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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城市供水管理数据库远程通讯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合作进行“城市供水业务管理系统”的探究,并于1998年将这一探究成果应用在“供水综合热线服务系统”中。探究内容包括各级供水热线服务系统软件设计和硬件集成,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到功能齐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摘要:运行速度快、界面友好、操作简单、信息输入简捷、输出信息丰富等。具体设计思路是把系统中营业所、水厂、管网所及下属各服务站业务管理微机作为远程结点,在程序支持下,采用Modem拨号方式和管网所、公司两级调度中心互联,并支持本站、所、公司调度中心的对外业务服务。即用热线电话对外接待所有用户,及时记录用户报修的业务和站、所派修及完工的情况,建立业务管理数据库进行查询、统计、计算、分析,按要求打印各种报表和进行站—所、所—公司的远程通讯等。

在项目研制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先进的微机、通讯等管理设施,改变了原有传统工作方式,而且使供水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反馈速度,更便于供水服务的管理和监控,进一步提高了自来水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窗口服务水平。

1系统构成

1.1系统构成图

1.2硬件配置

①站、所(或厂)级

彩色VGA监视器摘要:建议256色或以上,实际采用256色、分辨率800×600;

586微机摘要:建议CPU200或以上,内存16M或以上,实际采用CPU200、内存32M;

打印机摘要:A3(Canon330,LQ1600KIII);

Modem摘要:实际采用33600bits/s;

电话线摘要:2对。

②公司级

主要配置同上,另增设通讯中继线一条、通讯用工控机(公司调度室)一台。

2系统软件探究

2.1软件开发环境

操作系统摘要:Windows95

开发工具(RAD)摘要:对较为流行的Powerbuilder、Dephi、Developer、VFP等进行分析,考虑到VFP50是在中文Windows95环境下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其运行速度快,数据处理功能强,用户界面友好,软件开发工具丰富,在开发费用、开发周期、使用维护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而且这一系统已经为公司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和微机操作人员所熟悉、把握,故将其作为开发工具。

2.2软件设计流程图

经反复探究修改后,提出各级软件设计流程框图,因篇幅关系,仅给出站级软件(以下同)设计流程框图(见图2),据此进行数据库设计和程序的编制。

2.3数据库结构设计

和公司、所、站内各部门协调,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储存的标准。建立数据库最基本的策略是各部门(包括各站)的信息资源不但能为本部门的人员访问,而且可被上一级部门具有合法权限的人员访问。

根据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和生成报表的格式,同时收集当前用于记录数据的表格等,最后确定采用关系型数据库的结构。

2.4数据库文件设计

本系统设计的数据库文件主要由主执行文件、业务数据库、数据库字典、数据库复合索引、数据库业务表、巡检、施工及业务人员表和远程通讯等20多个文件组成。

2.5菜单结构和软件功能

2.5.1菜单结构

菜单项结构设计见表1、表2、表3。

2.5.2软件主要功能

①电话热线服务摘要:全系统用一个对外公布的特号(易记号)电话进行供水服务,用户一旦有需求电话拨入,系统即可形成用户、公司(或所)、站(用户所在地)的三方同时通话。由站级操作人员接待用户电话、录入电话记录、发出派工单并录入完工信息等;所、公司级操作管理人员进行追踪查询和监督,并对用户和上级领导的询问及时反馈。

②增加、修改摘要:对系统中各个数据库文件增加新接报的电话记录、修改或删除已有记录,并对新记录或修改记录进行合法性检验。

③浏览摘要:让操作人员随时浏览查看数据库的内容。

④查询摘要:根据操作人员输入的条件,查询有关记录。

⑤报表摘要:根据操作人员输入的条件,从数据库中整理出有关记录加以汇总、统计,并以报表形式显示或打印(本系统可根据需要打印数十种不同格式的报表)。

⑥统计计算摘要:根据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数据,并以报表形式显示或打印。

⑦数据传送和接收摘要:对数据文件(日报、月报等)随时可进行站—所、所—公司之间的远程传送和接收。

⑧所、公司可根据接收的数据文件(日报、月报等)进行有关报表的打印和汇总分析。

3结论

经过近一年的运行、考核和改进,该服务系统可最大限度地发挥供水业务管理资料的功能和效能,并可实现三级数据资料共享(站、所、公司)。操作人员可以改变过去人工的、经验的管理方法,用微机在软件系统支持下进行高效、科学的管理。

参考文献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水。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反渗透、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第三条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站和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国家站为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国家水质中心根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职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业务上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该城市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的监测工作。

第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报送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数据报表进行审核,并报送地方网中心站汇总。地方网中心站应当将汇总后的报表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水质中心,由国家水质中心汇总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国家水质中心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站应当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本辖区内各城市的供水水质,并将结果报送地方站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定期或者随机抽检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国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质。地方站所在城市供水水质公布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水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级划分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及其他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并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水源防护、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发生突发性的水源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建设、环保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必须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企业制水所用的各类净水剂及各种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上报工作。

城市供水企业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且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必须是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城市供水企业的检测机构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其上报的数据必须委托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检测。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后15日内,将许可证明复印件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以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为水源,从事城市供水深度净化处理的企业,其生产的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定期对出厂水进行自检。没有自检手段或者检测手段不完善的,应当定期将出厂水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进行检测。

第二十二条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城市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

(三)供水企业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五)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城市二次供水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供水深度净化处理的企业,未按规定将水样定期送检的;

(六)违反本规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监测和随机抽检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水质监测数据的。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范供水用水行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用水,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水,使用城市供水和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供水企业必须为人民生产生活优质供水,出厂水质应符合国家颁发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用水户另行处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用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市供水公司负责本规定的执行(行政处罚部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供水管理

第六条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供水单位的源水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游一百米区域内游泳和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及进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危害取水设施卫生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城区供水主管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管网未端压力不低于0.08兆帕。

第八条严禁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与城市供水管道连通,以防污染水质。严禁在城区供水范围内打井取水。

