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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法务会计的专业、课程及教学方法的特点,指出其实践教学的管理模式应是在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指导下的人本管理,要求实践教学的师资配备必须精良,内容设计必须科学,方法选择必须恰当,时间分配必须合理,监管考核必须严格。
关键词 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管理模式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西方国家。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最初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71年。虽然历史不长,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犯罪的日益猖獗。世界各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完成了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的追踪调查,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名列首位。这便凸显出开创特色化的法务会计实践教学和建立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在高等学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和课程,以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
我国高校于2001年9月开始在河北省的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招生55人。此后,廊坊师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浙江经济学院也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渤海大学会计学院紧跟时代步伐。迎合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的现实需求。从2004年开始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并于当年招收第一届法务会计专业本科生,到2007年为止已招收四届学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且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法务会计》课程作为法务会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随着专业的设立而设立,它的建设与发展也必将带动整个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由于法务会计是理论与实践结合非常紧密的课程,学生不仅应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练就过硬的技术方法与技巧。因此。在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时刻要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例如,在讲授理论时,大量地、灵活地穿插案例;在穿插案例时,适当地、生动地进行情景模拟;在理论学习后,定期到法务会计实践基地实习,接触真实案件,亲身体验法务会计执业全过程,为将来真正执业做好准备。
一、特色化的法务会计实践教学
《法务会计》课程的实践教学是用来充实理论教学内容和完善课程体系的必要手段,其总体设计思想是:“案例教学+校内模拟+社会实践”。通过这三个环节的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务会计从业的全过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记忆,掌握办案的主要方法与技巧,从而真正具备法务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各种能力。
(一)案例教学
就是针对所讲授的理论知识,及时、适当、灵活地穿插案例,并结合理论进行分析说明,以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掌握。案例教学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讲授案例,即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列举、描述并分析案例。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此时,学生仅仅是学习者;2.情景模拟,即由学生将教师所讲案例排演成小品,进行情景模拟,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使学生能够参与授课过程,从单纯的学习者晋升为参与者;3.设计案例,即由学生根据所学理论自行设计案例,并决定案情的不同发展方向,进而作出区别性分析,得出各自的结论。这样,学生就从学习者或参与者一跃而成为讲授者,同教师站到同等的地位上,相互探讨、相互促进、教学相长。
一、高职院校虚拟实训教学的意义
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高智能人才是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为了改善学生们的就业和失业的难题,高职院校必须加强虚拟实训的教学模式。
1.虚拟实训教学对学生们课堂理论的巩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高职院校的虚拟实训教育模式是培养学生们动手熟练操作能力的重要手段。虚拟实训是模仿了企业的生产环境,对学生们加以虚拟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在虚拟的环境中担任一定的角色,完成虚拟教学的任务。主要培养他们的技能操作性、加强虚拟实训教学的目标复合性。
2.高职院校进行虚拟实训教学能够很大的和理论教学相结合,对于课堂理论知识、学生的能力、素质教育等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大的意义。对学生锻炼职业能力、适应职业环境和学习应用性的知识有着不可缺少的必要性。
二、高职院校虚拟实训教学的现状
1.目前,各高职院校的教材主要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教学相对不够完善,滞后性明显。教材多是在校的教师编写的,对实际岗位的结合内容很少。对培养学生们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具有很强的制约性,不能很好地体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难以和现实竞争的经济状况相衔接,难以培养出符合需要的人才,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也很难适合。
2.由于这几年来,高职院校扩大了招生数量,而本校的教学条件有限,经费短缺,实训基地相对来说比较缺乏,缺乏一对一的实训基地和实训实验室,现实实践教学的时数较少等诸多因素制约了高校的实训教学,降低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
3.我国的高职院校办学的时间不长,对于虚拟实训的教育模式起步比较晚,在教学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如教学方法、经验、水平以及办学经费,不能提供给学生们学习保障。在对学生们的实训中考核方法依旧延续传统的实训报告,失去了对学生技能考核的掌握度量,种种原因使得学生们在毕业后很难适应竞争环境和岗位的要求。
摘 要:伦敦大学学院自成立以来,在近200年的实践中,其不断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力地推动着学校的蓬勃发展。文章基于伦敦大学学院的章程和管理条例,介绍了其现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论述了大学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及各学院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责任和权利。
关键词: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内部治理;章程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创建于1826年,创建时取名伦敦大学,是伦敦市第一所高等学府,也是英国第一所不限学生性别及宗教背景的高等教育机构。1836年,伦敦大学联盟成立,学校改名为伦敦大学学院,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共同成为伦敦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学校。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UCL分别位居第4名、第5名和第7名,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一同被称为英国“G5超级精英大学”。作为一所独立的大学,UCL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颁授大学学位。学校本部位于伦敦市中心,目前设有11个学术学院,其中,医药学院学生人数位居榜首;学校在澳大利亚及卡塔尔设有分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官方数据,2014-2015年度学校学生数为30551人。
