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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精选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1篇

畜牧业是我县的一个支柱产业,畜禽防疫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措施。全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二十四字方针,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为做大做强我县畜牧业,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三年来县财政共拨款50万元、乡级财政共拨款13万元用于防疫。今年政府相续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年畜牧业生产的通知》(巧政发[2005]119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年春季畜禽防疫工作的通知》(巧政发[*]26号)文件,并分别与农业局及各乡镇签定了《*县*年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状》。经过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使防疫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今年上半年,我县境内未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一、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物免疫工作

今年春防全县以W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为主的防疫工作,生猪防疫注射272286头,同比增11.9%,防疫密度达102%;牛防疫注射52783头,同比增3.3%,防疫密度达103%;羊防疫注射113673只,同比增2.2%,防疫密度达101%。禽流感免疫187249羽,使交通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养禽大户的防疫密度达100%;常规防疫猪瘟、猪肺疫二联苗免疫241999头,仔猪副伤寒免疫32655头,同比增6.8%,生猪含猪瘟苗的防疫密度达91%;出败苗免疫牛575头;羊四联苗免疫羊11295只;鸡新城疫苗免疫23354羽。春防工作刚结束,我县又及时加强对牛、羊亚洲Ⅰ号口蹄疫疫病的防疫注射工作,共发疫苗20万ml,注射牛21538头,羊57786只。在市农业局发的春防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县防疫名例前茅。

(二)市场“两检”工作

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是动物防疫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杜绝病害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保证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效屏障。我县的41个畜禽及肉食品交易市场全面开展了检疫检验工作,检验面达100%。上半年检验肉食品9367件,其中猪肉8616件,牛肉75件,羊肉589件,其它87件。检出病害肉品124件,检出率1.32%。检疫畜禽35621头(匹、羽、只)次,其中检疫猪27469头次,牛1268头次,马属427匹次,羊3643只次,禽2814羽次。检出病畜禽427头、只,检出率1.2%。

(三)加强了畜禽交通运输检疫

县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入我县运载动物的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查证验物,对畜禽及产品是否来自非疫区、有无检疫合格证、有无消毒证明进行严格的查证验物,严禁疫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县。今年上半年共检疫畜禽4365头、只,消毒运载动物车辆624辆、次。在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紧张时期,还在包谷垴、老店、马树、蒙姑、白鹤滩、炉房等交通要道及与外省、外县有渡口、索道相通的大寨、茂租、东坪、小河、红山、新店、金塘等乡镇设立了临时检查站,开展畜禽及产品的检疫检验。杜绝病畜禽及病害肉产品进入我县,为保证我县畜禽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一项保证“早、快、严”处置疫情的有力措施。我县积极参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内疫病防控形势,及时组建完善了*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县长任指挥长,县领导班子及调研员任副指挥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及指挥部成员;县财政预算了10万元重大动物疫情准备金,分别从人、财、物方面作了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动物疫情安全。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做得全面仔细,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监测体系,有专职统计员、联络员、信息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县动物疫情办公室每天将收集到的信息汇总,分析我县动物疫情状况,准确掌握畜禽疫病动态,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通过疫情网络直传中央数据库。

(五)动物免疫户口册的使用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自去年秋防在大寨镇试点使用“免疫户口册”之后,今年春防全面开展了“免疫户口册”使用工作。春防填发“免疫户口册”82560份,农户免疫持证率达85%。

二、存在问题

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确保了县外疫情被拒之门外。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防疫工作的严峻形势及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位于金沙江与牛栏江交汇的三角地带,多个乡镇与外省、外县毗邻,又是出川入滇的交通要道,“W”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羊痘等重大动物传染病给我县构成极大威胁。

二是乡、村动物防疫技术力量薄弱,人少事多,部分乡镇兽医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是基础设施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我县兽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动物防疫反应治疗费、死亡补助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制约了我县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少数乡镇领导重视不够,对防疫工作还在一般性抓。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扎实做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使之成为保障畜禽健康发展的有力屏障,下步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搞好兽医体制的改革。根据云政发[*]7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昭通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科学设置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合理核定编制,做好人员分流;完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兽医管理和防控能力。县人民政府将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尽快制订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虽然现在县兽医站建起了兽医化验室,乡镇配备了疫苗冷藏用冰箱,村防疫员配备了疫苗冷藏包,但相对我县饲养的百余万畜禽的防疫,设备设施还远远不足。

