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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理论基础的多维视角辨析

摘要 “特殊教育”语词理解的多维性导致了对特殊教育理论基础探讨的不同思路,从活动的角度来看,可根据活动的组织程度与发展水平来分析特殊教育活动的理论基础与特殊教育模式的理论基础;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可根据学科的归属与独立特性来分析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特殊教育活动的理论基础与特殊教育学科的理论基础之间是彼此密切联系的系统。需要指出的是,在认识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时需要关注理论背后的理论,理论背后的学科及学科背后的学科等。

关键词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 理论基础

分类号G760

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运用理论思维来探讨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以为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指明方向。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理论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理论体系的建设。特殊教育理论体系建设的程度不但标志着特殊教育作为一门学科发展的成熟度,而且决定着特殊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深入度,因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容易中途夭折或迷失方向。特殊教育理论体系的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学科理论基础的构建与探讨。本文试图从“特殊教育”的语词理解出发,来阐述特殊教育活动的理论基础与特殊教育学科的理论基础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求教于大方。

1 特殊教育的语词理解

一般认为,特殊教育包含两个概念:一是特殊教育科学,二是特殊教育活动。前者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原则和方法,以指导特殊教育活动;后者是社会与学校的工作。美英等国多用“special educa-fion”(即特殊教育)表示这门学科和活动,我国台湾地区对特殊教育的理解:一是专业或教育工作;二是学问。

将“特殊教育”作为学科与活动两种理解思路的现象存在于相关著作中,如刘全礼教授在《特殊教育导论》中将特殊教育作为活动,如将特殊教育定义为“对特殊儿童开展的、有目的的、旨在满足他们的一切教育需要的活动,这些活动既可能是增进特殊儿童的知识技能、影响特殊儿童的思想品德、增强特殊儿童的体质的活动,也可能是改变或矫正他们的缺陷或行为的活动”;同时,又作为学科来认识,如“特殊教育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综合学科,它要依赖医学、工程学和心理学等自然学科的研究成果,同时,它还依赖社会学、普通教育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但它不是这些学科的大杂烩,而是有机地按照自己的系统和规律来组织相应的内容,从而形成自己的体系。它本身就是科学”。

将“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分别作为活动、学科来理解的情况在朴永馨先生主编的《特殊教育辞典》中有所体现,可以说,这为我们的言辩提供了术语的规范。该词典将“特殊教育”解释为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为此,特殊教育理论基础之探讨可从三种不同的路向来进行,一是从学科的角度来谈理论基础,亦即特殊教育学的理论基础。钱志亮从学科的视角提出特殊教育学科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社会学基础、康复学基础、教育学基础五大理论基础。二是从作为特殊教育活动的角度来谈理论基础。卢子洲从特殊教育活动的角度认为,特殊教育培养目标的理论基础包括人道主义基础、科学基础、经济学基础。三是将从学科与活动的双重视角来谈理论基础。朴永馨从学科与活动的角度探讨了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他指出,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学科的一个分支和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也有其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理论和唯物辩证法、补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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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现状调查研究

摘要:特殊教育是针对残疾人和其余有特殊教育需要人群的教育,该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问法、逻辑分析法、以成都市6所特教学校体育师资为研究对象,并对6所特教学校的领导、老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研究得出结论,针对成都市特教学校体育课程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特殊教育是一门涉及多学科领域的综合学科。据《中国统计摘要2009》中关于我国主要年份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统计,2007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仅有3.5万。经计算,我国特殊教育师生比约为1∶70,师生比例的严重失调极大的制约了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体育教育在特殊教育中的重心是让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锻炼方法的同时促进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然而,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就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因素。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份城市,其特殊教育体育师资是否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的现状能否适应特殊教育的需求等问题都值得探讨和研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现状调查研究对成都市特殊体育事业的发展、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培养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拟为促进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该文以四川省成都市6所特教学校体育师资为研究对象。选取特教学校体育教师14名为调查对象。1.2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实地调查法、观察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对成都市特教学校师资现状进行系统分析。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体育教师的性别与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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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现状

[摘要]从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现状考察中可以发现,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从变化趋势来看,期刊和硕士论文等高端成果逐年递增,而且还设立了不少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课题项目,甚至某些研究近年来成为了中国教育的热点。但是,目前,针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问题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教学实践活动层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空白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高等特殊教育;审美教育;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美育对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素质教育切入点的美育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提高残疾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他们的审美和实践能力,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本篇论文将就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现象考察、理性分析和策略研究,研究特殊审美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以促进特殊审美教育的变革与发展。

