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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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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

侵犯男性性权利行为的犯罪化研究

医疗挂号费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法律性质探析

知情同意权与生命权的较量——从两起真实案例谈起

《中医药条例》的完善建议

加强与改进医学院校卫生法学教学之探索

论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的完善与构建

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之选择

缺陷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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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

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2011年教学培训计划

多层螺旋CT在交通事故损伤生物力学分析中的应用

人体骨盆有限元模型的建立及其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

大鼠心肌组织中microRNA和18S rRNA的降解与死亡时间的相关性

房室结纤维和脂肪增多与房室结动脉狭窄的关系

电流斑的环境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分析

本刊启示

小鼠肝组织GAPDH mRNA降解与死亡时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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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PBL教学法探讨

1、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

把法医学的基础知识学习与真实法医情景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解决法医鉴定实际问题的实践活动中探索知识,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也就是说,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一个探索知识、不断学习的过程。

1.1对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

教师根据PBL教学法的特点,对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教师在合理设计课程的过程中应以章节为单位,根据教学内容合理设计出既要符合法医学教学内容,又要近贴法医案例实际问题,够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的关键在于是要以问题为基础,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目标的问题体系,这是PBL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

1.2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的实施过程

1.2.1组织学习小组,创设法医案例情景,根据法医案例提出问题根据法医学学生的知识背景、专业特点及学生构成特点,将学生分为5-6人一组,并通过讨论交流每组选出一位组长。组长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小组成员收集资料、讨论问题、总结等。然后根据法医学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我们精心创设了法医案例并提出了3-4个问题。让同学讨论分析法医案例并迅速融入到法医案例情景中。当同学们融入情景后并及时提出问题,引起各小组解决问题的兴趣。1.2.2小组讨论,收集资料(1)小组交流讨论,探讨问题。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的特点之一就是小组交流讨论,在真实的法医案例情景展示后,提出问题。各小组根据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去图书馆查阅资料、上网搜寻资料、查阅文献,紧紧围绕所选题目认真讨论并记录,时间控制在2-3天内完成。在小组交流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给予一定的指导,避免小组成员讨论方向发生偏离,同时又保证讨论自由有序地进行。小组交流讨论结束后,各小组先给出解决问题的初稿,然后由小组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未解决的问题制定下一步解决方案。(2)收集资料,解决问题。各小组将未解决的问题汇报给教师。教导教师发现问题后,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小组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老师提供的建议,各小组成员合理分工,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材料,小组成员利用网络、书籍、期刊等搜集资料、查找答案。(3)讨论归纳,得出结论。各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带着自己的答案与本小组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流讨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小组成员相互交流,相互补充,相互评论,通过多次的小组讨论,在分析-归纳-再分析-再归纳的基础上,各小组同学才可以形成解决问题的最后答案。(4)展示成果。各小组形成统一的结论后,各小组推选出一位组员,通过PPT课件的形式来展现本小组的学习成果。展示成果的过程中不仅使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而且能发现以前没有考虑到的问题。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是通过真实案例情景围绕问题展开,在PBL教学的整个过程不断强调的是,让学生们学会自主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对各小组学习过程的反思、总结

首先,各小组反思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同时根据其他小组成果展示发现本小组在收集资料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各小组互相讨论、反思,并由小组长整理成总结报告的书面材料。这样可以让同学们学到更多知识,丰富了自己的阅历,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积累经验。同学们相互之间展示成果,弥补了自己某些知识的不足,把一些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再一次加深[5]。最后,指导教师进行点评,鼓励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较好的小组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指出各小组出现的问题以及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让同学们真正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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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

微波消解-扫描电镜联用检测脏器内硅藻胡孙林 温锦锋 张小婷 方超 王松才 戴维列 刘超 (145)

三维螺旋CT在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中的价值郑剑 刘宁国 邹冬华 万雷 赵辉林 许建荣 陈忆九 (150)

甲拌磷在大鼠体内的死后分布研究喻洪江 贠克明 尉志文 解天福 马珂 光永立 刁海鹏 (155)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心肌细胞内Cx43的表达 罗斌 程灵犀 林俊莲 刘水平 唐双柏 孔小平 张能培 (159)

