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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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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用管理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维护我局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法律顾问的聘用原则

1.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实行“统分结合、资源共享、加强监管、提高绩效”的原则。

2.局宣传和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法规处)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聘用法律顾问的统筹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局属单位在法规处指导下,负责各自聘用的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业务监督工作。

3.建立局法律顾问资源信息库,由法规处选择2—3家有代表性的律师事务所纳入局法律顾问资源信息库。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聘用法律顾问原则上在局法律顾问资源信息库中选择。局法律顾问资源信息库名单另行确定,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

二、法律顾问的聘用程序

4.局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由法规处提出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代表局与所聘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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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基本形成。宁波港集团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对全国港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一”工作思路,即:一个风险重在防范的基本理念,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利用外部法律资源,并谋求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法律事务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水平,积极推进法律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近两年来,还成功处理了数起复杂疑难案件,为企业增收节支约8925万元。原水集团外聘的2名法律顾问,经常深入公司及下属企业了解运营情况及法律需求,并对重大投资决策严格把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然后才能对外正式签订。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如2009年初宁兴集团应参股的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担保事项的决策、实施整个过程。当时,宁兴控股连续发生贸易项下的重大法律风险事件,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宁兴控股资产规模较大、业务种类较多,任何一笔负债不能到期偿还,均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经过充分讨论,法律顾问认为此项担保行为的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加强监控、增加反担保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后,经市政府、国资委协调与批准,2家国有股东为宁兴控股提供了总额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宁兴集团要求宁兴控股以未被抵押的全部国有资产作为反担保。法律顾问根据要求拟定了全部反担保法律文件,直接办理最主要的几项质押,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这一系列的反担保措施。二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宁波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归还占用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药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鼎立公司及其关联方长期侵占药材公司资金,2008年1月工司曾发律师函要求归还占用资金,6月鼎力公司曾承诺归还。但2009年底经工司监察审计部审计,鼎力公司并未兑现承诺。公司法律顾问多次前往药材公司进行沟通,并数次向鼎力公司发律师函,明确告知下一步将采取诉讼、举报等措施。后鼎力公司迅速归还部分资金,并承诺下步归还方案。三是处理企业重大纠纷。如天一证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城司胜诉结案,天一证券房产回购纠纷案件以开司胜诉结案、江北甬江街道甑隘村经济合作社诉宁波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件以工司胜诉结案。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工作更为紧迫,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亟待引起重视。如仍有少数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视不够。有些资产规模相当大的企业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岗位),也未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遇到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疲于应付、临时“救火”,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处于低层次的被动应付状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队伍力量仍较薄弱。不少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少、外聘律师兼职法律顾问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仍未健全。还处在“讲起来重要,碰到风险时需要、时过境迁则忘了”的被动应付、消极防御状态。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仍需提高。由于不少国资企业开始涉足金融、创投等专业性极高的行业,而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上市、创业投资、信托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防范尚缺乏经验。

为确保全市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以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切实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组织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范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进行、企业法律风险势必承担法律责任”等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继续推进分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力量。遵循“因企制宜,分类配设”的原则,建议分三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第一类是企业资产规模超百亿元的企业应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专门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第二类是资产规模在百亿元以下、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若干名;第三类是资产规模十亿元以下的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岗位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

3.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用。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责、权限,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合同签订等法律审核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制度,定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4.加强引进、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各企业应当将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适时引进一些亟需、紧缺的法律专业人才。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可聘用为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尤其是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的学习和培训。要为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学习和培训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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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局目前实行律师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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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证研究

摘 要: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已通过产学研等形式广泛地参与到经济市场中来,但与之伴随的是一系列复杂多元的法律纠纷,尤其在经济交往频繁、对外法律关系复杂的广东高校更显突出。尽管高校引入法律顾问制度由来已久,但碍于其制度设计大多停留在魍车氖潞缶燃貌忝妫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鉴于此,本文先在制度层面上对高校法律顾问的存在问题和必要性予以分析,接着以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视角深入探讨广东高校法律顾问的工作实践及其问题成因,并在实证研究过程中给出相应建议,最后结合调查结果及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提出总结与展望。

关键词:高校法律顾问;广东省;制度设计;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115-04

高校是一个内部结构复杂、学术权威与行政权威并存,多方利益主体并重的事业单位。当前正值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高等教育的“去精英化”趋势以及高校对外事务的日益增长,使得高校事务从过往的“象牙塔”模式逐步进入社会公共视角,但与之伴随的是一系列复杂多元的法律纠纷。高校涉法事务的产生往往意味着高校在形象、经济利益、招生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

一、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基于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视角