对新装及抢修管道,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确保水质不受污染。

第九条供水企业应保证不间断供水,对有计划停电、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提前进行通告。因管道破裂、供水设施损坏,供电不正常等特殊情况造成停水,供水企业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十条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计量管理,用于计价的各类水表必须符合国家的计量检验标准,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水表禁止安装。

第十一条城区供水中涉及用户特别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主要项目(如用户管网配套增容、维修、计量器具安装),劳务及重要原材料、设施等价格标准,应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用水户有义务保护好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并协助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接水管理

第十三条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区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用户申请装接水(包括表内、新建房屋、表外新装、扩大管径、表径改建、二次加压、改变用水性质、变更户名)应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方可办理立户手续。

第十五条水表安装原则上单位院内装一总表,直管公房、商品房每栋装一总表,私人3--5户装一总表,逐步过渡到一户一表。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或等于水表口径(水表口径的审定见附表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接管用水。室内外用户供水设计图纸需经供水单位审核,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向供水单位申请,待批准后,装表计费。城市消防栓为火警专用,由供水企业和消防部门共同管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所需费用与消防栓维护费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用水户必须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供水。

第四章抄表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供水企业每月抄收用水户的计费水表,按照计费水表记录的月用水量及用水性质相对应的水价标准计收水费。用水户应按月交纳水费。接到缴费通知单30天内未交纳水费的,按照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单位用户以银行托收单日期为准。没有正常理由或特殊原因,两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实施暂停供水。

第十九条用水户按照用水性质分表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费水表时,供水单位按照最高类别的水价计收水费。

第二十条用水户要求停止用水,应在停水前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结清水费、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用水户报停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为自行销户。

用水户若须更改户名、更改帐号,应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供水设施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埋设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停供水设施上的闸阀及损坏供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用水户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接水碰头点开始)维修改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水户承付。

第二十四条用水户建设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均由供水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其使用权归用水户所有。供水单位在保证原用水户正常用水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网上即总水表前增加和发展新用水户。

第二十五条未经供水企业同意,用水户不得在供水主管上切口接水及随意改变管线走向,改变水表口径、管径、闸阀位置等。

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管网及附属设施上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和堆放超重物,其它工程(煤气管道、光纤、电缆等构筑物设施)距离供水设施应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若与原供水设施发生矛盾时,应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供水企业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觉接受用户监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利,刁难用户谋取私利,不得损公肥私。

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接到用水户维修电话应及时进行止水并组织维修。

第六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二十九条水表须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或其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第三十条新装水表的安装,必须实施安装前首次检定。

第三十一条已安装或正在使用但从未检定的水表,必须接受强制检定。

第三十二条水表检定收费标准和检定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二)。

第七章二次加压供水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建设二次加压供水的单位,其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供水企业统一规划设审。

第三十四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水质不受污染。

第三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三十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供水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二次加压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对水质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单位停止供水,直至合格为止。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处5000至10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的。

2、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装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行为的,处200至2000元罚款。

2、擅自改管、改线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至2倍的罚款。

3、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除拆没管材外,处2000至5000元的罚款。如由此影响水质的处以5000至10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擅自在城市供水设施上装泵抽水的,除拆没器材外,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5、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除拆没管材外,并按管径流量和时间计收水费并处同等水量的1至3倍罚款(见附表四,生活用水按16小时/日,生产用水按24小时/日计算)。

6、改变用水性质隐瞒不报的,按最高用水价格补缴差价,并处所发生水费的1至3倍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3万元。

7、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由污染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环保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用水户应负责保护好水表和表井,不得私自拆装,破坏或用其它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及倒拨表针等影响水表正常运转的,除拆没管材,按用水户前3个月最高月计算水费外,并处同等水费的1至3倍罚款。

9、蓄意破坏、盗窃供水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利用公共供水管道代替避雷装置或接地导线,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一、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条件

1.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

我省城市三年大变样活动给城市建设不断投入新的活力,而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对城建档案馆(室)的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思想是种意识形态,来源于管理实践活动。由于管理思想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系统中的最主要因素——管理者如何改进管理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技术含量高的管理手段,对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有一个长足的考虑等,因此,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对于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1)科学的观点;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满足三年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做到资政惠民,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2)效益观点。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城建档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前提。运用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运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益,减轻劳动强度,发挥其信息资源集成的功效。

2.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合理化

城建档案管理的组织合理化,就是要根据档案保管单位及其设置,根据档案的收集、整理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利用的原则,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组织体系,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各城建档案馆(室)在其内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方面要合理,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例如:考虑馆藏结构、服务对象,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3.城建档案管理方法科学化

在充分分析研究本馆(室)所藏档案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一整套适应现代化管理的科学方法,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准确化、最优化。标准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立卷、编目到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依据科学的标准制度规范来做。系统化,是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处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切活动,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必须系统、配套。准确化,就是要有准确、完整、全面的数据。最优化,就是要考虑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最优化是相对人、物而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作用。

4.城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

运用现代化理念,利用现代化设备,采取先进的手段管理城建档案的工作。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建档案信息量急剧增加,各行各业对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急剧上升,同时对信息和信息服务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复图、晒图、缩微、摄录像等高新技术和设备,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快档案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上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是核心,管理组织合理化是保证,管理方法科学化是基础,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工具。没有思想现代化,那么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将无从谈起;而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反过来又促进了管理思想现代化。总之,抓好以上四个方面工作,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和服务现代化的必要保证。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

1.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及相关工作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工作,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特有联系,维护其自身独有的特点。著录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内容要有科学性,严格执行《档案著录规则》。

利用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研究、编纂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资料汇编,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表现。要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对象,深化和拓展工作内容。

2.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档案界及其他学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城建档案坚持保持自身独有的特点,博采众家之长,融合提炼,取长补短,快速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3.实行集约化组织管理,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领导应集信息技能、管理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于一身,要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开放的个性、良好的大局观及较强的决策能力与协调管理能力。加强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综合业务素质的人才。加强档案管理体制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吸收消化其他学科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成熟的理论,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飞跃。

