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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精选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文书 写作 特点 探析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不仅明确规定了意见书制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确了送达的机关以及附送的材料。

制作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法律文书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样的讯问笔录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是由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执法性质以及它属于特殊实用文体所决定的。它要求法律观点明确、规格有矩、条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项齐备、文字精当,具体应用时,使人们准确无误地理解它的主旨,便于执行。因此,它的结构、内容要素、语言等都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1.结构固定。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内容依次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等;正文一般要写明犯罪事实或争议、纠纷的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由以及结论三项内容;而尾部则须交待清楚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落款、附注等项内容。

2.事项固定。法律文书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固定不变。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对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都有规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则更明确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及排列顺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的简缩语也是固定的,一审用“初”字,二审用“终”字,复核审用“核”字,提起再审用“监”字,一审程序再审用“再初”字,二审程序再审用“再终”字,变更执行内容的减刑、假释案件用“执”字。

3.称谓固定。法律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称谓为“原告”、“被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称谓为“自诉人”、“被告人”,而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称谓则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语固定。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保障法律文书的质量,法律文书中的许多用语基本固定。如裁判文书的案由、案件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格式中都规范了固定用语。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层次用语也固定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而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中,对提请批准逮捕书、意见书等文字叙述类文书的理由部分都规定了固定用语。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理由部分规定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执行的强制性

归根结底,法律文书是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文字是表现形式,而法律才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法律文书也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书的效力而言,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一经依法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二是法律文书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若认为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有关司法机关复核审定才能依法变更,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无权改变。如若出现误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现象,相关部门对其改正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涂改。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则》第七条规定:“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后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禁止使用校对印章。”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2篇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等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为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

法律文书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证、仲裁等方面的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制作,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所制作的文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法律文书的特征

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的结构形式比较固定且程式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公布有诉讼文书格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的主体内容必须是经过调查证实的事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虚构和歪曲,一定要具有客观性。

法律的约束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它的制作必须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必须准确地体现法律法规精神,不允许有丝毫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如制作刑事案件文书时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思想道德方面的缺点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写进去。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

法律文书的分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从整体看,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执法文书,即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为实现其工作职能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另一类是用法文书,即公、检、法、司以外的国家机关、法定的组织和公民等,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分类,可以分为检察院法律文书、法院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监狱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公证文书、仲裁机关仲裁文书、当事人文书、律师诉讼文书等。按诉讼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按文书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侦查文书、预审文书、检察文书、文书、裁判文书、执行文书、报告文书、决定性文书、公告文书等。

四、法律文书的写作

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要依事实为依据。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绝对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弄虚作假。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查证客观存在的事实,提出的观点或主张都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带有任何的主观随意性。因此,制作者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辨别真伪,抓住本质,根据法律给予合乎事实的处理。

(二)要依法律为准绳。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一是制作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有制作主体,或是司法机关,或是法人和公民,这个制作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意见书只能由公安机关制作,刑事上诉状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人制作等。二是选择的文种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的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用不同的文种。如法院处理行政纠纷案件就不能使用调解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只能使用意见书而不能使用书。三是制作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否则就不具有证据效力。四是制作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具备的内容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五是制作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二日起计算。”这就对上诉书和抗诉书的制作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主旨要集中、鲜明。法律文书所要表达的基本观点必须集中鲜明。所谓集中是指一篇法律文书只能有一个主旨,也就是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一个基本观点,而且这个基本观点在全篇起统帅作用,贯穿始终,所选取的材料都要能说明这个基本观点。所谓鲜明就是态度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维护什么反对什么,毫不含糊。

(四)材料要真实、准确。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二是用于论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款的材料;三是制作文书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这些都必须真实、准确,它是对案情事实材料的第一要求。

(五)结构要严谨、规范。法律文书的结构必须符合文种规范格式的要求。一般的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分首部、主体(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的内容包括制作机关(单位)、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主体(正文)部分的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情况,处理(请求)意见。尾部的内容包括交待有关事项,签署、日期、印章,附注事项。

法律文书正文的结构形式有三段式、递进式、并列式、纵横结合式等。“三段式”结构包括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三段。“递进式”结构是以纵向递进的方式展开层次的。“并列式”结构是以横向的方式逐渐展开的(或按事物的组成部分并列,或按事物的空间变换并列,或按事物的性质并列)。纵横结合式,常见的是以纵带横。

(六)表达要清楚、有力。法律文书常用的表达方式有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

叙述。是法律文书最常用的方法。刑事案件的文书,要如实地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因果关系等。民事案件的文书,要把当事人双方形成争议的起因、经过、争执焦点及后果等叙述清楚。行政诉讼案件文书的叙述,类似于民事案件的叙述,但行政机关始终是被告,要围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来叙述案件的事实。