一、教育研究机构和地域调查

自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高等特殊教育已经基本成型,步入正轨。到目前为止,有近20所高校开设残疾人本科和大专专业,主要针对“三类基本残疾”,即视障、听障、肢障学生(近年来,还包括越来越多的轻微智障者),每年招生名额达到千人。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形式目前大多是依附在普通高校下设的特殊教育学院,或是合作开设特殊中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教育。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目前只有一所,即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升为本科院校,现改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集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教师资培养、特教专业人才培养于一身。作为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至关因素之一,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无疑是直接影响高等特殊院校专业教育和审美教育的重要因素。自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以来,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培养的相关专业。而且,从办学层次来看,特殊教育拥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学历层次的教育。但整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不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极大的提高空间。截至目前,特殊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数量有30余个,研究地域呈现出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不过,从数据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北京、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是特殊教育研究较集中的地区。而且,除了国家项目外,这些省份和城市都为特殊教育研究设立了基金,这也反映出这些地区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较高。

二、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查

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设置是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执行的,主要根据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双重适应性,以不同障碍类别的特点来设置不同专业。比如,肢体障碍的学生以医学、计算机、会计类的专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政策调整,专业限制已经放宽),视障学生的专业主要有针灸推拿、英语、音乐表演、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学等。相对而言,招收听障学生的学院在专业设置的数量和范围上是最广的,包括了艺术设计和计算机应用两大类,可细分出美术学、服装工艺、摄影、动漫、园林、编辑等30多个专业方向。通过表格可以看到,在为残疾大学生设立的所有专业学科中,艺术类专业拥有中流砥柱的地位。由于视障和听障学生主要依靠听觉和视觉来接受外界信息,因此听知觉和视知觉的意义就变得尤为重要,以音乐为主的听觉艺术审美教育和图像为主的视觉艺术审美教育正好契合这种特征。高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也是参照和依据普通高等教育,一般围绕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文化基础知识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三大领域展开,其中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处于核心位置。尤其是对于艺术专业的视障和听障学生来说,艺术教育不仅仅是实施美育的主要手段,同时更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与艺术教育息息相关的审美教育理所应当应该成为这类高等特殊教育的重心之一。美育不能停滞在以往死记硬背、晦涩难懂的传统美学教学上,应该与知识技能课程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还要考虑到学生日后所从事的工作,让美育更加深入生活,更加具有实用性,这也是当前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在课程设置和实践活动中所要面临的艰巨挑战。

三、理论研究现状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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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特征的几点思考

[摘 要]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实践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特殊教育观念落后、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等问题考察后发现我国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有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内在多元性、发展的不均衡性等特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05 ― 02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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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特殊教育专业模式的研究综述

摘要:中国高等特殊教育模式的研究一直未成系统,但是,零散的研究也较丰富,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末,经历了从八十年代的初创期,到九十年代的深化期,再到二十一世纪初的专业化期;虽然未形成体系,但是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关键词:中国; 特殊教育专业;模式

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是我国师资培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特殊教育专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的以培养具备残疾人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胜任残疾人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还有一种情况,高校设置的特殊教育专业是专门为残疾人所开设的,即我们所说的高等特殊教育,本研究只针对前一种特殊教育专业。

一、中国特殊教育师资的研究情况

国内对于特殊教育师资研究专著至今还没有,多见于论文期刊,通过数据检索与阅读分析,对相关的期刊论文按年代进行了分类,并且根据研究的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研究的萌芽时期

通过论文检索与查找,最早的研究始见于1988年,我国著名的特殊教育专家朴永鑫撰写的《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作者不仅回顾了特殊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且重点论述了在当时的国情下特殊教育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其中的精华部分是提出了“两级培训” :第一级要求培养可以在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班)讲授特殊教育学、特殊心理学和特殊教学法的专业课教师。第二级直接培养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教师。并且作者在文中详细的论述了两级的培训的具体办法。可以说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的研究提供了第一份中国化的模式。在二十世纪80年代,研究大多不成体系,往往谈的面很广,但是不成体系,朴永鑫的这一研究可以说是当时的代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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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

