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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报告材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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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察院督办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检察院共承办督办事项129项,其中由市检察院督办室批转的督办事项26项,由各级领导批示并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103件。截止到XX年12月10日,市检察院督办事项全部回告市检察院,检察院督办事项上报检察院领导102件,有1件正在办理中。

XX年列为检察院督办事项的为167件,今年与去年同比下降22.8%。今年的督办数量虽然减少,但疑难案件明显增多,呈现批示领导层次高、要求回告数激增、督办事项涉及面广的特点。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按批示部门分别管理、督促。

今年我们对督办事项分为市检察院督办、检察院督办和人大、政协、政法委督办三项。其中市检察院督办要求的时间紧、标准高,我们将其作为工作重点来完成,尤其是对那些时间要求紧、需答复问题涉及面广的督办事项,我们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时限,提前要求办案单位完成。同时对不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提前与市检察院督办请示,延长办理期限。对由于人抓不到、案件事实查不清不能办理完毕的督办案件,也对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做好下步工作计划。

二、按领导批示要求迅速抓好督促工作。

办理督办事项中,我们着重注意上级领导批示,需回告的一律上报报告,不需回告的也将办案单位上报的报告经检察院领导阅示后存档。部分督办事项中,领导在批示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就逐级督促将领导的指示落实到位。检察院领导有口头指示的,我们原原本本将领导指示传达给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并逐一督促落实。

三、及时上报结果,详细了解督办事项的全过程。

在处理督办事项过程中,有些案件正在处理中,不能按照上级要求上报的时间结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做到有结果及时上报,没有结果的上报进展情况,无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市检察院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上报。今年以来,无一起超期上报。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严格审核基层办案单位上报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并予以存档,做到报告写的清楚,来由有据可查。对久拖不结的督办案件,我们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案件及工作情况。在报告中不留疑问,不躲避存在的问题。如在督办工作中发现办案过程确实存在问题,则立即向领导汇报,由领导马上部署新的工作措施并在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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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 天津静海区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据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官微通报,日前,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时,提供虚假材料。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就此责成静海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目前静海区5名相关人员被追责,副区长行政记过,水务局局长被免职。

伪造会议纪要存多处漏洞

日前,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正在天津开展进驻督察。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一行下沉至天津静海区,在对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有关环境工作问题进行问询及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局提供的2013年工作档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的讨论内容里竟然出现了2015年才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时间没有逻辑性。

督察M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翻阅其他文件发现,2014年2月进入天津静海区水务局的某工作人员竟然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在了2013年3月12日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次)中。

督察组调查后了解到,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督察组要调阅资料通知后,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编造了2013年度《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纪要》(第一次、第二次)和《静海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工作人员称区里曾开会要求“把资料攒齐”

“为什么要这么做?可不可以理解为2013年没有开这个会?”在督察人员的追问下,相关工作人员坦言,区里面开会要求,从哪年到哪年的资料必须有,这样做也主要是把资料攒齐。

“那根据你们了解,是否部署过这项工作?”督察组工作人员追问。对此,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活是现在干的,为了凑齐材料,就把现在的材料往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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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一)

1997年刑诉法实施以来,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探索发展到依法实施,检察机关在此项专门监督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如何完善刑事监督制度,进一步解决刑事立案监督中一些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讨。

一、立案监督的案件查证

有效开展刑事立案、监督,能否发现有案不立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案件的线索,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如果没有案源,立案监督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案件线索可在社会上加强宣传,办案机关内部信息情报沟通中获得。随着检察、公安机关之间工作联络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两机关之间应当建立固定的刑事发案、破案、立案、报捕、等信息情报沟通交流系统。

二、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随着立案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工作量的增加,应当逐步建立一个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平行的工作部门,进行专人负责。改造现行办案体制,除了被害人申诉、控告、知情人举报案件,由控申部门负责,并及时移送批捕部门外,一切涉及立案监督的工作均由侦查部门来承担。这样会提高立案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此项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设计专人负责,从线索受理,调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公安机关回复、通知、立案或回复被害人等整个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活动全过程,做到记载科学,详略得当,落到实处。

三、立案监督调查及其材料的使用

只有经过调查核实,才能确保立案监瞀的准确性。1.立案监督的调查不同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检察机关自侦活动。2.必要的调查工作从接受控告、申诉或举报后即可进行,以避免时过境迁而得不到有价值的材料。3.调查内容应当根据刑诉讼法第87条规定的精神,将“应否立案”作为核心问题展开。主要考察是否属于立案监督对象,是否要向侦查机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至于证据材料是否达到“可捕、可诉”程序,不应纳入调查范围之内。4.所取得的调查材料,应作为“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即作为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的依据,随同《通知立案书》同时移送侦查机关。这里有一点必须防止,检察机关的调查材料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办案定罪的证据加以使用,因为检察机关的调查,不能取代侦查机关的侦查,否则,将会混淆两个机关的职能,导致执法混乱。

四、刑事立案监督质量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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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和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及受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县环保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与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实施建设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市环保局监管科职责市局监管科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2、环境监察支队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归口管理和调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市本级及金巢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

3、监测站职责环境监测站参与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调查报告的技术审核,建立技术审核制度;项目单位未建设环保设施,监测站不得进行监测。

4、县局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期日常监管,按项目逐一建立档案管理,并按每个项目落实2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受理审批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

二“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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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决定于2014年4月开始对我市进行重点核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

(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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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职责分工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暨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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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要以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以决策督查为基础,以专项督查为重点,注重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深化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督查事项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结论要实事求是。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分级、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开展督查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

(三)质量效率原则。督查事项要认真按程序办理,严格履行立项、交办、承办与转办、催办、报告、审核等程序。督查工作要注重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理情况要严格保密,对相关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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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重点探讨

搞好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本文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浅谈几点体会。

一、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尤其是建设单位,有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权力,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属于主导地位,如果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往往选择服从而放弃了原则。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首先规范监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1.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分包、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使用于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行为严格监督,严肃查处。

2.对建设单位违反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规程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其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必要时要进行处罚。

二、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质量及节能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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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层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高层建筑日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对于质量的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实施。因此。对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绝对不可掉以轻心。本文分析了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的几个工作。

关键词:高层建筑 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应该把提高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 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 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问题经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造成严重后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上的几点看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高层建筑工程旌工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提高地勘质量,夯实地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时,应该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等级。同时,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揽和开展勘察业务活动。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勘察大纲、勘察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已完成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资料、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要及时联系原审查机构,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已开工建设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对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复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规范和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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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探讨

摘要:本文分析了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几个工作。

关键词:高层建筑;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应该把提高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一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高层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问题经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造成严重后果。项目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上的几点看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措施应做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1.提高地勘质量,夯实地基

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时,应该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和资质等级。同时,要加强对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其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

1.2、勘察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揽和开展勘察业务活动。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必须满足资格要求;勘察大纲、勘察点定位、高程测量、钻探、岩土描述、取样、地下水、原位测试等勘察基本要素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工程勘察资料、土工试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恶意压价竞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1.3、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已完成的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资料、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要及时联系原审查机构,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文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已开工建设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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