4.建立先进、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建立先进、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多种形式提供利用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降密解密,扩大服务对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多样化用户需求。在管理方法上,要改变过去单纯行政管理方法,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程序进行质量控制和目标检测,并使法规制度更加严谨和科学,以确保管理人员的智能和现代化装备功能的充分发挥。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5篇

目前,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为了对全国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1999年我到陕西、北京、黑龙江、深圳、天津、美国图森、法国巴黎和德国,考察了这些国家和省市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迁,水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稀缺资源。水资源这种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以工程建设为主的工程水利向以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生态平衡为系统目标的资源水利转变势在必行。资源水利的分析基础是以流域为系统,对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进行系统分析和统一规划,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已提出应该把历史上以战争为基础的省区界线改为以流域划分。

联合国组织近年一再强调大城市水资源是世界水资源问题中的重点,而管理又是城市水资源问题的核心。我国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都是缺水地区,北京、上海属人口压力缺水地区,北京人均水资源不足300立方米,上海人均水资源不足200立方米,天津更属于生态缺水地区(即自然水生态不平衡),人均水资源仅153立方米,都属于极度缺水。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大直辖市地域狭小,仅是河流流域的一部分,都要依靠外来水源。北京、天津周边地区水资源都十分紧缺;上海境内虽有滚滚长江水流过,但水质取决于上游,水质型缺水问题已很严重。要解决京津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保障问题,建立以流域统一管理为指导思想的水务局城市水务管理体制,从而在城市中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是当务之急。

一、什么是水务局

主席说:“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水务局就是在城市区划内防洪、水资源供需平衡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城乡统一管理体制的执行机构。国际上普遍认为现代城市要建立统一管理的道路网、电力网、水网和信息网四大网络,水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水务局管理体制的科学基础是水资源以流域为基础的系统管理思想,发达国家城市大多建立这种机构管理城市水资源,取得了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巴黎对水事务的统一管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得到联合国的肯定和推荐。我国深圳市1991年闹水荒直接经济损失达12亿元,1993年又发涝灾,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自借鉴香港经验1993年成立水务局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6年陕西率先开始城乡一体化的水务局管理体制,洛川县城日供水量从800吨增加到4000吨,年水费收入由2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黑龙江自1999年推行水务局体制,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1、城市区域不是流域,为什么要水务局来管?

目前国内外城市区划都不以流域为基础,而目前行政管理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法国议会甚至讨论:过去的行政区划考虑的是战争,以河、山分界,今后应改为以流域分界。在此,在行政区划内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统一管理水资源,就是尽可能地遵循“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2、为什么在城市区域内要城乡一体化统一管水?

从未来趋势看,大城市区划内城乡一体化是必然趋势,水是联系城乡的纽带,更要一体化管理。

说管水就是三件大事,防洪,保证水资源供需平衡,保护水生态环境,从这三件大事来看都需要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

防洪显然需要城乡一体化管理。

当前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和几十年前不同,上海和天津的主要水源地都不再在城区,仅从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来看,就必须城乡统一管理才能保证供需平衡。

城区地域狭窄,人口密集,不能构成科学的生态圈,更谈不上生态平衡,必须城乡一体化考虑。北京和上海的上游污染都触目惊心,如果上游污染治理和本村治理水平不在一个数量级,显然是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因此不仅要城乡一体化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统一与上游省区协调。

3、水务局归什么口和名称并不是问题的核心

目前困扰各城市成立水务局的重要问题是归水利、归农口、归城建口、还是归计委口,这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可以因地制宜处理。当务之急是依法、依政府三定方案进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名称也不是主要问题,目前国际上(如德国、荷兰)也有叫水务委员会(Waterboard)的,下设行政机构统一管理。

二、目前大城市水资源管理的现状

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水资源管理都是“多龙管水,政出多门”。如有的地方是水利局、地质矿产局、规划局、公用局、市政局、地矿局和建委五龙管水;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工作交叉,责任不清;政企不分,效益不佳;缺水由谁负责?水源和输水污染找谁?地面沉降如何解决?污水处理厂没有运行费怎么办?问题成堆。主要是:

1、多龙管水人为地增加市政管理的难度有的城市往往一件事涉及到几个部门,涉及到两个主管口,一位副市长定不了,就得两位副市长协商,甚至要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出面协调。同时也无法实现现代化的水资源网络联合调度。

2、没有人对供需平衡负责

(1)京津沪供水水源地(或流域集雨面积)主要在上游省区,多龙管水,谁负责和上游省区统一交涉保证水源的质与量,谁负责补足京津沪可持续发展的供水缺口。由于多龙管水的现行体制,北京在专家讨论时曾有过“北京不缺水”的看法,实际上是北京原始生态不缺水,但人口压力造成了缺水。关键是没有统一管理,因此难以从水资源系统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系统之间关系来认识和研究水资源问题。美国的图森市处于最缺水的亚利桑那州,由于系统定位准确并实行统一管理,就保证了水资源的供需平衡。

(2)多龙管水难以统筹,产生一系列问题。如从防洪考虑当然是弃水保安全,来年可能大旱自然不是当务之急。而深圳的统一管理,不但考虑工业供水重复利用率,使得1998年特区万元工业产值耗水仅为7立方米,而上海为29立方米,北京达41立方米(均不含火电)。同时,利用海水就达35.82亿立方米。

3、难以真正节水

多龙管水实际上政企不分,“卖水的自然想多卖”,“水价不到位,谁也不在乎跑冒滴漏”,谁能真正负责节水。据调查,统一管理后,通过联合调度和厉行节约,北京每年至少可节4亿立方米水,接近2005年的缺口;天津可节1亿立方米水,正是2000年可能发生的急缺。