一、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总体状况

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主要表现为专著和论文,由于专著总体数量有限、不具有样本作用,而论文数量和类型较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能直观反映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状况和发展态势,本文仅选取论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中国知网以“特殊教育法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14年12月23日共有文章21079篇。从成果数量看,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1990年以前,成果增长极其缓慢,每年发表的成果数量都少于40篇,有的年份较上一年甚至有所降低。从1990年开始,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成果呈爆发式增长,除1996年、2010年较上一年略有下降和2014年未完全统计外,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2013年成果数量为1990年的76.8倍。(见表一)从研究层次看,研究成果中属于基础研究、政策研究、高等教育、行业指导和应用研究范畴的,分别为11647篇、1634篇、834篇、1930篇、264篇,其他均属于公报文稿、科普宣传、文艺作品等,与特殊教育法律建设关联度较小。在上述范畴中,政策研究与法律建设联系最紧密,但此类成果数量仅1634篇,占总数的8.1%。(见表二)从基金资助看,获得资助的共有762篇,占总数的3.8%;获得国家级基金资助的有559篇,获得省部级基金资助的有134篇,获得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社科基金等市厅级基金资助的有69篇。(见表三)综上可见,1990年以来,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果数量增长迅速。但总体研究层次偏低,相关高层次成果比重很小;获得基金资助的成果比重更低,其中以国家级基金占比较大,既反映出国家正大力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更反映出中央部委、地方政府推动力度不一,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

二、特殊教育法律建设代表性研究成果概述

(一)国内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1.条文解读。唐淑芬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随班就读、教师待遇、学校运转等5个方面,全面解读了新《义务教育法》中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内容[1]。顾定倩、陈琛比较了新旧《义务教育法》,肯定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进步,指出还存在教育对象界定、“残疾人”概念等比较混乱的问题[2-3]。2.体系分析。刘春玲、江琴娣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由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五个层次构成[4]。陈久奎、阮李全认为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性立法,现行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笼统、缺少特有制、操作性不强等是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主要问题[5]。于靖指出存在立法程序和法律用语不规范、特殊教育司法制度薄弱的问题[6]。包万平等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的缺陷主要是法治环境不完善、行政领导不到位、法律难以贯彻等[7]。刘全礼认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更重要的问题是执法不严,监督和追责机制不完善,导致残疾人教育状况不容乐观[8]。3.建设方向。邓猛、周洪宇认为由于缺乏法律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过度依赖于行政推动,应尽快起草通过《特殊教育法》[9]。孟万金认为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条文比较分散,制定《特殊教育法》是当务之急[10]。汪海萍详细论证了加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殊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11]。汪放着重讨论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和实现途径,并提出了制定特殊教育法、开展立法研究、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家长参与和呼吁权利、加大政府执政力度等五点建议[12]。(二)境外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研究。境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完备、理念先进,吸引了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1.美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杨柳认为美国对残疾的认识更具人性化,对残疾人教育的目标和原则更加明确,充分调动家长、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强化了残疾人教育的效果[13]。于松梅、侯冬梅着重分析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中零拒绝、无歧视性评估、个别化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的程序和家长参与等6条基本原则及其特殊教育理念[14]。黎莉分析了残疾婴幼儿早期干预的规定,认为我国也应加快制定早期干预的法律法规,重视早期干预理念的建立与推广[15]。崔凤鸣、林霄红等人对比分析了有关高等教育规定,指出我国对残疾的观念认识应进一步改进,在立法技术上应增强操作性[16-17]。高杭指出我国应注重特殊教育立法,形成完备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增强可操作性[18]。肖非、李继刚认为司法判例是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对推动立法进程、解释说明和补正法律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我国加以借鉴,在特殊教育领域引入判例制度[19-20]。2.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建设。苏雪云认为加拿大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特别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具体法律对保障残疾人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21]。牟玉杰认为丹麦特殊教育法律直接反映从隔离式教育到一体化教育的变化,贯彻了“正常化”理念和融合教育模式[22]。赖德胜认为英国特殊教育法律注重对有特殊教育儿童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并强调家长参与和不同教育阶段间的衔接服务[23]。黄霞认为韩国《特殊教育法》具有对象细化扩充、无偿教育年限扩大、重视残疾人终身教育、保障学生与家长的权利等突出特点[24]。张继发、李贤智认为台湾《特殊教育法》多部门协商、重视专家作用等经验值得借鉴,具有责权细化、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独特优势[25]。

