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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迹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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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八”红旗集体事迹材料(市法律援助处)

市“三八”红旗集体事迹材料(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现为省、市两级巾帼文明岗单位,19名工作人员中有11名女性,占58%。该处能充分调动女同志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受到各界广泛赞誉。获得广东省、广州市巾帼文明岗,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机构”,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表彰授予“全国老人维权示范岗”,广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全心全意服务困难群众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维护其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

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接电接访、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跟踪管理建立了规范制度,如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援务公开”制度;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工作制度;收结案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等。

服务社会稳定,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近两年来,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齐二假药案”、海珠城广场235个店铺承租人和56户居民财产损害赔偿案、湖北少女刘琴琴抗拒**跳楼致残人身损害赔偿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老年人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案及“烂尾楼”等一批法律援助案件。市法援处与海珠法援处参与办理的家谊公司两千多名员工追讨欠薪案、白云法援处参与承办的的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散装米酒中毒案”,荔湾法援处参与办理的“胜业”烂尾工地涉及几百户居民拆迁案等,均有效地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个集体中的妇女群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她们爱岗敬业,整体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在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中创造了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激发妇女的创造精神,打造广州法律援助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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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主要事迹材料

20*年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年——20*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结案x件,结案率达到了x%,解答法律咨询x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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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在赣东北大地上,有一座火车拉来的城市。在这座土地面积只有3500平方公里、人口刚过百万的省辖城市,有一群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这个律师群体里,经常被人们提及的是一位面容清瘦、气度典雅的中年女律师。在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室里,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她耐心地为下岗职工解答法律咨询;在庄严肃穆、国徽高悬的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她言词恳切地替受援群众、下岗职工发表意见;更多的时候,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对象,人们可以见证的是她正在苦口婆心、入情入理地向纠纷双方开展说理、调解工作,让当事双方愁眉舒展、笑逐颜开。她,被广大受援百姓尊称为“知心大姐”,被百万鹰潭市民推选为首届“文明市民标兵”,她就是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虹。

“做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是我无悔的选择”

*年12月,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组建工作也随即展开。组建这么一个机构,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人员问题。市司法局出于高起点、高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高层次、高素质地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队伍,考虑在人员的安排上一是从全市国资所执业律师中筛选,另一条途径是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再就是从机关内部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人员中指派。作为一名有着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具有较高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准,同时又兼具女性博大爱心的吴虹律师,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决策者的视线。当市局领导找她谈话,征询是否愿意放弃社会执业、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律师时,吴虹律师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法律援助对象,更多的是社会弱者,值得社会同情,更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我放弃律师的社会执业,无疑也放弃了个人丰厚的执业收入。但是,选择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我认为更具社会现实意义。我无悔我的选择”。

*年初,鹰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广大市民的企盼下,正式挂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刚开始运作时,工作千头万绪,十分繁忙。要制作宣传单,组织、开展咨询活动;要接待来人来访,为求助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要接受受援对象的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时候一忙起来,家顾不上,儿子也管不了。那一年,吴律师的儿子正面临高考,丈夫因下岗而南下深圳打工,因此家里的大小事情,儿子的衣食住行,都得由她一人来操持。但是,为了工作,为了心中的法律援助事业,面对贫困群众、下岗职工孤立无援的求助目光,她经常对儿子说的一句话就是“儿子,妈有事回不来,你自己去吃快餐吧”。光荫荏苒,转眼已经四年。四年来,吴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件,接待来电来访、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我十三年的律师生涯中,我觉得这四年更具厚重感。儿子的一声理解,求助者的一声感激,是对我最好的宽慰。”

“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律师的天职”

*年4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起市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案,受援人杜某系无妻儿子女的下岗职工,*年被市城管支队聘用为协管员。*年12月26日下午,杜某在执勤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汽车撞伤,因伤势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吴律师在接手该案后,通过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最早为某烟草专卖局购置,其后转给了某基层派出所,后来又到了该基层派出所的一民警的手里,肇事者即为该公安民警。车辆权属虽几经转移,但从未年检,亦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案涉及责任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以致受害人家属不断上访。

