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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精选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本;法律文本语境;语义;法律转向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对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对于理解语言,探究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05)法律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律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总结,他们认为:1,法律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律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原则。(杜金榜,2006)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研究法律英语语义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影响,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04),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律文本语境下的法律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探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分析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05)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关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1965年后,美国社会学家费斯曼也提出了他对语域的不同看法:认为语域是受共同行为规则制约的社会情景。包括时间,地点和身份。另一位社会学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够说出适应语境的话语,即人具有交际能力,并把语境定义为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交际工具,风格和相互作用的规范。(Halliday&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律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影响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律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原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03)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05)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研究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层面主要是历史的、文化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则体现为一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法律英语文本的宏观层面的语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国家的法律渊源,法律文化,法律发达史。微观层面是指使用语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特定的对象,主题以及临时性的个体,以及个体的心理状态。这一层面的语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现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题(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公诉书),以及临时性的法律文本的主体(一份遗嘱或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issaid)和暗含(whatis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04),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dirtydog!你这个的小人!

Itisrainingcatsand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Ajudgreshallperformjudicialdutieswithoutbiasorprejudice——Fla,CodeJud,Conduct,Canon3B(5)法官应不带偏见,履行司法职责。——佛罗里达州《司法行为法》,法规第3条,B部分,第五款结果,从1994年6月15日起,如上所述,为缓和矛盾,MM曾与其他一些不存偏见却又有兴趣聘用他的机构有过接触。(宋雷,1997)

在第二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编者并没有注意到句中的“prejudice”已不是“偏见”的意思,当其和without一起使用,其意义为“不影响实体权利的”(薛波,2003),这和“不存偏见”是不一样的。可见,在具体的法律文本语境中,法律英语的语义是会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并在语境中实现交际的目的。(二)语义的多义性和唯一性

法律英语语义的多样性和具体语境下语义的唯一性二者辨证统一,法律英语在多个语境中表现出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意义,同时同一个英语语词在确定的语境中语义又是唯一的。这种唯一性是指语义在特定语境中表现出的确定性。而这恰恰就是法律诉争的焦点,即法律文本中某一语词在具体案例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三、语义的法律转向

法律文本的一大属性就是权利义务的相关性,比如:一份遗嘱的订立会给相关的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期待利益,一份双务合同的订立会让合同双方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利义务的划分通过语词得以实现,同时,责任双方如若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法律文本和一般文学文本的根本区别。因而,法律英语文本使用的语言就成为划分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归属的重要手段和指针。

如:ThatPlaintiffshouldbeawardedashissoleandseparatepropertyauthatpropertyhehadpriortothemarriagetoincludetheresidencelocatedat1328KenneyWay,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3305TembrookDrive,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1340GreenhillRoad,Sacramento,Californiaandhis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thatDefendantshallbeawardedashersoleandseparatepropertyallthatpropertyshehadpriortothemarriageandher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本例摘自李斐南等编译:(法律英语实务:中外法律文书编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p15)

文中“ThatPlaintiff”和“thatDefendant”并非“那个原告”“那个被告”,而是在这一民事诉状定的本诉的原被告双方。本段中使用的“award”一词,在这篇诉状中已不是简单的“给予”,文本让该词具有了在法律语境中才有的意义:即判定,判给。诉状中体现了原告的意愿。同时,文本为清楚指明哪些是该判给原告的,用了一系列的限定词,“property”前用了“soleandseparate”,这两个词不光是指单独的,同时还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即这些财产为原告专有,且独立存在,即这些财产是原告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为原告所有且独立存在于该婚姻关系的财产。下文进一步指明这些财产涵盖的范围。同样在这一诉状后面使用的“effects”,用在文中,已不是“效果”,而是指个人财产、财物。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有些语词已经石化,如complaint为民事诉状,该词的使用马上会引入诉状的原告被告及其诉讼标的等相关信息。PowerofAt-torney为授权委托书,使用这一短语,会在它上面附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以及委托事项等信息,使该语汇在具体的法律文本语境下,语义更加丰富,充实。只有在法律英语文本的具体语境中,才能成功化解语义的法律走向,实现语义的信息传递功能。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2篇

现在各院校的教学方法仍然多限于“一本书、一支笔、满堂灌”的单向型灌输模式,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较少涉及法律文化背景介绍或是语言能力的拓展训练,更是缺乏情景、交际、案例等实践教学法。案例,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重要参考材料,在法律专业学习与应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既然法律英语是一种法律语言,在学习的过程中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将案例排除在外。案例教学法,即将案例作为教学中的核心及承载物,在案例学习、讨论、归纳、结论中实现法律知识及语言技能的习得。案例教学法着重的并不是结论,而是在得出结论的过程中资料搜集、分析归纳、深化理解及思维方式,在语言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及思辨能力,完善思维模式,加强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法大大逆转了传统的由教师“一言堂”的枯燥氛围,案例的引入无疑将是课堂变得生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法律英语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极为必要的。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与传统教授型的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法不仅专注于“教”,更强调“学”,这就要求教学双方角色的转换,真正做到由学生做主体,教师退回到辅助的角色。(1)案例的主导地位。案例教学法中强调案例的主导地位,一切教学内容均是以案例为中心而展开。师生在课前均需对案例的相关内容有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搜集,案例阅读,初步思考等;教学过程中就案例中涉及核心问题教师应做出适当的引导,提供学生充分讨论的空间;课后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做出结论,由教师做出点评。由此可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从案例的准备、引入、讲解、分析、结论,都要求师生双方的积极参与,每个教学环节都是通过案例实现了某个教学目标。(2)启发性及实践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会给出唯一的或是确定的答案,只在恰当的时候给出适当的启发,这就给了学生充分思考大胆假设的空间,其根本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该问题。真实案例的引用,让学生可以将已掌握的知识融会贯通,通过理性的分析,相互间的讨论,做出自己的判断或得出自己的结论,以实现理论知识向专业实践的转化,这也很好地弥补了校园中的学生无法很好地接触现实社会的缺憾。(3)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及动态性。案例教学中,教师仅负责案例的筛选及准备,并做出适当的启发和引导,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均由学生做主体,积极地参与到实践教学过程中,这是一个师生共同学习的过程。同时,案例教学也是一个动态教学过程,强调的是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案例资料之间的交流,在小组讨论和总结发言的教学环节更加强调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不断交流。(4)强调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案例教学的价值,不仅在于案例中极为丰富的信息量对学生理解分析能力的提高,以及学生对已掌握的各种知识和技巧的灵活应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各种教学组织模式的优化过程,使学生在学识之外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学生通过选取有用的信息,策略地分析判断,从而使认知能力得以提高;小组讨论中,学生学会了彼此交流学习及合作;在小组陈词阶段,学生体会到了小组之间的良性竞争;在教师点评的环节,学生学会了如何做出有价值的评价。在这样一个个体行为和小组行为交叉进行的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激发,提高了自身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也学习到了珍贵的团体合作和竞争精神,人格发展更为健全。

3如何选择适合的案例

作为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核心和载体,案例的选定尤为关键,如何才是一个好的案例呢?笔者认为应当具备如下的几个特点:(1)一个好的案例应该讲述了一个好的故事。好的案例就是一个好的故事,应该具有吸引人的情节,但这个故事是发生于真实世界的,也是与学习者的个人经历相关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这个故事也许并没有既定的结局,却经得起研究和学习,能提供给学习者充分的发挥空间。(2)好的案例应具有时效性。好的案例要反映当下的现实状况,通常应发生在过去5年以内。当然,一些经典案例无论过去多少时间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更多的真实案例应该是与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正在发生的,这才能让学生充分体会到此案例学习研究的必要性及价值性。(3)好的案例应与学习者息息相关。一个好的案例所涉及的场景或情节应该是学生们所熟知的,或是很有可能直接面对的,这能有效地激起学习过程中的共鸣感,更加不遗余力地参与其中。

