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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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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187户3212人、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24户7583人。2013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947.20万元,人均补养水平240.20元;农村低保金1136.58万元,人均补养水平125.11元。2014年至今共发放城市低保金685.92万元、农村低保金988.19万元,人均补养水平分别为268.38元、144.38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全部都进“惠农补贴一折通”管理系统,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已发放到9月份;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已发放到第三季度。总体而言,我县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无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及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谐。

在市局工作组指导下,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已经成立了机构、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目前都已进入整改总结阶段。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5月初,市局工作组在局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县各乡(镇、场)就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县局在5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城市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①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②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④重复享受对象。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①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②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③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制度完善,增强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试行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各乡镇场通过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县坚持每年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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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社会救援清察行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家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我区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3—6月期间,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资金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城乡低保为主题的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清理监察内容

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一)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核定救助对象;街道、社区是否设置固定公示栏,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隐瞒、虚报、冒领或扣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实行信息网络管理。街道是否设立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重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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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清理监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决定,2012年上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根据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12〕1号)要求,为确保我县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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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清理监督通知

一、指导思想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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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复核普查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2012年省、市、县民政工作大会精神和《省民政厅省财务厅关于切实增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1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标准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践,决定从2012年3月开端,在全镇发展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为保证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获得分明成效,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是落实中心、省委“保增进、保民生、保不变”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流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发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果断清查改正违背低保政策、扩展低保范围、以及“情面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亲身好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完善工作顺序,增强标准治理,严格责任追查,是切实维护和保证坚苦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不变的主要保证办法。

二、监察内容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首要是清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状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详细内容有:

(一)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状况。重点检查能否存在自行扩展社会救助范围状况;能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状况;能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治理工作挂钩的景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状况。重点检查能否根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实时将符合前提的坚苦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时作废已不符合前提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改正“情面保、关系保”的状况;能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顺序,特别是镇入户查询、村(居)民主评断和救助对象在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状况。

三、办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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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开展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关于从严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从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0日起在全镇集中从严开展为期3个月的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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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清理活动工作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镇政府决定从11月18日起开展2013年度集中性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活动,集中清理“十二五”以来新发生和新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为保证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精神为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违法生育,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遏制违法生育反弹的势头,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促进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清理范围:全镇2011年以来所有未结案的违反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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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三农三牧”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盟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57号)精神和全盟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涉牧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牧民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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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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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与管理

【摘 要】我国经济正在不断推行国际化,在建设工程经济中同样要与国际接轨。在建筑工程因为计价方法和招投标制度而引起的问题比较突出,以往的工程量计价模式不能满足现在发展的要求。本文主要针对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投标管理,期望提高现阶段国内出现的主要问题,以供同行业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1、工程量清单计价

1.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从2003年开始,为了适应我们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国建筑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1.2工程量清单计价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规费项目以及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整个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对于工程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其作用主要有: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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