买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商品入库前)或者“库存商品”科目(商品入库后),同时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贷记有关账户。
作者:张杰民 单位: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1.1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1.2.1符合资本条件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一、新会计准则中弃置费用会计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较狭窄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弃置费用会计概念,然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仅仅是将石油天然气和核电站等特殊企业的资产弃置义务纳入弃置费用的计算范围内。美国FASNO.143中对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范围的规定,为全部的会计主体。相比之下,我国准则关于弃置费用规定的范围较狭窄,大部分企业是可以不受该条款约束的,当然也不需要承担恢复环境的相应义务。这明显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冶金矿山与石油天然气等企业存在类似的经济环境特征,当企业对资源开采耗尽时,所废弃的材料设备,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应当承担恢复环境的义务,计算其弃置费用。石油天然气的弃置费用计算有明确的规定,计算依据是非常充分的,但冶金企业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冶金企业来说,无论是从国家规定还是弃置费用确认条件来说,它都应当承担恢复环境的支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将在未来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会存在弃置费用的行业纳入到弃置费用的核算范围内,这样才能够真正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避免短期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确认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确认范围,明确指出只有石油天然气和核电站等化工企业。对于煤炭、矿山等企业是否需要确认,以及需要多大规模,是否无论大小均要确认计提弃置费用,并未明确规定。矿石的开采以及与其相关设施的报废,无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破坏。是否只要是矿区都应该确认其弃置费用呢?笔者认为,矿区弃置费用与它所处的特定环境相关联。例如,矿区处于铁路、桥梁、公路或者其他的大型建筑附近,随着矿石的不断开采,必然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很可能造成道路凹陷等严重后果。又如,矿区位于大山脚下,矿产资源被采空后,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恶劣灾害,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再如,矿区位于河床附近,一旦矿产资源被采空,很可能引发决堤、地面裂开等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国近年来因此发生的事故数不胜数,迫切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固定资产》准则中,将弃置费用作为或有事项来处理,利用预计负债科目来核算。同矿区一样,如何确认油气资产弃置费用的范围,也需要政策的明确规定。因为,天然气或石油的开采都需要用到油气井等相关设施,但当油气资源枯竭、油气井遭到破坏而不能修复时,它就是报废资产,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需要确定其弃置费用。根据行业特性,油气井的报废费用基本包括:拆除费、填埋费、清理费、环境治理费等。然而这些费用是否都应计入弃置费用中呢?这是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2.计量问题。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计入到生产成本中,如何准确计量弃置费用的金额,成为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关键因素,一旦被不法企业滥用,将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然而新颁布的准则中,对于弃置费用的支出范围、折现率的选择、折旧方法规定不明确。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它当前资产价值,那我们是否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外披露呢?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核电站的核设施、石油天然气的油气井,它们的报废成本都是相当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超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成本,并且弃置费用并不是发生在当期,而是若干年以后,通货膨胀、技术革新等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所以弃置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征。如果不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计入到成本中,然后分月计提,那么在资源耗尽后,企业未必有能力承担所有的环境恢复费用。然而,企业又如何准确计量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呢?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特殊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将预计负债折算为当前现值,与取得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弃置费用与现值之间的差异,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并调整预计负债的金额。计算每年需提取的利息费用时,用各年年初预计负债的金额与原贴现率相乘计算,最后用利息费用的累加值加上固定资产的初始值即为弃置费用。然而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会有一些因素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那就需要重新计算弃置费用。但如果按照现值重新计算的话,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不仅仅是会计问题,更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美国FASNO.143规定,只要资产弃置费用的公允价值能够合理估计,就应当在该费用发生当期按照公允价值作为一项预计负债予以确认。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它明确了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时间是在义务发生时,确认的金额按公允价值计算。而我国新颁布的准则中并未明确指出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计量标准和计量方法,只是强调使用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来计算。这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实际操作还是具体计算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固定资产属于一项长期资产,我们虽然在当期确认了弃置费用的金额,但这是企业未来对环境恢复义务的支出,在当期并未真实发生。弃置费用的发生是在以后的若干会计期间,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存在很多变化因素。那是否需要我们对它重新估算,又如何估算呢?然而企业将弃置费用列入到成本中,重新估算必然会影响其当期利润,那又怎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呢?我们是否可以效仿美国,利用公允价值计算弃置费用呢?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的。
