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出差申请书

出差申请书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产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编号:***汉族,住****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幢*楼*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元/㎡多退少补。

全文阅读

房屋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电话***: 身份证编号:***汉族,住****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元。前述款项利息************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幢*楼*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流程攻略指南选房资料购买资格签订合同贷款流程验收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元,**年 **月**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全文阅读

检疫局产地证申领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原产地证的申报质量和领取效率,规范原产地证申领行为,加强对原产地证申领企业(以下称为申领企业)和申领员的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申领企业或申领员产生的申领差错、申报更改等原产地证申领工作质量的管理。

第一章差错登记

第三条检务部门对申领员(申领企业)未遵守法律法规、未如实申领、未做到“单单一致、货证相符”、不履行申领员(申领企业)职责以及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申报更改、申领差错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条申领员在电子数据发送后发现有误,在该证书未经检务部门审核通过且未制证时,可以要求检务部门退证;如果该证书已经检务部门审核通过再要求退证的,由检务部门进行差错登记。

第五条对已通过检务部门审核的待领原产地证,如申领企业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来领取证书的将被视为“电子垃圾”进行登记。申领企业在领取新证书前应对以前的待领证书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务部门对申领企业、申领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申报更改按每5个“更改”折算为1个“差错”进行登记。

全文阅读

怎么写好一份仲裁申请书?

我们绝对不认为一份申请书可以决定一个劳动争议的结果,但我们同样不觉得申请书对于最终结果不会产生一点影响。那我们该怎么样写一份申请书呢?

一、提笔前的准备

在申请之前,我们必须弄清楚以下事项:

(1)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联系方式等。

一个有效的申请,必须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确的被申请人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可以极大限度地缩短申请人争议解决耗费的时间,不必因为被申请人错误而需要重新申请,或者联系方式不正确,公告送达花费额外的时间。从另一角度而言,充分且有效的被申请人信息,有助于调解人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组织调解工作,减少时间损耗。

(2)请求事项

我们经常收到或来自员工,或来自用人单位的咨询,“调解员,XX他提供假的病假条,我们能告吗,”“调解员,公司这边不做离职审批,我能告吗”等等。申请劳动仲裁,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任一方认为对方没有切实履行劳动关系下的义务或者侵犯了自己在这段劳动关系中应享有的权利的,都可以申请仲裁。所以他们问这些问题,根本目的不在于要知道能不能申请仲裁,而是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存在这些情形时,他们该怎么组织自己的请求事项。

全文阅读

企业类别如何上调

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属于海关依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前提是企业依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标准、程序作出管理类别适用、调整的决定。

申请管理类别上调的条件

A类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即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 报关企业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符合《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 报关企业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连续1年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全文阅读

怎样向海关申请退税

案例一2006年5月,某通信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申请退税,称其于2005年12月18日在大连某隶属海关以“其他进口免费提供”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手机用零件(已缴纳关税3273.89元,增值税148685.89元)实际是该公司原进口件以出口维修方式出口到韩国某株式会社,维修完毕后进口返回的货物;因为韩国某株式会社所提供货物发票误写为免费提供,导致该公司根据发票按“免费提供”贸易方式报关,并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和关税,合计人民币151959.78元;经事后核查发现错误,申请修改贸易方式(改为“修理物品”)并要求退税。

案例二2006年11月,某木业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提出退税申请,称其于2006年1月4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尿素树脂胶、改性剂和固化剂,已缴纳关税和增值税29083.86元。在此期间,该公司又同时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并在没有申请删除一般贸易报关单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使用手册再次申报了此票货物。因此企业申请删除第一次申报的报关单,并申请退还税款。

上述两个案例中,企业均以“海关多征税款”为由,要求退税。那么上述退税申请海关是否应该接受?

政法函【2004】27号对《海关法》第63条有关“海关多征的税款,⋯⋯纳税义务人自交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的规定,是这样解释的:“......应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征收的税款,与正常情况下海关基于货物申报进出口当时随附的全部单证应当征收的税款相比,海关实际征收税额多于应征税额的情形。”

上述两个案例中,收货人或报关人在进口申报“免费提供”或“一般贸易”时,所随附的全部单证都是与其申报的贸易方式符合的,海关当时的征税行为是合法正确的。至于事后收货人或人提出贸易方式错误,并补充一些说明材料,包括提供加工贸易手册,由于所申报的货物已经结关放行,海关很难判定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所以没有接受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

在进出口货物通关过程中,海关征收税款和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征纳税款的过程中,由于税则归类、原产地确定差错而导致税率适用错误或者高估完税价格、以及填报错误或其他技术性错误等各种原因,都有可能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况海关给予退税,申请退税时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对已征税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已缴纳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进)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全文阅读

城区廉租房管理规定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全文阅读

房屋登记是否要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

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市有一企业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申请表上已加盖了企业法人印章,但经办人并未提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只是由经办人在申请书上签了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我们认为:虽然申报的内容并没有虚假,但因为经办人在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申请不合法,且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也是由经办人代签的,因此这是一起虚假的申报,请问,房屋登记是否一定要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没有亲笔签名是否就是虚假申报?