4以《消费者法》为教学内容的教学实践

为了更为直观地体现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笔者以《消费者法》作为教学内容进行一次教学实践,具体教案如下。教学内容:消费者法。学生人数:55人。教学目标:(1)让学生充分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利。(2)培养学生在消费者权利纠纷案件中对相关法律英语语言的应用能力,包括词汇、句型、口语表达及书面撰写能力。(3)提高学生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及义务意识,能够做到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主动践行自己的当然义务。教学重难点:(1)充分了解消费者的各项权利义务。(2)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3)相关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的训练。教学资料:(1)充分利用教材。(2)多媒体辅助。教学实施:(1)课前准备:学生分为8~10人一组,共6组,课前要求每小组准备两个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案例,并做出简要的分析。教师将12个案例进行分类筛选,并选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两个留作课堂备用。(2)课堂导入:以提问方式引入本课教学内容:Ifyouboughtanewbookinthebookstoreanddiscoveredafewmissingpages,butthebossrefusedtochangeanewforyou,whatwouldyouliketodo?1)Youacceptthelossandwillneverbuybooksthere.2)Youreasonwiththebossandinsisttoreplaceit.3)YoucomplaintoCommerceandIndustryBureau.4)Youasksev-eralfriendstohitthebossanddemandthereplacement.在学生作为选择后,以简单的问题引起学生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思考:1)Whatrightsdoconsumersentitledtoenjoy?2)Whatorganiza-tionsinourcountryprotecttherightsofconsumers?3)Whencon-sumers’legalrightsareviolated,whatshouldtheydo?4)Ascon-sumers,whileenjoyingrights,whatobligationsshouldcitizensper-form?(3)案例引入:案例1:暖瓶水爆炸伤人案件。案例2: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团友案件。(4)小组讨论:要求学生就以上两个案例做出分析讨论,给出解决建议并作发言。(5)教师总结:1)点评各小组讨论情况。2)总结教材要求掌握的消费者各项权利与义务及维权途径。3)强化相关英语词汇、句型。(6)强化练习:提供一案例,要求学生就本课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技巧做出对该案例的分析。

5总结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英汉法律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的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首先,正确理解原词在上下文中的确切意义。专门术语的作用在于以最简洁的词或词组叙述一项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用较简洁的语言相互交流沟通,因此词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译者如果单就字面意义直译,或望文生义,就无法将词的真正含义正确完整的表达出来。而且,词的意义常随上下文而变动。其次,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词源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是任意自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的对等语,遇到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原词的意义与内涵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与此同时,英美法中有许多术语,虽有特定的意思,却无明确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无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确切含义不明确。法律及合同中的含混词目的在于保持条文执行或履行时的灵活性。日后如果发生争执,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译者无权对此作任何解释或澄清。因此,译者在法律功能对等的前提下,对含混词应采取的翻译策略是以模糊对模糊。相反的,对于含义明确的原词则应确切翻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模糊。总之,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

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律翻译 归化 异化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语言在人类事物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也与语言是紧密不可分割的,没有语言,法律也不会存在。研究文化与翻译的关系, 首先是基于文化与语言关系研究之上, 尤其是基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与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之上。文化与翻译的研究在此基础上, 还要研究译入语中的表达方式, 以及这种表达方式在译入语读者中的理解和反应。因为, 翻译固然要考虑到文化问题, 但最终还得通过语言的操作来完成翻译过程。因此, 在翻译研究中, 语言与文化、宏观与微观这两个方面都不能忽视 。英汉翻译语言文化对比研究, 无论是作为一个科目, 还是作为一个研究方向,都是从内容上将英汉两种语言与文化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研究, 既是语言、文化对比研究的合二为一,也是文化对比研究与“比较文化语言学”的合二为一。

一、法律文化与法律翻译

当今社会,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和全球化给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进行法律交流创造了条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增多。要融入这个不断变化的全球化趋势,法律翻译也随之在国际法律交流和跨国贸易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法律翻译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总体而言,中国的法律翻译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西方国家。掌握法律知识,精通语言的人尚且很少,更不用说精通法律翻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翻译在各个领域很少被人触及, 翻译工作一般由文学、宗教和科技翻译占据上风。这无疑分散并误导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重心。这给研究人员留下一个巨大的鸿沟需要加以弥补。但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入世和香港澳门的回归,法律翻译需求的增加,这也无疑给学者们和翻译工作者们强大动力。

二、法律文化和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是不同法文化之间的迁移过程,也是源语言和目标语言以及他们各自的文化之间的交流过程。这个过程的目的是克服跨语言、跨文化之间的障碍,使这种交流能够发生。因此,译者需要认真、系统的考虑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从法律文化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翻译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论。因为我们所关注的既不是审判本身,也不是语言本身,而是关于文化与语言的相互关系问题和关于语言在相当复杂的法律文化背景中的应用问题。法律文化是人们相互参与一种独特和方式和现象,以人们使用不同的法律术语和独特的法律表达为特征。但是尽管由于法律语言和法律文化的不可分割性,人们也应该区分并正确对待语言迁移和文化迁移。

三、正确运用法律文化与法律翻译

每个社会由于自身条件的不同,不同的文化、社会和语言结构,有着自己的特色。而法律概念、法律法规、法律的具体应用则正好折射出了法律文化在这些社会中的不同。法律翻译包含了从一种法律制度到另一种法律制度的转移,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独立的一个法律体系。因此,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对法律翻译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由于法律文本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其具有的严谨性,提倡归化的翻译者认为,译文只是原文的一种代码转换,翻译时应该忠实原文。国外学者中,奈达是提倡使用归化的方法并最具有影响力的人。他提出的动态对等或功能对等学说与他的归化翻译技巧是一致的。所谓归化,即采用自我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得译文符合并融入译入语的文化价值观。而韦努蒂是异化的倡导人,他在《论译者的隐身性中》,提倡译者应尽量融入目标语的文化价值观,使得译文通顺流畅,读者在阅读和理解起来也不具有难度。用他的话讲,如一味的使用归化,会使读者以为在阅读原著,而非翻译过来的作品。尤其在进行权威性翻译时,如在翻译法典、判例、条约、司法裁判等正式法律文本时,在正式法律交往如签定契约、诉讼、法律职业者就专业问题进行交流和在翻译法律专业书籍时,考虑到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基于准确忠实的传递意思的需求,有必要以异化译法为主;当然,在确保译文和原文能够得到一致理解的前提下,译文还要尽量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

四、结语

翻译活动中本身不存在绝对的真实。所以个人认为,在法律英语的翻译过程中,除了以异化翻译为主要策略外,也可采用归化策略,减少源语言文本与目标语文本之间的陌生感,充分考虑读者的接受能力,尽量使作者靠近读者,这样可促使彼此的包容,在有一定理解的基础上,进而可增加异化策略。更好的体现源语言的语言和文化特质。由此拓宽视野,丰富自身的文化和语言,实现两种语言的竞合。而不是现在学术界所讨论的“异化为主”或者“归化为主”的趋势。

(作者单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

参考文献:

[1]郭建中. 文化与翻译. 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0.

[2]刘宓庆. 汉英对比研究与翻译.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91.

[3]谭载喜. 翻译学. 湖北教育出版, 2000.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法律英语的口译必须确保准确译语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然而由于法律英语的特殊行文方式常常使翻译陷入困境。本文从词、短语到句子上比较分析了法律英语的特殊用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部分行之有效的翻译策略,使法律英语的口译更为准确到位。

关键词:法律英语源语译语翻译策略方法

作为专业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LegalEnglish)是应用型、功能型英语。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1]法律英语的使用场合,决定其具有独特的结构与固定行文方式,研究这些特点是理解与翻译法律英语文本的前提。法律英语用词准确规范,包含法律用语,而且结构严谨,多用长句,因此理解法律英语文本有相当的难度。法律文件的翻译是法律语言的转换,译语须准确无误地表达源语的真正含义,以体现法律文件的权威性。而汉语则忌长句,以短句和分句为主,同样有一些固定的法律用语及专门的法律表达方式。掌握源语与译语的特点是准确翻译法律文件的根本。本文将从分析法律英语的固有特点入手,提出部分有效的法律语言转换策略。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从总体上讲,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2]从单词层面上看,有些单词在法律英语中有特殊的意义;并且大量使用古英语或中古英语中的副词、介词和连接词等以避免重复,防止歧义。在短语方面,则有大量固定的法律英语用法。在句子结构上,结构复杂的长句被广泛地使用。

(一)词的特点

1.古英语及中古英语(Archaisms)的使用。法律英语古词是指古英语(OldEnglish)时期(公元450—1100年)和中古英语(MiddleEnglish)时期(公元1100—1500年)的英语词汇,而在这两个时期从拉丁语、法语和希腊语中借用的外来法律词汇70%仍沿用至今。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尤其是现代英语口语中已不再使用,但在法律文书,或正式的司法场合仍在使用。[3]

这一点主要体现以某些副词如here,there和where在法律文件中往往当作前缀,与另一个或几个表示方位与原因指向的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等专门法律词汇用语,以表示加强和确定之含义。

如hereunder(underit),thereunder(underthat),underwith(withwhat),herefore(why),herein(inthisdocument),therein(inthatclause)。[3]此类古英语及中古英语词的使用可以避免重复、误解或歧义,使语言精练直观,行文简练准确,可以显示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故法律界人士对其有特殊的情结。前缀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因此翻译这一类词的基本策略就是搞清其后缀词(即to,in,of等)的确切含义。比如,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其余类推。以here为前缀的有:hereafter(此后将来),herebefore(到此以前,到现在为止)[4],hereby(特此,因此,籍此,兹),herein(于此,此中)[5],hereinabove(在上文)[5],hereinafter(在下文)[6],hereof(关于这个,在本文件中)[4],hereto(至此),hereunder/under(在以下),hereupon(在其上)[5],herewith(与此一道,随函一道)[4]。

例句:

(1)Pleasefindthechequeenclosedherewith.译文:兹随函附上支票一张,请查收。[4]

(2)WeherebyrevoketheagreementofJanuary1st1982.

