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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性商业票据在国外
1.国外融资性商业票据的兴起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商业票据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商业票据的发行人再也不是过去的纺织厂、烟草公司和铁路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市场发行商业票据。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下属的金融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GeneralMotorsAcceptanceCorporation,GMAC)率先发行商业票据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市场发行人的机构,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市场的发展。商业票据这一称谓也逐渐演变成为“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无担保商业本票”的专称。
商业票据市场的真正繁荣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商业票据市场。从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来看,自1960年至20世纪末,美国商业票据的发行量每10年增长3~4倍。其中,1991年年底非金融公司商业票据未清偿额未1326亿美元,2000年年底到达创纪录的3434亿美元。商业票据市场的繁荣还表现在其他国家商业票据市场及欧洲商业票据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上。20世纪60年代前加拿大,70年代中期的澳大利亚,80年代的法国、瑞典、英国、日本、芬兰等和90年代的比利时、荷兰等均先后建立了商业票据市场,欧洲商业票据(Euro-commercialpaper)也出现在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
2.国外商业票据快速发展的原因
(1)商业票据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替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成本优势,商业票据的利息比同期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要低2~3个百分点,加上发行费用在内的发行成本也比银行贷款的成本低。第二,灵活性,发行人可以直接面向市场多种机构投资者,并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己对资金的需求设计商业票据的期限、利率等。正常情况下当天就可以筹集到资金。第三,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商业票据市场融资,因此,商业票据的发行本身就是公司实力、信誉的最好证明。为此,有些大的公司在并不十分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发行商业票据,为的是保持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
(2)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均采取了积极扶持态度,比如美国规定:面值在10万美元以上、期限在270天以下、且用于临时性融资的商业票据,发行前可以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日本在其20世纪80年代末起大大放松了对商业票据的金融管制,商业票据的期限被允许延长,不仅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可以发行商业票据,外国发行人也可以在日本发行以日元和外币为面值的商业票据。中央银行还可以开始已回购的协议方式以商业票据为标的物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这些都提高了商业票据市场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有效刺激了商业票据的市场需求,从而推动了商业票据的市场发展。
二、
我国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危及企业生存。因此,无论在具体条款设计,还是操作细则上,中小企业都需有切实之举。
酝酿已久的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终于在2008年10月8日启动试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受了首批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额度最高达7500万元,最低为2000万元,共2.52亿元,首期计划发行1.97亿元。
实际上,我国于2005年5月就开始启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截至2007年末,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这种以非政府信用为支撑的信用工具,显然让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都尝到了甜头,但是,在这3年内,大部分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都是大型国企或者上市公司。
直到今年4月,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后,由于未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在政策准入上设立门槛,才为中小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扫清障碍。同时,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仅要求发行方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以及信用评级不得低于企业注册时的标准。
诚然,短期融资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然而,由于自身的诸多劣势,以及市场环境的不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依然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偿债危机,不仅严重影响企业信用,甚至危及企业生存。
短期融资券能否真正成为救命稻草,也就要看中小企业各自的修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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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活动时,都离不开融资服务的支持,但金融危机使得金融机构对信贷对象及规模的审慎,造成了资金供应制度的软约束,窒息了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加上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手续繁杂,要求条件较高等因素,使得现在企业发展遇到了金融瓶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多元化融资创新,用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利用短期债券融资是其思路之一。
一、短期融资券的简介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其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短期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方式,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实行上限管理,其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发行的期限;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发行利率不受管制,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
二、短期融资券产生的必然性