三是要增加防疫经费的投入,稳定村防疫员队伍。

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第四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第五条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建立四级疫情报告系统。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布设的动物疫情测报点(简称“国家测报点”)直接向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

兽医法规

第六条动物疫情报告实行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

(一)快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快报:

1、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3、新发现的动物疫情;

4、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确认发现上述动物疫情后,应在24小时之内快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应在12小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月报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当月发生的动物疫情,于下一个月5日前将疫情报告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月10日前,报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于每月15日前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将汇总分析结果于每月20日前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三)年报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年应将辖区内上一年的动物疫情在1月10日前报告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1月20日前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1月30日前报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将汇总分析结果于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在快报、月报、年报动物疫情时,必须同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国家测报点报告疫情时,须同时报告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农业部动物检疫所进行分析研究。

第八条疫情报告以报表形式上报。需要文字说明的,要同时报告文字材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统一制定动物疫情快报、月报、年报报表。

第九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和从事动物防疫科研、教学、诊疗及进出境动物检疫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本单位疫情统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条对在动物疫情报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3篇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无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中毒事件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村级防疫员的身份又是农民技术员,人多,流动性大,如何管理和调动好他们的积极性,如何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实行“花钱买事,不以事养人”,是摆在我们动监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笔者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部分人员年龄偏大;二是人员素质偏低;三是部分人员兼职;四是人员不稳定、流动性较大。

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是四级动物防疫体系最基础的部位,其工作质量决定整个动物卫生和畜牧业发展工作成效。如何真正建立一支合格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形成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是目前深化基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就如何充分发挥和调动好村防疫员的积极性,加强和完善村级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应当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的主力军,并形成共识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防疫体系的关键环节,我们的工作能否落实取决于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监部门必须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村防疫员队伍建设,要以争创“三好”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五好”村防疫员活动为载体,巩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成果。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46号)规定:在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接受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目前需要加强的是动物产地检疫、畜牧技术推广等工作:

1、抓好产地检疫工作。面对产地检疫工作人少、面广、线长的实际问题,又要切实、有效地全面开展,必须充分发挥村防疫员(协检员)的作用。在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消毒工作的职责后,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工作规范,明确责任、科学实施、做好落实。保证将疫病消灭在产地,外疫不传入。要建立和完善《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协检员聘用委任书》、《村级协检员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等管理制度。要实行报检和巡检相结合的检疫管理工作机制。

2、开展畜牧技术推广工作。结合区域畜禽饲养情况,开展人工受精、种草养畜、清洁养殖等技术推广工作。

3、实施相应的兽医服务。因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还做不到专职,因此多数还进行相应的动物诊疗、兽药、饲料经营服务,但必须服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大局,使其在诊疗活动中掌握本村疫病流行状况,为上级疫情预警预报工作提供参考。

4、理顺工作关系。村级动物防疫员接受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为做好基层动物卫生工作和畜牧业发展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经费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范围,补贴经费必须进入县级动监局专户,实行每半年发放一次。因此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动监部门应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落实和兑现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方便条件。要将对防疫员的补贴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立项、评优的先决条件,对于不落实或减少补贴资金的,不予支持。要按照每个行政村一个防疫室和“五有一落实”(有防疫员、有防疫室、有交通工具、有通讯工具、有防检疫和冷链设备,落实防疫员报酬)的建设标准,并有计划地免费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达到中专学历水平。

四、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实施奖惩制度

县级动监部门和乡镇区域所应按照《村防疫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细化县级考核办法,配合有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选聘合格人员。本着绩效挂钩和多劳多得的原则,采取指标考核方式,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质量,对不合格者不予兑现工作补贴。考核的重点主要有:

1、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和免疫合格率,可通过实地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确定是否100%进行免疫,通过实验室的血清学试验确定抗体保护率水平,以检验免疫质量。另外也可根据动物疫病的发生情况确定本地动物防疫工作成绩。

2、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是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检查对免疫标识佩戴和免疫档案填写完成情况,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作为考核村防疫员的重要内容。

3、免疫和畜牧业生产相关报表的填写、上报是否完整、按时。

4、产 地检疫工作完成情况,要根据检疫书证使用和收费帐目考核检疫、消毒工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动物源性;炭疽;流行病学;调查

