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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种形态”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为了便于了解和实际应用,我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这样三种形态是不是便于掌握些:第一种,是相对独立的、非物质属性的,如传说、故事、语言等;第二种,是必须依附于物质属性的,如工具、实物、工艺品、文化场所等:第三种,是物质属性和非物质属性相互结合作用的,如表演,不仅需要词曲唱腔音乐等,还需要服饰、道具等,再如手工艺技能,不仅需要软性的知识,也需要硬性的工具和生产过程。
二、视角视野的交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学科交叉的情况,但我们又要避免交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以文化部门为主的,工作也涉及到各行各业。因为,很多东西是跨学科跨领域的。比如,中国古代建筑上的“庑殿顶”、“飞檐”、“斗拱”、和上面的“chi吻”、“五脊六兽”以及“琉璃瓦”的颜色,还有“门钉”、和门环上的“淑图”等,不仅都分别代表着中国古代的建筑等级,还包含许多神话故事与传说,表达着中华民族向往平安吉祥,人尽其才,物尽所用的人文理念。这些古建筑上所附加的内容,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但是,它是依附在有形的中国古典式建筑之上的。
因此,我们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通盘考量,把物质性和非物质性这两个方面,都要纳入我们工作视野之中。以此为例,就需要把中国古典式建筑,从设计,到建材,到施工等技术问题进行每个细节的记录,以达到能够复制再现的水平。这样,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作就会出现。对超出了文化部门能力与专业范围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做好配合与协调。
三、“硬件软”和“软件硬”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附的人或物,我们估且叫做“硬件”。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汉语词汇已耳熟能详、深入人心,我国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 月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了依法保护的新的历史阶段。
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依据主要是两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2年发起《世界记忆》计划,到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关注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献遗产的保护,到关注依托于人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味着人类完整的文化遗产观的形成。
我国是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重要发起国,2004年加入该公约,并两次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2011年我国提交的首份履约报告获得充分肯定。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在我国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截止2011年,我国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成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制定的,有中国自己的特色。该法首次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在文化观念上是一个重大突破;六章四十五条的法律条款,从调整对象、保护原则、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到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决心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酝酿、草拟、讨论、审议到通过,历经十多年,凝聚了全国上下、社会各界包括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心血,是中国国家意志和中华民族文化意识的日臻自觉、不断提升的结晶。
结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本文将对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一下梳理。
一、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本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可供开发的文化旅游资源,应对其进行开发经营和管理,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从而使其能够传承后代永续利用。本文结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开发的实际,探讨如何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旅游胜地,探寻文化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双赢。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态场。只有文化得到了传承,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才能被体现。文化多样性作为一种文化观或者一种文化立场,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舆论。
以市场经济和信息传播全球化为重要标志的全球化浪潮冲击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全球化弱化了文化的边界,也带来了新的冲击,如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文化多样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的定义及其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长期以来用于行政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学界探讨中的“民族民间文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同义。
2005年10月第3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文化多样性”被定义为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这些表现形式在他们内部及其间传承。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的多种方式,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方式和技术进行的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多种方式。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
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来说,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这样表述多样性文化的重要性。然而,当芭比娃娃成为全世界小女孩梦寐以求的玩具时,达斡尔族的哈尼卡纸人玩偶开始渐渐“失宠”;当好莱坞的大片、NBA的球星红透亚洲时,这些国家的部分传统剧种、民间体育却面临濒危。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从经济向各个领域扩展,传统文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缺乏保护而破败,民间艺术由于资金缺乏、保护不力而后继乏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5]94号文件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6]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聪明智慧和勤劳勇敢善良的高尚品格的结晶,是*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市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富有灿烂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一些有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毁弃或流失,许多传统技艺后继乏人,过度开发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任务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政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市珍贵的、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健康发展。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认真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普查过程中,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忽视了文化的发展,导致越来越多的文化被遗失。一些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需要我们保护和发展文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更需要采取正确的办法保护。笔者认为保护遗产可以从空间保护开始。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的发展。在政府得影响下,人民也重视发展经济忽视文化发展。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一心扑在赚钱。却忽视了丰富精神生活。导致一种现象,物质财富很多,精神财富很少。物质和精神不平等。非物资文化遗产就是在这种现象下长生的。因为没有人传承,成为遗产。国家也是在文化即将消失才重视文化的发展。这是错误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连精神支柱都没有了,这个民族该怎么发展?父母都认为,读书才是最好的路,希望子女得到很好的教育然后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好好生活。就算父母送孩子去学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很多小孩都坚持不下来。因为学好这些东西是非常费时、很困难的。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得在相关环境里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有兴趣。现在,很多小孩都被家人宠坏了,根本吃不了苦。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巨大的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少