我国的货币政策长期处于一种搏击状态,一方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重失调,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造成企业信用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中,使银行对企业贷款事项小心翼翼,以强制性条款和多重角度来分析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待审批手续完全下来后,往往会造成企业生产能力、期望收益的滞后。而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下的生存性经营与扩大再生产的双重压力,使得企业资金需求量依然较大,但狭窄的融资渠道、较高的资本市场准入门槛,却牵扯了企业发展的脚步,也使得整体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金相对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这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多重限制性条款,阻滞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血脉来源。正基于此,金融市场需要推进多层次体系的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23日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三个指导性文件,操作性简易、审批手续灵活、要求条件相对宽松的短期融资券应运而生。
三、短期融资券对金融市场的推进作用
1 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中货币政策的传导主要依靠信贷信息传导,其公正性受到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而作为直接融资方式的短期融资券,使企业的融资行为更多地在透明度较高的市场上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调节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关系来影响市场利率,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投资行为,这样,就大大地增强了市场金融供求关系传导机制的效能。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可以依照相应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办法》宣告了新的债券市场创新品种――短期融资券的问世。近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了7只短期融资券。目前,短期融资券市场有加速扩大的趋势,其利率较低、发行便利的优势正在对商业银行形成全方位的冲击。
短期融资券发展提速
从《办法》规定的发行要素看,短期融资券明显具有发行便利性强、发行条件较为宽松的特点。首先,与企业债相比,短期融资券发行流程相对简单,较为便利。短期融资券发行实行备案制,其唯一的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须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是否接受备案,并且企业允许自主决定发行的时间和利率,避免了以往企业债“多头管理”、发行程序繁琐、审批缓慢的局面。其次,《办法》对于申请发行的门槛也相对较低。企业只要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流动性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就具备了发行核心条件。此外,近3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对于发行额度,《办法》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
华能国际、振华港机、国际航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五矿集团等5家企业发行了7个品种共计10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覆盖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实际利率分别为1.99%、2.59~2.67%、2.71%和2.92%。其中,华能国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量为50亿元,占总发行额的45.87%。中国铝业发行了实际利率为2.92%,总额20亿元的1年期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均为中国农业银行,并获得了6倍的超额认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发行企业均为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领域的大型垄断性国企,这也充分显示了央行鼓励“瓶颈”产业发展的倾向。
近日,中国联通的2期总额为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市场招标发行。目前已有华电股份、东方航空、路桥建设、马钢股份、宁沪高速、北大荒、鄂尔多斯等7家上市公司了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此外,还有超过20家的大型企业正在进行发行准备。
如此多的上市公司“试水”短期融资券,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股市融资暂停促使上市公司转向债市寻觅资金。5月份开始,证监会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后,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新老划断前将暂停新股发行,今后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一律实行改革后的新机制,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停止再融资。其二,2003年下半年以来,银行短期信贷收紧导致相当多的企业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对短期资金的需求较为旺盛。其三,短期融资券的成本优势明显,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调整债务结构。
商业银行面临较大冲击
当前,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均为商业银行的传统优质客户,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商业银行,短期内将面临优质流动资金贷款投放渠道缩小的冲击,并且在承销市场上将面临证券公司的有力挑战。从商业银行同业角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借此争夺国有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的迹象明显,商业银行对客户资源的全方位竞争将日趋激烈。
1短期融资券的重启
1.1短期融资券首次推出
1989年,中国银行下发《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45号),肯定了各地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做法。其主要特征是:
(1)实行规模管理,余额控制。
(2)利率实行高限控制。
(3)审批制,发行必须由人民银行批准。而与此政策对应的结果却是在1993-1994年间社会上出现了乱集资、乱提高利率、乱拆借的三乱现象,最终导致短期融资券退市。
1.2短券退市后的反思
短期融资券的出现改善了当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重严重不平衡的局面,但大量的未兑付短券使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失,政策运行的结果与预期完全相反,这些都表明制度的设计不够合理未能完全适用于当时市场,且制度未能贯彻落实,使运行结果与初衷违背。因此,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得到执行两大方面应成为以后政策制定的风向标,具体可加强制度在信用管理、风险管理、评级管理、监管管理等方面落实。
