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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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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

摘要:文章在对现实需求和研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从实践价值和理论创新角度论证了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研究的必要性,并分析提出了当前亟需研究的内容和研究方法。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透明度 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38-03

一、问题提出

纵观全球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就是非营利组织在各国的迅猛发展。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非营利组织涌现,它们在动员民间资源,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

然而,非营利组织并非“德行完美的神话”。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非营利组织也出现了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现象,特别是各种侵吞公益财产的“公益腐败”案件的频繁发生和曝光,动摇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挫伤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心,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降低,以慈善基金会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之中。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非营利组织财务不透明。至今国内有关管理部门对非营利组织没有公开披露财务账目和报告运营状况的要求。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10年12月在北京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称,中国现有慈善组织中约75%的“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在披露的各类信息中组织基本信息公开透明度最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最低,有近90%的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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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者非理对管理会计应用影响的实证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国泰安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中的中国上市公司研究数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探讨管理者非理对管理会计影响的内在联系。并通过实证检验,验证了管理者的非理性心理及其能够对管理会计产生影响。

关键字:管理会计 上市公司 非理

较财务会计而言,管理会计是一个较新的概念。然而管理会计的重要性也不容小觑,但是,目前来看管理会计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不是很全面。有些上市公司坚持传统的会计模式,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没有运用管理会计,也有些上市公司虽然购买了管理会计的系统,但许多管理者或许对管理会计并不熟悉,所以不够重视管理会计,也没有将管理会计应用地很全面。管理会计不能得到全面的应用有很多原因,管理者的非理是其中之一,因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当局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管理会计在企业中能否普遍应用,所以我们将对管理者非理对管理会计应用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管理者非理影响管理会计应用的背景

行为财务学认为,从情绪、偏好等心理方面的视角上进行详细周全的考虑,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与市场上的投资者一样,同样也会受到其影响,形成认知上的偏差,从而出现非理性的行为,而资本市场深受这类非理的影响。在研究发展到近几十年以来。Roll(1986)是“狂妄自大”(Hubris)假说的创始人,他开创性的将管理者非理性的观点引入到财务研究之中。同时,非理性的行为缺陷普遍的存在于包括管理者的大众群体之中。其中对这类心理和行为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较为全面的说明的就有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Daniel Kahneman和继他之后的Amos Tversky。并有Shefrin(2007)对这些心理现象进行了分类,即为偏差(Bias)、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和直接推断(Heuristics)。其中的偏差是一种引起谬误的一种诱因,对管理者产生的影响最大的有以下四类偏差,其中包括过于自信、过于乐观、控制幻境和证实的偏差。

二、管理者非理影响上市公司管理的影响

目前,管理者非理性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分析上,当然,管理者非理性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如从众行为、短视偏差、损失厌恶和后悔厌恶、证实偏差等。管理者非理性的研究中,最为成熟的是对管理者过度自信的研究,而管理者过度自信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决策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相关研究普遍认为,企业决策不能总是满足效用最大化原则的原因之一即管理层过度自信等非理的存在。而这些非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管理会计应用产生影响:

1)影响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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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及其责任追究制度综述(1998—2012)

作者简介:米传振(1987.10-),性别:男,籍贯:山东,学校(或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11级。

摘要:1998年至2001年的学术界,包括法学界,已经开始关注非营利组织。法学界的研究角度比较多,更多的是关注非营利组织的崛起现象,强调政府监管,较少涉及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到2007年的非营利组织研究成果中较新颖的是:构建跨越民法、税法、行政法、竞争法等法域的一系列规则束来规制非营利组织,强调组织自治和政府监管结合,通过社会团体章程进行规制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强调非营利组织的自律和他律结合。从2008年至今的研究中,《物权法》颁布后主张对非营利组织财产平等保护,开始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董事违反注意义务、忠实义务的民事责任,开始关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题,开始关注同行监督、社会监督,提出民间组织的监管,继续关注信息公开制度,同样要求进行税法规制、财务税收制度等。