译文:我们特此宣告1982年1月1日的协议无效。[4]

以there为前缀的有:thereafter(此后)[4],thereby(因此),therefore(因此),therein(在其中,在那里),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inbefore(在上文中)[7],thereon/thereupon(在其上)[5],thereof(其),thereto(附随),thereto(到那里)[4],thereunder(在其下)[5],therewith(与那)[4]。

(3)TheEmployerherebycovenantstopaytheContractorinconsiderationoftheexecutionandcompletionoftheWorksandtheremedyingofdefectsthereintheContractPriceorsuchothersumasmaybecomepayableundertheprovisionsoftheContractatthetimeandinthemannerprescribedbytheContract.

译文:业主特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其中hereby总为特此,therein意为intheWorks,即在本工程中。

(4)TheUnitedNationsshallestablishunderitsauthorityan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fortheadministrationandsupervisionofsuchterritoriesasmaybeplacedthereunderbysubsequentindividualagreements.Theseterritoriesarehereinafterreferredtoastrustterritories.

&供

nbsp;译文:联合国应根据其权力,设立国际托管制度,通过个单个协定,管理并监督依照国际托管制度确定的领土。此项领土以下简称“托管领土”。

以where为前缀的有:whereas(鉴于),whereby/where2by(因此,由是,按),wherein(在里面),whereof(关于它),whereon(在那里面)[4],whereto(对于那个)[5]

(5)Adeedwherebyownershipofthepropertyistransferred.

译文:财产所有权已被转让的契据。[4]

(6)Adocumentwhereintheregulationsarelisted.

译文:在里面列出规定的文件。[4]

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或关联词在法律文件中有其特别的格式。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witnessof(以资证明)等语。

2.法律专门用语shall的使用。shall在法律英语中具有某种程度的古语含义,赋予了独特内涵,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

(7)UnderCalifornialaw,someonewhoqualifiesasasexoffendershallregisterwiththechiefof

policeorsheriffwithinaspecialtime.(表某种命令或法律义务)

译文:一个被指控为性骚扰的人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到警察局长或地方法官那里去登记。[3](8)ThisActshallbeknownasThePenalCode

ofCalifornia.(表示法律上的正式“宣告”、“宣布”)

译文:这部法律被正式宣布为加利福尼亚州的刑法典。[3]

(9)ThePublishershallpaytheAuthor,...anadvance,whichshallbeachargeofallsumstothe

AuthorunderthisAgreement.(表述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做到的事)

译文:出版商应当预付作者稿酬,这笔稿酬是按合同规定的总稿酬中的一部分。[3]

(10)Thepartiesshallperformtheirobligationsstipulatedinthecontract.Nopartyshallunilaterallymodifyorrescindthecontract.

译文: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1)Inthecaseofacontractwhich,accordingtothelawsor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ofthePeoplepsRepublicofChina,istobeformedwiththeapprovalofthestate,theassignmentofthecontractualrightsandobligationsshallbesubjecttotheapprovaloftheauthoritywhichapprovedthecontract,

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intheapprovedcontract.

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准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例(10)中我们看到分别用在第三人称主语之后,由shall构成的谓语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在例(11)中则既使用了isto又使用了shall构成的谓语,与例(10)相同,它们也均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不过应注意到这时shall和beto结构可以交替使用,没什么区别。[8]

(二)短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在用词方面的另一特点就是同义词的重复。同义词的重复是指当表达一个单一概念时本可以用一个单词而却用了两个甚至更多。在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同义词重复主要有:buyorpurchase,provisionsandstipulations,fullforceandeffect,ownorpossess,propertyorchattelsorgoods,minororchildorinfant,termsandconditions,

pardonorforgive,tohaveandtohold,constableorsheriff,enteringorbreaking,larcenyortheftorstealing,rentedorloaned,attorneyorlawyer,damagedor

destroyed,lastwillandtestament,dueandcollectible,heirsanddevisees,nullandvoid,adoptedbymeorborntome,aidandabet,partandparcel,safeandsound,ceaseanddesist。[9]

在各种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类似以上的成对词,表示固定的意义,因而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意拆开:rightsandinterests(权益),termsandconditions(条款),completeandfinal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customsfeesandduties(关税),lossesanddamages(损坏),nullandvoid(无效),signandissue(签发)。有些短语是由两个同义词构成的,表达的是一个共同的含义。比如法律英语中常用的unlessotherwise供

,由两个同义词构成,意为“除非另”。[10]320providedthat为法律英语中常用的短语,意为“但规定”,“但”。该短语常出现在某一法律条款对某事作出规定后,为使条款的规定更加准确、全面,而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场合。例如:

(12)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theMinisterialConferencemaydecidetowaiveanobligationimposedonaMemberbythisAgreementoranyoftheMultilateralTradeAgreements,providedthatanysuchdecisionshallbetakenbythreefourthsoftheMembersunlessotherwiseprovidedforinthisparagraph.

译文:在特殊情况下,部长级会议可作出决定,豁免成员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多边贸易协定所规定承担的义务,但(规定)任何这种豁免决定应由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作出,除非本款另有规定。

(三)法律英语中的长句

1.法律英语句子的特点。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一大特点是句子较长,不同于科技英语和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的句子的更长,从句结构更为复杂,句子结构更为严谨。这种长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往往是从句套从句,一个从句里面还包含了若干个从句,中间还不乏插入语。如:

(13)Anegotiatingpartycanexpresslystopastatementfrombecominganoffer,forexamplebystatingthatitcannotbeacceptedbytheotherpartyorisnotintendedtobelegallybindingorbystatingthatacontractwillonlycomeintoexistencewhenthemakerofthatstatementsignifiesassent。

译文:在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明确表示某项声明并非要约。例如,一方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对方不得就该声明作出承诺,或明确指出其无意使该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明确指出只有在其表示同意时合约才告成立。

2.法律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与策略。

要特别牢记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牢记法律条文的这一特点对正确理解原句有很大益处。在理解上述长句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翻译好这样的长句,主要采取“切割法”,即在原文句子中的主从句连接处、连词处、关系代词处切断。翻译时,首先要注重理解源语,要耐心读懂长句,分析长句中各意群的关系,然后按意群及其逻辑关系译成汉语分句,这样译语结构层次分明,意思连贯,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二、实例

为了分析法律文件的句子结构,首先应找出主句的主语谓语,去掉与之相关的各种限制短语或从句,再找出并列句或主从句之间的连接词,把并列部分或从属部分进行适当切割,然后对每一切割部分进行分解就可理顺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汉译,才能保证译文的质量。

下面的法律文本整段由一句话构成,共计170多个单词,中间只有一个逗号,由if,or,but等连词把几层意思连成一个整体。

(14)(A)NowtheConditionoftheabovewrittenGuaranteeissuchthat(B)iftheContractorshalldulyperformandobserveallthetermsprovisionsconditionsandstipulationsofthesaidContractontheContractorpsparttobeperformedandobservedinaccordancewiththetruepurportintentandmeaningthereof(C)orifondefaultbytheContractortheGuarantorshallsatisfyanddischargethedamagessustainedbytheEmployertherebyuptotheamountoftheabove2writtenGuaranteethenthisobligationshallbenullandvoidbutotherwiseshallbeandremaininfullforceandeffect(D)butnoalternationintermsofthesaidContractororintheextentornatureoftheWorkstobeexecuted,completedanddefectsintheWorksremediedthereunderandnoallowanceoftimebytheEmployeroftheEngineerunderthesaidContract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inorinrespectofanymatterorthingconcerningthesaidContractofthepartoftheEmployerorthesaidEngineershallEngineershallinanywayreleasetheGuarantorfromanyliabilityundertheabove-writtenGuarantee.

