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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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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劳动合同范本

退休返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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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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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返聘人员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选择

摘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他人单位或其原来单位返聘,用人单位是否有为其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选择权规定不明确。而且不同规范从不同方面对返聘人员的相应权利义务作出了不同规定。这就对劳动关系是否是工伤认定的唯一基础关系、返聘人员是否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工伤保险,又产生了不同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了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对这些问题作了巧妙规定,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工伤保险选择权。

关键词:返聘人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选择权

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受聘至他人单位或其原来单位工作(以下统称为“返聘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关系属性及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务关系是否能够成为认定工伤的基础关系,用人单位是否有为其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选择权,返聘人员是否有自愿参加或者不参加工伤保险的选择权,应当作统一理解。下面着重从上述三个方面探讨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选择权问题。

一、劳动关系不是认定工伤的唯一基础关系

(一)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7可见,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只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均终止。前一种情形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后一情形是行政法规的补充规定。因此,对于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可不终止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作这种理解,有架空行政法规的嫌疑。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便不复存在。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2]429《解释(三)》未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是按劳务关系处理还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反向思维逻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原劳动部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但与劳动合同应有所差别,如双方发生纠纷,其性质亦应按雇佣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合同关系处理”[2]155。由此得出结论,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也可作为工伤认定的基础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3]4雇工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的既可能是劳务关系也可能是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名学徒或者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3]7。即使帮工或学徒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是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如果有法定强制缴纳工伤保险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其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126。反之,只要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或雇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不一定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基础。《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151。这里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要证明发生工伤事故的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而非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签发的工作证、出入证、上岗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书、协议书,以及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3]152。由此可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的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只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务关系也可成为工伤认定的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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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带来的法律思考

【摘 要】我国退休返聘人员日益增加,因法律原因其失去劳动者身份,在出现劳动纠纷时,其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而成为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

【关键词】返聘;纠纷;工伤;保护

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来临,劳动力减少,社会用工需求量并未减少,职工退休返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特别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是在高校、医疗和科研行业,这些行业的退休返聘职工一般都是各行业的高技能人才,有丰富的工作阅历,能给用人单位带来高额回报,但这批返聘职工走上工作岗位,引发一系列职业伤害,根据现行法律无法认定为工伤,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有效保护。

一、退休返聘的相关概念

退休返聘通常简称为返聘,也被有一些学者和媒介称为退休再就业,离退休返聘、超龄劳动者就业等。退休返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离退休后被原先的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与离退休前不同种或同种工作;另一种是离退休后聘用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我国一些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研究退休返聘的问题,取得丰硕成果。研究发现我国古代就有退休返聘现象,这主要是针对有才能的官员。我国针对返聘者的法律权力保护比较弱,跟不上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研究是如何更好的激发退休返聘者的工作激情,根据其身体条件,给予其更宽松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时间。一些国家已采用弹性退休制,日本政府因老龄化问题严重,积极应对劳动力不足,开发人力资源,成立专门服务返聘者的机构,如银发人才中心等组织,对聘用离退休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奖金,改善高龄者的工作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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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返聘热”的冷思考

“本公司招聘技术娴熟的技术人员,月薪 2500元至3000元,退休老工人优先……”近年来,在全国一些就业市场上,离退休人员优先任用的广告随处可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离退休人员更成为一些用人单位青睐的人才。这种“返聘热”引起了社会上的各种争议,有人认为返聘挤压了大学生就业空间,也有人认为 “返聘”利大于弊。

“爷孙”抢饭碗各有说辞

返聘人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一所重点中学,早已过了退休年龄的刘炽仍在工作。他认为,返聘离退休人员可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不仅使离退休人员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也为年轻一代的快速成长创造了条件与机会。

毕业学生:增加了就业压力

应届大学毕业生王亭近日到几家公司去应聘,得到的答案是公司已经满员。“后来才知道,有几个公司聘请了原先的离退休职工”。他感叹道,大学生就业形势原本就很严峻,现在企业又青睐退休职工,要和爷爷辈竞争找工作,就业压力更大了。

职业顾问:能够获得精神的满足

智联招聘专项调查发现,有 75.5%的受访者反映自己单位中有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对于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选择,近半受访者表示支持。智联招聘职业顾问把冉认为,工作能够使离退休人员的经验优势充分发挥,获得精神的满足,也使企业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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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用工风险分析与防范

【摘 要】近年来,笔者单位每年都有大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及时找到合适的接替者较为困难,而这些退休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责任心强,并且热爱工作,愿意继续工作发挥所长,因而聘用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到岗工作,返聘退休人员成为单位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由此也不可避免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应当如何规范管理?如何防范返聘退休人员因工伤害的风险?本文针对这些有关返聘退休人员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践经验,加以探讨。

【关键词】退休人员;返聘;劳务关系;雇主责任;人身损害赔偿

一、退休、退休人员、返聘退休人员的涵义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退休标准包括:

(1)年龄条件: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

(3)身体条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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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返聘制度的体会

1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基本分为门诊医生及病房医生、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及管理人员。门诊医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及科室需要选择固定开诊时间、半天工作制或全天工作制,返聘期间,按多劳多得的原则享受工作量补贴,其它待遇按退休人员办法执行。其中工作量补贴办法按原有职称提高一级职称后享受,例如:副主任医师按主任医师享受相应的门诊诊疗费提成待遇。非门诊医生返聘期间,原则上只能选择全天工作制。返聘期间基本工资按同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其余待遇按同类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即津贴和奖金实行同工同酬。退休返聘职工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协议书一式三份,个人、科室、医院管理部门各一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协议期满,视具体情况续聘或终止聘用。退休职工在返聘期间应和在职职工一样,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不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包括个体行医),若违反规定,医院有权解除返聘。此外,返聘人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加班费、值班房及节假日慰问金。退休返聘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根据返聘原则,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返聘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结合医院意见,由医院人事部门提交院长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续签。

2体会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对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积累了如下经验和体会。

2.1充分利用返聘人员熟悉医院工作情况的优势退休返聘人员在医院的工作时间较长,已经非常熟悉医院的工作情况,对医院的文化理解也比较透彻,有较强的归属感,因而更有主人翁意识。能够有效地完成科室之间的互相沟通,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在发挥医院的特色上,与新职工相比,他们大多更具有优势。他们可以带动新职工更快的进入工作角色,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为青年人才创造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条件,在医院形成新老融洽相处的风气。因此,我院达到退休年龄的专家都积极主动申请返聘,继续为医院的发展和建设贡献力量。

2.2加强了医院的技术力量,稳定了技术团队我院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30名,占三成以上。退休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验,对做好传、帮、带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这些退休留用、返聘人员,在岗时部分还担任着医院或科室的领导,不仅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是医院一支难得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3]。我们还实行了“主任导师制”,使老专家受尊重、有作为、高报酬。医院也强调他们的贡献不仅在学术上做出多大成就,更看他们培养了多少年青人才。

2.3提高了医院的效益退休返聘的技术人员,积累了大量的专业技术经验、文化信息,及相对稳定的就诊人群,是一支具有生产能力,推动医院发展,承上启下的生力军,他们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都会成为吸引病人的一个亮点,他们以高超的医术赢得了病人的信任,使医院和患者都得到了实惠,能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返聘的老专家和名中医是吸引病人的亮点,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更大。医院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和宗旨,不仅对院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大力实施返聘制度,还积极主动聘请院外老专家到我院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查房和业务指导。还聘请了大量学有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来医院“传道”、带徒,引进大量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和手段。通过这些改革和探索,充分发挥了退休返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医院的发展和建设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大作用。

作者:谭利斌 何仲奎 单位:广东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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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KPI和高绩效工作系统的返聘员工绩效考核

摘要:高绩效工作系统的提出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有了新的突破,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广泛实行员工返聘制度将是未来发展趋势。虽然在医院,高校等行业返聘现象盛行多年,但对于返聘员工的薪酬,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很不完善。本文就将从高绩效工作系统理论的提出入手,具体研究对于返聘员工的绩效管理策略。从而对于高绩效工作系统的建立起到辅助作用。

关键词:员工返聘;KPI;绩效指标;高绩效工作系统

一,返聘的必要性与KPI考核方法的适用性

有经验的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必要的,他们能够起到新老员工间的过渡作用,作为团队的领导者帮助年轻人适应企业文化,集中于企业使命并提高工作技能。所以针对目前我国人口结构的转变,返聘现象将会持续发展。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企业接触及涉及较多的绩效考核方法具体而言包括①关键事件法②360度考核法③平衡计分卡法。对于返聘员工来说,由于年龄体力限制,难免出现一些工作失误错误,但同时由于地位声望而受到上级和下级的尊重,在绩效考评中不敢直接指出错误,所以360度绩效考评考核无法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利于后期反馈与激励。而平衡计分卡的指标与企业整体战略联系紧密,从财务,学习与创新,客户,内部管理多方面进行考评,返聘员工大多不在直接与客户产生接触,所以在客户指标,学习创新指标明上显落后于年轻员工,不利于考核的公平性。返聘员工由于经验优势往往在特定岗位,关键环节发挥作用,所以我认为关键业绩指标法是最适合于对返聘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方法。能够有所侧重,客观反映返聘员工的绩效水平。

二,基于KPI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目标是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对于返聘员工要按照SMART原则,指定具体,可衡量,基于时间的可达到的高度相关的目标。 返聘员工无论什么行业都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作,考评重点主要应该是在关键业绩的表现

以医院为例,设计出一个返聘医生的关键绩效考评体系和绩效标准

绩效总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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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应该着眼于知识分享

