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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⑴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即使国家参与某一民事关系,其与对方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⑵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利益。要注意的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财产移转也可以是不等价的或无偿的。
⑶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也就是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不是绝对的,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摘 要 根据中职生自身特点,应改革创新法律基础课的教与学,从而逐步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关键词 法律基础 中职生 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这门课程正是通过传授法律基本理论来弘扬法的精神,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见,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在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但目前《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课程地位不突出,教学目标设定不明确,是德育课程中的考查科目,学生普遍不够重视,而且许多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课》毫无兴趣。因此,教授法律基础课首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改革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
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
二、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
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多使用专题讨论的案例教学。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形式,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
三、结合身边发生的事件,进行实用性教学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的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还要注意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从而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的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最终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要体现自主性和动力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教师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标,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平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意识;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今天,社会已经步入到“权利的时代”,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只有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基础知识》集中了我国很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则,但因为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式地一带而过,所以大多数学生在接触这门课时认为枯燥死板,充满令人头疼的条条框框,没有学习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比如可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体验、感受、经历、收获,在师生互动中、生生互动中积极参与、主动实践、健康发展。
摘要:《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思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如按传统的讲授方法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通过对案例教学法的探索,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法律基础知识》;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传统的法律教学重在知识的传授,教师依据教学要求编写教案,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理解和记忆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考试时学生根据书本教材和听课笔记复习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学生对教师讲授的内容只是被动地接受和记忆,很少提出质疑和批判,因而往往缺乏独立分析能力和批判精神,更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分析现实的不断运动变化的经济活动。案例教学法,正好弥补了这种教学的缺陷,它是一种开放的教学模式,它具有趣味性、生动性、思考性、真实性和可行性,重在引导学生的自主创新思维。
案例教学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案例的运用,它是案例教学区别于其他方法的关键所在。案例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
一 案例教学的优势
1 案例教学可以使课堂具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十分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互相交流,促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允许学生“向”老师提出不同意见,从而使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逐步形成创造性思维。案例教学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于大量的案例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际解决问题等能力和品质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经验,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要】中职学校学生年龄正值青春期或青年初期,他们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在此种情况下,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开展,对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学习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职学校 中职学生 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全面提升德育实效为教学目的,如何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紧密联系实际教学。注重策略授课
中职学生大多文化基础较差,学习动力不足,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自控能力较弱,缺乏耐心,法制观念淡薄。因而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不能照本宣科,需要时刻加强学习,紧密联系实际、时事教学。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学生就越欢迎,受到的启发就越多,因此,法律课应当讲究策略,追求实效。法律基础知识理论和逻辑性较强,对于好奇心强烈的中职学生来说内容枯燥无味,如果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授课将显得简单呆板,毫无生趣可言。面对学生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需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提高学生对法律课的学习兴趣。首先应在教学中因势利导,紧抓学生特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要关心时事、时刻留意,多方面精心搜集发生在生活中及身边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努力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提升教学课程质量。再者,法律课教学需要与现实社会紧密接轨,授课时要注重形式多样化,将教材内容予以扩展,如可给学生播放近期影响较大的《今日说法》案例,给课堂增添生动感,将报纸上贴近现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剪报的方式给学生传阅等等,这样可以拉近法律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不仅能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对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兴趣,而且能够给学生敲响警钟,让他们能够在心底划下一道法律底线。
二、发掘学生自主能动性。形成良好教学交流
裴斯泰洛齐说过,实践和行动是人生的基本任务,学问和知识不过是手段、方法,通过这些才能做好主要工作。所以,人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应该按实践和行动的需要来决定。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作为中职学校教师,我们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也要争取注意充分尊重、理解、开发每一个学生。面对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他们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传统的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积极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给他们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如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做课堂的主人呢?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平等相处,让学生理解和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转变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较好心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教师要先做到观点正确、讲解熟练、突出重点。其次,要精心设计课程,言语要讲究艺术性,风趣幽默,使上课充满吸引力。教师可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这样不仅能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锻炼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让学生学会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合作,通过与师生交流思想,加强与师生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提高人际交往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三、注重实效。结合现实针对性进行教学
摘 要 法律基础课设置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是高职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但是在目前的高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本文就高职学校中法律基础课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两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 法律基础知识 高职 问题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Explore the Legal Basics in Vocational Teaching
WANG Yanmin
(He'na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School, 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is the basic course set up leg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 so students' good legal sense, is a course vocational students must lear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legal basis for vocational courses teaching.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legal basis vocational school courses present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two ways.