4、无法有效地控制污染

控制污染的基本原理是污染总量不能大于由江河湖库的纳污总量,而目前纳污总量(是依水量的变量)由水利部门定,排污总量(是依生产周期的变量)由环保部门定,谁对枯水期排污高峰造成的水质急剧恶化负责。广东统筹规划,统一决策,建了东深供水工程,在外部治理不达标的情况下再处理,目前给香港和深圳提供了合格用水并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5、没有人考虑河道积累污染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环境问题

治理污染目前只是考虑减少现有污染量,但谁对已经积累的本底污染和由此产生的二次污染(在发达国家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负责呢?发达国家现在都被河湖清淤(如莱茵河)所需的巨额投资困扰,我们一定要防患于未然。由于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也是同样的问题,天津塘沽的部分地区已低于海平面。这不是成立一个控沉办能解决问题的。不统筹解决水资源供需平衡,局部超采地下水就难以避免。与此同时,有的问题却管不到点子上,北京有人提出某段河道砌衬破坏了生态,其实生态是个系统平衡的观念,出现这样的质疑也是没有统一管理的缘故。实际上国外不少大城市都有大段河道砌衬,只要保证系统生态平衡就可以了。

6、无法建立统一的管理法规

东京、巴黎和柏林的经验都证明,由于水资源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很难出台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规。即使出台了,也因无执法主体无法有效实施。

7、无法定出合理的水价

目前各城市都在提水价,50—60年代的巴黎和目前北京、上海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时,水价提高10%,就节水5%。但是究竟提多少?提价后各部门如何分配?谁保证在提价后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水?不统一管理,这些问题都无法解决,各大城市群众都自备水源就是明证(其实,自备水源不仅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科学的,且目前价格近1元/升)。如果在水价提到国际等比价(吨水价/月工资)以上,没有相应回报,仍需要各户自备饮水源,群众当然不会满意。如果把目前三大市机关单位和群众自备饮水源的总投入用于治水,就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做到自来水达到饮用标准,也可以考虑建立饮用水专供系统。例如仅北京市城镇户口的203万户居民中,大约有1/3家中有净水器,加上各种办公场所10万台,每年花在饮水上的钱就有5亿元,不得以买的纯净水和矿泉水还不算在内。

8、部门之间的协调是成立城市水务局的难点。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因就是水资源是短缺资源,因此要像建在稀缺的土地资源上的道路网一样,必须统一管理,否则其结果必然是水资源短缺加剧而无人负责,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对于缺水城市实施统一管理不过是早晚的事。

9、现有人员是否能担当这一重任是成立水务局的另一难点,在国外也同样曾被这一问题困扰,但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人员重组、选拔、招聘、培训来解决。

10、尚没有现行法规供水务局执行是成立水务局的又一难点,这一问题也曾在国外存在。这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孵鸡的问题,看来还是水资源短缺产生了水务局这只鸡,由它去生法规这个蛋。

三、成立水务局管什么

成立水务局就是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不仅包括持续的水资源供需平衡,也包括抵御突变破坏——防洪,还包括水环境与生态的维护。

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要建立三个补偿机制:谁耗费水量谁补偿;谁污染水质谁补偿;谁破坏水生态环境谁补偿;同时,利用补偿建立三个恢复机制:即保证水量的供需平衡,保证水质达到需求标准,保证水环境与生态达到要求。水务局就是这六个机制建设的执行者、运行的操作者和责任的承担者。

水务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保障的责任机构,水资源相关法规的执行机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则根据缺水程度等具体情况,可以是公用事业机构也可以是水务局宏观调控的企业。

水务局局长对市长负责,对城市水资源统一调度,保障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具体职责是:

1、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

负责本地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负责监测上游供水的水质与水量,负责提出与上游水源地优势互补,共同可持续发展的方案。

2、供水(输水)的保证

负责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市内输水沿线的水质、水量监测与保护,保证达到水质要求的水量进入自来水厂,达不到就进行来水的再处理。

3、排水的保证

保证城市排涝,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入河道或污水处理厂。排水是供水的延伸,供水和排水统一管理是现代化城市水管理的基本经验。

4、污染处理

要据污染总量合理布局建立污水处理厂,并根据水供需平衡有偿提供达标的污水回用量,提高污水利用率,使污水处理厂经济自持运行。大力开发治污技术,尤其是生物治理等高技术。

5、防洪

堤防建设达标,根据来年水平衡综合考虑决定弃水。还应考虑在保护水源地的前提下,提高水库的经济利用效率。

6、水环境与生态

依据水功能区划分要求,保护水环境与生态,对航运、旅游、养鱼等所有改变(破坏)水环境与生态的活动建立补偿恢复机制。

7、节水

制定行业、生活与环境用水定额,使之逐步达到贫水国际大都市标准,大力开发节水技术,尤其是高技术。

8、水资源论证与环境影响评价

对市内所有重大项目和工程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影响评价,据此发放取水许可证,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同时作为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9、水价

适时适度提出水价调整方案,做到优水优价,累进水价,不同用途不同价格。其中主要考虑水资源费、自来水厂成本利润、节水投入、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以水价为杠杆调控水资源优化配置。

10、及时提出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或条例草案,重点在于适度的罚则,经人大或政府批准后依法行政。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6篇

Abstract: The authors present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ies, analy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water management and makes a number of recommendations on water conserva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water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ervice management.

