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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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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总结

2015年即将翻过去,回顾着一年来的感悟,对于我来说是艰辛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有压力困难,有低谷煎熬,这一年的工作纠结辗转而又硕果累累,这一年的生活也是精彩纷呈而又收获匪浅。总结反思自己的2015年,更多的是成长、收获、幸福、感恩、淡定。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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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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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创先争优情况总结

法官,在世人眼中是一个神圣的称谓,是一个令人敬畏的群体;女法官,更又增添了几分风姿飒爽。终于,有一天,我也加入了女法官这个行列。从当初的兴奋不已,到现在的感慨万千——法官,想说爱你真不容易!让我深深体会职业艰辛的同时,也越来越感觉拥有良好心态和高尚信念在法律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性。结合自己的所感、所思,就心态建设方面女法官该如何一路走好,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女法官要不断学习,自我充电,积极进取,拥有一颗感悟的心

人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包括心灵、相貌、身材、气质。然而,最让女法官长久不衰的美好东西是她内在的为人、品德、学问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方式。因此,女法官的敬业、精业、勤业远比漂亮外表更容易让人产生由衷的爱戴和敬意。在法院这种易于职业疲劳的工作环境中,良好的学习心态、积极地更新观念、知识的更新换代显得尤其重要。

女法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女人一般对政治并不敏感,但身处法院的女人们却必须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经济的腾飞需要优越的社会环境,政治的稳定需要得力的保驾护航者,这些都离不开法的作用,离不开法律实施者的努力。做为一名女法官,不仅要有一颗充满忧患意识的心,更要有一颗满怀服务意识的心——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这样才能在工作当中体会其乐融融,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价值。

女法官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这个“女子有才更要有德”的社会,女法官们首先要熟知基础法律。对《宪法》、《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及三大诉讼法要熟悉,精读细研,运用自如。其次是要正确理解法律,不能根据个人的好恶曲解法律,也不能根据个人的利益来理解法律。第三要认真、全面、完整地执行法律,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世俗所扰,不为权势所屈。要时刻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勇于坚持原则,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意识,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女法官要善于培养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对外交往能力和缜密思维能力。没有谁一生下来,就会写、会说、会思。我们看电视时,可以跟学播音员的谈话气势;我们阅读时,可以养成用普通话默读的习惯;我们写文书时,可以勤于研读优秀的案例;我们与人交往时,可以随时随地吸取他人之长……。总之,学习的机会无时不在,无时不有,关键看你有没有养成一种爱学习的习惯,有没有培养一份愿学习的心情。

二、女法官要善待自己,完善自己,永葆青春,拥有一颗感恩的心

法官手擎利剑维护着社会正义,双肩承担守护社会的责任;然而稍有不甚,却又可能与法律背道而驰,剑伤自身。因此,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身性为主要支撑点的法院系统,女法官们要学会快乐地工作,健康地生活,幸福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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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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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法律培训班总结

为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法制意识、法律水平,更好地配合基层干部依法治村,并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深入到农村基层,2010年12月9日,昌平区为全区大学生“村官”在区广电中心开展法律培训。

当前,农村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农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民事权益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为此,区司法局请来邢建平、陶秀霞、兰士林三位领导对全区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服务技能培训。

邢建平主要介绍了昌平区的普法情况。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昌平区均荣获全国先进,位列全国200多个区、县第一名。在工作中,昌平采取“抓重点、促全面”的方法,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已经有了思路,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五五”普法工作才能够取得突出成效。

我认为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灵活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重视并依靠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来做好普法工作。

随后,陶秀霞对法律法规、人民调解进行了讲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村官,应该掌握好法律知识,在面对村民的纠纷时,能够很好的进行法律分析,要有法可依,有理可说,尽力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最后,兰士林对法律援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从而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还结合一位农村老太太隐私权的合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使我们感受到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是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作为村官,我们应该做好普法宣传,为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监督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农村基层的普法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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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专业素质实证研究

摘要:检察官承担着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检察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国家法治化的进程。笔者通过对江西省赣州市检察官专业素质现状的实证研究,寻求提高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专业能力之良策,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关键词: 检察官;专业素质;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F 83 文献标识码:A

