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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室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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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工作意见

2009年教育督导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构建教育督政、督学、监测体系,加强督学和监测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状况,提出教育督导重点,进行分类指导,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各地教育督导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实施的配套文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开展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认定工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省域内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和有关要求向国家教育督导团申报全国教育工作示范县,国家教育督导团通过组织国家督学督查等形式审核认定。

三、继续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进行“两基”国检;对

未实现“两基”的部分省(自治区)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指导各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复查。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研究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试行方案,鼓励各级督学及具有学科督学能力的督导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参与教学活动,总结有关经验,及时发现违背教育规律、片面追求入学率、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等突出问题和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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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本着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目的,加大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财政干部监督体系,增强干部拒腐防变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对象及范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

二、监督责任。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局长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全体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3.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纠正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不良问题。

4.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三、监督方法。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采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随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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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学校招生工作督导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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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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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施意见

教学督导是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师资队伍,推进教科研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可以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知识和技能,增强学校的内涵建设。为了实现上述目的,特制定本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机构组成

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公道、有较高威望的人员组成,从学校内外聘请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或副处级以上领导,两人组成一个小组,每小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本小组教学督导工作。

学校督导室负责每学期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二、机构性质

教学督导工作组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各系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化的检查、督促、评价和引导,在教务处、专业系开展专题教学检查和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指导、协助的作用。教学督导工作组的听课评课意见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责范围

教学督导组代表学校对各个系的课堂教学行使检查及督导职能,遵循公正性、严肃性、协调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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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规则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人民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教育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属于督导机构评估的事项。被评估单位有权拒绝。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需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实行督导、评估与指导工作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市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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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机关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增强督查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国资委及其领导的重要批示与交办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重要会议、文件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四)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及重点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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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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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务督查评议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8月以来,我办严格按照《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的评议意见》(某人发〔〕65号)和《某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整改方案的批复》(某人发〔〕75号)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区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对我办政务督查工作进行集中评议后,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评议意见的整治落实工作,责成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罗今成牵头,严格按照区人大评议的方法步骤,对区人大的评议意见做到“四明确一公开”,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公开整改事项和结果。要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制,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树立政务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增强部门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令畅通。办公室其他领导及各科室人员按照专题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整改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明确要求

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再次对我办《政务督查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方案》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和整改目标,特别是对主要整改事项及要求、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详细、针对性更强的要求,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整改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整改工作效果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注重成效

以评议意见的“部分单位对督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和“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性发挥不够的问题”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具体抓,各位副主任共同配合的分工负责制,努力“通过整改推动工作、通过工作促进整改”,多形式、多渠道强化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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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督导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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