一、理事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的管理规则体系主要包括由皇家枢密院授予的明确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的(Charter),由大学拟定报枢密院审批生效的明确学校治理结构的章程(Statutes and Constitution),以及由大学制定的具体阐述章程的条例(Regulations)。条例内容包括校长(Vice-chancellor或Provost)的任职资格,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产生程序等。 UCL的主要管理规则包括UCL章程(The Charter and Statutes of UCL)和UCL管理条例(UCL’s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章程和管理条例明确阐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及各构成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章程,UCL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负责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理事会下设系列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财务委员会(Financial Committee)、房产委员会(Estate Committee)、人力资源委员会(HR Committee)。目前,学校理事会成员有20名,包括学校高层管理者、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外成员,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然成员(Ex officio Members),由其在大学担任的职务自然产生,分别是学校的校长(Provost)、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3名; 二是任命成员(Appointed Members),由理事会根据学校条例任命,均为校外成员,共11名;三是选举成员(Elected Members),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委员会的3名教授成员和3名非教授成员,共6名。理事会设主席一名,从校外成员中任命,主席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在理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的成员为校外成员,占比55%;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成员占比30%,学生成员占比10%。考虑到学生的身份,为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隐私,对于某些涉及师生个人的事项,如教职工职务调整及学生学业评估等,学生成员不参与讨论,涉及以上事项的资料也不得在任何时候发放给学生成员。
理事会根据章程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职责。第一,内部管理监督。根据大学发展的总目标和战略,确保理事会和校长执行适合学校发展及可持续的财务规划,包括审查学校的资金及其在银行的账务;规定学校的印章使用和保管办法。第二,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拟定年度的详细预算和支出报告;根据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负责包括校友捐款在内的校友办公室工作的审计。第三,商业活动。负责商业财务计划和运行;综合考虑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审批支出超过500万英磅项目的评估报告;听取地产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考虑收购或处置不动产或租赁地产。第四,学生工作。设定学费标准及按程序暂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促进学生会的良好运转以维护学生的利益,规定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奖章等由学校颁发的各项奖励的办法。在征求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的意见后,理事会负责审批通过《大学纪律守则和处分程序》(Disciplinary Cod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明确包括学生投诉和申诉在内的相关程序。第五,科研服务。提供科研设施和相关的教育服务 。第六,人员聘任。聘任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第七,维持大学及其所在区域的良好秩序。同时,理事会对其认为不利于学校及师生利益的行为具有惩戒权。
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5-1989)和相关法律规定,理事会聘任审计专员(Auditor)一名,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理事会汇报。该审计专员与学校无任何经济利益联系,也无任何可能限制其执行审计权利的官方或私人关系。审计专员有权查阅大学的所有账目,也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所涉事宜提供凭证。如该职位在审计专员的任期内出现空缺,如审计专员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辞职,理事会应向英格兰高等教育拔款委员会报告并重新聘任一名审计专员。
摘要: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应打破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确立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此,我们探讨高职院校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原则,确定实践教学目标,剖析实践性教学的教学难点和教学重点,探索包括角色扮演、市场调查、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在内的实践性教学的环节设计,期望以此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课程 实践性教学环节
0 引言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基于此,高等教育要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就必须加强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依据该指导思想,具体到法学教育工作而言,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包括法律意识的灌输、法学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技能的应用。其中,技能的应用尤为关键。
以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为例,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培养出既懂经济管理又懂经济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各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无一例外开设了包括经济法、税法、物业法律法规、物流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课程,每门课程几乎都有部分的实践比例,但是从各个高职院校教学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的授课以理论讲解为主,在实践性的教学环节设计上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整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略显零散。目前包括笔者在内的专业授课教师组成团队,以校级课题形式进行探讨,希望能总结经验,汇总设计方案,对今后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操作有所帮助。
1 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
1.1 关于实践性教学的教学目标
在法学知识传授到“够用”和“实用”的基础上,我们倾向于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灌输和法律技能的应用。
引言:目前,全国大专院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大都开设了市场调查与预测相关的课程,由于这门课的理论性和逻辑性很强,涉及概率和统计方面的知识,所以在传统的课堂灌输式教学模式中,经常会导致学生对这门课产生厌学情绪,以致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在《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教学中,应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更为重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正体现了这点要求。
一、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内涵
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方案中,更为重视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走出校园即能很好的适应相应的工作,因此,学院在专业课的培养上采取“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每门课程通过任务的学习,不仅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积极性,更能使学生在模拟真实的任务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所谓“任务驱动”就是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1]。任务驱动教学法将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教学转变为以解决问题、完成任务为主的多维互动式的教学[2]。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创造了以学定教、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合作、探索创新的新型的学习方式[3],适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操作流程
教师在课程教学中运用任务驱动教学一般的操作流程如下:第一,设计任务。由教研室主任和任课老师共同参与制定本课程的所有任务,并交由系里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任务将详细写入高职高专的教学大纲中,任课老师按照大纲的规定执行。第二,创设任务情境,引出任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情境,激发学生挑战任务的兴趣。第三,分析任务,提出解决问题。在每一次任务执行之前,教师将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学生一起探讨完成任务需要解决的问题,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完成任务的思路和计划,为任务的执行做好充好的准备。第四,展开探索,完成任务。该阶段是任务执行的阶段,这个阶段将分小组进行,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展开自主学习和探索,完成任务,并记录下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第五,编写任务报告。该阶段主要将任务执行的结果进行一个总结,系里已经制定出任务报告编写的具体格式,学生按照格式的要求,填写关于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工作,让学生学习如何编写报告。第六,上台展示交流,评价任务。该阶段主要在课堂完成,学生将任务完成情况制作成ppt,到讲台上来展示,与台下同学交流互动,最后教师进行评价,让学生学会如何将任务用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也锻炼学生制作ppt的能力。第七,汇总归纳。该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汇总,完成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建构[4]。