Key words legal basis; vocational; problem; measures
摘要:伴随教育改革的进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也有了很大改变,尤其是对于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做了非常大的改动,需要教师在教学时不能依照原先传统方式开展课程,一定要在教学理念以及内容等上面有一定创新,使得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以及法律观念有所提升。因此教师在教学的时候一定要不断反思其教学方法,依照学生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教学工作,使得其能够全面和谐发展。下文主要对于新时期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展开论述。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法律基础知识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必修的课程,并且也是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渠道,它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课有了新的改变,它把原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合并,从教材内容上看,是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高度概括,教师在传授的时候务必得在有限的学识和篇幅下,使得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进其全面发展。
一、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根据新课标相关内容,高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所号召内容开展了课程改革实验,通过对于相关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的改革和学习,使得学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有了较深的理解,可以很好的掌握现如今我们国家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使得其对于国家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等环节有了简单了解。通过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并且其在系统法律教育影响下,法律意识也有了显著改善,对于其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可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课程里面仍然存在某些问题,并且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点当中。
(一)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
有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其在对于相关知识的讲述时,通常仅仅注重讲解课本上知识,从而忽略掉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很明显课程内容更偏向法律知识的普及。通常企业不会把书本讲解背景知识与法律层面知识表述出来,相关学科专业性不强,使得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二)学生学习法律目的相对简单
[摘 要] 中职时代是学生生理和心理快速成熟时期,而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熏陶。所以,加强中职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使中职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对中职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中职学生 法律基础知识 懂法知法守法
中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中职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置这门课程, 对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具有重要意义。把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定位于德育课程, 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隐性课, 而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显性课,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系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但是,如何改革教学方法,使这门课程讲好讲活,达到预期目的,很值得从教者探索和尝试。笔者结合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感悟,谈谈几点颇有心得的教学方法。
一、提倡定义阅读、重点难点思考,案例讨论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教育部规划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编写上很有特点:在内容安排上与初中“法律常识”课紧密衔接;在编写形式上图文并茂,形式活跃,非常适合于初中毕业升人中职学生的阅读习惯。因此,在教学时,我会安排大约8-10分钟, 让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阅读和思考,在阅读的同时,指出阅读的重点、需要思考的难点、以及对文中“议一议”、“想一想”、“小资料”等内容的重点思考。阅读与思考的方法,让学生独立进行,并准备好在后边的教学过程中回答教师的提问。通过这一环节, 学生基本上对该节课程的脉络层次、重点和难点内容等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同时也为下一阶段教学过程中的进一步融会贯通打下铺垫。
二、结合实际,寓教于法
法律理论一般比较抽象枯燥,教师如果只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既难以理解课本知识,又易于厌烦疲劳,所以讲授理论时适当穿插一些典型、生动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便于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如,在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四权”,就用具体案例加以说明:我买了一本书,我就对这本书拥有了占有权;我将它拿来阅读,这就是使用权;再把它出租收取租金,这是收益权;最后,我将书赠送给别人或转卖给他人,这就是处分权。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使抽象概念具体化,书本知识形象化。
在授课过程中,我还针对学生平时没有机会看电视新闻,又较少阅读报纸,对社会热门事件不了解的情况,时常结合时事及最新法律报道进行讲解,以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除些之外,在教学中很注重引用教材有关的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条文来为教学服务。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中关于刑事违法性的时候,“醉驾入刑”讲到高晓松的醉驾事件,以及诸多明星的醉驾事件,通过学生关注的明星入手,提出相关法律事件,然后切入讨论,让学生就更好地把握了犯罪的特征,同时加深了记忆。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学中应努力创设情境,联系生活实际,这既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又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更好地巩固和理解教材中的内容。
摘要:借助有效的方式,可以提升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效果,促进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提高,以及法律基础知识学科教学的良性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然后对如何提升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效果作了阐述。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作用 运用效果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即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以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知识,并自觉运用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法律基础知识这门涉及一些相对抽象法律理论的科目,是一种极为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也是当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一种常用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
1.利于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案例教学由于可以将比较抽象的知识予以具体化,而且相比于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能使得课堂氛围更加活跃,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必将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以及注意力的集中,从而可以很好地保证和提升教学效率。
2.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鉴于法律理论抽象较难理解这一情况,借助丰富生动的案例开展教学,可以让学生对不同的法律知识点,均通过相应的案例进行理解,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这一循环过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达到对知识较好程度的吸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