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电信合同

电信合同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宁波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1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宁波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宁波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宁波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全文阅读

电子信息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等电子信息产品(具体见附件:价格表)的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该产品的销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合同细则

1.1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为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1.2 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甲方须在合约期间内完成RMB_________元进货额,如不能完成乙方所规定之进货额度,则乙方有权调整价格或调整甲方经销资格。

1.3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附件。

1.4 备货周期:甲方于每月初提供未来_________个月之_________以利乙方备货。

全文阅读

电子信息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等电子信息产品(具体见附件:价格表)的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该产品的销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合同细则

1.1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为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1.2 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甲方须在合约期间内完成rmb_________元进货额,如不能完成乙方所规定之进货额度,则乙方有权调整价格或调整甲方经销资格。

1.3 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附件。

1.4 备货周期:甲方于每月初提供未来_________个月之_________以利乙方备货。

全文阅读

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为了促使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的规范性,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10月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1号](下称《通知》)。《通知》肯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与用户签订的各类的服务协议,对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明确消费者有关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但同时指出:在服务协议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条款不够公平和规范,对双方的权责利把握不准等,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可能引发服务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通知》对增加电信用户使用电信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电信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在抑制“霸王条款”方面会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下面依照合同法理论,就《通知》的有关内容作简要评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 关于“协议”与“合同”之争

长期以来,规范电信经营者与用户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业务受理单、业务变更登记单等书面文件,均被称为“电信服务协议”。《通知》也沿用了习惯的“协议”称谓。事实上,70年代以后,“合同”的概念在我国就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而“协议”则很少为人采用。我国民事立法也主要采用了“合同”之概念。英文的合同“contract”,其前缀有“相反”的意思,突出的是双方权利义务以相反的内容对接;英文中的“协议”是“agreement”,其内容为“同意”的意思。前者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等;后者则强调一致。因此,合同更能强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将合同与协议分开使用,无实用价值,容易造成用语上的混乱。所以,建议将“电信服务协议”统一改称“电信服务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 实质上只有两大类,即移转财产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电信服务合同就属于后者。

二、 关于电信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电信服务合同的概念

《通知》将电信服务合同定义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规范与电信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事实上,我国的电信服务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点是“未与对方协商”。事实上,对《合同法》三十九条之规定的准确理解应该是:格式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笔者认为,电信服务合同应定义为:电信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设立、变更、终止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电信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电信用户协商的合同。

2、电信服务合同的主要特征

(1)对象的广泛性。所谓广泛性,指电信经营者的要约行为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不是向某个人发出的。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

全文阅读

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摘要: 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改革,供用电合同在电力公司建立市场化营销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必要。随着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加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一个完整的供用电合同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无疑将极大地提高供用电合同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整个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及新形势的需要。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随着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展的新的管理工作,正在和企业的其它管理工作溶为一体,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自顶向下全面展开进行系统分析,从组织的管理方式、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及数据流程到现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

一、系统业务流程

组织和业务功能反映了现系统工作的模式和状态,要进行信息化处理,必须进行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的分析,通过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分析出供用电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逻辑功能。

供用电合同管理主要的业务是完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跟踪和由此产生的各项事务性管理。

(一)合同文本预生成

依据计划部、客服中心、登记窗口提供的新装用户信息或原有客户已在各部门存入的各种信息和合同模块进行合同文本预生成。

全文阅读

试论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1)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及其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特殊关系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 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全文阅读

试论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及其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特殊关系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往往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全文阅读

电视同步信号设计中电子综合法的应用

[摘 要]电子综合法在电视同步信号设计中应用普遍,本文主要叙述对数字式电子综合法,并用此方法设计了几种不同类型的电视同步信号,并通过运用电子计算机对相应信号进行检测,说明了电子综合法对电视同步信号设计的重要性。