早在2008年,GE全球研究中心就开始返聘员工。工程师或科学家从公司退休后,大概需要等待6个月,就会接到前老板的电话,接着就会得到返聘通知。返聘人员获得的顾问费用,加上退休金,每月收入和退休前不相上下,而每天工作时间也不长。人力资源部门的情况同样如此,退休人员已经成为其部门重要的人员组成,公司需要为之支付高额费用。

表面看来,这样的聘用制度似乎是双赢――退休人员可以获得满意的收益,同时继续实践自己的个人目标;公司继续用原来的人马开展项目,省却了培训新人的时间和费用。但当GE全球研究中心内部分析之后,发现这种潜在的返聘浪潮在2008~2013年达到了顶峰,堪比烧钱的实践则使公司支出惊人。更严重的是,返聘协议中只是要求返聘人员继续做项目,而非要求他们保留或是传播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毕竟,公司无法要求一个即将离开或者已经离开公司的人分享他的智力。

不过,这一制度合理与否存在争议:退休人员的技能和知识也并非全部对公司有用,有些知识会过时,有些知识可能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并不相关。虽然许多国家出生于美国“婴儿潮”时期的人群正开始走向社会,他们拥有很多有价值的技能,包括商业常识、经验知识,甚至一些“软实力”,例如消费者关系、项目管理技巧、创造性思维、与投资人斡旋的技巧等等,这无疑具备无比的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返聘人员可能也不愿意在公司待很长时间。全新的血液可以让公司重新构建公司文化和体系。

现实的例子是:2008年的财政危机让GE全球研究中心发生了改变,为了节省开支,研究中心不得不在2009年停止了返聘计划,此事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更糟糕、更令他们头疼的问题:整个研究中心陷入了人才缺失和知识更新过慢的恶性循环。最后,GE全球研究中心又改了回来,并且至今仍雇佣大量的退休人员,只不过雇佣条件发生了改变,雇佣协议上明确:返聘人员的角色不再是完成退休前未完成的项目,而是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岗位继任者。

基于此可以看出,公司返聘计划的意义在于,必须保证有价值技能的传递;返聘人员的价值在于,将自己在公司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辈辈相传。公司应该把目光投向“知识分享”,以此来构筑返聘体系,一方面,让返聘人员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新人,另一方面,也不要为其框定固定的上班时间,允许退休人员可以和家庭一起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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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安排情况报告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乡出现大量农民工返乡情况,根据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调查摸底统计的数据结果显示,截至年春节前,我乡有1925名农民工返乡,其中拥有在本地再就业和创业意愿的300多人。根据这一情况,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采取积极行动,努力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创业。现将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和创业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与驻乡企业联系,帮助返乡农民工本地安置就业。我乡是北乃至全省重要的钙业基地,拥有各类非煤矿山及钙化物加工企业22家,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用工短缺的现象。根据这一情况,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积极与驻乡企业进行沟通,为企业提供返乡农民工基本信息资料,同时向返乡农民工提供企业的用工信息,并召开用工单位与返乡农民工面对面的洽谈,使企业与有再就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实现双向选择,提供返乡农民工实现本地就业岗位数近100个。

二、组织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春节过后,我县召开了大规模的春季现场招聘会,参加招聘的企业达百余家。获知此信息后,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迅速通知各村返乡农民工,并组织安排了5辆招聘专用车集中免费运送了100多名返乡农民工到达招聘会场参加招聘,并帮助返乡农民工设计应聘简历的内容,有相当数量的返乡农民工在这场招聘会中实现了再就业。同时,我们还积极主动的了解其他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并及时通知各村,努力实现返乡农民工再就业。

三、为返乡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便利。一些返乡农民工在年后仍计划外出就业,为了帮助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更加便利,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积极搜集目前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形势信息,为返乡农民工介绍当前的整个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引导返乡农民工有目的、有准备、有计划的外出务工。同时帮助返乡农民工联系外出长途车辆,为计划外出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出行提供便利。截至目前,返乡农民工中,已有近1700人重新回到原工作单位范岗就业或到东、南及沿海发达城市实现再就业。

四、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信息。在返乡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学历低、技能少,只能从事一些技术含量低,收入低的行业,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很容易被用工单位淘汰。因此解决这一困境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增强他们的技能。我县今年为返乡农民工开办了多个免费技能培训班,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得到这一信息后,主动宣传,将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相关信息传达到返乡农民工手中,并告知报名登记所需的手续和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五、为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应的帮助。我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为有创业意向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的相关信息的同时,还积极为他们办理各项手续。有些返乡创业人员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还会积极指导他们如何申请小额贷款和告知所需的证明材料和担保方式,帮助他们在合法、合理的的前提下顺利获得贷款。目前我乡有创业意向的返乡农民工中已有部分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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