时隔8年,经过进一步设计和规范的短期融资券再一次登上中国债券市场舞台。与当年的先由自发形成、后再规范引导不同,此次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及其两个配套《规程》的出台具有显著的政策宣示性,希望通过引入短期融资券对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合理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发展金融市场、提高货币市场运行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在赋予短期融资券以明确政策指向的同时,还突出了在发行。监管、流通等各环节的市场化原则,并为后续发展留有空间,这使短期融资券在性质上基本实现了与国外融资性商业票据(CP)的接轨。
作为一种短期无担保票据,商业票据在国外已有200余年历史,由于在发行的程序。成本和流通上的优势,日益成为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等级公司解决短期资金或过渡性融资的重要渠道,在美国更被喻为企业的自动柜员机,某些年份,其融资余额甚至超过银行的短期贷款。
然而,短期融资券不仅是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之举,更将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完善,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管理产生长远影响。不断增长的短期融资券规模将促使银行强化投资银行业务,为优质企业提供综合化增值服务;同时,“替代信贷”效应要求银行必须积极应对优质客户的分流,逐步调整业务结构、产品结构和盈利结构,构建新型银企关系。事实上,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也曾经历这样的挑战,不少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不能忽视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担保下的风险。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一家交通公司的巨额违约事件使商业票据的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而安然倒闭案更直接导致200 7年美国非金融类公司商业票据发行额同比减少了1/5,为40年来最大降幅。此外,一些银行持有过多低等级票据或持有票据的信用级别的不利下调等,都对银行稳健运行构成威胁。
此次人民银行在确定较低门槛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要求,相信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利于宏观金融运行和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当然,从长远看,短期融资券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尚需要时间去进一步检验,这中间还包括对高级别以外企业市场准入、法律体系、评级中介发展和商业银行相关业务风险监管等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随着这些工作的逐步落实,我们期待短期融资券能够为宏观金融运行和商业银行发展带来积极变化。就此而言,推行短期融资券意在深远。
业内普遍预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井喷”现象在2月并未上演。统计数据显示:2月,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111.7亿元,较1月减少124.3亿元,减幅达51.2%;而2005年,短短八个月的时间,发行总额高达1424亿元人民币,发行企业61家。2月的短债市场明显出现“刹车”现象。
全月,共有南京高科、华西村、国开投、上海紫江等16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家数实际上比1月份还多2家。但发行量大于10亿元的只有3家,最大发行额也不过15亿元。然而,1月发行量在10亿元以上的达10家,最大发行额更是高达100亿元。显然,这是2月短债市场“刹车”的主要原因。
2005年短期融资券首度开闸,发行市场供需两旺,且特点显著――从企业规模上看,2005年发行企业所有者权益最小的是万向钱潮(15.62亿元);最大的是铁道部(7275亿元)。所有者权益50亿元以下的28家(45%);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12家(20%);100亿元以上的21家(35%)。可以说,在2005年的短债市场上,大型企业是绝对的主角。这既是特定时期政策的主导,也是市场自发选择的必然结果。大型国有企业强大的实力和产业基础、高等级的信用和极低的偿债风险是短期融资券顺利开局的必然保证,也是其稳妥推进的必要前提。
然而,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与发行实践,我国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具有无担保、期限短、规模大三个特点。这三个特点最大程度减少了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但企业不能按期偿付的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一旦短期融资券市场进入迅速扩容阶段,随着优质企业资源的逐渐耗尽和竞争的加剧,信用风险必将迅速放大。
令人担忧的是,2月,在对16家企业的信用评级中,A-1+11家,A1+2家,A-13家,但信用的评级差异并没有和收益率的差异挂钩,可见评级依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此外,由于短期融资券能否按期偿付与主承销商不构成直接联系,因此,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企业资质的激励明显不足,且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行企业以要求主承销商放宽标准为合作前提,甚至主承销商为获得承销资格与佣金主动与发行企业合谋的可能性也同样的存在。而这种信用风险的隐忧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更为可怕,一旦发行主体的信用危机全面扩大,将引发整个投资市场的恐慌,大范围的抛售必将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的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其作为调节流动性的重要工具,那带来的则是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危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剧烈动荡。
摘 要:本文介绍了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程、发行状况及对企业融资结构的改善作用。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制相对于企业债的核准制令大型企业的融资更灵活;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及有相关费率的市场化方式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得到拓宽、融资困境得以改观;缓解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尤其是隐性成本),企业声誉的提升也增加了企业价值。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融资结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6-167-002
一、前言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资金的筹集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保证,传统的企业融资模式中,商业信用、短期借款占有重要地位。商业信用方式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这种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由于其属于“自发融资”行为,在取得时间、规模方面都有较大弹性,限制性条件也较少,但缺点是期限较短,很多企业对3个月的应收账款就设置了预警。短期借款,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取得相对简便,其不便之处在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有许多信用条件要求,申请、审查、抵押、还款保证及信贷限额等约束条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短期融资券(CP-Commercial Paper)因其注册制的便利,极大地拓展了企业融资的空间。