说明。是解说事物特质、阐述事理状态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客观事物或情况进行介绍、解释,使人们了解事物的性质、特征以及内在的规律性。“说明”不像“叙述”那样只给人以知觉表象,而重在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法律文书中对人自然状况的介绍、对被告犯罪事实的概括和侦破审判工作的总结等都是采用说明方式表达的。法律文书的说明,对认定事实、分析案情有着画龙点精的作用,所以语言一定要简练、准确。

议论。是通过分析、评论客观事物的是非来阐述事理、阐明思想观点的表达方式。它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说明、反驳等思维手段,对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揭示其内在联系及本质规律。法律文书中的书系列、判决书系列,在概括事实、情节的基础上,简述对事实、情节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认定罪名或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阐述理由,得出结论,都要使用议论这一表达方式。议论的语言应该言简意赅,用准确、凝炼的语言,把道理论述得透彻、中肯、精辟,从而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课 法律思维 法律实践能力 培养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0-0177-01

法学教育课堂和社会实践的脱节,是影响我国各大法学院高校本科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力的运用和就业实力以及就业后自身潜力发展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课堂上学生不能很好地把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运用到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和具体的法律事务纠纷,不能够很好地分析事件中的法律关系和大众关注的焦点,也很难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问题。所以,我将就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中的一些特点和问题,与大家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的特征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各个学校法学院必开的一门课程,法学文书写作课程具有三大特点:第一,综合性。综合性指的是法律文书书写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种类的法律相关知识,并不只涉及单一的法律知识。第二,应用性。应用性是指法律文书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过程中会经常书写,所以是实体法律等诸多法律知识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具体应用。第三,实践性。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写作者要亲自参与实践过程,才能写出更好的作品。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应以练习和实践为核心

(1)学生应当在选择教材时选择一本涉及范围较广的参考书,不仅要有理论知识,更要有实践的运用,不仅要有写作的实例分析,还要有课后练习的材料题,要想保障学生们能够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增强阅读量,保障教学目标的顺利达成,一本全面的教材是必不可少的。

(2)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要准备两样工具,一是一本书――《学生常用法律法规汇编》,这本书可方便学生在课堂练习上随时查询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在课后进行练习的时候也可以用到该书,对自己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查询。二是要购买固定的练习写作的稿纸,不仅方便课堂上的写作练习,还有利于对自己之前的练习作品进行整理和归类,方便查阅。

(3)在法律文书写作课进行的过程中,因为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没办法对所有类型的法律文书都进行相应的练习,所以我们只能对实务文书、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相应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法院的法律文书这三个模块进行重点的讲解和练习,减少课堂上的教学时间,增加学生练习的机会。

三、法律文书写作课的教学创新点

(一)对课堂内容的创新

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堂,为了能够更好地完全学校的教学任务,教师会在进行讲授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加入法律文书的知识讲解,在课堂上老师讲得越多学生自己练习的机会就越少。实践的时间减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理解程度,而如果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讲解的内容相对较少,让学生自己去理解和实践,将更多的时间用在写作实践上,让学生多体验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写作,在写作的时候规范法律知识,不清楚不明白的就自己查询资料,解决不了的再由导师进行讲解,这样学生学得省力,老师也可以减少课堂负担,并且还能提高教学质量。

(二)对课堂教学方式方面进行创新

课堂教学中不仅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对教学的方式也要进行创新,不仅局限于老师讲解,可以让学生把自己的课堂作业与其他同学分享,像老师给大家讲解一样,在课堂上讲述自己的写作思路和法律引用的具w地址。在分享后,老师再对同学们在讲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这样能够使学生们加深印象。

(三)对考试内容和考核内容进行创新

法律文书课堂与其他很多课堂一样具有很多的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很多是以选择题、填空题等方式对写作课堂上的固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规范式的考核,也可以直接进行一篇法律文书写作的考核。而我认为这样的考试内容和考核方法不能够完全达到检查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也不能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通过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检查会更好。

综上所述,我认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育重点应该在练习。写作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练习得来的,在法律文书课堂上坚持多写多练,注重写作过程中文章的实用性和质量,这样才能对学生的写作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达到课堂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爽,郭麟.“转动课堂”模式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的应用[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8(6):111-113+137.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事法律文书;诉讼请求;写作;中心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的中心,是民事诉讼各个程序的文书写作的展开点,各个法律文书只有从这个中心展开相关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的写作,才可能实现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实现写作法律文书的价值。反之,如果在写作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时没有认清或把握好这个中心,偏离写作中心,对与写作中心无关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规范着墨过多,那么法律文书可能成为无矢之的,无睛之龙了,胡子眉毛一把抓,使法官或者当事人摸不着头脑。所以,在掌握了法律文书写作所需的基本事实和法律材料后,认清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并且围绕它展开写作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数量较多,实难一一列举,所以,本文以民事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三种重要的、涉及民事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写作要求较高的民事法律文书为例,探讨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