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出于社会道义,出于律师的责任感,在治疗尚未终结之前,吴律师考虑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受害人的前期救治、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但是,调解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个别当事人甚至威胁要律师终止本案的,遭到了吴律师的严正拒绝。“我是一名律师,维护当事人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作为一名律师,我所尊崇的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权势和恐吓。”正当吴律师准备就受害人前期发生的费用提起赔偿之诉时,杜某突然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变故,使索赔相对变得简单,吴律师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调整赔偿要求,积极协商,并借助市政府的适当协调,最终使各责任方分别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春节刚过,市水泵厂一位双目失明的下岗职工刘某,因其妻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吴律师担任其诉讼人。由于刘某双目失明,他的下岗安置费及多年的收入全部由妻子掌管,其妻却矢口否认有存款,而他又拿不出证据证明。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吴律师多次找经办法官请求法院向银行查询。在法院的支持下,最终查出刘某妻子隐瞒了几万元存款,刘某为之感激不尽,露出了满意的微笑。但此时的吴律师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深知,刘某的妻子是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如坚持要离,有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离婚了,刘某今后的生活起居又由谁来照料?“不行,坚决不同意离婚”,刘某态度非常明确。为挽救刘某家庭,维护残疾职工权益,吴虹律师以一个女性的耐心和诚心,多次找到刘某的妻子做思想工作,同时又打电话给刘某在外读中专的女儿,要求配合做好父母和好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刘某的妻子终于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撤回了,从而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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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县,总人口1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6万人。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相对贫困的农业大县,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近几年,××司法局结合实际,找准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拓展法律援助网络,2007年7月,在全县37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成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基层和谐社会的平台。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强化服务意识,重视思想建设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为了加强思想建设,盘

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在

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为能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事业,××司法局每年都要组织人员下到乡镇进行宣传,以便让更多的人能对法律援助有深入的了解,让他们求助有门,维权有路。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负责解答群众涉法、涉诉方面的咨询。2005年3月7日,××司法局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由政府副县长××同志发起倡议,在会议中心举行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大型募捐活动,参加会议的350余名政法干部积极响应、踊跃捐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这次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争取政府支持,重视硬件建设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其对象是弱势群体,其目的是维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同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有偿服务,但要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为能保证基本的办案经费,××司法局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每年

的财政预算,从2004年至今,县政府每年拨给6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正是因为县政府对这一工作的大力支持,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上了新的台阶。如今,××法律援助中心现有行政编制人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由原来的无独立办公室到现在独立的两间办公室(办公室和接待室各一间),开通了“12348”专线电话,配备了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及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为我县法律援助事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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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签名笔迹的检验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066-01

我们在文检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大都是对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的案件。如取款单上的签名、欠条上的签名、协议书上的签名、经济合同上的签名等等。

一、签名笔迹的特征

因为字数少,无疑给我们文检人员增加了鉴定的难度。这类案件的检材主要特点是:一是检材的字迹数量少,一般都只有两三个字;二是字迹中所能反映出的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程度有限。因为字迹数量少,特征相对也少,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三是笔迹特征的价值难以评断。由于检材中的字迹数量少,一个字重复出现的机会少,即便是重复出现偏旁部首的可能也是微乎其微,检材又只是一份签名字迹,不易抓住有规律的书写习惯特征。因而能体现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主要是:

1、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一般的签名字迹可能反映笔迹的熟练程度、字体书写特征、字形特征及字的倾斜笔迹抑压力特征等。但由于签名字迹有一般伪装,因而所反映的这些特征变化程度也很大,检验过程中难度就更大,有相当一部分签名与书写人的特征不符。

