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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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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体会

随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国务院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许多条款与我局现有的关于城市排水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存在较大关联,笔者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原有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对比阅读,发现条例中不但增加了较多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适用范围也扩大到了污水处理规划、污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方面。因此,笔者从我们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实际出发,针对部分以后可能属于我局执法范畴的行为,做了一些个人的对比和联想。

一、 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官网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中禁则为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罚则为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同之处:前置条件均为应在相关排水管网或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 引申理解:1、如日常管理中可能较为常见的建筑工地向道路、河流、空地排放污、废水,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除向道路排放污水可适用《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外,这些情节是否也可以适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个人理解根据条例中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的主城区,日常管理中可能常见的餐饮店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到雨水井中,应适用此规定

二、排水户未获得许可或不按许可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以及其余损害、危及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办法中上述行为的禁则综合为一条,即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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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应覆盖“全成本”

近期,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条例》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排水行业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法律文本。他认为,供水和排水属于公共服务,《条例》更应从服务角度来谈管理。

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也提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政府的公益事业,《条例》的出台具有四方面的功能:一,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二,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三,加强城镇卫生安全保障;四,强化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排水与污水处理

政府是责任主体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对此,傅涛强调,《条例》的关键是要明确几方面责任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和运营单位的关系;明确排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衔接关系;明确污泥处理、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衔接问题。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条例》的出台,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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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确切适用条款处罚

摘要 本文通过某县环保局对“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这一违法行为做出的收缴排污费、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4倍罚款的案例,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紧密结合案情解析,深入探讨,得出启示,如何准确认定环保违法行为、确切适用条款处罚。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超标处罚

中图分类号:R123文献标识码: A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利用污水处理技术,对城镇排放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环境监察基层执法人员,如果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如何确切适用条款,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如何合理实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行为的处罚?下面结合一案例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案例基本情况

1某市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

2013年7月19日河南省某市自动监控数据通报:其管辖下的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18日出水口氨氮日均值9.87mg/L,超标0.23倍(排放标准8.0 mg/L);6月26日日均值13.88 mg/L,超标1.85倍;6月27日日均值19.56mg/L,超标1.45倍;6月28日日均值12.36mg/L,超标0.55倍。7月24日,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完成的调试阶段:拆除原SBQ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设施填料,遂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7月31日予以立案,随后展开相关处理。

2处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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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对进水必须高度关注

摘要:工矿企业废水既不进行预处理也不按规定排放,短时间内大量的偷排乱排,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受到严重冲击是主要原因,造成生物菌急剧减少、大量污泥沉淀、减排任务核减、需要重新培养菌种等问题,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 进水 重要性 冲击 原因 后果 办法 措施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连续、稳定、安全的正常运行,是每一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确保的日常工作,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和运行人员时时刻刻进行监视和关注。因处理工艺的局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基本无法适应水质和水量大幅度的变化,超过一定的范围将会给污水处理工艺带来沉重的负担。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水质和水量,必须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高度关注和监视的重点。一旦发现进水出现异常,需要进行密切关注,迅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否则,稍有疏忽将会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带来较大的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一、关注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重要性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中,净化污水的第一承担者就是细菌,而摄食处理污水中游离的细菌,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原生动物是污水净化的第二承担者。在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谓的活性污泥主要就是由这两者组成,在活性污泥或生物膜中的微生物量,直接关系到了污水的净化的作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将直接关系到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因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情况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工矿企业废水的普遍特点是浓度高、可生化性差、水量变化大,极容易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带来冲击。在工矿企业废水接入之初,由于冲击过大而对曝气池活性污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容易导致溶解氧急剧下降、污泥发生膨胀、出水水质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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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系统设计与规划中常见问题的分析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中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急速发展,而市政给排水设施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市政给排水规划、设计与实施关系到城镇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市政给排水进行合理的设计与科学的规划,是市政部门对城镇水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开发与利用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市政给排水设计与规划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设计与规划;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市政给排水工程属于城镇的基础性设施,主要起着为人们的工作、生活以及生产提供水资源、及时排除地面集水及城镇污水的作用,科学合理的给水排水设计可以提高城镇水资源的利用率、保护淡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并承担着城镇防洪排涝的重要任务,是影响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城镇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规划不合理