关键词:非营利性组织;责任追究制度;跨法域规制;信息公开制度

对于“非营利性组织及其责任追究问题”这一研究对象,笔者在中国知网中采取“非营利组织”和“责任”进行搜索,所得文献非常之少,转而扩大搜索范围,只用“非营利组织”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中选取有效文献分析其中涉及责任追究的部分1。1998-2000之间有8篇相关文献,2000-2007有48篇相关文献,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8、7、15、25篇相关文献,2012年截至2013年5月共有27篇相关文献。

一、1998年至2001年非营利组织研究的初始阶段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为便于行文以下简称NPO。信春鹰,张烨(1998)认为社会团体立法有现实的需要;我国法律规定了双重管理体制使得“挂靠”容易成为“寻租”行为;我国法律基本没有规定财务报告义务,对审计的义务,对公众的义务,信息披露的义务。2梁上上(1998)认为行业协会往往被企业会员利用,对其反竞争行为需要明确受处罚的主体,比如行业协会、协会负责人、协会成员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会员驻协会的代表等;《反垄断法》应当对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设定三种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惩罚性赔偿,二是行政责任,主要有: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不当行为,罚款,解散行业协会。三是刑事责任,主要有罚金和监禁。3葛云松(1999)认为一个组织只有在取得法人资格以后,才谈得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关于社会团体成立条件之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很难实际适用。4宋才发(1998)认为非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当机关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时,不论其民事行为效力如何,所形成的债务均以其预算拨款所获得的独立经费承担责任,而不受经费支出项目的限制;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和社会团体法人承担民事财产责任的范围,亦以其实有的经费或财产为限。5陈浩春(2000)强调政府以何种方式监管社会中间组织。6张守文(2000)分析了对第三部门进行税法规制,提出“可税性”问题。

以下是笔者对这一时期研究的评述:1998年至2001年学术界已经开始关注NPO,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研究。由于NPO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法学界的研究角度比较多,有民法、经济法、税法等,其结果包括了:批评现有立法的缺位和混乱,认为“挂靠”制度易产生“寻租”等问题,提出了进行社团立法,认定非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进行税法规制,要求设定财务报告义务、审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设定三种法律责任,强调政府对NPO的监管。

这一时期的文献更多的是关注NPO的崛起现象、更强调赋予NPO主体资格,对于NPO的含义、范围、界定,所使用的概念含混、模糊,同时也关注了国外NPO研究,其时其他学术界也关注NPO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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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论文

【论文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发展壮大

【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着独特的作用。改革开放20年间,特别是90年代以来,伴随着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知名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非营利组织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十分落后。本文阐述了如何使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壮大的几个问题。

1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障碍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不是很顺利,它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出现是个短期的过程。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作为第二部门的营利组织都没有从政府组织中脱离出来,自然更谈不上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和发展。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非营利组织才有了独立的可能和必要。但其发展存在着很多障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资金筹措困难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卢雍政在谈到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情况时说,目前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大的障碍是经费困难的问题,我们的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助,而国家没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加之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志愿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公民才愿意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另外,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上的信任度较低,也严重影响筹资的进行。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缺乏自治性,对政府过度依赖也是造成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

1.2志愿者的参与意识及使命感不强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志愿者的参与,没有众多志愿者的参与,非营利组织就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了。为此,应该增强组织凝聚力,树立志愿服务的理念,使每一个志愿者都成为组织中的一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这样才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1.3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非营利组织非常缺少高素质的人才,往往由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或非专业的人员组成,这样就很难保证组织的持续发展。总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离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2我国非营利组织何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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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实证探析

提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现已遍布全国,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分布在行业中介、卫生、劳动、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社区等领域,对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研究方法,并试图从实证角度做出理论分析。