二、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政策的建议
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进行了阐述,但不管是理论的严谨性还是操作上的实践性都是不够的,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
(一)扩大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的适用范围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仅将油气和核电站等特殊资产列入弃置费用的核算范围内,而其他也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却未列入其中,这显然是不够的。例如,煤炭开采、金属冶炼、造纸、制药等活动,都会不可避免地污染空气和水。同时我国是煤炭消耗大国,用煤炭作为燃料进行生产活动的化工企业、烟草公司、供暖企业等,都会制造大量的工业废气和废物,破坏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因此,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涉及面是非常广的。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应充分考虑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对在未来固定资产弃置时可能属于需要承担环境恢复义务的企业资产加以规定和界定。只有不断完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政策,扩大其适用范围,才能引导企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追求短期效益,促使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保护和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弃置费用金额的计算是通过现值实现的;而美国则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算。笔者认为,利用现值计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易事,因为弃置费用是一项未来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计算时我们需要考虑通货膨胀、新的法律政策的出台、技术进步等外界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对原估计数产生影响。若不进行调整,将会使变化后的弃置费用与原估计的弃置费用产生差额,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公允价值不同于现值,它的计算考虑了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因素,对未来弃置费用的履行方式是建立在由第三方承担恢复义务上,而不是企业自行承担的假设上。这就更具有真实性,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因此,我国可以在未来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借鉴美国FASNO.143中关于弃置费用的规定,用公允价值作为唯一目标的期望现值来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进行计量。
(三)研究制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单独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具有费用金额大、不确定等特征,这对于其他费用来说,具有特殊性。而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说明,寥寥几行字,在空间上仅涉及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或有事项等,跨度较大,内容较简单。鉴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与计量的操作复杂性及不确定性,我国有必要对弃置费用制定出单独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其确认与计量的方式方法。通过专门的准则来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规定弃置费用各项指标的核算和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上的披露要求。对具有弃置义务的企业进行划分,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通过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来不断完善和规范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核算。我国利用会计和法律手段能够有助于企业将弃置费用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环境恢复支出逐渐转嫁到企业,让企业承担该项支出,迫使企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这样不仅有利于环境的保护,防止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公路施工企业成本费内部会计控制的原则
在公路施工企业中,财务会计的控制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是能够立竿见影的事,它的控制是一个过程,首先,企业的领导阶层,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确定控制的目标,分清工作的重点,并且要实行一系列的考核制度,这样就能够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的有效提高。
1.成本最低原则成本最低原则,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在使用的时候,具有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工作人员一定要将成本降低的程度,控制在最为合理,科学的范围内。这样才能够实现挖掘企业潜在能力,提高企业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的目的。
2.全面控制原则所谓全面控制,就是对所有参与到施工中的因素进行控制,其中包括对人的控制和资金的控制。它的综合性很强,设计的内容和部门都有很多,这就是说,全面控制几乎是针对企业每一个员工而言的,它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这是一个全体行为,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3.以施工过程为重点原则在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准备阶段,其成本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时候进行成本控制,最为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施工阶段所服务,那么在施工结束之后所进行的成分控制,因为收益与否,已经揭晓,所以即便了解到成本控制工作出现了问题,在对其进行纠正也是无济于事,所以说,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最为重要的。
4.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责任制原则要使成本控制方法真正发挥及时有效的作用,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责任制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队和生产班组都负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责任,从而形成整个项日的成本控制责任网络。必须遵守“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与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
二、企业成本费用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思路
1.内部会计控制有效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