鲁贡镇位于贞丰县东南面约27km,全镇共有16个行政村2640人,有23名村医。者央村距鲁贡镇政府所在地约12km,者央村辖者央、者么、高寨3个自然村寨,9个村民小组,共460户,总人口2640人,以布依族为主。当地农户主要喂养的牲畜有牛、马和猪,牛和马占约95%,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环境卫生状况较差,村民防病意识淡薄,有剖食病死动物的习惯。者央村医疗条件落后,全村卫生室仅有1名村医,负责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2014年7月24日晚23:40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贞丰县鲁贡镇发生一起皮肤型炭疽疫情,发病3例死亡1例”,黔西南州疾控中心2014年7月25日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赶赴贞丰县疫情发生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工作。现将调查处置情况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现场调查

采用《炭疽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负责事件的调查、资料收集和整理。

1.2病例定义

按《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对病例进行诊断,病例定义为:2014年7月17日以来,参与病死马的剖剐、马肉或内脏加工和食用的村民,出现典型皮肤炭疽痈等临床表现的患者,为皮肤炭疽病例。

1.3实验室检查

采集土壤标本10份(双份),牲畜饮水地水样1份(双份),由黔西南州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炭疽杆菌分离培养,结果送贵州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1.4统计学分析

用Excel录入数据,率的比较采用SPSS19.0软件的确切概率法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人间疫情

2.1.1 流行强度

截止8月7日共发生皮肤炭疽3例,死亡1例,罹患率3.23%(3/93),病死率33.33%(1/3)。

2.1.2 时间分布

杨正文为首发病例发病日期2014年7月20日发病为,2014年7月21日和7月24日各发病一例,分别是首发病例之妻吴某某和参与剖剐韦某某。

2.1.3空间分布者央村一组1例,者央村二组2例。

2.1.4人群分布最小年龄50岁,最大年龄60岁;均为农民,3例均为布依族;男女之比为2:1。

2.1.5病例临床特征杨正文为死亡病例,剖剐自己喂养的突然因病死亡的马,手部出现水疱、周围组织肿胀,组织坏死破裂形成溃疡,血样分泌物结成黑痂,同时伴发热、头痛等全身不适症状,调查发现死者剖剐病死马前右手有伤口,家属叙述右腋下有包块(淋巴结肿大);另外2例病例面、手等暴露部位皮肤出现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浸润,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结痂,疼痛不明显。

2.1.6病例诊疗除死亡病例外,另外2例病经过医疗点进行抗菌治疗后,炭疽水肿逐渐消退,结痂褪屑,全部痊愈。

2.2流行因素调查

2.2.1畜间疫情发生畜间疫情的户主杨正文家中喂养牛15头、马2匹和猪2头,牛、马以放养为主,2014年7月17日喂养的一匹马突然死亡,腹部肿胀,口鼻流出淡黄色浆液。

鲁贡镇辖区内者冗村于2009年曾发生过皮肤炭疽疫情;比邻的鲁容乡于2006年也发生过炭疽疫情。

2.2.2密切接触者的发病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户主杨正文喂养的一匹马突然死亡后,请村民韦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吴某某等帮剖剐,参与死马搬运、剖剐、洗切和食用者共93例,其中发病3例,罹患率为3.23%。据剖剐人员述死马腹部肿胀,口鼻流出淡黄色浆液,剖剐时血液不凝固。将搬运、剖剐、洗切并食用煮熟马肉作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罹患率为10.00%;未参与搬运、剖剐、洗切只食用煮熟后的马肉作为非密切接触者,非密切接触者没有病例。密切接触者与非密切接触者罹患率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检验Fisher's确切概率法,P=0.031,P

2.3实验室检测结果

采集死亡马剖剐地土壤标本20份,经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在土壤中分离到两株可疑菌株,经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后为阴性。采集水样1份,未检出炭疽杆菌。

2.4防制措施

2.4.1环境消毒处理对剖剐点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用漂白粉进行彻底消毒。

将可能被污染泥土挖松,用水将漂白粉溶解成含有效氯20%的水溶液,将该含氯水溶液倒入挖松泥土充分混合作用足够时间,再在上方洒撒漂白粉,盖上未受污染的泥土填平。

2.4.2加强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疫情发生后,州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村委的组织下,对村民进行“三不”(不剖杀,不出售,不食用病死畜肉)、发现病死畜及时报告和病死畜肉就地焚烧深埋知识的宣传,革除不良的陋习,以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和报告疫情的意识。

2.4.3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培训通过对村级基层医护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增强炭疽等法定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及时报告意识。