2、书写局部特征。对于签名字迹能够体现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主要是这部分特征,与书写人样本符合,而与其他嫌疑人样本可能差异的特征常见是运笔特征,笔画的交叉、搭配、连接特征,字的结构特征和笔顺特征;尤其是运笔特征,伪装和变化程度较小。

3、 签名字迹的布局特征。各个单子的距离、排列方式、连接方式等,能较好地反映出个人地签名习惯,但容易被他人摹仿,因而价值不是很大。

二、签名笔迹特征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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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亲笔签名”真相

2004年6月7日,来自法院的两份“出庭通知书”摆在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文检高级工程师钱建明的面前,法庭要求他和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陈科长、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黄科长6月8日上午9时出庭质证。

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笔者见到了这两份“出庭通知书”。技术处李处长介绍说:今年3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受理了由南通通南律师事务所委托的笔迹鉴定案件,钱建明和陈科长、黄科长分别是该案的第一、第二、第三鉴定人。在南通市检察技术系统笔迹鉴定人出庭质证还是第一次,且第二天就要“仓促上阵”。李处长又说:“笔迹鉴定人员出庭质证是对我们鉴定质量的一次直接检验,关系到我们的鉴定结论能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出庭效果的好坏关系到我们检察技术部门的形象。”

6月8日上午,该案的原告人周律师来到法庭告诉我们,此案的两名原告叫袁跃华、张瑾,是南通某复合材料厂的大股东,可最近被告知他们的股权已自动出让。对此,原告提出异议。律师受托后对原告的有关股权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发现南通某复合材料厂股东会议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赫然写着“袁跃华”、“张瑾”的“亲笔签名”,“袁跃华”、“张瑾”的签名是否为他们二人亲自签署,这是确认股权的关键。为此,律师委托南通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笔迹鉴定。周律师说:“鉴定结论对‘亲笔签名’得出了否定的答案。这一鉴定结论是科学的,与事实是相符的。”

9:00,法庭准时开庭。

审判长:“证人出庭。”鉴定人钱建明和陈科长整整衣冠,大步走上法庭。

审判长:“现在向两位证人宣读证人的权利义务。”

听完宣读后,陈科长向法庭提示:“我们是鉴定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审判长改口问:“还有一个鉴定人怎么没有到庭?”

钱建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黄科长是该案的第三鉴定人,今天因为外出办理案件,不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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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法人合同行为中的证据预留

摘要:商业时代,财富大多由合同构成。企业法人经营中,合同行为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因其常态化和普遍性,合同争议和纠纷也就不可避免。在纠纷处理时,如何顺利充分举证,实现诉讼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行为实施环节,因此对“证据预留”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应用于已然、实现于实然。

关键词:合同行为;证据;预留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1-0118-02

一、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与关键环节

合同行为,是指合同交易过程中所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行为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结合民商事活动实务,合同行为的基本体系应由合同订立、成立、履行、变更与转让、终止等环节综合构成。其他可能涉及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与保全、违约责任等,则因主要取决于非常态化事实和法定后果而多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无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上述合同行为中最为关键的四个环节应为:第一,合同订立与成立;第二,合同履行;第三,合同解除;第四,合同终止的清理等。

二、证据原理与证据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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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检案件中的样本材料收集刍议

摘 要 笔迹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不仅运用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而且更广泛地运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本文拟就如何正确收集文检案件的样本材料的问题略述浅见。

关键词 文检案件 样本材料 收集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只有少量文检案件,是由氖挛募旃ぷ鞯淖ㄒ等嗽彼图斓模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但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侦查工作的检察官送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清楚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料,以及如何正确收集样本材料,致使送检的样本材料经常不符合鉴定要求。本文仅就检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所谓样本就是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标准式样,是真实客体特征的再现和反映。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1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不同类的文检案件,收集样本材料的途径、方法和侧重点亦不相同。

1.1笔迹检验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人的同一认定”,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案件的鉴定结论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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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格式