二、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程
1.短期融资券的启动与中止
1989年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肯定了一些地区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试点,促进了资金融通、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表示各地可以运用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这种办法,以缓解在紧缩信贷的形势下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矛盾。
江光微电子有限公司2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日前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获准发行。这是全国首次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相对于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最大的特点在于条件少、门槛低,对于当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今年10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包括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联谊电机有限公司和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额度共2.52亿元,首期计划发行1.97亿元。这意味着,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模式也开始惠及中小企业,国内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条新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应收账款融资、专项信贷投放、小额贷款试点推广,都是管理层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但受到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单纯依靠银行的努力实在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因此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大大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水平和规模,企业短期融资券向中小企业开放成为众望所归。
发行机制灵活是最大优势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短期中小企业融资券具有利率市场化、注册效率高、发行方案灵活等优点,中小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状况,在较短时间内募集低成本资金,保障正常生产经营。
我国于2005年5月开始启动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这种以非政府信用为支撑的信用工具,显然让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都尝到了甜头,但是在此之前大部分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都是大型国企或者上市公司。直到央行今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后,由于未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在政策准入上设立门槛,才为中小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扫清障碍。
与现行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不同的是,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具有三大特征:发行范畴在银行间市场,而前两种债券则仅限于交易所市场发行;发行将依据央行今年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无需主管部门审批,在协会完成注册即可;存续期限限于两年之内。
和早期试点相比,目前的中小企业短期债对企业资质要求极少。如以往对发行融资券企业的盈利能力、信用等级及资产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仅要求发行方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以及信用评级不得低于企业注册时的标准,此外再无其他明确标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电力的需求日益旺盛,发电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如何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本文通过对短期融资券的介绍,以当前金融市场的政策要求为基础,分析了短期融资券在发电企业筹资实务中的应用前景,结合岱海发电公司连续五年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发电企业在运用短期融资券筹资中需要注意和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为广大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实务借鉴。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发电企业;筹资;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优胜劣汰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财务资金管理。2010年10月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使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大,利息支出增加;如何在保证资金链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降低财务费用,将是财务管理工作近一段时间内面临的极大挑战。短期融资券具有筹资灵活、筹资成本低、筹资数额大等特点,无疑会成为发电企业在当前紧缩货币政策下,开辟新筹资渠道的一项较好的选择。
一、短期融资券简介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为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央行票据利率、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央行负责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方式实行备案制、余额管理,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募集说明书、企业现金流分析报告、企业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评级公司的企业评级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出具的录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章程、前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决策层决策文件(如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企业在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安排发行。发行后的短期融资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
二、短期融资券融资的优势
自央行开辟短期融资券融资通道以来,一方面短期融资券已成为投资者追捧的投资品种,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另一方面企业申请发行的热情也不断高涨,参与的企业数量和发行的规模增长迅猛,这说明短期融资券这种融资方式有自己独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扩宽了企业筹集短期流动资金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