3讨论

炭疽是由炭疽杆菌引起动物源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草食动物,特别是牛、马和羊,人因接触病畜及其产品而被感染。皮肤炭疽临床特征表现为无痛性非凹陷性水肿、焦痂溃疡等典型皮肤炭疽改变。此次疫情发病3例死亡1例,临床表现具有皮肤炭疽的无痛性非凹陷性水肿、焦痂溃疡等典型临床特征,抗菌治疗有效;经SPSS19.0软件确切概率法进行统计分析,密切接触与非密切接触间发病差异有显著性(P=0.031,P

引起本次皮肤炭疽疫情暴发的原因分析:(1)疫情地为布依族聚居村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交通不便,环境卫生状况较差;(2)是村民防病意识淡薄,生病时不愿及时就医;(3)村民有剖食病死动物的习惯,以致接触感染炭疽杆菌病畜。(4)基层医务人员对炭疽等急性传染病的认识不足,加之病例出现临床表现未及时到村卫生室及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导致疫情不能及时被发现和上报。(5)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且经济不发达,是炭疽疫情高发的省份。1987~1996年有65.52%的县曾发生过炭疽疫情;2000~2003年贞丰县所在的黔西南州发病率的居全省前列,与疫情发生地比邻的鲁容乡2006年也发生过炭疽疫情;(6)疫情处理中剖剐地环境消毒不规范、不彻底,为炭疽疫情发生留下隐患,加之畜问疫情未能及时发现和病人未及时就医,造成疫情的蔓延扩散。

查阅传染病疫情统计资料,这是我州10年来多次发生的皮肤型炭疽疫情。由于处理的及时所以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流行和爆发,几个关键环节的处理经验需要及时的总结。一是当地卫生院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报告疫情,并对患者进行治疗和处理。二是县(市)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对疫情进行防控。三是当地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和指导。疫情的反复发生反映出当地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需要加强,畜牧检疫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完善县区级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开展炭疽疫情防控各部门信息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5篇

为确保秋防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全面顺利完成,畜牧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局技术干部组成的四个督查组分片区对我市各镇秋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二、加强培训宣传,秋防技术到位

市秋防会后,全市各个镇乡均陆续展开秋防工作。各镇乡政府都召开了有村主任、包村干部、畜牧站工作人员、村防疫员等参加的秋防动员大会,参会人员共计630人;各乡镇政府已发文本年度秋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村防疫员、畜牧站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培训,培训了技术操作规程,处理应激反应等关键技术,培训人数共计455人。

三、加强组织工作,秋防工作到位

今年我市秋防共组织防疫人员392人,带队防护和消毒人员2089人,各镇乡按照秋防会议精神将全镇所有兽医、村防疫人员集中组织,以村组为单位由村组长带队逐户逐头进行免疫注射和逐圈消毒。到九月二十七日,秋季动物防疫已完成70%。

四、作好记录、记载,秋防管理工作到位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和村防疫人员根据防疫服务卡填写内容要求,认真填写了免疫、消毒情况,并由畜主和村组干部签字确认;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对防疫物资、生物药品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进出有登记,账目清楚。

五、加强督促检查,秋防质量到位

督查组对各镇乡秋防工作进行了督查,随机抽查了36个村名小组的540户农户,了解了各镇乡的秋防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清圈消毒情况,生猪免疫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1682头;鸡免疫鸡新城疫、禽流感33720羽;鸭免疫鸭瘟、禽流感1015羽;鹅免疫禽流感985羽;兔免疫2014只;牛羊免疫口蹄疫39头;清圈消毒1478间。做到应免尽免,免疫率均达到100%,达到了秋防工作目标。

六、加强人畜共患病防制,保证公共卫生安全

各镇乡对犬只进行了摸底登记,同时对春季漏免的犬只进行了狂犬病疫苗补免;对3月底以来的新购牛口服吡喹酮药物,防治耕牛血吸虫病;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落实到人,奶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七、存在问题:

1、畜禽免疫要处理很多在免疫过敏反应,需要切实解决免疫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费用。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动物 疫情 监控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8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5-0242-01

一、前言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动物疫病频发,诸如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给畜牧业经济和群众的生命安全都造成了较大的干扰。更有某些病毒变异在人群中传播,导致疫情失控。因此必须建立起严密的动物疫情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中国动物疫情难以监控的主要原因