水资源的规划包括水资源的开辟、水资源开发、水量的预测和水资源的最终优化配置。我国水资源丰富,但可利用总量并不多,加上地理环境复杂,很多地区技术和设备落后,观念陈旧等原因,因此并不能很好地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平衡相结合,造成在城镇规划中水资源的规划不够科学、协调和合理,对给排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造成较大的困难。

2、水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保护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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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雨污分流设计探讨

摘 要:我国的众多小城镇由于受到基础建设、经济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约,其污水管网工程改造的建设和管理一般较为滞后,各种问题也日渐突出。其中,雨污不分流、不彻底的问题为主要问题之一,如何对其进行解决也是人们当前必须面对和思考的。该文针对小城镇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设计问题展开探讨,并以广西巴马县城为例,给出了雨污分流设计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小城镇 雨污分流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c)-0059-01

近年来,广西各地城市和县城都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但管网建设不是很理想。城镇污水管网是现代化城镇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对城镇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发展很快,其中排水管网也迅速扩张和大规模改造,由于是地下工程,具有隐蔽性,排水管网在建设、管理与维护中存在不少问题。下面经过对某城镇(广西巴马县城)排水管网的调查,分析其存在问题。

1 问题分析

根据总体规划,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要求,“建设在城市新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管渠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旧城区改造、降雨量很小的城市应从实际出发,宜采用合流制,并合理确定截流倍数”。虽然目前巴马县城(巴马镇)已建有日处理1.5万吨污水处理厂,但污水收集系统很不完善,只建设了寿乡广场到汽车总站及部分沿巴马河的截污干管。而大部分街区排水还是采用合流管方式排水,导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进巴马河,严重影响到居民的身心健康。同时,污水处理厂也收集不到足够的污水,浪费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因此,从巴马县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本项目实施中,老城区(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已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系的管网应逐步向分流制过渡;城南区、城北区属新建城区,拟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目前巴马县城的排水管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排水系统不完善

现有合流制排水沟渠十分散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巴马县城一部分地方(尤其是旧城区)的居民生活废水基本上是自然排放。许多地方根本没有排水沟渠,雨水及污水沿天然地面、街道沟渠排泄路边低洼处,严重影响了县容、卫生和环境质量。(2)沟渠布置不合理。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许多沟渠不能满足排水的需要,加上旧城区部分沟渠横穿居民住宅和建筑物,给沟渠的维护和清理带来了很大困难。(3)污水无组织排放。城区居民污水主要是就近排入附近的自然水体,造成水体发臭和污水外溢,大大污染了环境。(4)明沟排水,污水臭味四溢,成为城市卫生治理的死角,也是城市卫生防御的隐患。(5)虽然旧城区旱季污水已被沿河截污干管截留,但雨季时污水还是随雨水冲刷进巴马河,同时城乡结合部河道未设截污干管,部分污水直接排入巴马河,造成河道不同程度污染。污水处理效果不明显。(6)管渠阻塞。部分管渠断面偏小、弯曲多,常年失修加上污水量增加和城市建设对排水管渠的破坏,导致下水道阻塞,不能通畅地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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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

【摘 要】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技术:一是城镇生活污水的影响,阐述了城镇生活污水对人们身体健康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说明了利用污水处理技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的难点,包括成分复杂、危害程度大、受经济条件制约等几个方面;三是污水处理技术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的应用,阐述了现阶段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的污染,给城镇居民提供更好的环境条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难点;应用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资源,对人们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污水处理方面的问题一直未受到人们的充分重视,很多人没有认识到污水排放的危害,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使污水的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破坏着人们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这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违背的。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污水处理技术的重要性,在城镇中大力推广和应用污水处理技术,更好地解决目前城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水资源污染的问题,改善水质,提高对生活废水的处理率,为城镇人民提供更安全、更可靠、更清洁的水资源。