翻译这段法律文本时,可按上述策略把它切割成4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A)是句子的主要部分,其中above2written,suchthat是法律用词,这里suchthat引导表语从句。翻译时,应把上述限定的语气译出供

“上述保证书”,“规定如下”;

(B)shall是法律用语,在这里表明主语theContractor应尽职责。performandobserve这两个并列动词对主语行为职责规定得很清楚,译为

“应切实履行并遵守”。thereof这里意为ofthecontract;

(C)shallbenullandvoid这样的法律用语表示保证书对于责任保证作用已无效。beandremain两个同义词强调保证书具有的全部效力;

(D)较长,是but引导的并列句。原句可缩

简为:“noalternationandnoallowancenoranyforbearanceorforgivenessshallreleasetheGuaranteefromanyliability.”

译文:兹将履行上述书面保证书的条件规定如下:如果承包人切实履行并遵守所签署的上述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同的真实旨意、意向和含义所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应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达到上述保证金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的义务即告终止,否则保证书仍保持完全效力。但所签合同条款的改变或对工程的施工、完成及根据合同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根据上述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上述工程师方面对上述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能解除保证人所承担的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10]322-324法律英语的翻译不仅是语言层次上的转换,更是法律条文内在实质在不同语言中的再现。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和钱钟书的“化”是法律文件翻译的重要原则,这Noam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即强调“(句子的)深层结构不等于表层结构”是一致的。重源语理解,重译语的正确。

翻译时,要结合法律文件本身的特点,分析语言范畴的各层次语法现象,先确认特殊词汇的作用,再分解句子结构,把法律英语中的长句,准确完备转换成符合汉语习惯的法律文本。为保证译语不走样,只有对源语中的词、短语及句子进行语内译,掌握了原语的深层次的含义,才能进入“重神似不重形似”的境界,真正做好法律上的两种语言的转换。

参考文献:

[1]DebraS.Lee.美国法律英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语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张新红.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EB/OL].[2007-10-04].cn.lawspirit.

[3]李剑波.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J].中国科技翻译,2003,16(2):5.

[4]李嘉.试析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5]卢敏.英语笔译实务二级[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4.

[6]傅伟良.合同翻译的第一步———读懂合同文件[EB/OL].

[7]新英汉词典编写组.新英汉词典(增补本)[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7.

[8]程乐.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课程设计[EB/OL].[2007-10-04].

[9]廖学全.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8(1):32-37.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6篇

在信息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计算机专业英语已成为我们参加国内、国际IT认证考试的必备工具之一,从高职高专到本科院校,从技能培训到研究生教育,都离不开英文版操作系统和开发环境的使用,计算机专业英语是计算机专业学生学好计算机课程的一门重要工具。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他们既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基础知识,也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但一看到那些英文命令、英文界面、英文提示等还是有些不知所措,而且很多同学都觉得学习专业英语很枯燥乏味,那么如何才能学好这门课程呢?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谈一些计算机专业英语学习的基本方法。

一、明确专业学习目标,转变学习观念

夯实两个基础在各项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学习者都知道计算机是一门工具,是21世纪必须掌握的武器;也深知学习计算机英语的重要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学好计算机英语对他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会产生多大的实际影响,并不是所有人都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对未来变化的前瞻性。因此,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英语学习这个问题上,应该怎样结合自身的学习需求、改善知识结构,培养专业能力呢?

1.明了计算机专业英语的重要性,为就业打下能力基础苏州是个新兴的工业城市,这几年由于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许多世界知名企业纷纷落户到苏州。这就对职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要求,员工只有掌握一定的外语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为企业服务。我校是属于高职院校,学生毕业直接面临着就业,不少03级的学生实习返校时和老师交流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说英语在他们的工作中太重要了,和同事之间交流、写文件、操作设备的时候都要用到。学习专业英语,能很好地锻炼英语技能,为将来的就业提供很大的帮助,所以一定要端正态度,树立目标,认真学习,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能力基础。

2.学好基础英语和专业课,为学习专业英语打好理论基础在学习专业英语的过程中,学生是通过学习一篇篇的课文来掌握知识点的。首先,要能读懂课文,必须要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让一个从未接触过英语的人来学专业英语是非常吃力的。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才能对课文的含义有个大致的了解。所以,需要学生在平时就要重视英语,多读,多看,多练。其次,没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的人学专业英语也是很困难的。教材上每一篇课文都围绕一个主题来叙述,有的是讲计算机网络,有的是讲计算机硬件,有的是讲数据库。在较短的课文里包含了大量的原理、术语,如果事先没有接触过这些知识,那么看课文肯定就看不下去,即使坚持看完,也是一头雾水,其实这也是为什么专业外语需要计算机专业的老师来教的原因。所以,在学习计算机英语之前,学生就要认真对待基础英语和专业课,为学好专业英语打好理论基础。

二、结合实际,把握计算机专业英语的学习特点

很多学生学英语最头疼的就是背单词了,学专业英语也不例外。但是专业英语的学习不同于基础外语,有它自身的特点,只有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结合实际,进而掌握这些特点。

1.时效性

目前,计算机科学发展迅猛,新名词、新术语层出不穷。这主要是因为计算机学科不同于其它学科,由于发展更新速度快,软件一般在一年半就要更新,硬件平均每三个月就要提升一档,这样的发展速度也就决定了计算机专业英语具有时效性的显著特点。比如:近几年来比较流行的Object-re2lationalProgramming(面向对象编程)就是继ProceduralPro2gramming(过程化编程)之后,软件技术发展的一大里程碑。同时,与面向对象技术相关的最新技术术语也日新月异,如UML(统一建模语言)、XML(可扩充标记语言)等。因此,我们一定要多关注各种媒体上最新的计算机信息动态,紧跟时代脚步,决不能够落伍。

2.实用性

计算机专业英语的专业性体现在它的特殊专业内容和特殊专业词汇。计算机作为上个世纪的最伟大发明之一,已经成为现代人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的常用工具。这门学科强调的是人机之间的交互性,由于是取代人的部分工作,学科发展走向模拟现实社会,其中许多思想和见解的提出都来源于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某一类现象。所以计算机这一新兴学科的大量专业术语来源于日常英语词汇,既取其原有含义,又被计算机领域赋予了类似功能的专有词义。这就要求我们熟悉所学专业。如下列词汇:bus、bridge、thread、port,学生应该都很熟悉了,但是在计算机英语中的意思分别为:bus(总线)、bridge(网桥)、thread(线程)、port(端口)。由此可见,在某种意义上,学习计算机专业英语,词汇应该不仅仅是“记忆”,而是“转义”的问题。由于大部分单词都是我们所熟悉和掌握的,只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将它对应到计算机专业课程中已经熟知的专有词义中就可以了。

三、注重专业词汇的结构性分析,善于发现并利用个中规律

计算机专业英语学习最大的难点莫过于词汇的学习记忆。大多专业英语词汇都是在现有基础词汇的基础上再被赋予新的意义,计算机专业英语也不例外。因此,构词法的掌握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学习计算机专业英语突破口。当我们翻开任一版本的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时,会发现许多的术语词汇都似曾相识,但就是不知道其确切的含义。这时我们就可以从英语构词法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譬如说词汇“hypertext”(超文本),我们熟知“text”是“文本”的意思,但如果对前缀“hyper-”不了解,就会产生理解的障碍。事实上,在专业英语中派生词很多,这也是它的一大特点。只有既具备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又精通英语中的构词法知识,才能根据上、下文的意思,很快地猜出文章中生词的含义,从而提高阅读的速度和水平。

1.派生词

这类词汇在计算机英语中非常多,它是根据已有的词加上某种前、后缀而构成的词。如:Ⅰ.前缀micro-微型Microsoft微软,microprocessor微处理器,microcode微代码Ⅱ.后缀-ware件、部件hardware硬件,software软件,firmware固件,groupware组

2.复合词

复合词是计算机英语中的另一大类词汇,通常分为复合名词、复合形容词、复合动词等。通常以连字符“-”连接单词构成。plug-and-play即插即用,point-and-click点击,line-by-line逐行