一、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两个含义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本文认为这里的“写作中心”有两个含义,“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的一个含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同一案件中的各个主体制作的法律文书所应共同围绕的写作中心。以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这三种法律文书为例,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在民事一审中,原告及其人制作的民事状及词、被告及其人制作的答辩状及词、审判人员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这三种法律文书写作应共同指向和围绕的中心;“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中心”的第二个含义是指每一份民事法律文书写作应围绕的中心,比如民事状写作时应围绕的写作重点和写作中心。

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中心:诉讼请求

无论是第一个含义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还是第二个含义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两个“中心”并不矛盾,而是相一致的,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是什么?本文认为民事法律文书写作是为实现民事诉讼目的服务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争讼目的和审判人员的息讼目的都在围绕着一个中心,因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也存在一个应围绕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诉讼请求”。

以民事状、答辩状、一审判决书为例,在这三种法律文书中,诉讼请求十分关键和重要,它被用来说明原告要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是被告承认或者反驳的对象,也是法院定纷止争的范围,是制作这三种法律文书时所应围绕的中心。以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原告的状中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了:(1)确认侵权的诉讼请求;(2)要求停止侵权的请求;(3)要求侵权赔偿的请求;(4)要求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的请求。写作状时,如果状中只有上述1个请求,比如确认侵权的请求,那么状中的事实和理由就仅仅围绕这一请求展开写作,不必再写原告遭受损失,损失数额、损失数额如何计算,律师费、公证费如何发生及数额等事实以及理由;相应的,答辩状只需要就是否侵权进行回答和辩解即可;判决书中查明事实,阐述理由和判决结果只围绕“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这一诉讼请求制作即可。而如果状中列了上述4项诉讼请求,那么状、答辩状、判决书写作时所应围绕的中心则应是这4项诉讼请求。总之,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诉讼请求,一旦脱离了诉讼请求这个中心,法律文书的写作便没有法律意义可言了。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与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围绕“罪与罚”这个中心展开的。而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则是“诉讼请求”。这种写作中心的不同与两种文书体现的法律价值与功能有关。

三、写作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中心的注意事项

那么,如何围绕诉讼请求写好状、答辩状和一审判决书?对于状而言,应结合原告的诉讼目的,写好诉讼请求,这里的诉讼请求应该注意:(1)列清请求事项。要清晰的列明有几项诉讼请求,哪些诉讼请求是单一请求,哪些是合并请求;(2)诉讼请求要依法有据。首先要依法明确是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变更之诉;其次请求事项需要依法表述,比如侵权赔偿请求中,有人写的诉讼请求中会出现“车旅费”、“奶粉费”、“精神损失费”。这样写其实是不规范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⑦赔礼道歉;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以上规定,请求事项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费用可表述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表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承担义务的对象要明确。被告是自然人的,要写其身份证上的姓名,是法人的要写明其登记注册的名称,以明确被告;有些案件中,被告不止一人,这时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要求哪一个、哪几个或者是全部被告承担一个或几个或全部责任或义务。(4)数额要明确。比如诉讼请求中只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是数额不明确的,这将导致被告无法就数额多少进行答辩,法院无法就判决数额问题判决,所以应写成比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根据以上4点,将诉讼请求写的明确、具体、清晰后,应在接下来的事实叙写与理由论证中仅仅围绕诉讼请求展开写作。比如诉讼请求中“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5000元”,那么就要在事实中写清侵权事实各要素以及就医情况,在理由阐述中写明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医疗费数额的法律依据。

对于答辩状而言,围绕诉讼请求这个中心写好法律文书,要有针对性的就诉讼请求进行承认或反驳,其事实和理由的表述也要相应的围绕诉讼请求展开。对于一审判决书而言,也是要以诉讼请求为中心清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给出判决结果。

四、讨论: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主要民事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否一致

