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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肥料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记
第五条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下列肥料产品,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近日,农业部相继了第2287号、2291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等文件。同时,成立了农业部第八届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就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进行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答: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肥料登记管理,把好肥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关,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肥料登记管理制度自1989年建立以来,在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促进肥料产业健康发展,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肥料登记管理也顺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审批程序。这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加强肥料管理的需要。我国是肥料生产和使用大国,长期以来,在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革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有利于加强肥料管理,推动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肥料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需要。国务院明确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以来,农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开展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坚决管好。三是完善登记审批程序的需要。目前,肥料产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这对肥料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从管理的实际出发,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肥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问: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哪些内容?
答: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综合办公。将肥料登记纳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实行综合办公。今后,企业申请肥料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监督。二是规范服务流程。农业部第2287号公报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对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不需要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产品,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产品,评审时限不超过6个月。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了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肥料登记申请实行网上申报,让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三是简化资料要求。这次,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要求,切实减轻了申请登记企业的负担。相关公告和文件在农业部的门户网站都能查到,可以了解更多具体内容。
问:取消“三项规定”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三项规定”。取消“三项规定”是从简政放权、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更好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不是放松对肥料登记的要求。对此,肥料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正确理解、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1主要做法
1.1加强组织领导订方案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加强对肥料监督和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领导在农忙季节前都亲赴农资督查,农业部门发挥了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每年都制订全省肥料打假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开展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2加大登记管理把源头
一是规范登记产品种类。广东省登记许可的肥料均是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省级登记许可范畴进行登记,对于超范畴的省外产品(只持有省级登记证),广东省也不予备案,并耐心做好对企业的解释工作。二是规范登记产品名称。每个肥料登记证只能使用一个商品名称,肥料商品名称不得使用肥料登记商品名称禁用词库中的字词,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严格质量体系考核。对考核通过的企业才抽取样品,把好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登记的初审关。四是建立企业承诺制度。申请水溶肥料登记时,要求其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水溶肥料产品没有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五是加强和完善配方肥、专用肥的登记。生产企业在申请配方肥登记时,需要有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配方依据;申请作物专用肥登记时,提供作物专用肥配方来源和省内一种作物两地的肥效试验报告作为审批依据。
1.3加大监管管流通
广东省认真落实肥料打假行政执法责任制,发挥农业部门在肥料打假专项活动中作为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肥料执法行动,并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做到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上下联合执法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执法与生产企业检查相结合,加大打假力度。2011~2012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组织开展肥料监督检查420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26860人次,检查肥料数量50多万t。
1.4加大质量抽查监动态
摘 要:肥料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各国家的管理制度不尽相同。本文从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入手,简要分析了我国肥料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并探讨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基于问题指出了肥料管理制度发展方向,以期促进我国肥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肥料管理制度;现状;问题;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 S1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2018
1989年,农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职务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2000年颁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我国肥料管理制度日益健全。近年来,土壤调节剂、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发展迅速,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肥料管理制度。为促进肥料使用管理法制化,保证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使肥料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就要认清当前我国肥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使之完善,从而促进我国肥料管理制度发展。