1.病源多为多来入侵

有些养殖户引进动物时,缺乏计划,过于盲目,从疫情高发区进行了引进,导致病源随之进入本地的动物群,造成疫情的出现。例如,在20世纪最后几年的上海,华东某些地区犬类出现了伪狂犬病以及呼吸障碍综合征疫情,上海某些农场在未经检疫处理的情况下从该地区引进了大量犬类,导致后来上海爆发了这类疫病,其根源在于防疫意识不足。

2.防疫观念淡薄

规模化养殖场消毒、驱虫、灭鼠工作流于形式伪狂犬病等通过呼吸道传播,动物舍内通风和消毒不彻底,病原体通过飞沫传播;动物附红细胞体通过注射过患病动物污染的针头连续使用或蚊虫、螨虫的叮咬传播疫病。鼠类是伪狂犬等病毒的宿主,其在动物场内污染饲料和迁徙,机械的携带和传播疫病。

3.病原的多重感染多

近两年动物病以病原的多重感染或混合感染为主要流行形式,动物病的发生往往不是由单一病原所致,而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病原体相互协同作用而造成的。据笔者调查80% 的发病动物只都是两种或两以上疫病混合感染,且70%以上发病动物只都是以病毒病为主,病毒病又以动物瘟、动物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圆环病毒病为主。

三、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动物防疫意识淡薄

在农村,养殖户知识水平不高,对动物防疫基本常识及严重后果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动物疫病。自家饲养的动物感染疫病,不主动治疗,动物死亡后也不懂得科学处理。农民淡薄的动物防疫意识,很多时候是重大动物疫病出现的主要原因。

2.散养动物感染疫病不及时报告甚至不报告

养殖户家庭散养的动物,缺乏必要的防疫计划。在农村,多数为散养,数量最多的也不过十几只或者几十只。如果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动物死因不名,养殖户损失不大,养殖户们不会主动报告,也不请兽医诊治。

3.养殖户擅自处理可能染疫的动物

农民散养动物已染疫,但未经检查、诊治或报告;部分农民由于卫生意识相对较差,为了减少自身损失,养殖户有的甚至直接宰杀并食用异常死亡的动物。还有的农户位于受威胁区,认为接种疫苗后的动物肉尸毒性更强,处于自己能食用到可口的动物肉品的动机,对家养动物故意隐藏,拒绝接种疫苗。

四、建立动物疫情监控体系的具体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力度。监测的重点地区是畜禽场、交易市场以及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地区,对这些地区要强化措施,着重检测,从而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疫情动态。还要加大力度排大动物疫情隐患,出台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疫情核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使疫情隐患被彻底消除。

2.强化检疫监管力度。活禽交易市场要定期休市,要制度完善消毒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无论是屠宰、经营环节还是运输、储藏环节,都要进行监督检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要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不断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力度,对出售、收购病死畜禽,屠宰、加工感染疫情动物的不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手软。

3.疫情报告制度化。对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要出台措施保证执行效果,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报告网络的作用,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特长,出现疫情及时发现并上报。由于缓报、瞒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如何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的建议

1.报告要及时。前提是各级要制定一个细化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特别是针对县市区级的主管单位,要明确规定所在区域内,一定时间内,动物发病、死亡达到多少头(只),必须作为疫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而且要做到明确分类,还要降低下限设置的值,防治零星的散发性的疫情被遗漏。还要强化处罚措施,加大对谎报、迟报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力度。

2.有报必核查。第一,无论疫情报告的来源是正式渠道还是非正式渠道,各级的主管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核实检查,要对核查的结果切实负起责任,绝不能、敷衍塞责。核实检查的结果必须及时对上级部门、对有关群众、对报告人进行回复。第二,如果疫情的报告人是疫情监控部门,上级单位也应该及时对其进行核实检查。

3.疫情当定性。所谓定性,指的是对发现的疫情的病源进行判断,尽快得出结论。疫情出现后,要进行样本采集并及时送检,通过实验室检测,来确定发生的是什么疫情,或者至少要排除某种疫情,只有这样疫情处置才有科学依据。

4.处置讲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除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封锁、隔离、消毒等措施外,最主要的就是扑杀病畜(禽)了。一是启动应急预案必须有专家建议意见,二是划定疫点、疫区必须有专家意见,三是确定扑杀范围必须有专家意见。