以上,本文主要提及了一审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中的民事状、答辩状、一审判决书围绕的写作中心应是诉讼请求。那么,二审与再审民事诉讼主要法律文书写作中心是否与一审一样呢?有人可能说,不一样,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应是“评价原裁判”,这是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应是“评价原裁判”和“诉讼请求”(一审中表述为“诉讼请求”、二审中表述为“上诉请求”、再审中表述为“请求事项”,尽管表述不同,但是在法律文书中的功能和作用是相同的,所以本文为方便论述统一表述为“诉讼请求”)两个中心。第三种观点认为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仍应是“诉讼请求”这一个中心。对于以上三种观点,本文认为第一种观点以“评价原裁判”指出了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的法律监督作用,但是忽视了二审、再审中当事人当事人期望解决的根本问题“诉讼请求”。第二种观点看到了二审、再审裁判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即“评价原裁判”和“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评价原裁判”已经包含在“诉讼请求”中,如果将这两点都认定为写作中心,则有“中心”重复之嫌。所以,本文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即二审、再审主要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仍应是“诉讼请求”。不过在写作这一中心时,除了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问题,还要注意发挥二审、再审的法律监督作用“评价原裁判”。

综上,本文认为民事诉讼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心是“诉讼请求”,只有围绕“诉讼请求”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推敲,展开法律文书的写作,才可能体现好各个法律文书的功能和作用,实现诉讼目的。

参考文献

[1] 陈卫东,刘计划.法律文书写作[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5篇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 ( ) 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人名称、时间以及附项内容。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6篇

项目化教学法法律文书写作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一、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模式及其问题分析

(一)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重理论、轻实践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整体教学内容的设计编排,主要还是学科系统化的编排模式。首先,是总论,从总体上介绍法律文书的特点、写作要求等。其次,是分篇分章讲解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一般是根据法律制作的主体分篇章,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律师实务、公证、仲裁等文书。或是在此基础上,按照文种进行分类,区分出诉状类文书、诉讼申请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等。对每一则法律文书的教学,首先,介绍文书的概念、相关法律依据,进而给出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讲解每部分的制作要求。其次,展示例文,或是分析病文。法律文书写作练习的案例材料,往往是经过处理的案件事实,可以直接照抄到文书中。

可以看出,采用学科化体系教学模式,侧重传授知识,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多、灵活运用的少。很多学生上完法律文书写作课后,最大的感觉是枯燥。同时,其重视学科知识的系统传授,偏重理论,在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与实务操作不对接、职业能力培养锻炼被忽略的弱点。尤其是对于法律文书写作这门侧重实践性的课程中,学科化体系教学的这些弱点会十分明显的影响到教学效果。

(二)能力目标及考核标准单一

传统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文书写作能力,忽略了制作一篇优质的法律文书所必须的法律运用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单一的能力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使得课程的考核不全面。通常一本教材里有几十则法律文书,考核侧重各个文书的固定格式、专用法律术语等知识点,学生考前突击背一下,制作法律文书时直接把案例材料往文书格式里套,认为这样就算完成一篇法律文书了。

事实上,法律文书的制作需要文书制作者综合运用其逻辑思维、法律专业知识、写作能力等,才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复杂的纠纷,制作出高质量的文书。以民事状为例,基本的、简单的要求是掌握其文书格式、写作要求,但这并不足以让学生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应对各种类型的民事诉讼。学生还应该掌握民事的法律要求,懂得根据事实要求、运用法律制作民事状,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因此,该门课程同时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训练与写作技能培养双重任务。而传统教学中只看到了对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忽视法律运用能力等其他能力,就算给学生较多的时间练习写作文书,也只是使其牢记了文书的格式和要点而已,综合运用能力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遇到稍复杂的案件的文书写作时,就会比较吃力。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的优势

项目化的教学方法,是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中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教师按照职业工作过程、工作内容确定学习内容,据此设置实践情境,分配给学生任务;学生通过分组讨论、搜集相关资料,自主运用知识完成任务并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组自评或各小组互评。

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点,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能力得到了锻炼。

相较于传统的学科系统化教学模式,项目化教学的特点突出表现在:首先,其不是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内容框架组织教学,而是根据职业活动过程所涉及的工作任务确定教学内容;其次,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及学习能力;再次,在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改变了以往由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形态,强调学生的主动性。

项目化教学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采用该种教学方法的课程应该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于法理学之类的纯理论或是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则不太适用。同时,能够完成项目下的任务的学生本身应该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对于初学者如果采用项目化教学,往往事倍功半。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设,此时学生已系统地学习过两年或三年的法律知识。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技能课,法律文书写作是最与法律的实务运用无缝衔接的课程之一。实务中,绝大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常见、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制作及审查法律文书。而且在很多时候,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其他法律服务(如参加庭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如前所述,一份优良的法律文书往往是制作者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说,该课程的性质决定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相较于学科系统化的教学模式,采用项目化教学更符合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三、法律文书写作项目化教学整体设计方案

笔者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基层法律服务方向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了项目化教学。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法律实践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了全面改革。具体的教学设计如下:

(一)确立以能力目标为主的教学目标

明确的教学目标是合理组织教学的前提。法律文书写作作为一门在学生毕业实习前开设的课程,其教学目标应该充分与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法律实务对法律文书制作的技能要求相衔接。对于法律文书写作是浅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其文书写作能力,包括能够独立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常用法律文书以及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查询法律,在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写出格式规范、文理通顺、适用法律正确的法律文书。深层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锻炼法律运用能力,包括能够分析一般案件的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等。

(二)整合课程内容,设计符合法律实务的能力项目

围绕课程教学目标,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编排,据此设计符合法律实务操作的能力项目。

具体而言,按照不同种类的法律活动(民事法律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非诉讼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确定六大教学模块,即六个能力项目。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法律活动流程所经常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作为子项目,据此确定所需学习的法律文书。学生学习制作文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其解决各个子项目中的任务的过程。以民事诉讼文书这一模块为例,项目是A、B两家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诉讼活动,其中的子项目就是这一诉讼流程中所涉及的常见文书的写作,包括:民事状、民事答辩状、词、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笔录、民事裁定书、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各则法律文书的学习目标、课时安排需结合整体教学目标及实务运用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该课程总共72学时,根据其人才培养的定位,该方向的学生需能够熟练制作普通案件的民事状等,课时为2学时;对民事裁定书则需能够识别、快速阅读并找出关键,课时为1学时。

(三)多种教学形式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首先,对各则法律文书采用学生分组、分工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针对40人左右的班级,一般6~8人一组,以组为单位完成项目、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将各组再细分为不同的角色小组,以使学生融入到案例情境中,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起引导和答疑的作用。还是以民事诉讼文书的学习为例,可在各组内分出原告方、被告方、裁判方。各角色小组根据教师给出的案例纠纷,按照法律流程要求,自行收集资料、参阅例文,制作本角色小组相应的法律文书;由未制作该文书的其他角色小组的同学进行改错、点评、分析制作要点;再由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分析和引导,通过引导学生思考、组织同学之间讨论、学生提问、师生之间讨论,形成师生互动。最后由学生进行修正、总结,从而做到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师生互动。

其次,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课堂时间。虽然动手写作是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的关键方法,但是如果在课堂上花费大量的时间让学生各自埋头动手写,不仅容易使学生感到厌烦,也浪费了课堂时间。因此,上文所提到的各角色小组制作文书,决不是一学期从头到尾都让学生写作。要避免课堂教学形式单一,综合采用口头表述、手写、上机操作、学生互评、辩论、案例情境模拟、观看视频、例文改错等多种方式,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地参与到课堂学习中。

(四)采用多元化的过程性考核方式

对学生的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项目化教学,考核方式包括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并在分值设置上侧重过程考核,改变了传统的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的考查方式,避免学生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所谓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70%,把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如在讨论、辩论、文书制作、回答问题,法律文书写作练习、课后资料的收集等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项目,量化计分,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小组的凝聚力和学习积极性,对各小组在每个项目中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考前的小组成员予以加分。终结性考核,占考核总成绩30%。分为法律文书制作综合考核,采用开卷形式,每位学生独立完成,考察学生文书制作水平;法律文书相关知识点考核,采用闭卷形式,考察学生对相关法律规定、常用格式、法律术语的掌握情况。

四、项目化教学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建议

作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上的新尝试,项目化教学方法实际运用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教学中需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否则会使项目化教学流于形式,还不如传统教学方法。

首先,避免小组中有的同学充当“南郭先生”。在项目化教学中,给学生分组是必不可少的方式。分组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组更好的发挥各个组员的能力、取长补短,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相互分工、合作。但是,这就容易在各组中出现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分配任务不做,坐享他人的成果。为了避免出现此问题,需严格执行过程考核。同时,教师在安排不同任务时,可以要求组员轮换分工。例如,在上一个子项目中搜索资料的同学,在下一个子项目中不能再有同样分工。由教师不定期抽查,包括课堂提问、要求各成员提交各自分工完成情况,等等;也可采用组内成员匿名互评的方式对各自组内成员的表现作出评判,以约束偷懒的同学等。

其次,避免项目化教学变成“放羊式教学”。采用项目化教学方法,学生占主体地位。但是,这绝不表示教师可以坐在一旁,完全放任学生自己掌控学习进度和内容。而且,相较于传统教学,项目化教学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及教学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引导和讲解非常重要。针对学生在完成任务中出现的问题,要在保证学生主体性的条件及时提出调整、纠错、解决建议;针对学生完成任务的各种不同情况,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进行点评,引导学生纠正改进。

五、结语

总体而言,笔者通过两个学期的项目化教学实践,感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最为突出的效果在于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不仅更好地培养锻炼了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及法律运用能力、逻辑思维等综合能力,而且由于教学过程的开放性,也激发了学生的潜能。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吕光军,陈玉华.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1.