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很多人都不知道。一是大家忽视文化发展;二是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小。只有在某种文化将要消失被入为文化遗产时才会做下宣传。所以很多人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大学生也很少有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大学生不是集中注意力学习就是玩手机干其它的事很少去了解时事,对课外的东西了解很少。如今,越来越多新颖有趣的娱乐方式出现,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减少甚至不再关注。
(二)无人或少人传承
我国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或即将失传进而消失的局面。但是,很多人对这个一点也不关心。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通过登上大舞台表演的方式希望能得到人们的认可然后吸引父母送孩子去学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然而,许多观众在表演中惊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彩,但是过后,很多人就会忘了这表演。父母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认为读书是一条捷径。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都很重视,他们不会让子女做无关教育的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对孩子的高考没帮助,而且很可能耽误孩子的读书时间。所以,没有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一些是为了传承祖辈留传下来的文化和生活较苦不得已学习文化遗产的有关东西。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水平也在随之而不断的发展,然而却导致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面临消失和失传的境界。这些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的瑰宝,必须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现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将文化建设的举措进行落实,这样才能将人类的文化传统进行永久的保存,并且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资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区;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章编号: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029-02
非物质文化遗传是我国民族精神和情感的载体,同时也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如今,我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但大面积开展了关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而且通过举办社区文化活动,真正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社区文化的定义
建设社区文化的目的在于促进社区和谐,而且一般都指的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期,城市和乡村、省和市之间的人群流动,形成了大面积、大跨度的迁徙。但这个迁徙不是相对分散的,而是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社区。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审美好恶、风俗习惯、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在整个社区当中形成了互不相识的现状,人和人之间很难进行沟通和交流,甚至只能隔楼相望。这样不但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更不利于文化的交流和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公约,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个群体、团体或者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表演、实践、知识形式、技能、工艺品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和群众生活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形式,其中主要有民俗活动、表演艺术、手工技能等。在联合国的规定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家族、师徒或者是学堂的形式,传承了三代以上,此外,谱系也必须清楚,这样才具备申遗的资格。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基于基本人权的视角,作为客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样态、文化价值和人权意义等方面具有文化权利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主要包括:对自身文化享有权的保护;对文化身份权和文化尊严权的保护;对文化生存与发展权的保护和对文化活动参与权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是国家文化特殊表现形态的体现。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权利;权利保护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文化权利为其法律基石,相关国际公约亦奠基于文化权利基础之上。从基本人权保护对象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自身的属性。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保护问题仍困扰着学界与立法机关。笔者基于文化权利的基本人权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权利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期有助于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一、作为基本人权的文化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理论基础
文化权利是属于特定文化的人对这些文化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是各族群和社区对其文化的参与、文化身份的保有和文化尊严的尊重方面的权利。“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相并列,是一个民族在保有和发展方面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性的权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基于发展人权和文化权利实现的高度,在参酌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制定和通过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文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方承认每个人有权利:(1)参与文化生活;(2)享受科学进步和对其实施所带来的惠益;(3)对其自身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该条款是文化权利的重要国际法渊源。
摘 要: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我国已经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 知识产权在反对非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如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应该发挥服务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知识产权保护
前 言
在现代化、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渐趋消亡。与此同时,许多工业化国家盗用他国文化遗产、将其纳入本国文化产业战略的现象并不鲜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为一种国际知识产权体制,表现出向发达国家倾斜的特征,致使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品暴露于公共领域,发达国家的知识产品被掌握在工业企业手中。[2]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但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尚待完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被界定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4]
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可概括以下特征:
1.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劳动的产物,它们可能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为外界所认知,但其实质内涵不依附于任何物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