3.合成词

混成词不论在公共英语还是计算机英语也大量出现,它们多是名词。这类词汇将两个单词的前部拼接、前后拼接或将一个单词前部与另一词拼接构成新的词汇。如:compuser=computer+user计算机用户syscall=system+call系统调用

4.缩略词

缩略词是将较长的英语单词取其首部或者主干构成与原词同义的短单词,或者将组成词汇短语的各个单词的首字母拼接为一个大写字母的字符串。在计算机专业英语中,采用了大量的缩略词作为标识符、名称等。如:radar(radiodetectingandranging无线电探测与定位)雷达laser(lightamplificationbystimulatedemissionofradiation受激光发射放大器)激光了解了以上几种基本构词规律,不仅有助于记忆专业英语词汇并有效地使用,而且可以不断增加专业英语的学习兴趣。超级秘书网

四、持之以恒,全面培养基本的听说读写译能力

计算机英语不仅是简单的词汇量的积累,它同样也包括了计算机体系的系统性和英语语言的系统性,培养基本的语言听、说、读、写、译能力也是学习者所必须努力的。许多同学都把英语应用能力差的原因归结为缺少使用英语的环境。其实这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英语要想学好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学习者是否坚持使用英语。对于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坚持使用英语并不是一件难事。坚持日常学习并不需要抛开其他作业,安排专门的时间,而是边用边学。比如,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需要查阅英文帮助或技术资料。如果我们总是喜欢使用中文版的软件,或喜欢汉化的帮助,喜欢读翻译好的书。这实际上就错过了许多日常学习计算机英语的机会。不可否认,读中文肯定比读英文方便,节省时间,但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弊大于利。这种对翻译的依赖会使我们失去获取一手资料的宝贵机会。

其实,阅读原文并不很困难,关键是一个习惯问题。我们甚至可以在自己的电脑里不安装任何中文版或汉化软件,坚持用英文网聊天。久而久之,我们的英语水平必然会得到明显提高。

专业英语的学习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学英语用英语的良好环境,专业英语能让我们很好地将专业学习和英语学习结合起来,在专业学习中提高外语水平,而外语水平的提高又能促进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7篇

1.1常用拉丁语词汇罗马曾经在军事和文化上都非常强大,拉丁语直接间接对英语施与了渗透,英语是受拉丁语影响最深的日尔曼语族中的一个语支。在普通英语中,拉丁语时常出现。例如,通用的缩略词A.M.(缩自antimeridiem,表示上午)、P.M.(缩自postmeridi-em,表示下午)、A.D.(缩自AnnoDomini,表示公元),使用“viceversa”来表示“反之亦然”,使用“statusquo”来表示“现状”等。在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拉丁语更为常见,例如affidavit(宣誓作证书,书面证词),dejure(法律上),mensrea(犯罪意图),capaxdoli(犯罪能力),habeascorpus(人身保护令),quorum(法定人数),ratiodecidendi(判决理由)等等。拉丁文法律术语很多,完全掌握比较困难,翻译中可借助《布莱克法律词典》、《元照英美法辞典》和《拉丁语法律用语和法律格言词典》等法律词典。

1.2常用法语词汇在法律英语的发展历史上,法语对其影响重大。公元1066年,征服者威廉占领英格兰,他将诺曼-法兰西文化带到英格兰,影响包括对英语的改变,法语词汇大量进入英语。在英国法律中,存在大量来源于法语的词汇,例如:assize(巡回审判),plead(辩护),advocate(辩护人),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venue(审判地)等。

1.3常用古旧词英美法律文件经常使用现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很少使用的古旧词汇。尽管现在英美国家要求法律语言简明、大众化,提倡法律人士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词语。但是为了使法律文件句子简练、严谨,依然在很多法律文件中使用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词汇。中古英语中,here、where和there可以与表示方位和原因指向的词构成复合词,以表示加强和确定之意。例如:aforesaid(前述),forthwith(立即),said(上述的),pursuantto(依据),let(阻碍,如在withoutletorhindrance这个短语中,witness-eth(作证如下,意为提供某事的正式证据),用here做前缀的词hereby(特此,因此,兹)、herein(在本文件中)、hereinbefore(在上文中)、hereinafter(在下文中),hereto(关于,至此),heretofore(迄今,以前),用there做前缀的词thereunder(在其下,据此),thereafter(其后),thereat(在那里),thereby(因此),theretofore(在那以前;到那时为止),thereto(随附,附之),用where做前缀的词whereas(根据,鉴于),whereby(根据,按照),whereof(关于)whereat(对那个)。

1.4一些英语普通词汇法律化在法律英语词汇中,有一部分来源于日常英语,由于长期在法律工作中使用,在被用于法律文件时词意已经特定化,成为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

1.5同义词重复在法律英语中,有时使用同义词重复,就是本可以用一个单词表达却用了两个或者三个单词。同义词重复可以使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更加准确,强调所用表达的意思。例如:aidandabet(同谋),ac-knowledgeandconfess(承认),ceaseanddesist(终止),annulandaside(取消,注销,废除),goodsandchattles(财产),lastwillandtestament(遗嘱),freeandclear(没有义务)。在翻译过程中,一般将同义重复的词组译为一个汉语词。

2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型特色

2.1复合长句多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语言尤其要求严谨,围绕中心词经常有很多限定,对于一个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和产生的效力都有明确的解释。为了实现这种严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子结构一般都比较复杂,包含大量的从句、并列结构以及分词结构等。因此,法律英语以长句居多,很少看见短句的形式。

2.2一般用陈述句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为了明确法律关系,所表达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规范,需要通过陈述句的形式客观地进行描述,规定法律主体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而不容许推理和抒发感情。权威性语言风格和严谨的语义表达使得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式结构主要是陈述句,一般不使用祈使句、感叹句和疑问句,这是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之一。

2.3一般都是完整句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表达的时候需要传递完整准确的信息,所以要求句子成分相对完整,一般不使用省略句或单部句,因为省略成分的句子或单部句有时会产生歧义。完整句主要指一个句子是完全主谓句,既有主语又有谓语。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客观性和英语语言特点决定了在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被动语态使用广泛,这也是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完整句的原因。对比看,中国法律一般没有被动语态,多非主谓句,而是使用无主句,在翻译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时要结合汉语和中国法律的这一特点进行调整。

2.4使用条款句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文字表达要尽量简洁、条理、醒目,以便于执法人员和普通公民记忆、查找、引用。古今中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采用分条列款陈述的形式。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使用的条款句形式主要有简单条款句、树形条款句和平行条款句。

3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若干翻译方法

3.1法律术语的翻译法律术语是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要实现整体翻译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其前提就是保证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与严谨。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翻译的基本标准是法律功能对等,对法律术语进行准确的转换是保证规范性法律文件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法律术语翻译涉及制度和语言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译者要具备英美法和中国法律的相关知识,从文化和功能两个角度准确翻译。例如considera-tion虽然是日常英语中的一个常见词,但是在法律规定中有特定的意义,是英美法中的一个法律术语,也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不能翻译为“考虑、思考”等,而是翻译为“约因”或“对价”。在英汉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时,可以按照功能对等的原则选择适合的词。例如“government”和“administra-tion”都有“政府”的意思,但是“government”偏重于完整意义上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ad-ministration”主要指“行政当局”,是“government”所涵盖的行政机构,由于在国际交往中,往往把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通称为一国政府,“administration”也常被翻译为“政府”,具体翻译要结合上下文。

3.2长句的翻译在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长句最难翻译,长句翻译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译文的质量。在翻译英语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可以依照“宏观-微观-宏观”的思路进行翻译,先概读一遍,找出句子的主体结构,这是宏观;再将长句拆分成短句,把短句翻译出来,这是微观;最后,在第一个宏观所把握的总体结构下把翻译出来的短句组合起来,这是再宏观。在拆分长句的过程中,要以句子的主体结构为框架,借助连接词、标点符号、分词短语、介词短语等标志。在组合译文的过程中,要把握主体结构,理顺逻辑关系,最终的译文要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达到准确、通顺、易懂的标准。以《鹿特丹规则》第43条为例:Whenthegoodshavearrivedattheirdestination,theconsigneethatdemandsdeliveryofthegoodsunderthecontractofcarriageshallacceptdeliveryofthegoodsatthetimeorwithinthetimeperiodandatthelocationa-greedinthecontractofcarriageor,failingsuchagree-ment,atthetimeandlocationatwhich,havingregardtothetermsofthecontract,thecustoms,usagesorpracticesofthetradeandthecircumstacesofthecarri-gae,deliverycouldresonablybeexpected.第一步,先通读一遍,找出句子主体结构:theconsigneeshallac-ceptdeliveryofthegoods。第二步,拆分句子并翻译,将句子拆分为when引导的状语从句,that和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并分别翻译,对于拆分后句子中or和and连接的并列结构,以及介词at引导的介词成分可以单独翻译后再并入句子。第三步,将各分句翻译后的内容进行组合,就形成译文(略)。