急性心肌缺血猝死心肌中血红素加氧酶-1的表达彭雪 靳占峰 邵洪江 高铁磊 (162)

X线数字图像法推断前臂骨折形成时间江洁清 张继宗 刘旭丹 (165)

GC/MS、GC/NPD法检测血液中氯胺酮邸玉敏 朱军 常靖 崔巍 于忠山 (169)

LC/MS分析血浆中丁丙诺啡刘冬娴 龚志平 陈本美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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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法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正不断影响着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如何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开展临床教育工作,成为医疗改革环境下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简述临床医学的教育现状,详细分析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营养,深入探讨针对现状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对策,旨在为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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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医学司法论文

一、国外的法医学鉴定制度

(一)严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在德国,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准入管理非常严格,德国的认证体系建设方面有将近一百年的经验,德国国家认证中心(DAKKS)承担德国认证认可的所有工作,涉及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产品认证机构、人员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德国的第三方认证体系成熟,条件优越,经验丰富,这无疑给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认证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鉴定机构独立,分工明确欧洲被国际上认为是法医学发展最迅速、体制最为完善的地区之一,其中首屈一指的是德国,德国的法医鉴定工作是由各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承担,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不设法医。法医学研究所、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为独立的机构,分工明确,互不冲突,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不承担刑事诉讼的职责,其鉴定结果受外界干扰的因素少,这样有利于保证法医鉴定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以学术科研为依托的鉴定机构在德国,各大法医研究所的教授和资深专家均有自己的科研工作,并与警察局有专业协作和科研合作关系,其科研成果对具体的法医鉴定工作起到辅助作用。在荷兰,鉴定师除了日常的工作外,还需要进行技术研究项目,保证鉴定技术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美国,法医鉴定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其质量控制包含能力验证、实验室审计、技术审查和纠正措施程序。通过能力验证可以评估技术人员所运用鉴定方法是否恰当、结果是否正确、对材料的污染以及实验室的真实情况。实验室审计由内部同行审计到由ASCLD/LAB(美国社会犯罪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证检查员组成专业小组执行全面的审计工作。纠正措施程序是要求一旦能力验证发生偏差或者实验室出现错误的情况立刻察觉并要及时改正。美国的法医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我国法医鉴定体制

从国外的法医鉴定体制的特点来看,其发展状态已经呈成熟趋势,只有健全的法医鉴定体制,才能够体现法医的司法公正,与国外法医鉴定体制相比,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发展延迟,现将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缺陷总结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松弛在我国,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很多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为了应对政策而仓促设立的,许多条件相对不足的机构趁机混入司法鉴定队伍,导致鉴定机构过多过滥。由于鉴定部门数量众多,各鉴定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层次不齐,当事人根据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选择鉴定机构,导致了社会上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正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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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物证学(上)

法医物证学,顾名思义,就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应用生命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因为这些生物检材来自于人体,所以被归为法医大类。而一些不属于人体的检材和物证,则由公安机关的“痕迹检验”部门来发现、提取和检验。比如指纹,指纹是手指纹线粘附了汗液粘在载体上,不属于生物检材类,而属于痕迹检材类。

检材指的是在尸体、现场上提取到的,可能和案件有关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具备鉴定价值,而且通过现场勘查判断应该和案件有直接关系,就会变为物证。所以检材不一定能成为物证,但物证肯定是检材经过检验后得出的证据。随着法制的进步,案件的侦破、、审判都离不开物证。

法医物证学的重要性

在很多侦探小说和电视剧中,一旦有案件发生,警察“蜀黍”们很快就会到达现场,在周围拉上警戒带,这个动作就是为了保护现场,防止现场的物证被无关人员破坏,防止一些和案件无关人员的生物检材误留在现场而给案件侦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警察“蜀黍”会戴着口罩、头套,穿着手套和鞋套进入现场,拿着各种各样的仪器在现场里找来找去。这些警察“蜀黍”就是痕迹检验部门和法医部门的,他们进入现场是为了搜寻可能和案件有关的痕迹检材和生物检材。而穿这么多防护装备,也是为了防止“蜀黍”们自己的生物检材不小心留在现场。

那么,这么繁重、复杂、仔细的工作,有多重要呢?