1 我国肥料管理制度现状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肥料管理主体越来越广泛,从最初的农业部,到现在涵盖财政部、质检部、工商部、农业部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也已经覆盖肥料供应链的整个过程,形成了较为系统而完善的肥料管理制度,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纵观肥料供应链的整个过程,肥料管理制度贯穿全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予以支持,在肥料质量控制和农产品安全保护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肥料生产环节中,管理制度有生产许可制度、肥料登记制度、肥料标准管理制度及肥料产业项目投资审批制度等,流通环节有经营准入制度、储备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而在使用环节上,《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肥料的使用及使用者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科学施肥,合理研发、使用肥料,规范了施肥管理。
行内人士都知道,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执行标准号是肥料必须具备的证件,不具备这些证件,是不能够流通于市场的。我国肥料种类繁多,肥料生产一直实行许可制度,严格规范肥料生产企业及肥料产品生产活动。在2005年前后,我国相继颁布《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磷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在2009年、2010年做出了一些调整,对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及部分磷肥等执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肥料生产。
摘要:在农业行政执法中要坚持7项基本原则,文章对其中的处罚法定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恰当的把握好农业行政执法中处罚法定原则,为正确执法奠定基础。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处罚法定原则
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20-1
1 处罚法定原则含义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但法律、法规授权及允许委托的除外。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哪些行为应该处罚,哪些行为不该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等都必须有法定依据。这些依据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程序法定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苛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既包括《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程序。行政主体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可能导致处罚决定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2 目前在执法中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摘 要:为了解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现状,对广东省内生产、流通领域水溶肥料抽查样品、网络销售水溶肥料产品的标签标识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表明,实体样品和网络样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分别为6.5 %、4.7 %,其中标明值标注问题最为严重:缺少硫、氯、钠元素的标明值、pH的标明值、限量指标最低标明值、单一元素含量的标明值的样品分别占总样品数的82.0%、79.8 %、58.4 %、28.7 %。市场和网络销售的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状况堪忧,加强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管理迫在眉睫。
关键词:水溶肥料;包装标识;市场和网络销售
中图分类号:TB4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220
肥料标签标识是生产企业的品牌宣传,是农民选购肥料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肥料行业产能日趋过剩、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开始关注产品外包装带来的经济效益。某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用色彩斑斓的包装袋掩盖不规范的产品标识和真假掺半的产品质量[1],引起了肥料包装乱象。
水溶肥料是一种能迅速溶于水中,易被农作物吸收的新兴肥料,因具有提高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施用方便等优点广受农民喜爱。我国“十二五”年规划以及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等国家政策,更推动了水溶肥料、水肥一体化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2],水溶肥料产业发展更为迅速。然而现行的肥料监管体系相对水溶肥料行业的猛长显得较为滞后[3],导致水溶肥料在农资市场中的问题频出,特别是标签标识方面,存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品牌滥用、夸大宣传等情况。现今“互联网+农业”模式逐渐渗透到农资市场中,农资电商给予农民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五花八门的产品宣传也带来了经营者及产品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管难、农民索赔难等问题[4],致使水溶肥料标签标识乱象日益猖獗。为此,通过收集近年来省、市各工商系统、质检系统对水溶肥料市场抽查的样品包装信息,对网络销售的水溶肥料标签标识进行调查,分析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的现状,为生产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1 水溶肥料标签标识现状
1.1 样品来源及检查依据
采集2014―2016年广东省内工商局流通领域抽查、广州市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委托抽查、风险质量监测共93份水溶肥料实体样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以及从4个网购网站抽取共85份水溶肥料的标签信息和产品介绍信息进行统计调查。样品来自于广东、山东、河北等17个省份和美国、德国等6个国家。主要检查依据为NY 1979―2010《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以及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现行水溶肥料产品标准中对标签标识的规定。
2009年,延边州土肥站在州农委的直接领导和省土肥站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以及肥料登记试验、示范工作、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化验室建设和化验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和各项任务。2009年在全州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共达到210万亩。完成了土壤样品1000个、植株样品800个、籽粒样品800个化验分析,共8000项次,发放施肥指导卡1000份,推广面积10万亩。同时承担了省土肥站安排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参比样检测工作任务,完成了4个样品的3个项目500多次检测任务。
为了完成落实好测土配方施肥的各项工作任务,延边州土肥站去年初召开了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动员会。中期组织了全州内测土配方施肥中期考察。为了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要求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措施,全州共举办各种培训600场次,人数为50000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0多份。站里通过广播、报纸向广大农民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重要意义,通过州农委组织的各种科普知识下乡活动,广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知识,宣传资料用朝汉两种语言累计发放8千多份。通过技术培训使农民充分认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充分掌握和应用其技术,从而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的积极性。