一、检察官专业素质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江西省赣州地区检察院有1个市院和18个基层检察院组成。从检察人员的组成来看,全地区检察人员共903人,其中,检察官683人,占75.6%。具体来说,赣州市检察院有检察人员106人,其中,检察官79人,占74.5%;18个基层院有检察人员797人,其中,检察官604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75.8%。

从文化结构看,在全市683名检察官中,第一学历为本科的有5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8.6%。在职研究生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大学本科464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7.9%;大学专科14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1.2%;具有检察专业证书的4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6%;中专1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5%。

从法律职务看,检察长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副检察长67人,占检察官总数的9.8%;检察委员会委员84人, 占检察官总数的12.3%;检察员472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9.1%;助理检察员4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

从法律专业结构看,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有46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7%。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1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本科法律专业39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57.8%,本科非法律专业69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0.1%;大专(检察专业证书)法律专业14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0.9%,大专非法律专业47人,占检察官总数的6.9%。

从来源渠道看,在683名检察官中,干部8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1.9%;社会招干、招聘91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3.3%;大中专毕业分配19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8.3%;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调入308人, 占检察官总数的45.1%;其他1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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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调研报告

(一)人员数量情况

截止20__年10月底,全省法院在编总人数21629人,省法院539人,中级法院3789人,基层法院17301人。全省法院共有法官__604人,其中院领导__27人,占法官总数的10%;综合部门法官2735人,占法官总数的20%;审判执行一线法官9542人(含庭长1464名)占法官总数的70%。

(二)审判资源配置情况

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14611人(含院领导),占全省干警总人数的68%;综合行政部门7018人,占干警总数的32%。全省从事刑事审判的干警有__97人,其中法官1165人,占一线法官的12%;民事审判庭有干警2939人,其中法官2457人,占一线法官的27%;行政审判庭有干警663人,其中法官543人,占一线法官的6%;执行庭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占一线法官的15%;立案庭有干警__43人,其中法官816人,占一线法官的9%;审判监督庭有干警704人,其中法官603人,占一线法官的6%;人民法庭有干警2838人,其中法官1993人,占一线法官的21%,赔偿办、技术室、办、审管办等其他业务部门法官343人,占一线法官的4%。

(三)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情况

截止20__年10月底,全省法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年龄35岁以下的干警有5440人,占总数的25%,35岁以下的法官有2181人,占法官总数的16%;36—40岁的干警有2915人,占总数的__.5%,36—40岁的法官有1646人,占法官总数的12%;40—50岁干警有9884人,占总数的46%,40—50岁的法官有7290人,占法官总数的54%;50岁以上的干警有3390人,占总数的16%,50岁以上的法官有2485人,占法官总数的18%。

全省法院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1682人,大学本科学历16637人,专科学历2692人,专科以下学历5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省法院总人数的85%。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法官总数的89.2%。

(四)审判辅助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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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层法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分析

【摘要】 目的 了解中国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方法 用SCL-90对154名中基层法官进行测试,并与全国常模进行比较。结果 基层法官在躯体化、强迫症状、忧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性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常模,差异极其显著;男女法官以及不同等级、不同类别法官的各因子得分没有显著差异。结论 基层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普通人群,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和症状。

【关键词】 法官;心理健康;症状自评量表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Mental Health of Judges in Chinese Middle-level and Primary Court. Gong Xiaoling, Zhang Qinglin. Psychology School of Southwe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mental health status of judges in Chinese primary and middle-level courts. Methods One hundred and fifty-four judges were tested with the 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 Results These judges had significantly higher scores on the scales of somatization, compulsive, depression, anxiety, hostility, paranoid ideation, and psychoticism than the norm;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ale and female judges, between different classes, and between judges of different kinds were not significant in all these scales. Conclusion The judges' mental health levels were obviously lower than common people and there exist certain mental problems and symptoms.

