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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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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意见

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是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维护并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代表了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关于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现行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或废止不利于发展生产,增加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收费价格和收费政策,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等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真正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此次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工作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成立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领导组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XXX同志和县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XXX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X月X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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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企业清理整顿收费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是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维护并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代表了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现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关于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清理整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现行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或废止不利于发展生产,增加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收费价格和收费政策,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等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真正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二、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此次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工作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成立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领导组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XXX同志和县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XXX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清理整顿工作步骤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X月X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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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业整顿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我乡家具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我乡家具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家具产业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浮石实际,特制定浮石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视察家具市场时的重要指示、省林业厅《关于明确家具产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市家具大市场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促进我市家具产业水平,争创全国一流家具产业和市场,打造“中国家具之都”。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范围、要求、原则和方法

(一)清理整顿目标

1、到2012年8月31日,全乡家具企业基本清理整顿和普查登记到位,并基本建立健全家具企业台帐,使家具企业步入依法依规管理经营轨道,做到有证收购、有证加工、有证运输。

2、大力提高木(竹)材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促进家具企业集约发展,提高土地、木(竹)材等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3、通过清理整顿,提高木(竹)材加工的附加值,使每立方米木(竹)材料加工后附加值(销售额)不低于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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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财政专户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增强财政资金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1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清查。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对各自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自查并对每个财政专户管理环节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局里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二)明确责任。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彻底整改。在清查中如发现有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运行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逐步将各类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凡是没有有效文件依据开立的财政专户,要全部撤销;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坚决合并;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要立即销户。对分散在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管理的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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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无证幼儿园管治计划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镇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全镇绝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规范的幼儿园接受教育。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目前仍有部分幼儿进入了无证幼儿园。无证幼儿园未经审批注册擅自开办,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保教质量低下,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威胁着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扰乱了学前教育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全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强化领导,有力推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镇的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工作职责,依法有序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九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坚持在市教育局领导下,镇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2.逐步有序推开。先易后难,逐步有序推开。在年底之前,集中力量清理整顿镇区规模较小的无证幼儿园,在开学之前结束全镇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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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步整顿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交通厅《关于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交〔〕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交通工作管理年”工作目标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工作理念,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服务水平、安全形势明显改观,运输质量明显提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我区道路运输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指挥本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职责分工

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交通部门牵头,交通、公安、广电、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依法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交通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照《条例》和《规定》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好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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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涉农价格和收费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价费发〔20*〕128号),规范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孙丰勇任组长,市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监察、农业、畜牧、计生、民政、*、教育、房管、国土、水务、农机、电力、广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近年来我市涉农价费检查工作情况,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组织开展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涉农价费清理整顿日常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分类水价。农村电价要严格执行省公布的电价标准。

(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我省自20*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在校就餐并收取伙食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三)办理身份证收费。*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四)农民建房收费。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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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保障民生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总体要求

“落实责任,保障民生”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纠正不正之风,为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整顿。整顿在发放《生育证》和《生育服务证》过程中收取费用、押金,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的各种收费、罚款等问题。

(二)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整顿。整顿随意降低或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票据不规范,征收程序不合法,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现象。

(三)开展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专项整顿。整顿粗暴执法,违规施术,办理相关证件人为设置前置条件,漠视群众利益,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专项整顿。整顿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违法生育党纪政纪处分不到位,节育措施不落实,社会抚养费未征缴等问题。

三、清理整顿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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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

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5号)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对钨、锡、锑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在保护资源、规范矿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企业片面追求局部利益,以及有些管理工作不到位,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生产经营秩序混乱,产品长期供大于求,造成资源大量流失,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仍以初级冶炼产品为主,部分高附加值产品尚需进口,产业结构亟待升级。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是促进钨、锡、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制订我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商务部要依据规划,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矿山和企业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尽快起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钨、锡、锑生产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尽快制订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的准入条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钨、锡、锑生产经营领域的准入条件,提出资金、技术、装备、规模以及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实行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商务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出口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严禁出口经营企业采购无出口供货资格企业的产品,严禁出口供货企业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企业的矿产品。要继续实行出口配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配额比例,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配额比例;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钨、锡、锑及其制品的出口调控。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钨、锡、锑行业发展趋势、投资、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出调控矿山年度开采和出口总量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

三、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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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行业管理意见

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下发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对钨、锡、锑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管理,在保护资源、规范矿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企业片面追求局部利益,以及有些管理工作不到位,在钨、锡、锑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生产经营秩序混乱,产品长期供大于求,造成资源大量流失,资源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仍以初级冶炼产品为主,部分高附加值产品尚需进口,产业结构亟待升级。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法规政策引导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是促进钨、锡、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制订我国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引导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商务部要依据规划,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矿山和企业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尽快起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经营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开采、冶炼、加工及国内外贸易等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钨、锡、锑生产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改进工艺装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二、加强行业准入和产品出口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进一步完善钨、锡、锑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其从事钨、锡、锑的勘查、开采、冶炼、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尽快制订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的准入条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钨、锡、锑生产经营领域的准入条件,提出资金、技术、装备、规模以及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实行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制度,商务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出口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严禁出口经营企业采购无出口供货资格企业的产品,严禁出口供货企业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企业的矿产品。要继续实行出口配额管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配额分配结构,严格控制初级产品的配额比例,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配额比例;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钨、锡、锑及其制品的出口调控。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钨、锡、锑行业发展趋势、投资、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出调控矿山年度开采和出口总量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

三、依法开展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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