金绍达:这一问题关系到两个方面。

一、关于房屋登记的申请人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对申请人的规定是存在一些差异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这里的权利人并不等同于申请人,因该办法在第三条的第二和第三款分别对权利人和申请人作了界定,并在不同的登记种类中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在第十六条规定初始登记时,用的是“申请人”,在第十七条规定转移登记时,用的是“当事人”,而在第十八条规定变更登记时,则用了“权利人”。这些规定和《房屋登记办渤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的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表述的方法不同而已。《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申请人则已经包括了房屋的转让方或设定房屋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但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如按照这一规定,则应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申请的,应出具委托书,由其人代为提出申请。可以看出,第二款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和第一款并不一致:因为提出申请的法人才是房屋权利人,而法定代表人并不是权利人,既然不是权利人又为何能提出登记申请呢?因此,《房屋登记办法》没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净第十一条只是规定了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没有直接规定谁是申请人,但从《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就应当是“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对法人而言,申请人就是法人而非法定代表人。因此,登记申请无须也不应当再由法定代表人提出。单位经办人把加盖了企业法人印章的申请书提交给登记机构,应视为单位直接提出了登记申请,其间并不存在行为,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再提供委托书。

二、关于假申报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即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供的各种登记的原因文件、身份证明以及登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都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这些内容是虚假的,就是虚假申报。本例中单位经办人只是签了一个本来无须签的字,但并不因此而导致登记材料变为虚假。

本例中单位经办人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一栏代签姓名,是因为登记申请书有这一栏目,实际上,这一栏目已经没有必要保留,即使要了解法定代表人姓名,完全可以查阅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身份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贯彻实施已有两年多了,但原来的一些做法和观念有时仍然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显现出来,如有的登记申请书还沿用原有的内容。目前,虽然国家还没有规定使用统一的登记申请书,但登记申请书的内容应尽量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和登记簿的内容一致,对一些不必要的内容,可以将其从登记申请书中剔除。

全文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2011)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2011)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全文阅读

时差对专利中相关日期确定的影响

本文探讨了在现有技术确定中考虑时差因素的可行性,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以不考虑时差因素为原则,以考虑时差因素为例外。在时差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可由主张考虑时差因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考虑时差因素。

一、申请日、现有技术公开时间的确定以当地时间为依据

在专利制度设计中,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申请日的确定,对专利申请至关重要。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1)款中,国际申请日的定义为:“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在其第(2)款中规定:如果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改正之后,“受理局应以收到必要的改正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在其第(3)款中规定:“国际申请日应认为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日的定义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由此可见,无论是《专利合作条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申请时间的确定都以日为单位,且依据当地时间。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3条对于现有技术的定义为:“(a)为条约第15条(2)的目的,有关的现有技术应包括世界上任何地方公众可以通过书面公开(包括绘图和其他图解)得到、并能有助于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是新的和是否具有创造性(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的一切事物,条件是公众可以得到的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之前。(b)当任何书面公开涉及口头公开、使用、展示或者其他方式,公众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得到书面公开的内容,并且公众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得到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之前时,如果公众可以得到该书面公开的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的同一日或者之后,国际检索报告应分别说明该事实以及该事实发生的日期。(c)任何公布的申请或者专利,其公布日在检索的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之后或者同一日,而其申请日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要求的优先权日在该国际申请日之前,假如它们在国际申请日之前公布,就会构成为条约第15条(2)目的的有关现有技术时,国际检索报告应特别指明这些专利申请或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由此可见,《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的确定也是以日为单位的,且依据当地时间。

二、时差对申请日、对比文件公开时间的影响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日是申请人递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实际)申请日是申请在中国递交的日期;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是对比文件公开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日期。然而,地球上位于不同时区的国家或地区存在时差,时差的存在导致位于不同时区的国家或地区对于日期的确定存在不同。

目前实务中,确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考虑申请提交时所在时区;确定对比文件的公开日也不考虑对比文件公开时所在的时区,即,不考虑时差因素。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