三、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趋势展望

上述现状及相关观点,充分体现了特殊教育法律建设的趋势,也是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需要把握的。(一)注重法律文本,更注重司法实践。总的说来,我国特殊教育法律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覆盖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个领域,层级体系和内容体系基本形成;存在诸多不足,很多学者提出应制定《特殊教育法》。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公平,效力来自于落实,在注重法律文本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强化司法实践。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之所以被诟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规定笼统宽泛、难以操作。(二)注重形式公平,更注重实质公平。形式公平是制定统一的客观标准,实质公平则是制定的标准兼顾不同个体的情况差异并将差异影响降至最低。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法律虽然规定残疾人同普通人一样有享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残疾人与普通人的客观差异,在入学年龄、在校年限、办学形式、学校设置及布局、师资培训等方面仿照普通教育的痕迹明显,没有降低客观差异带来的影响,离实质公平还有不小差距。(三)注重普适教育,更注重补偿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法律可分为两种,一是随机模式,即教育机会是许多可能性的后果;二是累积模式,即后天的机会能够弥补以往的缺憾。前者蕴含预防理念,后者则秉持补偿理念[26]。我国基本实现了普适教育,包括残疾人群体在内的大部分人都有受教育机会,但群体特征性教育补偿机制还尤为缺乏。如果对处境不利人群的教育沿用不干涉政策,则类似群体可能无法正常参与社会生活。补偿教育应该成为教育发展的内生制度。

作者:季晓燕 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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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校特殊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差异的教育改革

摘要: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对完善音乐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特殊音乐教育它与普通音乐教育在教学对象与目的、核心能力培养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要在进一步明确其地位的基础上,加强其师资的管理与培养、探究其课程改革与设置等,以促进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特殊音乐教育;普通音乐教育;差异;改革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4-0150-03

1953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在布鲁塞尔成立,它将音乐教育划分为七种类型:音乐研究会,职业音乐家教育,对教师及在学校中进行的音乐训练,音乐治疗与特殊音乐教育,公共音乐活动,文化、教育和政治方面的大众传播媒介中的音乐教育和启蒙音乐教育。

从划分结构上看,国际很早就对普通高等音乐教育与特殊音乐教育进行了区分,但我国一直以来,教育界和音乐理论界对特殊教育及其分支学科――特殊音乐教育普遍重视不够,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尚不成熟,相关历史文献和理论著作非常匮乏。截止目前,我国尚没有一所高校设立特殊音乐教育专业,大都是在应用型院校的特殊教育学院中设立特殊音乐表演专业(或方向)。

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西方音乐文化的广泛传播,中国音乐家和教育家东渡日本,走向西方,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27年在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上海国立音乐学院(后改名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1949年以后,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得到了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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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的文献计量学分析

摘要:以2003-2012年《中国特殊教育》刊载的学术论文为研究对象,应用计量学的方法,对研究队伍、研究内容、被引情况等进行分析发现:(1)我国特教研究群体正在不断发展壮大,研究者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2)研究内容上不断创新,除了关注学习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领域以外,在积极心理学、幸福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3)研究者们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应用量化方法开展研究;(4)论文被引用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论文的学术水平在不断提高,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

关键词:《中国特殊教育》 文献计量学 内容分析 被引分析

分类号:G760

1.引言

《中国特殊教育》是我国第一本有关特殊教育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刊物。该刊前身是1994年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6年更名为《中国特殊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了我国特教领域公认的权威性期刊,其刊载的论文能够客观反映我国特殊教育的状况和学术研究的发展。本文根据文献计量学原理,以2003年到2012年间刊发的全部论文为对象,研究它们的时间分布、作者状况、内容变化以及被引用情况,梳理10年以来我国特教事业发展的脉络,期望能有助于我国特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方法

2.1研究对象

论文数据来自“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在2003-2012年期间刊载在《中国特殊教育》的论文;文献被引用频次数据来自“中国知网”的“中国引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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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倦怠研究

1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本研究对象为重庆市特殊学校教师,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11所区县特殊学校发放3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74份,有效回收率为91.3%。在这274份有效问卷中,盲校教师32人,聋校教师153人,培智学校教师89人。其中男教师132人,女教师142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86人,31-40岁121人,41-50岁51人,51岁以上16人;已婚192人,未婚82人;专科以下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21人,本科文化程度137人,硕士以上文化程度10人。教龄在1-2年以内45人,3-5年以内78人,6-10年以内66人,11年以上69人,无教龄的16人(无教龄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不满一年)。