关键词:开源;节水;防污;水务

Key words: open source;water conservation;pollution prevention;water supply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066-02

0 引言

水与粮、油同为三大战略资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而城市是一个国家工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对供水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供水、用水和水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整体供水保障程度差

供水管网老化和漏损现象严重:供水设施陈旧,年久失修,生锈老化严重。加之部分地下水管超负荷运行,效率低下,爆管等事故时有发生。一旦有爆管事故发生时,难以及时关闭相应的阀门,造成大量浪费,而且因得不到及时维修而大面积停水,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加之各供水企业由于历史问题,发展布局不合理,导致整体供水保障程度较差。

2 供水水质与居民要求存在差距

供水水质需综合考虑原水水质状况、水厂处理工艺、管道维护保养、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因素。涉及供水行业的多个环节,包括原水输送、水厂处理、管网输配水、二次供水、各有关企业统一管理、调度监控、水质监测等方面。

各城市水源地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污染。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于。规定指标从原先的35项增加到了106项,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这对水厂的水处理工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各厂规范化程度良莠不齐,导致水质得不到保障。

3 管理方法落后,制度不健全,用水纠纷增多

目前很多城市还是传统手工转抄方式,效率低,差错率高。不仅浪费了大批人力物力,而且难以及时追踪与监测城市用水和水环境等水务信息。由于供水管网与供电、邮电等其它管网交错在一起,错综复杂。由于原有供水管网资料不全,在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线被挖断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对现有管网的使用情况、走向、埋深等不能很好把握,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就不能及时做出处理方案。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影响市民日常生活,也给自来水公司本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水表等计量工具得不到及时维护,总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其允许的误差范围,往往导致水费分摊不合理、水费收缴困难等问题的发生,因此用户与自来水公司发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要解决目前存在的只有提高供水水质、改善水环境质量,树立“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人水和谐的思想,通过集约化供水、系统提质、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强化管理等手段,通过科技创新,探索出供水安全、低碳发展的新途径,才能保障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编制用水总体规划,注重协调统一 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用水规划。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还要考虑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用水量大的企业的需求。要与城市相关的功能区规划、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同时还要体现水务内部各专业规划的协调统一。视供水总体规划部署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增强供水服务保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3.2 开源防污 开源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千方百计开辟新水源,作为枯水季节的用水来源,解决水资源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不均。优化处理工艺,全面升级水厂处理工艺,以适应及满足新国标的执行。

同时也应做好水源地的环保工作,应全面建设水资源保护体系。加强集约化供水,避免深井和小河道等不符合水质要求的原水进入管网,从源头上控制水质污染。

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控制水源地附近的污水排放,加强大治河水质的检测,保证水源的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3.3 节流

3.3.1 宣传与分质供水 加强节水管理,加强节水投入,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以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全民的环保、节水意识,做好城市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提高水质,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

此外,深化改革,建立节水机制,提倡分质供水。分质供水指用相对独立两条管线向居民输送经过净水处理的不同功用(一是普通的自来水,二是可直接饮用的自来水(管道直饮水具有健康、新鲜卫生、方便、价廉、放心等特点)的自来水供水方案。将饮用水与普通生活用水分开供应,并将其中用于饮用水的水源进行深度处理以保证其优质的水质是解决给水水质问题的有效途径。

3.3.2 推进供水管网与二次供水升级改造 针对部分市政供水管道压力不足,或供水系统不完善的小区、厂区,新建必要的二次供水设施。对影响水质的设施和管道实施全面改造,大力改造区域内材质较差、管龄较长、易爆易漏的旧管网以及老城区内的街坊管网。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提高管道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建设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水质监测系统,有效防止二次污染,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3.3.3 全面提升供水系统信息化水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规范供水行业的操作和应用,建立区域内各水厂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供水调度监测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施区域水厂联动,各供水企业、原水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加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如:可通过相关管理软件对直饮水进行水质进行动态的监控,确保用户用水的健康、安全。在Internet上水质标准,让居民参与水质监督。

同时也通过监测居民生活用水,所获得的用水量数据,自动分析高峰期总量和低峰期总量,智能调节供水量,做到按需供水,科学有效地管理。通过计算机来进行计费、收费工作。与Internet相连接,在网上各用户其用水量,并通知用户缴纳费用,对未缴费的用户及时提醒,并停水,提高了收费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达到节流的效果。

建立较为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应急体系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预案,强化对水质污染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发生水安全事故“即时监测、即时响应、即时应对”的处理突发事故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3.3.4 创新理念,加强科技应用能力 供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参考国内外供水水平和发展趋势,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规范服务达标行业的活动,提出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供水创新理念。

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水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水源得到充分保护,水量供应充裕,水质不断提高,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科技应用能力,将技术进步作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紧密跟踪供水行业的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规范各类设施管理,加强与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合,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提高水质的工艺方案研究、节水技术应用和推广方面的研究与应用。依靠技术创新,挖掘潜力。

4 多渠道筹措水改资金,建立节水制度

无论是开源防污还是管网改造、创新节流都需有相应的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应由政府应给予重点支持,受益单位和广大市民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资金筹措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融资、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和贷款进行建设;目前很多城市采取了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私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等各种融资方式,积极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

与此同时要建立节水制度对城市供水,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量累进加价的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全面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城市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皋等.水利资本经营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志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的对策思考.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7.

[3]刘志强.水利信息化,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类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贯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规划、环保、水利、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水水源管理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是指用于城市供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水利、建设、地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的原则共同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城市供水企业应按有关部门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设立水源防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移动。

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工程,是指城市供水系统的水厂、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阀门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由城市供水企业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来水生产管理制度和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其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水点超出公共供水高程的用户,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自行间接加压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施工。二次供水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二次供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用蓄水池蓄水必须夜间进行。

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大面积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及交通、房屋和其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故,应在抢修的同时报*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八条城市供水企业的职工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新增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和增加用水量需改建供水设施(包括申请临时用水)的用户,必须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远期用水计划及有关资料。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进户管道的设计方案,应经供水企业审核。

第二十条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原用户应结清所欠水费。用户中止用水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中止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中止用水后需要恢复用水的,应到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恢复手续。中止用水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第二十一条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必须按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超计划部分,必须按水价的两倍按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交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每日加收5‰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第二十三条;生活、生产、经营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生活、生产、经营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第二十四条凡由城市供水企业安装,作为计算用水量标准的水表称为注册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用户为了内部核算和分摊水费,在总表后安装的水表称为内部分表(以下简称分表)。总表的安装,根据户籍门牌和使用性质,按有利于不同用水类别计费、有利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由供水企业确定。供水企业抄总表时,应当按水表显示准确计量,不得随意估计。分表由用户自行抄表,总表和分表的水量误差,由用户分摊。用户应在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限内交纳水费。逾期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因总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抄表计量时,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因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在一个月内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加倍计收水费。