首先,法医物证可以作为甄别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

比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命案,法医“蜀黍”通过尸体上的损伤,判断出犯罪分子可能在行凶时自己受了伤,而且法医“蜀黍”还在现场找到了一处疑似犯罪分子留下的血迹。通过DNA检验,检出了一个和死者不符的DNA图谱。那么,这一处血迹,应该是犯罪分子留在现场的(如何判断,请等待后几期的《老秦开讲法医界》)。

虽然嫌犯有两个,但因为凶手有DNA遗留在现场,只需对嫌犯的血样分别进行检验,再和现场的血迹DNA进行比对,很容易就甄别出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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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人类学(上)

秦明

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主检法医师,出版小说《尸语者》《无声的证词》

很多同学在看到这个标题以后,心里犯起了嘀咕。什么叫“法医人类学”?难道法医还研究其他物种吗?

其实法医人类学是指利用人类学的知识解决涉及法律中有关人的科学。人类学是一门科学,起源于希腊语anthtopos和logs。法医人类学主要研究的对象是人骨、牙齿、毛发和面貌特征等。有些国家有专门的人来研究法医人类学,介入需要法医人类学来破案的案件。而在我们国家,法医人类学作为法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需要每一名法医掌握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每一名法医,都是法医人类学的专家。

人体死亡后,会有两种转归方式。一是保存型尸体现象,二是毁坏型尸体现象。这个知识我们会在今后的“法医病理学”里介绍。今天要说的是,毁坏型尸体现象的一种就是白骨化。也就是说,法医出的现场,见到的不一定是一具尸体,也有可能是一堆白骨。正是因为有法医人类学的存在,即便是发现了一堆白骨,法医依旧可以在骨头上找出线索,最终破案。

种属鉴定

在发现骨头后,法医首先会通过一些特征性骨形态,判断这堆骨头是不是人类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种属鉴定。如果确定是人的骨头,那么这就是一起死亡案件;如果不是人类的,法医就可以收队了。

人体的大部分骨头都可以通过肉眼将它与动物骨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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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员法律教导法探索

目前医学院法律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医学院的法律教学充斥着应试色彩由于应试能力成为衡量医学生专业基础学科学习的优劣标准,随着医学行业准入门槛的不断升高,医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后,还要复习研究生考试内容,难有余力对其他学科进行关注,导致医学生法律理论素养不高,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谈不上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等复杂的法律事务。许多医学院校不开设法律课程,或者仅作为选修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讲授一些法学基础知识及普通法律知识,针对职业能力的实用性法律知识讲授很少。我院针对医学生开设了《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授课教师均为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涉及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仅占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少。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目前,法学教师在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学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条文,忽视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理往往一笔带过或者避而不谈。[1]当他们处理具体问题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在字面以外还存在大量内外沿延伸的概念时,使得这些医学生虽知晓部分法律的规定,却不知如何下手解决问题,从而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学生法律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两大要素,缺一不可。就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而言,法的特征是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自身的稳定性。社会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发展作出不断变化,法律调整的对象和内容也会与之相适应,针对医学生的专业性法律教学内容亦会紧跟立法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教学应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法律教学工作者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但是在注重教学内容的同时,却忽略了教学方法这一要素,就如同“木桶原理”中的短板一样,短板往往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因素。讨论教学法课堂讨论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2]这种教学方法要求给学生提供一个开放式的案例,对事实部分进行理性分析,然后参与讨论,最后达成相对一致的结论。例如,“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二元化现象”,笔者曾组织学生对“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元化现象”进行了两次讨论,一次讨论是“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两者的区别”;一次讨论是“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关系”。通过这两次讨论,医学专业的学生们对《侵权责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对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理也有了更深的了解。课堂讨论前,先由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的题目或案例,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根据拟定的题目或案例,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对相关资料进行查找,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然后,针对讨论题目或案例,每名同学都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见解,在此基础上形成小组意见,各小组选举一名代表陈述本小组讨论的结果。既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也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在讨论过程中要及时引导,讨论结束后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讨论过程和结论进行分析点评,使学生的讨论学习具有针对性。辩论教学法辩论法的教学目的是训练学生的表达、思维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笔者曾组织医学专业的学生就“安乐死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进行辩论,学生将法律基础知识和伦理道德以及本专业的医学知识相结合,在本班辩论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医学临床专业全系学生热议的话题。通过辩论形成的法律理念和伦理道德观,对他们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思维会有重大影响。课堂辩论的实施: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或两周向学生公布辩题,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双数组,根据各组观点,分成“正、反”两方。每小组的组员查询资料,整理论辩的思路和论点、论据,各方选派3~4名代表进行课堂论辩,其余学生参加旁听,写出本次辩论的心得体会。辩论结束后教师进行分析点评,重在评论辩论的技巧以及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的结合。专题教学法专题教学的优势体现为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容易将该专题所涉及的理论讲透。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采用了专题教学,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分别调整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直延伸到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采取的立场,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原理。这些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激情,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进行纵向挖掘。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是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3]在法律教学中,任课教师在讲解某一法学理论知识,如:原理、原则、构成要件等难以理解的法律基础知识时,提供与之相应的案例,通过案例的讲解,达到让学生理解原理、原则、构成要件等。笔者通过问卷调查,95%以上的医学生都希望采用案例的方式帮助其理解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实际中,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案例教学生动有趣,容易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任课教师未来讲解某个知识点儿选取的案例过于简单,而达不到训练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或者,选取的案例综合性较强,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竞合,医学生的法律理论基础较薄弱,导致学习的案例一知半解,不能全面深刻的进行分析。