关键词:内部控制;非营利组织;实证分析;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我国对非营利组织范围的界定比较模糊,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松散,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理论的滞后导致实践中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指导,以至于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常常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控制随意性的直接后果是非营利组织内部有许多违法事件的发生。为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在此基础上,我们对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做了以下系统分析: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所称的内部控制,是由组织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确保经营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对现行法规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从宏观上来考虑,在中国,政府不仅仅是以“资金和指导的提供者”的角色出现的,政府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非营利组织的人事任免权和较大资金的运用权力。外部监管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有很大的导向性,是非营利组织实现其社会公益价值的主要动力因素。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它要求非营利组织在实现社会公益价值的基础上关注经济效益。这也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要以社会公益价值为重,要以实现社会责任为重,即以满足社会需要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失去了这个前提就跟企业没什么区别了。站在这个角度,不难理解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受宏观因素影响较大。为了便于分析,我们研究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时,假设外部监管健全完善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从而我们在对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分析时假定非营利组织是与企业相同的经营主体,即微观上不考虑外部因素时,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由追逐利益的人组成的团体,它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统一性,即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我价值。从而我们可以按企业的业务流程对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来进行分类研究,会计控制方面可归结为:货币资金控制系统、收入及应收账款控制系统、支出及应付账款控制系统、预算控制系统、实物资产控制系统、财会电子信息化控制系统;管理控制方面,我们可以分析非营利组织各控制要素与其担任的社会责任的相关程度,并且我们不难预期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越完善、运行越有效,对非营利组织社会使命的实现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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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发展路径探究

摘要: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日益增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已成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趋势之一,也成为企业获取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两类组织在性质上的区别,双方必须认真考虑合作动机、合作匹配性、合作形式以及合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有效合作、实现双赢。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企业社会责任 合作路径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框架

(一)选题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为主要标志的政府改革运动使非营利组织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显著改变,国外非营利组织获得的政府财政资助和民间个体捐赠不断减少,同时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急剧膨胀和越来越多的营利企业进入非营利组织的服务领域,这迫使非营利组织不得不面对资源日益减少和竞争压力的加剧的现实。

当前我国企业在各方面因素的促使下逐渐进入公益领域。第一,市场化改革为企业开展公益活动创造了条件。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直接导致“单位办社会”体制的瓦解,造就了一大批实力雄厚的企业、企业家。第二,十六大以来的政府态度和主张有力推动了企业公益。第三,舆论压力推动企业参与公益。近年来社会舆论开始大量讨论企业和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原罪的问题,给那些为富不仁、的企业和企业家带来了一种危机感。这就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承担起社会责任。

针对上述状况,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存在一定竞争的同时开展有效地合作,两者能在实现各自需求的同时,实现优势互补,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终达到互利互惠、双赢的局面。

(二)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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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激励研究

摘 要:很多时候,当政府和市场失灵时,非营利组织充当政府和企业的重要补充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非营利组织内部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又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能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对其服务满意与否。对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措施有:完善薪酬制度;培育员工归属感;实施柔性管理。

关键词:人力资源;激励;非营利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79-02

在现今社会,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不同于过去的竞争,逐步走向软实力和理念创新的竞争,而竞争中的重头戏落在了人才身上,因此面对人力资源管理史无前例的挑战,非营利组织产生了巨大的压力。非营利组织不仅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而且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来管理,因为做好事也要精益求精[1]。非营利组织过去的僵化被动的激励手段和过分轻视物质激励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激励理念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状况。

虽然非营利组织为了适应时展的要求尝试做出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企图将企业的创新性理念和先进的方法以及经实践检验有效的经验运用于非营利组织中的人力资源工作中,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因为缺乏创新性的且行之有效的激励,致使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难以发挥工作积极性,也就使工作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2]。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中,部分人员工作热忱减退,从事工作时,对树立组织形象毫不上心。面对服务对象,也是冷言冷语等。这种情况对提高非营利组织的效能与树立组织良好的外部形象都已经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依据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非营利组织只有关注组织人员的多方面需求,清晰认识非营利组织的成员较之企业的员工需求的特殊性,才能寻找到合适的激励方式。

目前国内,虽然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事业已经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又在政府和市场失灵部分做出了填补。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非营利组织处于无法吸引到专业人才的尴尬境地,而众所周知发展非营利组织最需要的就是人才。因此只能通过构建适合组织的激励机制,才能使非营利组织吸纳优秀的人力资源。

一、传统非营利组织激励的困境

1.僵化、被动的激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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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教学论文

一、高职院校非营销专业市场营销教学现状

1.1缺乏适合非营销专业学生的教材。

一方面,市场营销教材数量非常多,主要分为本科院校使用的和高职院校使用的,却没有以营销专业和非营销专业为区别来划分教材内容;另一方面,国内的市场营销教材内容更新较慢,侧重点安排不当,针对性不强,案例不够新颖,难以引起学生自学或深入研究的兴趣。