三、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应用——以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一)《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任务设计在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调查与预测》共设计以下8个任务:编写市场调查企划方案书、实地调查法训练、编写市场调查问卷、单一项目市场调查过程管理、绘制数据分布直方图和折线图、定性分析市场调查资料、模拟专家会议法、编写市场调查报告,这8个任务也与所选用的教材紧密联系在一起。(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任务实现
1、调查项目设计及任务小组成立首先,由于《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性质,结合学校的现有资源,教师安排了具体调查的项目,主要如下:项目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机使用情况调查;项目二: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月消费情况调查;项目三: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余生活情况调查;项目四: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堂纪律情况调查;项目五: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大学生涯的规划调查。除此之外,学生也可以提供一些他们想调查的项目。当然,学校也可以邀请在校的商店一起完成,如中国移动、电信和联通,还有一些理发店、饮料店等。其次,成立任务小组,小组人数根据班级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7—10人之间。为了锻炼学生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组员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来选择,分组完成后,为了不出现组员“搭便车”现象,安排每个学生轮流担任任务组长,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和学生一起制定好任务完成过程所要遵守的相关规则。最后,让每个小组自行选择项目题目,确定他们这个学期所要进行的项目内容。
摘要: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应聘进入房地产估价机构,只能初始就业于房地产估价员岗位。所以,应当按照学生毕业时初始就业的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来定位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的教学目标。根据笔者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多年的执业经验,并深入房地产估价机构调研,对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必备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后,遵循“应用为本、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原则,提出了高职院校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六个方面的教学目标,作为确定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活动、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
关键词:高职院校;房地产估价;课程;教学目标;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6-0281-02
一、引言
高职院校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是针对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生毕业时面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就业而开设的核心专业课程之一。由于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生毕业时,面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招聘,只能应聘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就业,所以高职院校应当依据房地产估价员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标准,来定位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国家原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制定并施行的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中以及原建设部制定并施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明确体现了房地产估价师岗位的知识和技能标准,但是没有涉及到房地产估价员的知识和技能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似乎并没有按照原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也没有实行房地产估价员资格认证制度。
因此,高职院校需要按照房地产估价员岗位的知识和技能标准来定位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教学目标,尚没有权威的依据,这使得高职院校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教学带有相当的盲目性。所以,进行基于项目化的高职院校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研究很有必要,这对于规范该门课程的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学生的学习也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
摘 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公务员事务的管理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结构设置、职责权限、地位等级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其设置体系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否能够顺利推行。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日本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调查分析,更清楚认识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的利弊,并据此提出对我国改进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措施。
关键词:美国;日本;公务员;管理机构
1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进行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总称。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文化历史的差异,各国在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地位等各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本文下面将介绍美日两国的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状况来分析我国所存在的问题。
2 美、日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情况
2.1 美国
美国联邦公务员管理主要有人事管理总局(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功绩制保护委员会(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和联邦劳工关系局(federal labor relations authority)。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优化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公推竞选市检察院、公安局部分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竞选职位:
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公安局副局长1名、指挥中心正职1名。
二、选拔范围:
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现任中层股职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或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三、资格条件:
在上述范围内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竞争。
㈠、基本条件:
一、专业调研区域
乐山、眉山两地市场为主,四川其它地区及省外市场为辅
二、调研内容及任务
(一)调研专业
拟新开设专业或调整专业及2010年拟招生专业。
(二)调研主要内容
1、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结构、专业核心能力技能要求、行业标准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2、就业定位:就业领域、就业方向、就业岗位。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