4结语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247-02

0 引言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的一种,虽然是隶属于英语的一个分支,却又有着其特殊性。在英美法学界,法律英语通常被称为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 Language of Law 或Legalese),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官或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和专业语言。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英语就是法律工作者们在特定语境下所使用的一种工作语言。在目前全球化的世界中,我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涉外法务活动空前频繁,对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法律英语这一特殊工作语言的法律从业者之需求亦越来越大。因此,重视法律英语的教学、探索法律英语教学创新模式就更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 法律英语教学研究现状及问题

其实,在法律英语或者法律语言的研究和教学领域,一些眼光独到的专家和教学工作者已经开始了积极地探讨和发展。例如,作为在中国法律语言学界具有领先位置的广州外语外贸大学主办的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年会已经召开了五届。全国法律英语大赛第二届赛事正在受到更多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关注。2010年3月13日,首届“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讨会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召开。这一系列的教学研讨和竞赛活动都充分说明了法律英语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该学科也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目前我国法律英语教学实践存在诸多的问题,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同现实需要相脱节。国内相关领域的学者大多认为法律英语教学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 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问题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韩满玲指出的,目前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仍然较为模糊。虽然各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目的明确,即提高学生法律英语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但在如何考核教学目标实现与否、如何衡量学生的法律英语学习效果等方面,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标准与测试方法。因此,能否确保法律教学质量成为一个难题。

1.2 师资和教学方法问题

目前,从事法律英语的教师主要有两类来源。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经进修法律而来,另一类来源是法学教师中英语较好者,但是总体来讲以英语专业教师为主。在教学实践中,英语专业教师比较侧重使用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往往注重词汇、语法以及文章的翻译,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以及专业的法律理论不能充分地理解,这是法律英语教学较大的障碍。而法学教师虽然法律功底比较强,但是口语表达和听力能力相对薄弱,且对于英语教学的特点和方法不能熟练应用,往往去用法律教学的方法去组织教学,无法很好完成法律语言教学的任务。

2 改进法律英语教学的思索

2.1 确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加强法律英语教学的体系化

法律英语课程属于复合能力培养类课程,因此应该具备一套系统科学的教学目标和考核标准。在此方面,笔者认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对于法律英语课程目标的设置比较值得我们借鉴。该校对于法英教学所确立的基本目标是:能够掌握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律术语和法律英语的特定表达方式、读懂较难的法律原著、进行法律翻译和案例分析、具备在国际环境中运用专业英语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的能力。相应考核标准也非常多样化,比如在保留传统的小测验和闭卷考试的前提下,加大自主阅读、论文写作、案例分析报告和课堂参与等评分因素的比例,在奠定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其法律语言的应用和分析能力。

此外,将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基础英语教学和专业(法律)英语教学两者有机结合,加强法律英语教学的体系化。 对于大学低年级阶段(比如大二阶段),在进行基础英语教学的同时应当有意识地引导学生积累法律专业词汇,英语教师可以尽量以一些简单的法律题材文章作为阅读资料等等,为后继的法律英语教学打下基础。在大学高年级阶段(比如大三或者大四阶段),教师应当注重法律英语教学的应用型转变,重点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能力以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够快速适应英语的法律工作环境。

2.2 要重视师资的遴选,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

结合目前国内法律英语师资现状,笔者建议采取三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首先,重点选用精通英语的法学专业人员来承担法律英语教学工作。一方面,目前从英美国家研读法律归国的法律人士越来越多,这些人士通常既具备中国法律的基础,同时又接受过英美法学院法律训练,语言上也具有优势,能够比较好地将法律教学方法和英语教学方法相结合。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途径,将现有的法学专业教师派送出国进修,以学习法律英语或者法律语言为主,提高他们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总之,法学专业教师可以成为法律英语教学的中坚力量。其次,挑选英语专业的教师来承担,但是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通过进修法学专业的一些课程或获取法律方面的相关学位来获取法律英语教学的资格。再次,直接聘请外国法律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法律英语教学工作。即使没有条件完全开设外教课程,也可以经常聘请一些外国法律从业人士开办一些相关讲座,让学生既可以适应英语语言环境,又能够对外国相关法律领域有较直观的了解。

2.3 改革和创新法律英语教学方法

由于法律英语属于法律学科和英语语言学间的交叉学科,因此其教学方法也需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在教学中要把握“法律是中心”的原则,按照法律教学所遵循的逻辑性、分析性来研究英语语境下的法律素材;另一方面,教学时还要注重运用英语教学的基本方法来帮助学生理解并且应用这一专业英语。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所强调的,在法律英语的教学和学习中,要注意将“用专业学外语”和“用外语学专业”这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收到“一石二鸟”的效果。 下面笔者将结合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和法律的教学方法来具体分析法律英语教学的新思路。

2.3.1 听

听力是英语教学的一项基本技能。而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该强调让学生从日常生活英语转向熟悉并适应法律英语这一特殊语境。比如说, 同一般英语场景相比,法律英语语境更加的正式(formal)、严谨(meticulous)、专业(professional)、甚至枯燥(boring),例如合同谈判或者法庭审判语境。具体来讲,教师可以向学生提供一些相关法律新闻或者法庭审判的听力资料,在课堂上或以课外作业的方式作听力练习,让学生渐渐适应相关法律语言和法律场景,能够在此语境下快速抓住听力要点。另外,教师可以通过推荐一些关于英美法律的电影或者电视,让学生课外观看,从而来提高学生学习法律英语和英美法的兴趣。

2.3.2 说

说是英语教学最根本的目的和最具有实践性的环节。既然法律英语是法律从业者的工作语言, 那就要求法律英语的教学根本目的之一是让学生――未来的法律从业者们能够自如地应用这一工作语言。而能够达到该目的的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是遵循“以学生为中心”这一原则。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该结合不同的教学资料和方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而教师则起到协调和组织的作用。比如教师针对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可以让学生来做总结或者提出问题,发表各自不同观点,进行小组讨论,建立起来交谈式的、交际型的课堂模式。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这种模式不但能鼓励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形成较好的互动型的课堂氛围,而且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用英语表达自己思想,尤其是法律观点的能力。

2.3.3 读

阅读是英语教学一个重要的目标。在法律英语领域要想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关于法律英语教材的选用。目前国内外关于法律英语的教材多种多样,但是笔者认为没有哪一本教材可以全方位满足法律英语多样化教学方法的需要,因此教师应该多种教材相结合,尽量选用原版的英美法律资料,让学生阅读法律英语原著、英文的法律规章制度、真实的法律文本。而教师则可以通过阅读分析和讨论分析等教学方法,讲授以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条文、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以及案例等为表现形式和内容的知识,同时也包括传统英语教学内容的篇章、句法、语法、词汇的分析和练习内容,二者有机统一。以此,学生通过充分的分析与练习过程建立起法律知识和语言的基本体系。

2.3.4 写

写作是英语的一项基本技巧。在法律领域,用英语

进行法律写作是对外法律事务中非常重要的能力和技巧。在该方面法律英语教师可以很好地借鉴英美法学院对于法律写作(legal writing)的训练。比如通过学习分析案例,从而学会书写案例、分析摘要(briefingacase);引导学生熟悉并学习起草一些基本的法律文书,比如状、答辩状、法律备忘以及合同文书。另外,在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英语词汇和专业术语,了解了基本的英美法理论基础之后,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学习用英语来完成法律主题的文章或者论文,做到能够用英语去思维,去表达自己的法律观点。