1.2课时设置少。

市场营销是营销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往往设置在大一第2学期或大二第1学期,在其他专业课之前开设;在非营销专业,市场营销通常是专业选修课,大多开设在大二第2学期或大三第1学期,课时设置较少,一般是营销专业课时的1/2,教师普遍感觉课时紧张,不得不缩减授课内容,很多理论尤其是新理论无法展开讲述。

1.3重视程度低。

一方面是学生重视程度低。学生认为只要学好自己的专业就行,选修课可上可不上,自己今后使用不到。有些非营销专业将市场营销课程安排在大三第一学期,这个时候学生大多忙着参加招聘会或者准备参加专升本考试,选修课的到课率非常低。这种情况下,即使教师布置一些作业或安排实践环节,也因为学生到课率低而无法开展,教师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另一方面是学校院系的重视程度低,主要表现在时间安排、课时设置以及考试形式的安排上。

二、营销专业学生与非营销专业学生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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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利与弊

摘 要: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既是一种既存事实,又是非营利法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非营利法人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他们都是法人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终目的区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越来越多的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本文从郭美美事件引出,来阐述非营利法人的特征,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法人;营利活动;法律规制

一、非营利法人概述

本文认为非营利法人的非营利性应该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从法人存在的目的看,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非营利法人存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而是为了实现某种公益目的。第二,不能进行利润的分配。非营利法人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并获得利润,但是这些利润不得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第三,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转变为私有财产。既然是非营利法人,那么他的财产就应当永远是公共财产。即使是在非营利法人解散的时候也 不能分配财产。

二、我国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一)对我国的非营利法人可否从事营利活动规定并不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对各类非营利法人是否可以从事营利活动规定并不统一。然而,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现象。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这些非营利法人在从事营利活动的过程中,很多事情都不向社会公开,包括资金情况,运作情况会导致监督机关的监督失利。近年来,国家开始对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开始放宽,但是对一些行为法律规定还是很不明确。例如,以前规定,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从事营利行为,后来做了修改,[1]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从事营利行为,但是还是有一些限制。本文认为,对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行为进行限制并不利于非营利法人的发展,只有允许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给他一些激励措施,才利于他的发展。[2]

(二)对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活动的方式规定的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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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产品属性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

摘 要 论文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与教育产品属性相结合,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不同阶段各类民办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识别。并在各阶段民办教育产品属性明晰的基础上,分析和总结国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实际,提出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思路及对策。

关键词 公共产品 民办教育 分类管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民办学校已经从非学历、非正规教育发展到各级各类的学历教育,并呈现出稳定增长的势头。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6.27万所,招生人数达到1636.68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①随着我国民办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现行的民办教育法律体制不健全、管理结构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且已经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从国外经验来看,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一种势在必行的大趋势;但从我国具体的国情来看,是否要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实行分类管理,以及如何进行分类管理,尚未有一个明确的总体思路和制度框架。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质上是对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主体利益的重新配置过程,该配置过程应该建立在教育产品属性明晰化的基础上。因此,笔者认为,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识不仅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立足点,而且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依据。

关于教育产品属性的研究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我国学者依据不同的判断标准,主要形成了3类观点。一是以教育提供者的身份和教育经费的负担方式为标准,认为社会主义教育不可能都是公共产品,而是由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者组成。[1]二是从教育产品的消费特征出发,认为教育产品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从直接消费来看,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从间接消费来看,教育具有部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教育的间接消费效用特征来看,教育产品是准公共产品。[2]三是从教育产品的外部性特征考察,认为教育产品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不同级别与类别的教育,其产品属性不尽相同,有的更接近于公共产品,有的则更接近于私人产品。[3]

已有关于教育产品属性的研究对本文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本文将在此基础上把教育产品属性的研究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研究结合在一起。首先,将我国民办教育划分为民办初等教育、民办中等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3个阶段,利用公共产品理论对不同阶段各类民办教育产品的属性进行识别。其次,在民办教育产品属性明晰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民办教育的实际发展情况,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借鉴模式。最后,提出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基本对策。

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教育公共产品属性细分

目前,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提供的都是公共产品。但是公益性是个相对宽泛的概念,要想促进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从供给的角度对民办教育各阶段产品特征进行细分,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提供定位上和政策提供上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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