[4]刘邦祥,吴全全.德国职业教育行动导向的教学组织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02):51-55.

[5]周建惠.基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教学[J].中国成人教育,2011,(06):85-87.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7篇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人名称、时间以及附项内容。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8篇

[摘 要] 法律文书学是法学百花园中的重要分支,在西方法学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正式开设这门课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法律文书学并非仅仅是对一种写作格式的介绍,而是融合了法学、语言学和中文写作的交叉学科,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本文将试着以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为主题来设计一次课程,与各位前辈同行共同探讨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格式;设计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1)05-0049-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25[本刊网址] http://www.省略

一、设计说明

(一)教材分析

我选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宏俊主编的《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第二版)。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优点:“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突出了文书的实际操作方法,注重了写作中对法律条款的引用和法学理论的分析说明,体现出法律文书依法制作的鲜明特点,既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又反映出独特的实际应用能力。”

缺点:根据教学中学生的反映以及同仁的讨论认为,首先,作为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来讲,其并未突出文书实际操作方法,理论部分过于繁琐。其次,编排上有不合理之处,其先刑事后民事的编排,我认为,并不适合。另外,章节之间无主次和轻重之分。在有限的课时里面要学会如此多的内容,并不实际。

(二)学生分析

本次设计针对的是,高职高专2年级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其在一年级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班级人数40左右。

(三)设计章节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第一节 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四)教学媒体

现代教学媒体和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也就是说将图文并茂、视听兼顾、交互性强、信息量大、灵活性强的多媒体计算机和印刷材料、黑板、粉笔、实物模型、实物教具、板书等传统教学媒体相结合。

(五)学习目标及重难点分析

能力目标如下:第一,掌握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理论

第二,知晓其制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能结合不同案情制作出合乎要求的刑事判决书

情感目标如下:学生在分组活动中意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于老师的互动中学会思考和自信。

重点:掌握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求

难点:针对不同案情,找出文书的共性,并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设计过程

创设情景,引入课题(15分钟)

有研究表明,学生上课的注意力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波浪状态,也就是有学者提出来的教学上的“浴缸理论”。这就告诉我们,在上课的前15分钟是注意力比较集中的一个高峰期,我们必须在开始上课时能把必需的知识让学生记住。

首先,引用一段实况录像作为案例分析的素材,提问引发讨论从而导入新课(出示案例)。我选用了2009年比较热门的杭州飙车撞人案。在这个案件上集中了几个比较引发学生的共鸣和兴趣的热点,豪车,富二代,飙车撞人致死,官官相护等。而且视频录像本身,和传统的课本和纯粹的PPT课件相比,将图像、声音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形象、更直观、更生动地展示在人们面前,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十分钟左右的长度比较合宜)

其次,让学生思考如下问题:第一,根据视频,本案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什么;第二,适用的审理程序应该是什么;第三,本案的性质是什么,刑事,民事或者其他是什么;第四,涉及的司法机关有哪些;第五,原被告应该是谁;第六,本案的事实应该如何表述;第七,如果你是法官,会对本案如何判决(以上问题是为了后面讲解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内容而设,至关重要。根据其在刑事判决书中的位置和难易程度分成三个部分,第一到第五,第六,第七分别为一个部分,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的时候按照三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归纳探索,形成概念(25分钟)

把全班同学分成6―7个组讨论之前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在下面走动,听取各组讨论的情况,并且做适当的引导,提醒学生翻阅相关的法规。(分组教学有利于学生的团队精神的培养,还有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另外,在分组的时候把学生6人分为一个小组,按照Don Phillips对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进行改进后形成的66制讨论法即Discussion 66理论来设置的,此理论认为,在讨论的时候,每个小组应该包括6个人,每个特定问题的讨论每组限时6分钟。此处运用头脑风暴法要谨慎,因为学生的讨论和发言必须参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而不是完全随性。)

然后,让各组代表自由发表意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顺序,比如首先一组发表完意见,那么应该提问其他不同意见的组来发表。教师的点拨式讲解与归纳非常重要,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师生互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掌握格式,适当延展(40分钟)

这步对于学生的知识的巩固和对于所学的灵活应用至关重要。

首先,给出一个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实例,让学生对照之前的讲解,加深印象。我选用了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高XX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它跟我们在第一部分选用的案例有相似的地方,都是交通肇事。同时又不是完全相同的,能够引起学生的警觉。

其次,给出另外1个相似案例,请同学根据格式,做练习。这步是一个模仿对照练习,能够让学生直观的掌握格式。

第三部分:归纳小结,提高认识(12分钟)