以上是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结合法律的特定性对传统英语教学法的具体运用。除此之外,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来进一步实施。在教学实践中,笔者结合英美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总结出两种比较适合中国学生的结合案例教学方法。一种形式是结合案例,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熟悉并学会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在课堂上由教师引导进行。具体来讲,教师指定一个相对简单但具有可辩性的案例信息(真实或者虚拟均可),将学生分成相对立的两组(代表控方律师和辩方律师),要求双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讨论分析,准备意见,然后教师引导双方律师代表发表意见以及进行法庭辩论,最后教师作为法官进行宣判,总结评论各方表现。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模式对于一直以来接受“法官式思维”教育的中国法学院学生来讲崭新而具有挑战性,可以非常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教学模式适合3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另外教师指定的案例不能太过复杂冗长,否则学生在课堂指定时间内很难完成对案例的理解、分析以及准备意见,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另外一种形式类似于英美法学院的案例分析,重点是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分析真实的经典案例来了解重要的法律原则、学习法官的思维模式,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在实际操作上,这种形式的教学要求课前准备十分充分。教师提前将相关案例资料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分组或者各自认真阅读,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各方诉讼请求和争论焦点以及法官最终判决意见,并完成一份案例分析摘要(Case Brief)。在课堂上,教师按照案例分析摘要的逻辑来分析案例的法律问题,讲解相关重要法律术语或者法律原则,引导学生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帮助学生理解该经典案例涉及的重要法律原则。通过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内容形成积极的互动,充分开展协商和讨论,提高了学生的交际能力和分析能力,克服了单纯讲解等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

3 结语

对于法律英语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法律和语言方面的学者和教学工作者已经开始进行着探讨与改进,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拙见,只是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所总结的一些个人看法。在此迫切希望法律英语在教学方面能有更多的改革思路,真正让学生通过法律英语的学习而获益匪浅,从而满足实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J].中国司法,2007,(6).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9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英语+法学”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步伐的加快,法律英语教材的开发和使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其设计和开发的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英语从事涉外法律活动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高校老师和学生在使用中常常受到英语水平和法学基础知识的限制,因此法律英语教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如何处理法律英语教材中英语语言与法律知识的关系,如何平衡法律英语教材中外国法与中国法的比例,法律英语教材的系统性问题,法律英语教材中的文献利用问题,法律修改在法律英语教材中的体现问题,等等。根据英语教学的特点,英语教材的编写与使用,除遵守五大基本原则,即系统原则、交际原则、认知原则、文化原则和情感原则外,还应该遵守真实性原则和适用性原则。(束定芳、庄智象,1996)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还应该注重其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法律环境,因为很多法律英语教材反映的是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而学习法律英语的中国学生熟悉和了解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原理,在这种环境下学习和研究法律英语,就需要对教材的开发、编写和使用做必要的改造和调整。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法律英语教材使用过程中的“本土化”处理。所谓法律英语教材的“本土化”,就是在围绕法律英语教材的使用过程中,多从其内容、方法、效果等方面进行简化、转述、补充、增删等处理,使其更好地为法律英语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

二、法律英语教材中英语语言与法律知识的关系处理

语言是法律表达的工具,而法律英语有的、生僻的法律词汇和术语给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从语义学的角度看,普通英语和术语都有“语词对象”,比如说,如果有人使用词语符号“桌子”(table),这一符号就在客观上代表一个明确可指的“语词对象”。但是,如果要表达“权利”、“义务”、“公正”等法律概念,客观上就不存在上述明确可指的“语词对象”,因为它们都仅仅是一些抽象概念,要表达它们就要势必借助于其他抽象概念给这些抽象概念下定义。所以,法律英语中大量的专业词汇和术语都缺乏“语词对象”,这给我们阅读和理解都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对法律英语语言进行了研究,他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许多法律术语和概念的含义不能被准确地理解。英国最著名的法官之一曼斯斐尔德勋爵曾经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引起的,其直接原因在于几乎每一个词的含义都缺乏精确性。”(周玲,2006)由此,许多法律英语教材都很注重英语语言知识的训练和开发。突出地表现在,每一篇法律英语文章,从注解到练习设计都很偏向于英语语言知识的讲解和训练。法律英语教材每个单元后的练习典型的题型包括词汇搭配训练、新词和短语训练、完形填空、改错、语法与结构、翻译(包括英语翻汉语和汉语翻英语)、写作等,从这些题型的名称就可以看出,作者的指导思想还是训练学生语言能力。这样产生的后果就是,法律英语课程几乎变成了英语课程(精读或泛读)的一种,学生学习完一个单元后,除了掌握了一些法律词汇外,在法律理论的理解、英美法案例的分析、法律思维的训练等方面没有多大的收获,这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就显得陌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科学处理法律英语教材中英语语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关系有赖于科学地认识英语语言在法律文章中的作用。首先,英语语言只是表达法律概念、原理、理论的载体,甚至在英文法律案例中,英语语言也只是用来记载案情的工具,学生要学习和掌握的是字里行间反映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教材的思想性和课后练习的思想性有机地结合,也就是说课后练习题在设计上应更多地偏向于对课文的理解和应用。可以多设计一些问答题,让学生就课文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回答;还可以设计一些类似于国外司法考试的题型,比如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等,通过这些题型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还可以设计一些训练口头表达能力比如辩论、演讲等方面的题目。有了这些以法律思维为主要训练目标的题目,学生学习的重心就从死记硬背单词、关注语法点、用法律英语词汇造句等方面转移到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等方面。(王丽萍,2001)

三、法律英语教材中英国法与中国法的比例平衡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或英语专业使用的法律英语教材主要包括听说、阅读、写作、翻译等方面的内容,不难看出,法律英语的种类是和传统英语教材的种类相呼应的。另外,就各类法律英语教材所选材料而言,基本上都是外国法律尤其是英美法体制下的法律知识。这种选编的体例当然和法律英语资料的来源,主要是英美两国,以及其他以英语为母语且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关。这样就容易给老师和学生造成错觉,那就是学习法律英语就是要从中学习英美法律理论和知识。其实,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大,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国经济也进一步走向世界,中国人越来越多地走向世界。(付筱娜,2007)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后与世界各国法律交往的增多,我国的许多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正在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发生趋同的现象,比如合同法、仲裁法等就与英美国家的法律相差不大。而近年来我国大陆众多的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的贸易往来、对外投资、服务贸易活动都是通过英语法律文件开展的。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很多是用英语作为诉讼活动中的语言处理的。也有很多法律界人士将中国的法律制度、理论和相关案例用英语表达并向外介绍,这就为法律英语提供了很好的素材。法律英语教材的内容应该适当编排一些比较典型的以英文表述的中国法的内容。这样学生在学习和老师在讲授的时候,由于对中国法律的内容比较熟悉,就会很容易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具体法律问题而不受英语词汇、短语、句式的影响,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语言知识上。

四、法律英语教材内容的原版引进与“本土化”的问题

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呈现出了浩如烟海的资料,英美法更是如此。而对于我国许多高校“英语+法学”复合型专业的学生来讲,要通过学习法律英语掌握这些法律理论和制度是很不容易的。这就需要法律英语教材在编写和使用过程中对英美法内容原版引进的同时适当地对其进行“本土化”处理。就目前使用的法律英语教材的内容而言,有的是专门的英美法案例汇编,有的是对各部门法的介绍,但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显得比较笼统和宽泛,且原版教材和书籍中的内容占很大的比重。前者表现在:几乎所有的教材都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国际法等方面的内容包括进来,这样,学生就只能对各种法律理论、制度等形成肤浅的认识而无法对某个法律理论和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后者主要表现在部分内容读起来晦涩难懂,专业术语也缺乏相应的注释,难度大大超出了学生专业知识的范围,未能体现教材循序渐进、难度递增原则。(高嘉,2010)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对法律英语教材进行系统化和“本土化”的处理,主要是按照法律问题产生、发展、解决的逻辑顺序编排和使用,增加对原版教材中英美法特有理论和术语的注释和说明,配以辅助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也应让学生多讨论。对于那些和我国法律相似的内容让学生自己对其进行简化处理,也就是让学生用自己的语言转述或改写。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编写者还应该适当提供补充资料,体现法律的修改及文献查阅和利用方面的问题。

五、结语

法律英语教材在我国高等学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随着学生英语能力的提高和法律英语在涉外纠纷解决、涉外法律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增大,传统的法律英语教材也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以适应新世纪学生运用法律英语学习外国法和国际公约的需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者也需要进行编写前的调查研究和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工作以提高法律英语教材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束定芳,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理论、实践与方法[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10,(第1版).

[2]周玲.如何翻译英语法律文献[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第1版).

[3]王丽萍.美国的律师考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考试的启示[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5).