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水表应当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在用水表应按规定的周期定检,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检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误差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未超过规定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自来水价格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由供水企业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户内供水设施的划分以总表为界,总表前(含总表)属公共供水设施,产权属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属人为事故,维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负责)。总表后属用户户内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有户应负责维修管理。总表至表前第一个分支接管点距离大于20米,或进户管道与建设物的距离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防护距离时,均以表前第一个分支接管点阀门为界。分支阀门以前(包括阀门和阀门井)由供水企业管理,阀门以后由用户管理维护。

第二十九条总水表由用户保管,不得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碍物影响抄表、换表工作,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使水表停行、逆行。

第三十条用户投资安装的户外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用户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在满足用户原申请用水量的情况下,城市供水企业可按需要进行改造和发展新用户。

第三十一条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供水企业征询地下管线的情况。因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经供水企业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应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二)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三)用户高位水池、水塔的落水管,以及蒸气管、热水管与公共供水的管道直接连接;

(四)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压;

(五)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六)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

第三十三条用户、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供水,二次供水水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保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市消火栓是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除用于灭火及供水企业按规定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500元的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水企业资质证书》而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的;

(二)供水企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水工程的;

(三)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四)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五)不按水表显示计量,随意估计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活动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

(一)使用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使水表停行、逆行的;

(二)违法开启消火栓用水的;

(三)私自开关公共供水阀门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五)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六)二次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七)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水池清洁保洁的。

第三十七条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盗用、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情节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8篇

法国里昂的水务管理历史悠久。在2008年的Water4Health大会和2009年世界水务论坛(World Water Forum)上,里昂以其出色的城市水务管理实践,成为“水和健康”主题的冠军城市。

水务论道下的差异

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DE主要参展单位之一、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在位于浦西城市最佳实践区DE罗阿案例馆举办了“关注全球水资源”水务主题周活动,主要探讨的课题包括城市雨水管理,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以及洪水防护等。

在世博会水务专题周的现场,各参展单位集聚一堂,共同分享并交流水资源管理的创新方案。不过,中法两国的水务专家对于城市雨水管理和排放问题的思路显然不同。

对大家正在热烈讨论排水管道问题,法国里昂国立应用科学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研究实验室主任Bernard Chocat觉得很不理解。他表示:“尽管排水管道的大小是一个重要问题。但是,我们为什么不换个思路呢?不用通过排水管道集中收集雨水,而是因地制宜,让雨水直接在城市中心区内发挥作用。”这个思路在里昂雨水管理领域已经得到了实践。

“为什么你们对排水管道的大小如此在意?”以里昂为中心的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在2010上半年与上海市政府签订的《2010-2014年友好交流备忘录》中,也重点提到了双方未来的水务合作。

据法国罗纳-阿尔卑斯大区议会环境与健康专题委员会主席米歇尔・埃巴兰介绍,“在以里昂为代表的罗阿大区,雨水管理是城市一体化水循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实际出发的水净化

里昂市中心La Buire区域,占地面积3600m2左右。在这里,中央公园成为雨水收集的最佳场所。公园在建造时,特意留出了一个可容纳870立方米水量的低洼地带,周围由绿色植被环绕,从居民建筑物流下的雨水,通过精密的水渠设计,被引入这里。

另外,考虑到雨水净化问题,工程设计者们在低洼地的入口处安装了沉降设备,帮助减少雨水中的悬浮颗粒物,还安装了止回阀,防止雨水直接流入沉淀槽。而在低洼地的底部,也特意种植了许多水生植被,雨水在这里得到进一步过滤和净化。

“公园低洼地的设计充分收集了建筑物表面的雨水,而这是我们常常会忽略的水资源。”里昂城市居住区水务和卫生部部长Denis Hodeau说。

在里昂的雨水管理体系中,因地制宜是一大特点。Denis Hodeau表示,和La Buire区一样,许多社区的雨水管理方案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建筑环境、土地质量和地理形态。

在Le Contal城市发展区,其雨水管理系统由若干延伸至屋顶的排水沟渠组成,这些沟渠和屋顶坡面垂直。由于这里的建筑大多是水平屋顶,雨水进入楼顶水箱后,直接通过沟渠引到地面土地中。

为了保护土地不被水质过差的雨水污染,在每个沟渠的底部都有一个防污的隔断设备。雨水在进入地表土地前,必须通过防污染检测。而剩下的水将通过地下排水管道,进入这个城市发展区的三个大型贮水池中,等待进一步过滤。

在收集和净化雨水的问题上,里昂的水务专家们秉持着“锱铢必较”的态度,就连人行道两边的窄小地带也不放过。

在里昂市中心Poudrette大道的两旁,最近多了一排水渠,表面有40%的地方密密麻麻地分布着小孔。在这些小孔上也安装有过滤装置。下雨时,人行道中的水槽帮助收集雨水,并直接引入水渠。经过过滤装置的净化后,这些水重新被引入人行道下的土地中,灌溉植被。

“这样,雨水不需要通过大型设备中转,直接在道路两旁就得到了净化和重新利用。”Denis Hodeau解释道。

整体归一 高效管理

以里昂市为中心聚集起来的大里昂地区,位于罗纳河和索恩河之间。其中,罗纳河全长812公里,是法国第二大河。两条河流从里昂市区穿过,并在城南交汇。在这里,各种河流湖泊汇集,水资源丰富。可见里昂并不是一个缺水的城市。

但米歇尔・埃巴兰却表示:“这一地区的水资源实际上相当脆弱,尽管水量丰富,但是水质仍有不少的问题,也会不时受到水灾影响。因此,珍惜雨水资源、开发雨水的清洁技术就显得非常重要。”