长期以来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立足于处理高校的法律风险,而涉法事务自身产生的次生风险涵盖了声誉、经济利益等多个方面,一旦没能及时处理完善,经社会加工放大,将对高校本身产生长期且灾难性的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职能主要在于解决涉法事务,至于期间污名化风险等次生危害大多由校内党委会决定处置。这种做法保留了高校现有决策层的应急决策权力,但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决策层法律专业能力缺失,缺乏完整有序的处理机制,容易出现法律顾问制度与决策层互相干扰的情形等。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SARF)”认为,风险的社会放大包含两个机制:关于风险或风险事件的信息传递(信息机制),以及社会的反应机制。社会的反应机制很大程度上由信息机制决定。可以说,抑制社会对风险事件本身的过度负面反应,处理好每一环节,减少信号价值,是一个重要的思路。所以,将社会风险放大理论与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相结合来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立足于解决高校涉法事件,并要对学校的正常运营做出法律上的保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不能只对涉法事件本身做出反应,也应在事件传播的过程中予以专业化的处理。一来可以抑制事后次生危害,减少学校损失;二来传播环节决定了社会舆论的风向,把握好社会风向,对于涉法事件得到良性解决有所帮助。也就是说,有必要充分发挥高校法律顾问在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风险救济与控制处理上的应有效能,来应付当前我国高校面临的法律困境。

二、广东高校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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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司法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效,推动法治乡村治理工作创新,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一、加强法律援助发展促进民生实事

1.主动深入送服务。在25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等制度上墙,在每个工作站设置法律援助联系人台卡,公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利用“一村一顾问”工作的开展,将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融合,以每个村居的法律服务顾问为法律援助联络人,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形成“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纵深结合服务网络。开展法律援助三进三送服务活动,走进乡村、走进农户、走进田边,把法律援助的惠民政策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告诉农民群体;把法律援助联系卡送到农民手中、送到农户家里;把农民群众身边的法律援助案例讲述给他们听,通过案例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同时主动了解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对简单事宜进行代书、法律指引等服务,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法律纠纷转为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农民案件352件,占援助案件的35%。

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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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局目前实行律师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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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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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计划

20**年度,省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聘任、联络、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法律顾问组成员就省政府一些重要的涉法事务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顾问和参谋作用。

一、认真做好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工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于2004年5月25日成立,其成员任期与同届省政府任期相同,于20**年1月31日任期届满。新一届省政府组成后,省政府法制办即向省政府专文请示,就做好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工作提出方案和建议。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聘任情况的汇报。会议确定,同意续聘一批新同志为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20**年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对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予以确认,明确聘任期限至2013年1月31日止,法律顾问组工作职责及方式按《**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执行,其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20**年8月3日下午,在省政府第3次全体会议上,王三运省长亲自为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颁发了聘书。

二、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调研和咨询论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法律顾问组成员先后应邀参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全民健身条例》、《**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20余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论证和咨询活动,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大部分被采纳,对保证立法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认真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法案件的咨询论证,保证了行政决定的合法与公正。省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法律顾问组成员就省政府审理的**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阜阳市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复议案、亳州市徽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亳州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复议案、**明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加油站不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复议案、某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法事务等一些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进行咨询论证,大部分意见均被省政府所采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参加有关会议,举办法制讲座,积极为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言献策。法律顾问组成员先后应邀参加省长召开的对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省政府工作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以及有关省直部门举行的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了解我省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法律顾问组成员还多次应邀为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举办依法行政讲座,宣传法治理念,宣讲法律知识,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上述法律顾问组的工作,对保障省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年省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健全组织联络机制,为法律顾问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组成员的积极性,让法律顾问组成员在为省政府做好咨询、顾问和参谋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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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驻区企业法制建设联席会交流材料之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证。企业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合法经营,有序竞争,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调整和规范企业行为。近几年来,随着“四五”普法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企业法制工作,注重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改制、对外投资、合同管理、法律培训、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组织落实是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行为。对此,我们清醒认识到,法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和专门的法制部门。针对企业过去一直是由一名管理人员兼职从事法律事务的状况,在“三五”普法期间,我们依据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规范及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发文正式委任既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又懂经营管理的同志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使企业在依法治企,实现法律干部专业化、专职化、正规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同时,企业成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年轻同志协助法律顾问工作。为把法制工作引入企业管理之中,使法制建设和企业管理工作相互交融、相互渗透,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又将法律事务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企业法律顾问开展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实务得到了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牵涉到企业利益的重要工作,企业领导都要在厂务会议上听取法律顾问的工作汇报,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可以说没有企业领导的关心重视,没有必要的人力、经费的投入,也就没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成果。

二、依靠法律顾问,扎实开展“四五”普法工作。

一个企业依法治企水平之高低,维护权益成效之好坏,不仅仅取决于少数人努力,还取决于全体职工尤其是经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整体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普法工作作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成为了法律顾问责无旁贷的义务。企业的普法办公室也设在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人员合署办公,企业法律顾问兼任普法办主任。根据省、市“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从普法规划的制定、年度计划的实施、法制培训等各工作环节,都由法律顾问组织、实施,并开展法律知识的授课。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销售人员脱产培训了《新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近两年有5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提高了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除了面上的教育,法律顾问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走进分厂、分公司给销售人员重点讲解《合同法》,给技术人员讲解《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法律顾问深入浅出的理论知识讲解和富有警示性的案例分析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受教育,获益非浅。

三、注重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治企就是一句空话。为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法律顾问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为加大管理力度,突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在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生产计划管理、制品管理、半成品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新修订了《工厂合同管理的办法》、《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等14个新规章制度。这些文件的颁布,有效地促进了内部管理,为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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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__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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