【Key words】 Judge; Mental health; SCL-90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众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更加强烈,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持续高涨。因此,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保障和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迫切要求与首要任务。人民法院的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官队伍素质的建设,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效率。当前,法官们承受着来自社会的更高要求和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他们的心理健康教状况如何呢?为了解基层法官心理健康的具体状况,本研究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1],对法官进行了测试分析,旨在为法院系统进行法官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四川省部分中、基层法院实际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154名法官,男性105人,女性49人。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38人,民事审判法官119人;大学本科105人,大专49人;高级法官12人,一级法官33人,二级35人,三级58人,四级以下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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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法官选任面面观

任命与选举相结合的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选任方式可归结为两种,即任命制和选举制。英国主要采取任命制,各级法官一律不经选举,而以任命的方式产生。英国对法官的挑选程序十分复杂,它重视的是选任结果,即是否能够保证高素质的候选人当选。按照规定,大法官、上议院常任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是经过司法大臣和首相的提名后,由英王任命;其他法官由司法大臣提名,英王任命,而治安法官则直接由司法大臣任命。在美国,由于建国初期,一些联邦党人认为选举制将使法官不同程度受到选民和政党的影响,而不能保持司法的独立,因此极力主张任命制,并将其保持到了现在。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有权提名,并在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除联邦法院的法官以外,美国大多数州法院的法官采取选举制。法官当选以后,在职期间通常是6至10年,也可以延长到15年。一些州规定,法官在当选后经过一定期限,在没有其他对立候选人的情况下,应该就法官是否能继续任职的问题进行投票,如获多数票同意,则可留任至任期届满。

在同为英美法系的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任命前要广泛听取参议院意见并经参议院通过;联邦区、州法院大法官和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席法官由总理推荐,高等法院法官由司法部长推荐,均由总督任命。在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任命制为主的大陆法系

在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官的选任究竟应采取选举制还是任命制,曾经存在过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法官由任命产生,则难以摆脱政党和行政部门的干涉,而由选民选举产生,则有助于司法独立。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选举过程本身也是受政党操纵的,因此选举产生的法官也难以摆脱政党的影响。当代社会法律日趋复杂,法官应具有高深的法律知识。如果法官由选举产生,则选民对法官的内在素质很难有足够的认识,且法官为迎合选民的好恶,极易在当选后做出不公正的裁判,反而会损害司法的独立。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只有极个别国家如瑞士主要采取选举制,要求法官必须经选举才能当选,经过一定时期还需经过再次选举方可留任。而大多数国家均采取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办法。

为防止行政机关利用任命的权限干涉司法独立,各国对于行政机关的任命,又设有种种限制。如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法官必须符合法定任职资格,或要求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被任命。此外,还要求行政机关任命法官,必须由其他机构提出人选或征得其他机构的同意。

不管法官是采取何种方式产生的,许多国家都规定法官最后的任命,应由国家元首、总统、国王或政府首脑以国事行为的方式进行,因为任命本身就是一种国家荣誉。这不仅表达了对法官地位的高度尊重,也强化了法官对自身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从而有助于其严格依法办事。同时,由于任命法官的主体地位相对较高,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的干扰,从而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有效避免了司法腐败的行为。

海外法官的逐级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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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实证调研报告(下)

二、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实证分析

这一部分的调研工作,调研组主要通过对未来改革的利益各方,即法官群体、检察官群体、律师群体、鉴定人群体和侦查人员群体进行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以期掌握这些司法群体对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整体需求及具体的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翔实、准确、客观的实证资料。

(一)司法鉴定制度的宏观改革

1.改革的整体需求

关于现行鉴定制度是否需要进行改革的问题,总体而言,86. 59%的调查主体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13.4%的调查主体认为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刑事诉讼发展的要求,在近几年的时间内不需要进行修改。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分析,在填写问卷的74名法官中,认为需要修改现行鉴定制度的有61人,占法官总数的82.43%;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13人,占法官总数的17.57%。在填写问卷的85名检察官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6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76.47%;认为鉴定制度无需修改的有2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3.53%。在填写问卷的61名律师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54人,占律师总数的88. 52%;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占11.48%。在填写问卷的20名鉴定人员中,17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鉴定人总数的85%;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3人,占总数的15%。在填写问卷的49名侦查人员中,42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总数的85.71%;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比例为14.29%。

以各调研地区为轴线进行对比分析,北京市有118名司法人员认为应当对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修改,占北京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4.89%;青岛市有52名司法人员表示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很有必要,占青岛地区调研总人数的77.61%;在呼和浩特市,有69名司法人员表示赞同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占内蒙古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3.13%

上述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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