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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中村”、“烂尾楼”、宾馆和写字楼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对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健全长效机制,三)强化日常监督。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全市境内的非法传销行为。当前市存在的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等特点,危害极大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按照“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监管、属地负责为原则,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围绕“出租屋、流动人口、手机卡”等突出环节,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力度。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组织专门排查组,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传销情况,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和动态,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彻底打击传销奠定基础。
(二)集中力量打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组织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力量,全面连续不断地开展大规模打击清理行动。行动中,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要以摧毁传销网络、抓获传销头目骨干为主;工商机关要以捣毁取缔传销窝点为主;民政部门负责遣散一般传销人员;城管部门参与清理行动;房产部门重点检查房屋租赁情况;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和工商、公安的联系,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制定指导意见等途径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批捕、、审判,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通信部门要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的规定,严把互联网和集团用户,切断传销分子利用集团号进行传销活动。
(三)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头目骨干坚决予以刑事打击。
一、建立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义
打击传销活动,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打击传销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打击传销方式,把打击传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工商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工商机关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政府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切实体现打击传销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传销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长期保持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传销活动和传销分子。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传销发展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并且传销活动呈现出方式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欺骗性更强,手段更加恶劣,涉及的区域更加广泛,参与的人员更加复杂等特点。新的形势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打击传销方式,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传销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传销,保障社会经济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打击传销经验,改进和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打击传销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对打击传销实行综合治理;职能部门依法互相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打击传销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的打击、防范工作,打击传销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打击传销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打击传销质量,巩固打击传销成果。
二、打击传销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打击传销的形势,对传销活动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传销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传销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一是建立科学的传销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传销案件、传销人员、传销地点的情况,公众对传销情况的反映和举报,工商等职能部门预警应对措施等。二是建立畅通的传销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传销信息采集责任制。工商机关的传销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传销信息。建立传销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还应建立传销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传销信息,确保涉及传销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三是建立传销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传销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传销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传销走势,为预防、打击传销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打击传销活动的要求,经研定,在全街道辖区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1、查处、侦破传销案件,协助区有关部门围歼传销犯罪团伙,严惩首要份子;
2、形成浓厚的打传氛围,基本杜绝街道辖区内经常性、规模化传销活动;
3、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活动的能力,削弱、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和活动空间;
4、街道所属6个社区均要达到区要求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标准。
组织领导
成立区西园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兵同志任组长,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财经科、综合执法科、各社区等负责同志参加,统一组织领导街道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执法分队,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华忠同志兼任执法分队队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安排。
2012年,全市经济检查执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建设责任工商,紧紧围绕经济检查执法职能,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努力推动我局案件查办数质并举,力争竞争执法和经济检查工作实现新的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竞争执法工作,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执法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以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为重点,以大案、难案为突破口,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查办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金融保险、公用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案件以及零售商、供应商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力争执法办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领域有所拓展突破。
二、抓"双打"及打击"傍名牌"执法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打假深度上实现新的推进。各单位要在开展打假及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行为。要以"专卖店"、"专营柜台"、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查处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销售"傍名牌"产品的行为。联合名优企业,打击商标侵权、冒用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冒用或伪造认证标志、质量标志。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傍名牌"大要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假售假行为。
三、抓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案件查处上填补空白。运用打击、防范、预防、宣传等手段,强化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联打联防机制和大要案件通报、协查、分类、分层级监管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打、防、控管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强出租屋管理,抓源头防范,切实巩固打传工作成果。保持高度警觉,防止网络传销和新的传销行为在我市蔓延。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传销骨干分子,严查大要案件。要把查处传销、违规直销案件作为重点目标,努力填补此类案件的空白。重点从直销员的身份、聘用、计酬、培训等方面,查处违规直销、传销的违法行为。
要从严依法监管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直销备案、警示提示、信息沟通、日常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工作。
全力做好苏鲁豫皖周边地区打击传销协作会议的承办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亮点。
四、抓业务技能培训,强化系统执法办案能力建设,在队伍素质上实现新提升。创新学习培训的方式和手段,加强案件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办案经验交流。具体做到"五个一":组织一次案件研讨,一次案件技能培训,一次案例评析,一次案件调研,构建一个新的执法协作机制。注重增强三个方面能力:严格依法办案、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运用信息化的能力。努力建设一人多品、一队多专的专业型执法队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及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持防打结合、重在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履行打击传销方面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反应快捷,处理果断,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公安、工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居委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参加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公安机关应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工商和城管各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镇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各社居委也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民政部门应配有应急人员呼应镇打击传销应急分队的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及时控制事态,收集相关证据,封存、扣留相关物品,调查案情,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书面情况汇报。
三、应急措施
(一)各社居委要做好传销前期线索摸排工作,镇将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活动,为后续的区级规模性打击活动奠定基础。在打击活动中做好情况上报和重大事件请示工作。
(二)参加区统一打击传销活动中,各主要成员单位配备车辆、参战单位通讯器材开通,办案文书、设备齐备,行政执法人员要着装配证上岗。
(三)捣毁传销窝点中,工商、公安、社居委、物业管理敲门入室,公安、工商、城管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传销人员信息登记由城管和社居委负责,现场询问调查和查封传销赃物由工商部门负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负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重点整顿以城乡结合部、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多次发生或发生过较大规模传销行为的地区。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格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关和城乡结合部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五)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恶性刑事案件。
根据省公安厅安排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年1至5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为了落实各项打击活动责任,特制定如下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局内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同工商、经贸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传销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行动目标
侦破一批传销犯罪案件,摧毁传销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删除、封堵传销网站,清除网络传销信息,整顿管理混乱的互联网服务单位;揭批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教育挽救被传销组织蒙蔽的群众,使传销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建立起打击和防范传销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