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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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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地质灾害的预防与防治管理

摘 要:本文介绍了施工企业在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方面的工作内容,阐述了其重要性和工作重点,对施工企业的灾害预防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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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灾害排查调研报告

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排查,并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地质灾害潜在隐患逐一进行了巡查排查,并结合各地质灾害的特点,研究制定了防灾减灾、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

经认真全面排查,××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78个,其中滑坡体33个、塌陷4个、岩裂3个、地裂23个、崩塌11个、泥石流4个。全县潜在灾害受威胁的农户有1814户,7803人数,住房3166间,蓄间2406间,旱地4781.5亩,水田1245亩,经济林87724株,杂木林865300株。潜在的经济损失3463.9199万元左右。针对以上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点潜在安全隐患,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聘请专家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险情勘查,把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有效防灾和减灾,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措施

1、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矿企业的正常运转。

2、明确责任,加强地质隐患点的监测。对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人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异常情况,便立即向政府报告。

3、积极开展应急防范宣传。在全县的7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逐户下发地质灾害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卡,着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八宝老君山、银屏村箐地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防范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

4、乡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点,研究制定了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已采取爆破排危和有效的监测和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和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险情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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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办印发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县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办字[]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气象协管员与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统称为气象信息员。

第三条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与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气象信息员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与气象灾情上报工作。

第二章气象信息员的产生

第四条各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本责任区内气象信息员;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气象信息员。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本乡镇和所辖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学校)气象信息员有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及时报到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应及时将各学校的气象信息员有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职务)报到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负责组建气象信息员资料数据库。

第六条气象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由所在单位将新的气象信息员信息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及时推荐新的合适人选。县气象局要及时更新气象信息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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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防控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明确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由上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防控工作职责

*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部署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保障防控经费和应急物资供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平安县(市、区)建设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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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气象队伍建设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及《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镇(街、区)、村(居)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气象灾害是最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我国每年受其影响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近几年,我市暴雨、大风、霜冻、干旱、高温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损失。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气象信息传递效率,直接关系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各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信息报告传递工作,把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视“三农”工作、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早安排、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气象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

二、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一)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气象信息员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关心和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同时,须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和自救措施。

(二)气象信息员选任。各镇(街、区)、村(居)要建立两级气象信息员网络,气象信息员为兼职人员,镇(街、区)气象信息员原则上由镇(街、区)农技站站长兼任;各村(居)要指定1名干部为气象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文书兼任。因工作原因出现变动时,要逐级申报并及时更换气象信息员,确保信息传递不中断。

(三)气象信息员主要职责。镇(街、区)气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信息的管理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管理辖区各村(居)气象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气象设施的维护和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时上传下达气象灾害信息和气象灾情,协助气象工作人员进行灾情调查、评定和鉴定。村(居)气象信息员负责本村(居)气象灾害信息的管理和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及时上传下达气象灾害信息。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信息报告。市气象局在预报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转折性天气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至各镇(街、区)、村(居)气象信息员,各气象信息员要及时通过广播喇叭等方式快速向各单位、村民。如出现气象灾害,各村(居)气象信息员要及时收集本村(居)的灾情,并上报镇街(街、区)和市气象局,各镇(街、区)气象信息员要及时收集本镇(街、区)的灾情并上报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时间要求:村(居)气象信息员要在1小时内进行初报、3小时内进行详报,镇(街、区)气象信息员要在12小时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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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方案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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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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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突发公共事件预案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邮政生产经营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邮政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邮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部地方发生暴雨洪水、干旱缺水、强力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组织机构和成员

(一)指挥组:

(二)联络组:

(三)抢险救灾组:

(四)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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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水工作预案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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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所引起的,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管委会主任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均应当服从管委会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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