1.城镇生活污水的影响

在城镇中,水资源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废水,这也是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难点所在。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断进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要求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学用品,这些化学消费品一旦被排放到水中,将会对水资源造成恶劣的影响。当前,城镇生活污水的成分越来越复杂多样,处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这给污水处理技术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不断改善污水处理技术,否则将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此外,在很多城镇生活废水中,还掺杂着一定数量的工业废水,这使得城镇生活污水的成分越来越复杂,也加大了生活污水的处理难度。工业污水和生活废水在处理难度和处理要求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以往被认为容易处理的生活污水,现阶段在处理难度和处理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须采用较为先进的处理方法和处理措施才能够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降低城镇生活污水的危害。

根据相关专家的统计,生活污水由于形成的原因不同,在处理难度和处理方法上有很大的差异,必须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够妥善地处理。例如,经卫生间排出的废水就与普通的生活废水有很大的不同,它在对环境的污染方面危害更大,一些污染成分的含量也更高。卫生间废水通常在晚上较为集中,有着相对稳定的排放时间。再比如,厨房里的废水也有着较高的污染成分,污水处理的难度和要求也比较高,很多城镇的污水处理技术在厨房废水的排放高峰期无法满足污水处理的需要,相关的设备和处理技术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总而言之,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与城镇居民的生活规律息息相关,因此,在污水处理方面,需要与当地居民的特点和排放规律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因地制宜,使污水处理技术更符合当地城镇生活的要求。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难点

当前,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要求的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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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的改造与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导致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建设无法同步发展。本文介绍了我国城镇排水系统现状,对排水体系尤其是雨污分流体系的改造作了概述,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对于我国城镇建成区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议

引言

在国民经济市场化及政府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城镇建成区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从数据统计可知,在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首次突破50%。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的重要保障。水环境是百姓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人口、经济、城镇建设面积等的大幅度增长,我国现有的排水系统设施落后、雨污合流、设计标准低、城市水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城镇排水系统现状

1.1 我国城镇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排水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1)排水管道雨污合流,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共用同一个主管道,导致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了水环境的污染,此外,雨季到来时,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会造成雨水冲击污水处理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排水系统设施不完善、设计标准低,有的地区缺少雨污水排放设施;3)城镇排水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低;4)排水管道不发达,存在严重雨季积水和城市内涝现象,严重威胁了城市的防汛安全。

1.2 我国城镇排水系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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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镇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特别是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来,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加快,到*年底将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目标任务。但是,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建设滞后、总量不足,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工艺落后、处理效果差,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科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要从城乡统筹出发,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地区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市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管网建设与集中处理设施并重,管网先行、处理跟进”的工作方针,按照《*省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以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调整和完善城乡给排水专业规划。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区域内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区域,要根据主要污染源情况确定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主要污染源为工业污水的地区,应建设市场化运作、兼顾生活污水处理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各地在完成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要重点规划建设中心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开工建设,扩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

二、加大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一)加快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任务。按照率先建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用足用好省级各项补助资金,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列入“811”环境污染整治建设项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于*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已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二)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项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要严格基建程序,在项目准备阶段,要抓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环境评价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在项目执行阶段,重点抓好招投标与监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项目竣工阶段,重点抓好工程试运行与财务决算等工作。项目的招投标率和工程监理率要达到100%。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建设施工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有关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的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完善工艺。要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落实污泥处理、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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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排污持证率不足一成 无证排污罚款提高50倍

2014年1月1日,随着国务院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对未办证排污者的罚款高限由1万元开到50万元,罚款额度最多高出50倍。然而记者从北京市水务局获悉,目前北京市办理了许可证的排水户不过五六千家,持证率不足10%。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有可能会迎来办证高峰。

新法规处罚力度翻了50倍

据了解,由国务院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对此,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该条例明确了排水户的概念,同时,还将之前的排水许可证更名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而最大的影响就是该条例的罚则,将使北京的罚款额度高出50倍。按照《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办理了许可证,但未按照要求排放污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依据201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排水许可证,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的,仅面临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国务院的条例,北京市的罚则将同步上调。”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罚款的高限从1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持证排水户“有点少见”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办理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约为五六千家,而按照2013年8月官方给出的全市8万余排水户的总量,持证率相对较低,不足10%。以知名的餐饮一条街――簋街来讲,2013年8月的检查中,大大小小200家商户,符合规定、取得合法排污手续的只有3家,其他的大小餐馆全都违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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