[4]付筱娜.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文化趋同现象[J].大学英语(学术版),2007,(2).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第10篇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Characteristics and Teaching Research of Legal English Language

GUAN Chengyong

(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engzhou, He'nan 450000)

AbstractAs the sharp increaseof China's 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application of legal English is increasingly widel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languag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 vocabulary and syntax, elaborates our country's present situation and discipline prospects of legal English from aspects of teachers resource, textbook, teaching method and subject location, in order to give some reference to legal English reform.

Key wordslegal English; teaching method; textbook; teachers resource; location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越来越频繁,涉外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渐增加,因而部分高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培养兼具法律知识和英语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教学,旨在为改进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提供借鉴。

1 法律英语的特点

(1)大量使用古词汇。法律英语文体严肃庄重,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古词汇的大量使用。比如:herein(此中,于此,在此文件中),therein(在其中),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of(其),thereto(附随),herewith(与此一道),whereas(鉴于),thence(从那里),aforesaid (上述的),whereby(按)等。这些词语在现代普通英语中鲜有使用,然而为显示法律行业的特殊性,法律界人士对其却往往情有独钟。

(2)外来词汇的使用。由于十一世纪的诺曼征服,英国的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引入了大量的拉丁语、法语等外来词汇,尽管有很多词汇已经从语音,拼写方面被英语同化(如summons, plaintiff, jury等),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保留了其原有的音和形,比如法律英语中的拉丁词汇adhoc(特别),res(标的),certiorari(调卷令),locus standi(出庭资格)等,还有法语词汇voir dire(考察证人或陪审员是否适合的预先审核),estoppel(不容反悔规则),entail(限定财产继承)等。这些词汇在法律英语中出现,进一步增添了法律英语的难度和复杂性。

(3)法律术语。很多普通的词汇放到法律英语的语境下会产生独特的含义。如“bar”,一般译为“酒吧”,而在法律英语里,意思变成了“律师界”,consideration在普通英语里为“考虑”,而到了法律英语里就成了“对价”。法律术语的频繁使用进一步加深了法律英语的专业程度。

(4)近义重复。在不少法律文献里,为避免歧义,大量使用近义重复。比如rights and interests(权益),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complete and final 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理解),null and void(无效)等。

(5)代词独特。法律英语中为避免歧义,往往重复名词,而对于代词的使用非常慎重。尽管如此,法律英语中也不乏有代词的出现,如such, the same,the said,the aforesaid等,这些代词也为法律英语所独有。

(6)多用长句。为表达完整的意思,穷尽一切可能,避免歧义,句子往往冗长拉杂,晦涩难懂。尤其在一些较老的文献中,一句话中根本见不到逗号。如“To ask demand sue for recover and receive from every person and everybody politic or corporate in (place) whom it shall or may concern all sums of money debts dues goods wares merchandise chattels effects and things of what nature or description soever which now are or which at any time or times during the subsistence of those presents shall or may be or become due owing payable or belonging to me in or by any right title ways or means howsoever and upon receipt thereof or any part thereof in my or her own name or otherwise as the case may require to make sign execute and deliver such receipts releases or other discharges for the same respectively as my attorney shall think fir or be advised”。这句话共120多个单词,若未受过专门训练,很难理解透彻。

2 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

2.1 师资匮乏

从事法律英语教学不仅要求很高的英语语言技能,还要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做到英语语言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运用英语去阐释、应用法律,同时运用法律知识来培养英语语言技能和思维能力。目前从事英语教学的师资有两个极端:其一是凡精通英语者往往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能领略法律英语的真正内涵,讲出来的不是正宗的法言法语;另外,凡精通法律者往往英语语言技能不足,虽能掌握国内及英美法系的要旨,对用英语为语言的法律英语课堂却只能望洋兴叹。即使勉强为之,也是大打折扣。

2.2 教材质量不高

随着对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增长,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出版也如火如荼。然而,认真阅读这些教材后就会发现,无论从教材内容还是从编者背景看,距离高质量的教材还都有很大差距。文章的编者要么只是具有法学背景,要么只是具有英语语言背景,很少有二者兼通的。试想,一个从没进行过系统的法律理论或实践训练的人怎能编好一本法律教材,反之亦然,英语技能不强的人又怎么创编出高质量的英文教材。另外,从教材的内容上看,国内的法律英语教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 即多是收罗国外相关题材的一些文章后拼凑为一本教材, 缺乏案例分析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注解, 编写内容没有统一的国家大纲作为指引, 学生感觉抽象而且学后所得甚少。

2.3 教学方法陈旧、内容单一

迄今为止,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大多数教师还是停留在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思路上。尽管也辅以现代化的多媒体工具,及互动式的教学理念,却只是形式上的改变,没有实质的进展。课堂的进行依然以老师讲学生听为主。另外,从内容上看,教师在教学中只是简单地把英语和法律结合起来,用英语来阐释法律知识,忽略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类似大陆法系,容易造成对英美法系的某些知识的误读误解。比如“jury”一词,翻译成“陪审员”,若不详加解释,可能会被误解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二者尽管相似,但却是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土壤,其作用也是天壤之别。还有“tort”一词,有的简单译成“侵权”,而实际上英文解释中排除了“合同的违约”这一侵权行为,也就是说,tort不包含违约。这又一次涉及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2.4 定位模糊

对法律英语的课程定位,一直没有权威的定论。有的将其定位为ESP(专门用途英语),如陈艳芳(2010)。在这种定位下,法学知识就处于附属地位,而英语则处于核心位置,法律英语教学主要围绕专业英文词汇,句法等进行。另外一种观点就是以法学为落脚点,以英语为工具,过分强调法学的作用,忽略了英语的重要性。总之,以上定位把法律英语肢解为法律知识和英语知识的简单相加,忽略了二者须并重并有机融合才能培养出兼具法律和英语知识的复合型涉外人才。杜金榜(2006)曾就法律英语课程的定位做过缜密的研究,提出法律基本功和英语交际能力“双高”的教学目标,主张“法律和英语两大系统的融合。袁传有(2010)也提出将“法律知识+英语技能”双高人才确定为法律英语课程的主体教学目标”,力争培养出会讲法言法语的英语人才。笔者支持这种“双高”定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复合型涉外人才。

3 法律英语教学的前景

法律英语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既有和普通英语教学相似之处,例如培养听、说、读、写、译等基本技能,参与大量的语言实践等。同时,法律英语教学也有其独特之处,即以“法律基本功和英语交际能力”两者并重为目标,需要法律和英语两大系统的有机融合,要做到这些,就要处理好以下问题:

3.1 师资力量培养

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老师大多是高校外国语学院的专职教师。他们语言技能好,教学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较为欠缺,甚至自己都搞不懂一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对教学极为不利。法律英语教学既需要娴熟的专业英语知识, 也需要基本的国内外法律知识来充实课堂, 同时还要辅以案例分析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因而,对英语教师而言,需要大量阅读国内外法律文献及案例,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参与涉外法律业务,这样才能够真正胜任法律英语教学。而对于少数英语基本功扎实的法律专业课老师, 则需要加强英语语言技能的训练,尤其是听说能力的训练,以便驾驭课堂。总之, 要重视法律专业教师的专业英语技能培养,也要重视英语专业教师的法律素养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名副其实的法律英语复合型教师。

3.2 教材质量提高

针对目前法律英语教材质量不高的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组织国内有法律背景的英语专家和有英语背景的法学专家共同编写一套法律英语教材,内容上和注解上尽量要符合中国国情, 配套法律案例分析,同时交由国内外法律专家和英语专家共同审定。确保教材的原汁原味,同时兼顾中国的法律背景,让学生在领略国外法律理论及实务的同时,也能够对比国内法律,取长补短,为适应涉外业务做准备。

3.3 教学方法改进

作为法律英语教师,要及时更新教学方法。不仅要从观念上改进,更要从行动上改进。加强课堂互动,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同时,结合国外的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热情;模拟国外法庭,有条件的话甚至可以邀请国外法律专家指导,让他们体会到正宗的法律英语。另外,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也在不断地涌现,比如袁传有(2010)提出了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令人耳目一新,就要勇于尝试。

3.4 定位具体化

笔者认为,当前国内法律英语课程定位过于抽象,具体起来没有定论。据笔者个人体验及考证,法律英语教学应达到双高目标,即法律知识和英语技能的双管齐下,把英语和法律完美结合起来。另外,尽快确立统一的法律英语教学大纲,推动法律英语课程的专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2):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