站里还多次组织各县市土肥技术人员参加省土肥站举办的《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开展耕地地力评价》等各种测土配方施肥培训班,掌握测土配方施肥的新理论新方法。组织全州土肥技术人员参加在沈阳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肥料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学习了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开阔了知识面。去年初,站里对《优雅施》专家施肥系统进行深入地学习、研究和探讨,根据全州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施肥模式修改建议,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编出了符合本州实际的专家施肥系统,并在全州推广应用。
站里的工作人员根据基层站的要求经常到各县市具体指导化验操作和计算机软件使用方法,尤其是对刚开始实施测土施肥项目的延吉市单独进行了电脑软件培训和化验员培训。
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有效控制了过去的盲目施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改善农产品品质,减少化肥对环境污染。据统计:测土配方施肥地块施肥量比常规施肥每亩平均减少肥料投入0.7公斤左右,每亩平均增产粮食10公斤左右,每亩平均节本增效25元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今年全州共推广187万亩,总节肥1309吨,总增产18700吨,总节本增效4675万元。
为认真抓好试验、示范,为项目的推广提供了科学资料,延边州土肥站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各县市分别在两种主要作物上安排了“3414”试验15个,“3414”加密、扩展试验2个,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试验4个,中微量元素肥效试验4个,配方效验试验20个,获得了大量的试验数据,为准确确定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各项参数提供了宝贵的科学数据。同时为了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在搞好肥料效应田间试验的同时,全州共建立了80多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方便周边农民参观学习,推动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
为保证农民利益,全州加强了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共组织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3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近30多家。通过组织开展肥料打假护农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肥料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识假能力及维权意识。共印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的鉴别》、《购买化肥注意事项》、《识别真假肥料的简易方法及注项》、《肥料管理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对全州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抽查并随机抽取了8个肥料样品进行了质检分析,基本达到合格,保证了农民买上放心肥。
烟叶在延边州农业经济作物中占重要地位。延边州土肥站2008年申报了《烟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在主要种烟县市进行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本项目2008-2009年全州四个县市累计推广7400公顷,效果较明显。为积极扶持地方肥料生产企业,延边州土肥站2008年协助延边长白绿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办理了肥料临时登记证,目前正在继续协办续展登记证,并协助办理延边阿波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图们格林板农业专业技术有限公司办理肥料临时登记,为全州肥料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德惠市e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农资商品的监管巡查,严厉查处农资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稳定,力保春耕顺利进行。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规范了农资经营行为。
抓组织建设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长春市政府的要求,德惠市成立了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制定《德惠市2007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农资打假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抓责任落实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农资管理工作,德惠市结合农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农委农资打假电视会议精神及《吉林省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2017年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部署,召开了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工作会议,提早部署全年农资管理工作。制定《德惠市2017年种子、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德惠市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德惠市种子市场入户倒查工作方案》,实行了监管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的定点定人定责执法责任制度。
抓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种子、农药、肥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民选购农资的常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举行电视讲座3期,开展科普大集宣传10余次,张挂宣传条幅100余条,张贴“一封公开信”150份,印发宣传资料2万余(册)份。充分发挥了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打假维权行动信息,形成了较强的舆论声势,收到较好效果。
抓行政许可管理
从严审查种子登记备案的各项资料,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申领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和审核,全面核查清理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目前共办理种子备案登记156户,其中委托代销4户、经营不再分装152户。核查农药有经营资质的160户,肥料有登记证的生产企业20户,经营业户 190 户。
抓质量监控 不断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检验能力。开展好种子质量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行问题种子召回制度。对于委托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限期自行退回,杜绝劣质种子流入市场;对于监督检验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抓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以严查源头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规违法行为。搞好普查、巡查和倒查,不留死角,做到监管区域到人、责任到人、目标到人。在种子经营监管方面,详细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真实有效及标签标注的主要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制售套牌侵权、假劣种子行为。在农药市场的监管方面,加大了对禁用农药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未登记农药、生产经营违禁及撤销登记农药、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等违法行为。在肥料市场的监管方面,严把肥料产品登记关。对市场销售的肥料产品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同时严查肥料标识、标签,规范肥料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确保肥料质量保证。在监管农资质量的同时,监督了种子、农药、肥料经营业户建立健全销售台帐,帮助经营者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