[关键词]电子综合法;电视同步信号;应用

中图分类号:U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48-02

电子合成是电视画面显示的重要技术。它在20世纪70年代飞速发展,电子综合法目前在电视同步信号设计中应用普遍。

一、电视同步信号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在电视同步信号中常用的同步信号方法是复合同步形成法,复合同步信号形成方法一般的运行过程:

这种复合同步信号产生过程虽然方便但有有重大缺陷,那就是电视同步信号波形输出是拼凑的,不能随意进行调整。本文通过对现行复合同步信号的形成的分析和研究,试图通过电子综合法改变原有信号形成的固定性,使波段的形成变得更具任意性。作为一种新的复合同步信号形成方法,它同原来的形成方法主要表现在信号的形成、和机器的采用方面,电子综合复合同步信号形成方法摒弃了原来信号形成中的拼凑,而且同原来的方法相比较还有新的功能,如测试电视信号等。

二、电子综合法运行的基本过程

全文阅读

同洲3G手机首次实现广电和电信业务融合

用一部手机,同时连接电信网和广电网,这在国际上还是首创。

10月16日,在工信部、广电总局两大部局的联合支持下,在与中国电信、美国高通、微软、韩国SK电讯、日本爱可信、北京长江泛太等六大通信公司的合作下,中国数字视讯领域企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在中国推出首款支持三网业务融合的3G视讯互联网手机――同洲E89 EV-DO智能商务手机。

同洲电子副总裁张彤介绍,该手机最大的亮点是,能同时连接电信网和广电网。在连接进电信网时,它就是一款定位在高端商务人士与企业主的EV-DO制式3G智能商务手机,其核心硬件平台由高通搭建,可提供高达532M主频、256M的内存空间; 操作系统则是微软的Windows CE6.0; 浏览器则是由日本移动互联网软件巨头爱可信开发。目前同洲电子与中国电信合作,因此,该手机具备了中国电信为天翼开发的全部功能,如互联星空、全球眼、号码百事通等; 同时它具有导航系统,是同洲电子与韩国SK电讯共同开发的; 在界面上,E89采用与iPhone类似的触摸屏技术,因此,可以与目前主流的高端商务手机媲美,也可与iPhone、HTC hero等3G视讯互联网手机相媲美。同时,同洲电子还单独开发了客户端系统与云应用平台,方便后续更多视讯内容的植入。

然而,与普通3G手机不同的是,E89还能与数字电视机顶盒交互,可用它遥控电视机,将手机中的图片无线上传到电视机中播放; 同时,还可与家庭、公司的安防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让手机远程安全监控。这样,通过一部手机,间接实现了电信网与广电网的“融合”,可谓是一次大的突破。同洲电子移动通信产品线总经理王国军表示,由于视讯内容主要集中在广电领域,3G时代要想满足消费者的视讯需求,需要3G终端能支持网络业务的融合。

张彤介绍,从技术上讲,这一切是通过其独创的数字视讯中间件技术实现的,实现了新的可支持网络业务融合特性的移动视讯平台。这种技术打通了移动互联网、广电网,推动不同网络业务之间的业务融合,赋予了3G视讯手机更多的功能。

与此同时,同洲电子了酝酿3年的移动视讯蓝海战略: 以网络业务融合为支撑点,以3G通信网为核心网,通过3G智能手机,整合同洲15年积累的视讯产业链资源,实现与机顶盒、广电网内容中心、安防视讯、汽车电子、上网本等终端互联互通,提供端到端的移动视讯全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同洲电子董事长兼总裁袁明表示,E89的推出标志着同洲电子移动视讯蓝海战略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据透露,E89即将在中国电信营业厅和国美、苏宁等家电、IT卖场开始销售。在今后一年时间内,同洲电子还将推出多款包括手机、上网本等在内的3G系列视讯终端产品,实现与汽车电子、家电、智能交通等终端的互联互通,真正让生活、工作智能化与简单化。

全文阅读

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研究论文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及其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特殊关系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