“如今,全世界都开始意识到雨水的潜力,从支持居民公寓的空调系统到成为城市自然景观地带的灌溉资源,再到维护屋顶的绿色植被。把雨水资源管理好,将对城市水循环带来巨大影响。”Bernard Chocat说。

针对这个问题,里昂城市居住区启动了可持续水务管理政策,开发创新解决方案,为一体化水循环管理提供方便。水务和卫生部是里昂市区整体水资源的管理组织,负责里昂地区的一体化水务管理,包括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服务、卫生清洁和雨水管理等。

大里昂地区有57个城镇,4500公里的饮用水网络,2700公里的水质净化网络以及8个污水处理厂。由于影响雨水的水量和水质的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雨水通常被排除在城市水循环体系之外。

里昂尝试改变这种做法。“一方面,我们号召各个社区将雨水收集和净化系统独立于其他水处理系统,使得雨水资源得到有针对性处理;另一方面我们又将雨水管理纳入城市一体化水循环管理中,政府的统一监测保证了水质的稳定性。”Denis Hodeau说。

另外,里昂市政府还开发了一个信息检索工具,收集了里昂各地的道路规模、土质和公共空间已有的市政规划方案。使得城市设计者们在开展任何市政建设项目之前,都把雨水管理纳入规划之中。

多方合作来推广

雨水管理方案的实施不仅是政府所努力倡导的,还有其它企业的热情参与,形成了政府主导多企业合作的运行体制。我们看到以里昂为中心的罗纳-阿尔卑斯大区,雨水管理的创新方案正逐步得到推广。

在研发上,水务和卫生部与Axelera竞争力中心合作开发各种控制污染的先进技术,而CANOE水质监测软件在里昂也逐渐被应用到雨水监测中来。与此同时,在社区雨水收集和净化系统附近的住户、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对保护水资源都有相关的责任。

“我们的经验,就是让政府部门和沿河流湖泊的企业、学校和社区共同承担责任,保护水资源。”米歇尔・埃巴兰说。

在里昂的水务管理上,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历史悠久。以里昂为中心的罗纳・阿尔卑斯大区,是法国第一个实行“河流合同”的大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该合同就得到了推广。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人水和谐城市水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P6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城市的水务产业是我国的一种公共事业,在我国的城市事业和经济的发展中其中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新的时期,我国的水务工作者要以人水和谐理念为基础,对我国目前的城市水务管理进行优化。推动我国水务管理的改革,不但可以推动我国水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与之相联系的其它公共事业也有借鉴意义,从而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公共事业提高服务。

一、加强水务管理的原因

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关系着农业和工业的命脉,同时它又是地球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城市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类文明的发展都离不开水,几乎所有的人类文明的发源地都是靠着水源的,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我国的黄河、印度的恒河等等这些的人类文明发源地,无不是依靠着丰富的水资源发展起来的。

二、人水和谐理念

所谓人水和谐,就是人与水之间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其本质就是指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目前,我国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水之间的关系,以和谐理念为基调,建设和谐的水务。

人水和谐理念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充分认识和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史,对于水务工作者在管理城市水务有着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应该充分发挥人类的能动性,有意识有目的的去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境界,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造福子孙后代。

三、我国水务管理的发展

从我国水务管理的发展形势来看,在1993年成立第一个水务局—深圳市水务局,到2004年,我国总共成立的水务局或者水利管理的机构大大小小一共1239个。这几年,我国的许多地方对水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和优化,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例如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5月29日,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组建。集团有效整合了原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沈阳市排水管理处和沈阳振兴环保集团的优良资产,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形成了水资源区域一体化管理、供污排一体化经营、生产经营服务与资本一体化运作的大水务“一体化”战略格局。成功地实行了对沈阳水资源的整合,实现了沈阳市城乡水务产业统筹发展的战略方针。经营范围由自来水生产管理、供应的单一业务,发展为集国有资产经营;水务行业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等多层次、全方面的水务一体化经营业务。

然而,沈阳供水企业的发展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只能一路探索一路拼搏,企业管理由粗放转向精细化管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和经营者末位管理等手段对企业指标实施了刚性考核;对管网巡查、漏水抢修、用户服务等实施网格化管理,使企业发展步步上台阶。

四、城市水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水务部门效率低下。

水务行业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由政府统一管理。但是,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实际的经营者。因此,在对水务行业进行经营时候,过于重视了其社会效益,而对其经济效益有所忽略,导致经济效益较差。同时,在国有企业中,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导致人员的重叠和人员的杂乱,同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够,缺乏竞争意识,导致效率低下。

(2)水资源浪费严重。我国的水价机制采取/水价+亏损+补贴的方法,自来水资源一直作为一种福利,因此收费长期低于成本,违背了市场的要求。过低的水价在阻碍了水务行业的良性运转的同时,也导致了水资源的浪费,水的经济价值没有体现出来。

(3)给水工程市场无序竞争。

由于城市的给水工程很多,所以就会出现多个公司来竞争城市的给水工程市场,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出现相互暗降价格的现象,同时会出现重复铺设管道等现象,使地下管网混乱,这样不但增加了企业投资,同时造成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使给水工程市场竞争无序。

(4)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在我国城市水务的管理机构中,普遍存在着缺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从而导致在管理部门出现业务不精、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使得部分的管理脱节,政企不分,行政的干预比较严重,加之信息化程度较低,监督执法装备不完善,手段较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桎梏了水行业的发展。

五、人水和谐理念下的水务管理

(1)强化思想保障

①要做到思想观念引领。要把团结协作的理念带到安全管理中来,与责任意识相结合;要有服务社会和百姓的职业精神,把这种精神带到行业的监管中;在面对艰巨的任务的时候,要有足够的信心和战胜的信念。

②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不断增加自我提升意识;注重廉政勤政,把工作的号召力提升;做好监管工作,不断扩大社会的影响力。