笔者建议:所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教育意义、难度适中的要求。模拟法庭教学法的目的是未来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一般使用与高年级的学生,参与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并熟悉法律文书写作。我院法学系建设有专门供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该实验室仅针对法学系本专业的学生开放,笔者建议针对医学专业学生开放,将这种成本低且教学效果好的实践教学方法使用于医学生,以提高医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4]模拟法庭的教学以生效的典型判例为范本,在仿真状态下,进行案件重演。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法律责任、证据和适用法律等进行解剖分析,并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对法庭审理活动产生了感性和理性两种认识,从而提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复合型人才的目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由于其“模拟性”的特征,模拟审判的事实如证据等只能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确定,因而模拟审判教学对学生的实践锻炼并不充分。第二,基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学生难以做到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观察。第三,直接参与的学生人数较少,其他没有参与模拟审判的学生没有切身体会,难以提高对该审判过程的关注度。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两个要素,教学方法本身没有优劣之分,每一种教学方法在培养医学生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都起着不同的作用,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一成不变的贯穿教学的始终。所以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教授的教学内容,选取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只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庞琳 曾诚 单位:泸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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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医学疗法

在现代医学手术中,常有一些令人恐惧的场面,甚至有些人亲眼目睹一场外科手术后,会产生恐惧心理。但这些手术都是通过正常的医学理论实现的。从古希腊到20世纪初,人类医学史上曾经盛行着各种疯狂、不可思议的医学疗法。

环锯术治疗头痛

古代人得了偏头痛该怎么治疗呢?或许人们想象不到,当时的医生会在你的头骨上钻一个洞,这竟是缓解头痛的有效方法,并且手术期间不使用物。这种有意在头骨上钻孔的手术叫做“环锯术”,主要针对癫痫、精神病和头痛患者,环锯术治疗方法起源很早,至少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甚至在现代医学中部分医生也使用环锯术。

“蜂蜜尸体”治疗痨病和肺病

阿拉伯古代时期盛传着一种治疗痨病和肺病的特殊药方――食用保存上百年的蜂蜜,而这些蜂蜜曾用于包裹尸体。古阿拉伯人的这种奇特药方是将一位健康的人完全包裹蜂蜜,或者让其直接跳入蜂蜜池中,最终窒息而死。当这个人死亡之后,将“蜂蜜尸体”放置在石质棺材中保存至少100年,百年后将“蜂蜜尸体”取出当作治疗痨病和肺病的“甜点”秘方。

儿童服用海洛因咳嗽糖浆

海洛因是一种使人上瘾的物质,但曾经却被医生当作治疗儿童咳嗽的一种药物。当时科学家们认为海洛因是一种非上瘾物质,并且对于治疗咳嗽有着显著效果。20世纪初,欧洲国家一些医院还使用海洛因作为药物,但随后被禁止。

冰锥敲击眼窝治疗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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