事迹材料是指党政军机关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具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整理出的文字宣传材料,属于事务公文。

构成

事迹材料由标题,前言,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标题

通常有两种形式。单行标题,即“关于+先进对象的名称+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材料用途)+文种”。如,《关于评选×××党支部为市十佳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双行标题,采用正题和副题形式,正题高度概括文章的主旨,副题标明先进对象。如,《一心为乡亲 倾力筑和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前言

开门见山地对先进对象进行介绍。前言有三种写法:简介式、概括式、引题式。简介式即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交代典型人物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所获的荣誉和称号。概括式即概括典型的突出之处和先进事迹。引题式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或群众对先进对象的评价引出先进对象和主题。上报的材料可采用简介式,而登于报刊的材料则较多采用概括式和引题式。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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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九次开庭审不清的“中考试卷”奇案

一个人考试答卷的笔迹两个鉴定部门的结果大相径庭。经过9次开庭审理仍审不清到底是考生还是监考老师在说谎。2004年发生在河北省馆陶县的中考试卷风波,让一位老律师发出这样的感慨:“张英(化名)的试卷不翼而飞,它怎么飞出去的呢?出现在张英桌上的邢华军的试卷不翼而来,这又是怎么来的呢?我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五六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像这样蹊跷的事情。”

中考试卷当场“失踪” 考生老师说法不一

张英,现年17岁,是河北省馆陶县徐村乡马头南村人,她原在当地马头中学读初中三年级。去年6月21日上午,她来到位于县城东南方向的魏徵中学参加中考的语文考试,考场是第七考场,座位是15号。开考前,监考老师按照考场规则认真核对每个考生的身份。试卷发下来后,张英填写了自己的名字和准考证号04340100715。据张英说,填写完后,监考老师拿着她的准考证看了看,也没说什么。

张英说,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赵增建收走了她的卷子,按规定核对完后,把试卷交给了主监考老师杨巧俊,杨老师再次核对时却发现张英的卷子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署名邢华军、准考证号为04443410030的试卷。经监考老师再次核对,全考场其它29份卷子都没问题,惟独她的卷子不见了。当时主监考老师就拿着邢华军的卷子对她说,这张卷子就是她的,说她“乱填什么名字,不想要分了?”让她把卷子上邢华军的名字改成张英,否则就把她关到办公室里,取消她的中考资格。她当时坚决不同意:“这不是我的卷子,为什么非让我改名?我都16岁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吗?”由于僵持不下,监考老师曾拿出一张空白卷子让她重新做一遍,但被她拒绝。

但监考老师们却说,是副监考老师赵增建在收卷时发现张英的卷子不见了的,而且当时也没有与张英发生过冲突。监考老师赵增建说:“我们耐心地询问、开导张英,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当时她承认卷子是她自己的,她说自己成绩不好,一旦公布出来以后怕丢人,所以她不愿写自己的名字。承认之后我们要求她写一份书面说明,她正要写的时候,她的父亲进考场了……这时,张英突然改口,说这不是她的。”

记者经过了解,真正的邢华军当天与张英在同一个考点的第一考场参加考试。赵增建在接受邯郸市一家媒体采访时说,邢华军曾在张英就读的马头中学上过学,而马头中学出具的证明,通过查找学籍和向有关教师了解证实,邢华军从未在马头中学上过学。张英也对记者说,她根本就不认识邢华军。

事件发生后,对张英的刺激很大,她曾多次因此而住院治疗,由于没有考试成绩,因而失去了升学的机会。期间,她曾去山东的一所中专求学,可由于身体的原因,未能如愿,只好回家。张英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和同龄人一样回到学校。可这件事一天不解决,她就一天没心思上学。“如果查不清,我就算是违反考场纪律,3年不能参加考试,3年就不能上学了;3年之后我都20岁了,再上学,学也学不进去了。”张英说道。

两次鉴定结果不同九次开庭至今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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