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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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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2187户3212人、农村低保对象对象4424户7583人。2013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947.20万元,人均补养水平240.20元;农村低保金1136.58万元,人均补养水平125.11元。2014年至今共发放城市低保金685.92万元、农村低保金988.19万元,人均补养水平分别为268.38元、144.38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全部都进“惠农补贴一折通”管理系统,通过县信用联社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其中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已发放到9月份;农村低保按季发放,已发放到第三季度。总体而言,我县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足额规范发放,无挪用、挤占、截留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及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谐。

在市局工作组指导下,我县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已经成立了机构、出台了文件、召开了会议,目前都已进入整改总结阶段。我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5月初,市局工作组在局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县各乡(镇、场)就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强化工作机制

为确保顺利开展这次的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县局在5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各阶段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是清查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看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二是清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公示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布的位置是否醒目,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三是清查资金发放是否到位。查看保障对象的低保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是否出现乡、村、组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冒领、重分其低保金的行为。四是明确重点清理情况。城市低保重点核查及清理或调整的有以下几种对象:①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两轮和三轮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②开店办厂,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③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④重复享受对象。农村低保重点清除村干部违规享受及“关系保”、“福利保”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防止以下现象出现:①低保金实行二次再分配;②低保存折扣留在村干部手中;③村级统一将低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二)狠抓制度完善,增强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县相继建立健全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试行办法》、《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到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各乡镇场通过设立板报、墙报、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群众认识水平。我县坚持每年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各乡镇、村居社会救助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基层低保管理人员“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有力保障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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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捷

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和民政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20日印发了《市城乡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同日下午,同志组织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民政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约120人在行政中心共是堂召开了“市城乡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了市文件精神,部署我我市清理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类似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措施到位,整治效果明显

我市原有城乡低保共63393户(其中城镇低保16516户,农村低保46877户)92665人(其中城镇低保34492人,农村低保58173人)。其中涉军维稳、川交、民办教师、精简职工等群体低保3296户4545人。

一是宣传到位,清理整治氛围浓厚。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廉政短信平台、邮政信件、宣传单、宣传栏等途径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清理整治方案,公布咨询电话,宣传攻势凛冽,群众知晓率高,了解政策和反映问题的电话不断,宣传效果好。9月份起,我市在城镇各社区,农村各乡镇设立了专门的低保公示栏,对低保政策、投诉电话和在保对象信息进行了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公开了低保信息,还百姓知情权。5月20日低保清理动员会召开以后,各乡镇、街道均陆陆续续召开了低保清理动员会,传达了今年低保清理政策,在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同时公示了在保人员名册,让群众知道谁在享受低保?标准是多少?也让群众监督哪些人不该享受。

三是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尽可能完整掌握在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各乡镇、街道均分村(居)组织力量入户调查,了解核实低保家庭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登记在保人员信息,为即将开展的评议提供有力证据,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四是督查力度大,清理整治成果显著。为了全面掌握我市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3日,市上成立了4个低保清理督查组,分片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低保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不重视、行动迟、走过场等影响清理工作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确保清理整治效果。7月17日,市上成立了10个组分片区对低保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看公示是否规范,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新进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等。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工作,我市共清退6944户9513人,新进7208户9447人,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显著,清理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同,社会反响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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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考核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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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清理监督通知

一、指导思想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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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提高低保工作执行力以及人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面宽量大,社会敏感系数高,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低保对象清理工作方案,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清理工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低保政策,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清理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确保顺利完成城乡低保清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从2014年3月起至2014年5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和清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城乡低保政策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分析,填报统一的表册,通过清理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印制宣传单,媒体跟踪报道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二)严格清理阶段(4月底前):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对象重新进行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要注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准确认定,高度重视信息核对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与公安、人社、住建、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配合,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扎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做好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三)清退总结阶段(5月20日前):通过清理,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清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汇总,县民政局将对清理后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取缔清退,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对清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对矛盾突出的问题,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积极引导,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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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低保清理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复核,逐一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群众是否认可,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三、方法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分五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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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民办发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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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目的:

截止2014年3月底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达到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清理核查要求及重点:

各乡镇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认真查找问题,纠正错保漏保。特别要重点清理核查人情保;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有工资收入的低保对象;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情况。

三、清理核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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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开展低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问题,根据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关于从严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民政局、县监察局《从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0日起在全镇集中从严开展为期3个月的低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扶弱救困、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依法救助,回归低保托底作用,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

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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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清单招标相关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以“量变价不变” 为特点,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但从实施以来,相关问题随之出现。本文简析了几类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规范恶意低价相关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以“量变价不变” 为特点,实现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但实务中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笔者对此提出几项对策供大家参考。

存在问题

1. 计价规范与工程实际脱节。

计价规范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进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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