首先,给出如下格式内容模板。在已经研究了实例和练习之后,这一步对于学生来说,即容易接受,又能加强记忆。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号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诉讼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首部。

以下是文书正文,由事实和证据、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构成。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注: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的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种,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种,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注:上述内容构成文书的正文。以下是文书尾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其次,把今天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清晰的整理出来,让学生能清晰明了的掌握今天所学。

课后作业,加强巩固(3分钟)

请学生回去后每个组找出一个跟今天案例原理相同或者近似的案例,下次课上说出原理和不同点来。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9篇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 实践实例教学 应用效果

目前,传统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当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受传统的教学思想“重理论、轻实践”的影响,《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阻碍了实践教学对学生技能素质的培养。

学生在《法律文书写作》的实例实践教学中不仅可以感受、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且可以养成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的良好习惯。因此,实例实践教学是培养现代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

我在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过程中尝试应用实践实例教学的方法,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实践实例教学,是把法律文书写作看成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让学生以实体的身份参与其中进行学习。

我们把重点放在按实体的实际需要制订计划、寻找素材、起稿、修改、应用等写作过程和技能上,突出强调如何帮助学生在实践的写作行为中提高写作能力。这与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非常吻合。实践实例教学进行写作的模式是:1.建立学习集体;2.定题、小组讨论写提纲;3.写初稿;4.教师反馈;5.应用、反馈、讨论、修改(反复);6.最后定稿,即学生边学边用,老师边改边教,使学习、写作、应用成为有机整体。

教学设计主要是:1.课程组织以一个规模较大的、典型的、有实用价值的实例为引导,以该实例应用动力,逐步深入,全面展开课程内容,学写相互融合,最终得到完整的作品,做到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相结合;2.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开放教学模式,加大实例实践课开放力度,提供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外部条件;3.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贯穿于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从而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

目标:1.对课程体系与内容进行重组,在课程教学中,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与写作技能训练相互合理衔接,以及研究如何保证实践内容的综合应用性、时间的灵活性、操作的独立性;2.精心设计典型“实例”,融判断、分析、应用等技能学习于一体,训练并提高学生的综合写作能力。突出实践教学的指导作用,旨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尝试。

(一)组织学习小组实践实例教学。

实践实例教学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第一步,就是通过组建模拟实体进行实践学习。让学生自由组合,建立模拟实体并自主运作,搭造一个法律文书写作的学习平台。教师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征、性格兴趣相投等因素,将其组织为若干模拟实体的学习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至7人。学习小组以实体出现,通过自学掌握相关的专业信息,加深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认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的交流,小组之间模拟社会上的社会活动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学习。

(二)学习小组以实体出现,通过模拟运作,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教学活动。

通过接、办不同类型的案件学习公、检、法及律师文书的制作与应用等。写作学习的过程如下。

1.写前活动。写前活动包括定题、小组讨论、调查和写提纲。教师根据教学要求为学生设立主题,使小组讨论能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进行。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在全班进行。在讨论完成之后,学生列出写作提纲、注意事项。在这一阶段,教师作为指导者,监控整个过程,鼓励学生积极地思考,并帮助学生收集挖掘各种有用的信息。

2.写初稿。通过定题讨论,学生的写作目标明确,也有了较丰富的内容积累。学生将获得的信息根据需要拟稿。拟稿本身是个应用过程,因此教师应鼓励学生在写初稿时尽量注意细节,如各文种之间的区别。这一阶段是写作的主要阶段,教师要精心观察学生的写作活动,随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

3.小组讨论改写初稿。学生完成初稿之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同伴之间讨论和修改,使初稿发展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成品”。在这一阶段,学生讨论的重点还应在文章的形式内容上,例如:词语的运用是否恰当、文章格式是否标准等。

通过小组讨论,根据其他同学提出的意见,每位学生对第一稿的内容加以修改。小组讨论―作者修改这一过程可以反复进行几次,这样文章的形式内容能逐渐完善。

4.教师反馈并指导修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反馈及指导修改作为一个中间环节,应贯穿于学生实践实例教学来进行写作的全过程。教师参与学生的写作全过程,才能及时向学生提供指导性的反馈,有利于掌控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方向。

5.应用、修改并最后定稿。同学们不仅要以作者的身份看自己的作品,而且要学会以使用者、实践者的身份“用”作品,通过实践应用体会写作的细节要求,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定稿。这比传统的单向学习要立体可感得多。学生的知识得以巩固,写作技能也得到提高。