1.2研究工具采用教师教学效能感量表。该量表是辛涛[3]等人1995年修订的“教师教学效能感量表”。该量表共有27道题,采用6点制评分标准,量表分为两个维度,即个人教学效能感与一般教学效能感。总量表和两个分量表的CronbachAlpha同质性系数分别为0.77,0.74和0.54。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该量表由肖水源[4]于1986年编制,该量表共有十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3条)、主观支持(4条)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条)三个维度。两个月重测,总分一致性R=0.92(p<0.01),各条目一致性R1-10在0.89-0.94之间,表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重测信度。国内研究表明,《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的测定结果与身心健康结果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即该量表具有较好的预测效度(predictivevalidity)。采用Maslach倦怠问卷(MaslachBurnoutInventory,MBI)。此问卷为1982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Maslach和Jackson联合开发。MBI分为3个分量表:情感耗竭(9个项目)指个体的情感资源过度消耗;人格解体(5个项目)是指个体对待服务对象的负性的、冷淡的、过度疏远的态度;个人成就感降低(8个项目)是指个体的工作胜任感、工作成就、工作乐趣下降。MBI的内部一致性系数采用克隆巴赫α系数来表示,情感耗竭、人格解体和个人成就三个分量表的α系数分别为0.90、0.79和0.71。

1.3数据处理数据收集完毕,剔除无效问卷,由研究者统一对问卷进行编码、录入数据,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2研究结果

2.1不同性别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效能感、社会支持和职业倦怠(独立样本T检验)

2.2不同教龄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效能感、社会支持和职业倦怠的差异研究(方差分析)

2.3不同教育程度的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效能感、社会支持和职业倦怠的差异分析(方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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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现状

[摘要]从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现状考察中可以发现,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大,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颇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从变化趋势来看,期刊和硕士论文等高端成果逐年递增,而且还设立了不少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课题项目,甚至某些研究近年来成为了中国教育的热点。但是,目前,针对高等特殊教育中审美教育问题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教学实践活动层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空白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高等特殊教育:审美教育: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美育对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作为素质教育切入点的美育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提高残疾学生的文化素养,培养他们的审美和实践能力,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的最重要的教育之一。本篇论文将就高等特殊教育中的审美教育进行现象考察、理性分析和策略研究,研究特殊审美教育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以促进特殊审美教育的变革与发展。

一、教育研究

机构和地域调查自1987年我国成立第一所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高等特殊教育已经基本成型,步入正轨。到目前为止,有近20所高校开设残疾人本科和大专专业,主要针对“三类基本残疾”,即视障、听障、肢障学生(近年来,还包括越来越多的轻微智障者),每年招生名额达到千人。高等特殊教育的办学形式目前大多是依附在普通高校下设的特殊教育学院,或是合作开设特殊中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教育。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目前只有一所,即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升为本科院校,现改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集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教师资培养、特教专业人才培养于一身。

作为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至关因素之一,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无疑是直接影响高等特殊院校专业教育和审美教育的重要因素。自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于1986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以来,我国已有40余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培养的相关专业。而且,从办学层次来看,特殊教育拥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学历层次的教育。但整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不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极大的提高空间。截至目前,特殊教育研究的主要机构数量有30余个,研究地域呈现出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不过,从数据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北京、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是特殊教育研究较集中的地区。而且,除了国家项目外,这些省份和城市都为特殊教育研究设立了基金,这也反映出这些地区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较高。

二、专业和课程设置

调查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设置是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执行的,主要根据残疾人学习和就业的双重适应性,以不同障碍类别的特点来设置不同专业。比如,肢体障碍的学生以医学、计算机、会计类的专业为主(近年来随着政策调整,专业限制已经放宽),视障学生的专业主要有针灸推拿、英语、音乐表演、社会工作、特殊教育学等。相对而言,招收听障学生的学院在专业设置的数量和范围上是最广的,包括了艺术设计和计算机应用两大类,可细分出美术学、服装工艺、摄影、动漫、园林、编辑等30多个专业方向通过表格可以看到,在为残疾大学生设立的所有专业学科中,艺术类专业拥有中流砥柱的地位。由于视障和听障学生主要依靠听觉和视觉来接受外界信息,因此听知觉和视知觉的意义就变得尤为重要,以音乐为主的听觉艺术审美教育和图像为主的视觉艺术审美教育正好契合这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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