③要营造和谐氛围。总结成果经验,巩固良好局面。

(2)推进信息化的建设

在城市的水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大量的信息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为科学的决策提供依据。现有的管理机构中都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缺乏信息化的建设,这一问题极大的限制了公众的参与和水务管理的提升。为了能够尽快的实现水务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通过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加快城市水务信息化建设。

(3)建立信息共享与披露机制

在成熟的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可建立信息共享与披露机制。城市水务综合管理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只有广泛的信息共享和披露,才能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有利的信息支持,才能避免各个相关部门为获得有关信息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才能使城市用水各利益方更好地参与,并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务管理决策,让各方面的代表充分参与水务建设。

(4)重视公众参与

在对城市水务管理的问题进行评价以及如何解决问题时,经常会因为各自的利益发生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到参与者的积极性。如何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公众参与其中,特别是城市居民的参与,

把话语权和决策权还给民众,从而对行动计划进行决策、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估。

(5)加强考核管理制度

依照城市水务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水务管理考核制度,努力完成水务工作的战略转变,依靠法律法规来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传统的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和运用应该被淘汰。在水务管理部分,一定要有专门的考核小组,并设定考核办公室,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个人,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和工资挂钩,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推动水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通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城市的水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然而在我国的城市水务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水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人水和谐的理念为基调,不断的优化和改革我国的水务管理,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高再胜,周长勇1人水和谐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1水利天地, 2009, (5): 26

城市水务管理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城市经济;水务管理;对策措施

引言

水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生态环境的不可替代的战略性基础资源和基本支撑要素,随着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地区不断扩大,如何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以有限的水资源确保我国城市供水安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1.城市化进程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

1.1城市化的水文影响

城市化通过两条途径改变流域的水文性质。首先是由于建造房屋、行车道、人行道、铺砌的地面和停车场,使不可渗透的地面所占有的百分率增加,从而渗透就相应减少,同时增加了来自城市化地区的地表径流,这样,除了暴雨时洪峰值的增长外,补给地下水的水分减少,这一减少又使得这个地区进入河床的基流减少,从而使城市化河流流量从干旱时期的低水位到洪水水位的整个变化幅度大大增加。城市化引起的第二种变化是由于排水管道使暴雨径流由地面经过铺砌的地区直接流入河床而排出,从而使地表径流流到河床所需的时间缩短,这与因不可渗透的地面扩展使径流比例增大相结合,就导致了滞后时间的减短。洪峰增长的结果是淹没了高于以前一般洪水范围的区域,并且使邻近河床地区的财产受到水灾的危害。

1.2城市化对水质的影响

城市化对水质的影响按土地的利用形式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施工区:城市建设活动能在短期内对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施工场地的拆迁、开挖、材料加工、填土等等,都使地面的侵蚀加快,并产生各种废物:第二、工业区:露天仓库材料的雨淋渗透作用使污染物转移,管道渗透,生产过程中材料加工,以及排放的废气通过降水洗淋作用等均可以影响水质:第三、商业区:地表的大部分是不透水的,路面上的灰尘、垃圾及其它物质均可随雨水进入水体:第四、住宅区: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从大的固体废弃物到小的细菌,会使水体中的BOD明显升高。

1.3工程建筑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

城市开发中的工程建筑,如开挖地基、修建堤坝、挖掘运河和公路切割等,在很多情况下是引起地下水面变化和地下水移动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建造高楼大厦时,如果地基开挖的面积大,深度深,不仅会使地下水大量流失,而且由此减弱了降水漏斗范围内对上部物质的支托能力,结果引起地面的局部下陷和地面建筑遭受破坏。又如修建一个大坝,并在其后形成一个大水库,水将从水库渗透到周围的岩层中,结果抬高了周围地区的地下水面,邻近低洼的地区就可能变为饱和湿地,从而危害农业用地、城镇和公路。

2.我国城市水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政府投入不足,水务企业缺乏资金支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们对水环境改善的迫切需要,社会对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水务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0年和205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50%和60%,相应的城市需水量将分别增加到900亿立方米、1200亿立方米和1500亿立方米左右。按照“十五”计划,供水行业的年产值从600亿元提高至近2000亿元。城市污水处理率也要从目前的29%提高到45%。因此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到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应的管网系统建设。

2.2水务企业普遍效率低下

水务行业作为公益性事业,由政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政府既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多重身份决定水务公司要承载双重目标:一是社会目标,如重大引水工程、防洪工程建设、用水安全、以及兼顾社会公平、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用水等目标。二是企业利润目标,作为自来水的运输、生产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我国政府一向把社会问题的解决作为政绩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供水行业重视社会效益,而忽略了经济绩效。不计成本开支,使得全国多数城市的自来水企业年年亏损,不堪重负。

2.3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的自来水供应作为一种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商品性质淡薄,国家在制定水价的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自身的要求,而是按照“水价+亏损+补贴”的定价机制,忽略了价格调节供求的杠杆作用,水的经济价值得不到体现,企业长期处于低效率运营,处于亏损状态,不利于企业的良性运转,不利于节约水资源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大所强调的节能降耗的政策路线。3城市水务管理科学发展对策分析

3.1产权多元化改革原则,以缓解政府投入不足的压力

产权改革对中国水务行业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产权构成。城市水务的资本密集性特点和资本高沉淀性特征客观要求它在投资层面上必须具有相当的资源集中度。而产权多元化将有效增加投资。如果说企业化改制是城市水务主体发展的必然过程,那么以改制为基础和前提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将是改善企业结构的根本。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传统城市水务企业的成本失控问题。产权多元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有力地约束企业内部成本,提高效率。如果辅以成本管理的绩效管理平台,企业效率的提高将使消费者受益。

3.2建立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水务市场管理体制

水务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实行政企高度统一的管理制度。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企业不存在任何经营风险。政府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多重身份导致水务企业长期处于低效、亏损状态。当务之急是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政府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以获取经营利润为目标,建立严格的成本核算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对于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水务企业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在科学划定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比例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制定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实现经营资产的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