六、结束语

建立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全面掌握动物疫情动态信息的前提下,增强动物疫情预测能力,设置预警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才能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动物疫情。此外,要注意预警的及时调整和接触,还要注意疫情信息的公布,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疫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黎永锋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吉林农业-2011年7期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7篇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为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技术咨询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3、管理运行机构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畜牧站: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沟通,疫情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卫生院:负责人员防护,疫情的监测、治疗和防范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及其储备场所,调运工具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工作的计划安排。

财政所:负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安排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济工作。

警务室:负责疫区封锁和患病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对疫区实施封锁、扑杀和无害化等措施,并随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直到本次疫情完全扑灭,疫区解除封锁。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日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乡畜牧站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疫情监测、风险分析结果和上级的相关通报,报告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乡畜牧兽医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预防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四)响应措施

乡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中心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一)疫情报告形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疫情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2.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通讯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乡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实施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六)疫区内所有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后解除封锁,撤出疫区。

疫区封锁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救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的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记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8篇

l.1编制目的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l.1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省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下设畜牧办公室,挂靠省农业厅。其职责是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l.2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县两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县两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专家组

省农业厅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

2.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2.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全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省农业厅和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2预警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畜牧兽医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g.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农业厅和农业部报告。省农业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

3.3.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设区市及其有关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1)疫区县的应急响应

疫情经初步认定后,疫区所在地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所在地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疫区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有关情况,并上报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农业厅。

(2)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响应

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部署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协助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向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通报疫情。属于人畜共患病的,应通报同级卫生部门。

(3)省农业厅的应急响应

根据疫区所在地县级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向省政府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4.2.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1)设区市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设区市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

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设区市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省农业厅的应急响应

在协调指导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省人民政府。

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以及疫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请,做好有关工作。

及时向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通报疫情;属于人畜共患病的,应通报省卫生厅。

4.2.3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经省农业厅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时,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省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省农业厅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向农业部上报有关疫情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必要时,重新划定疫区、受威胁区。以及向农业部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疫区所在地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按省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4.2.4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的应急响应

在国家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全国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扑灭应急措施。

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的报告制度。

(4)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3.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厅报告。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厅和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上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应急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5.2应急队伍保障

5.2.1应急队伍的组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5.2.2应急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伍资料库,并及时充实调整。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5.2.3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5.4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5.5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5.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8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逐步加强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在全省设立国家级或省级动物疫情监测站(点)。

5.9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5.10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2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省农业厅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牵头制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市、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省农业厅备案。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9篇

一、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的目的及意义

建立动物防疫档案是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动物疫病防控效果的重要依据,是制定防控政策的重要支撑,也是降低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国内外动物疫情复杂,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提高监测范围的科学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设置疫情监测指标体系,还应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动物防疫档案的归档率和利用率,为疫情形势的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当前动物防疫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党和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视,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其最大的缺失是没有一份完整的动物防疫档案卷宗。在动物疫情处理的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种资料,往往分散在省、市、县(甚至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或兽医部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指挥系统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兽医行政部门、兽医部门只是负责指导、督查等工作,省市指挥部等的工作人员,领导在工作现场往往处于指挥位置。二是兽医技术部门疫情报告不规范。疫情发生后,乡镇或县级兽医技术部门向市一级报告基本是采取电话方式,没有完整的报告资料。三是疫病临床诊断缺失或不规范。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紧、场面杂,往往造成兽医专家初诊、复诊的“临床诊断书”及采集的病料化验单据等依据缺失或程序脱节。四是政府部门之间的通报不规范。五是重疫情处理,轻监督检查。六是缺少统一的验收方案和规范性程序。

三、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设立专职档案员

各基层畜牧站应该设立专职档案员。档案员必须是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档案员在严格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开拓性的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及时、主动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不公开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二)做好归档材料搜集整理工作

随着动物防疫工作的深入和细化,各基层畜牧站也形成了很多档案材料,但是一直没有规范整理。为此,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做好机关档案归档的同时,指导各基层畜牧站对往年形成的规模场的免疫证、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基层站的《官方兽医监管日志》、免疫程序、督查记录等动物防疫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的搜集,并按照文件类、总结汇报类、表格类、责任落实类、人员管理类以及疫情监测类等进行整理。

(三)指导基层畜牧站开展归档工作

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专职档案员在做好机关立卷归档的同时,还要做好基层畜牧站的立卷归档指导工作,指导基层畜牧站如何进行目录编排、档案装订、案卷编号和档案台账建立。这样不但方便了档案的检索和查询,还确保了动物防疫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动物疫情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乡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二)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