(三)在学习过程中教师着重从三个方面去引导学生学习。

1.明确学习具体目标。明确学习具体目标,这是学习思路上轨的重要一步。如“书”这一章,要帮助学生理出学习思路,明确三个学习具体目标:(1)认识书的涵义和作用;(2)掌握书的特点和内容结构;(3)学会写作常用的书。

2.提取学习知识点。掌握知识要点,是一种学习“浓缩法”,利于学生领会课程内容的知识内核。教师对本章教学内容,可提取出十个知识点:(1)书的涵义;(2)书的作用;(3)书的特点;(4)书内容结构特点;(5)书开头部分的写法;(6)书正文部分的写法;(7)书结尾部分的写法;(8)书的难点;(9)书的法律责任;(10)书的写作要求。

3.导入实践学习训练方法。根据不同类写作课程特点,以讨论、应用为主,各个小组通过共同讨论及模拟应用,提高对书的认识,共同分析研究书的细节要点。学生自主参与模拟实体运行的课堂教学活动,自发学习,使课堂教学收到实效。

(四)应用效果。

事实证明,实践实例教学在课堂上灵活应用,不但能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和对写作的兴趣,而且能促进学生的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提高。它的优势在于: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可以进行优质的双向转化。学生学以致用的体会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取得单纯课堂讲学难以达到的教学效果。

总之,我们应通过对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等角度的研究,明确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描述,建立写作实例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策略,设计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对课程体系及内容进行重组,建立相应的实例实践内容体系。在课程教学中,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与写作技能训练相互合理衔接,研究如何保证实践内容的综合应用性、时间的灵活性、操作的独立性。融判断、分析、应用等技能学习于一体,训练并提高学生的综合写作能力。

参考文献: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第10篇

【关键词】 法律文书写作 教学法庭 教学训融合

作为承担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院校,在法律文书写作课教学改革中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如庭审进校园、师生进法院、庭审技能大赛、法律诊所实训、法援案件一站式服务、等。但由于教学理念、视野、惯性思维的束缚,教学改革参与的面不宽,改革的力度不大,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堂设计上存在不足。笔者对如何优化文书写作课堂教学,做到教与学,写与练、审训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几点看法。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教学法庭实训模式融合的必要性

(一)法律文书写作与庭审实训融合是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

第一、克服传统课堂教学弊端,推进动手能力的提升。传统文书写作拘泥于知识传授和文书格式的复制,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相对封闭和简单,造成教学效果与岗位需求存在脱节。改革后文书写作课程要搬到教学法庭来上,将文书课程与教学法庭、刑侦实验、交管实训教学融合在一起,相互渗透,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律职业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通过真实法庭的审判环境,帮助学生增强理实结合的能力。有助于教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开发文书写作与庭审融合的课程模块。集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创新思维等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实践课程。通过分阶段加强案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能力、法律解释能力、对抗辩论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技巧等法律实务知识,增强学生的实战能力,最终实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转变教师观念,注重实践教学。庭审实训的效果可以给师生留深刻的印象,对于师生来说,只有亲身经历了庭审实践、侦查仿真实训、交通管理实训,才能真正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才能做到教学练战、知行合一。才能准确把握培养目标,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理论的桎梏。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绝对不是讲课讲出来的,而是培养、训练和写出来的,教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培养和训练。作为实训技能综合课程进行开发,制定科学的实训大纲,采取集体备课集中智慧,由承担诉讼、口才、文书的教师和实务界组成教学团队在实践中探求,携手去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是顺应司法改革的需要。

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基础环节,也是阳光司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法律文书公开的关键,在于提高文书写作质量,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因为法律文书直接承载司法活动,展示司法过程,体现司法结果,只有让公众知晓并明了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文书写作既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又是实践智慧的体现,这就要求教师能顺应司法改革的潮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式,建立起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和学习,引导学生在庭审教学实践和模拟训练中自觉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

二、打破传统,更新理念,拓宽视野,重新定位课堂主体

(一)更新课堂教学观念,让教师与学生"动"起来

第一,从以教师为中心走向以学生为主体。传统的教学活动的弊端是教师是课堂主角,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只有最大限度地让让学生"写"起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我曾在课堂教学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站在不同角度,代表不同群体,思考、分析、写起来,不管对与错,写得好与坏,先让学生动手,只要学生动起来,一切都好办,这个办法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可。学生的主动性大大激发了教师教的积极性,课堂教学也更加有活力、有生机。

第二,从"指挥者"走向"引导者"。通常用案例导入,借助多媒体或者课件,将案例展示出来,让学生获得视觉、听觉等多重感官感受。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让学生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种模式突破了传统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有利于让学生在参与探究的过程中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发挥出自身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使得课堂教学、岗位练兵、实际操作紧密的地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