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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违建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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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违法建设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巩固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按照《*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发〔20*〕30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查违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县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辖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管理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文体旅游、卫生、工商、广电、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县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一)未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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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城市规划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现就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工作,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按区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行政辖区划分违法建设查处和责任追究范围,实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的自治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违法建设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快,力争违法建设的发现率、拆除率达到100%。

二、明确管理责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都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建立责任制,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

(一)琅琊区、南谯区政府主要职责是:

1.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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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镇违法建设管理成因及对策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城市规划显得尤为重要,我区在实施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也遇到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已成为新形势下表现极为突出的新问题。由于我区职能部门“各履其职、联动配合”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在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违章建房者缺乏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制的情况下,一些违法分子乘虚而入,不法投机商、外来人员胆大妄为,不顾国家利益,无视惠农区社会公众利益和绝大多数人民的感受,非法买卖土地建房,大肆抢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惠农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虽也进行过一些必要地的惩治,然而违法建设现象仍层出不穷,甚至已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1 违法建设的成因

一是城市规划存在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化的快速推进,由于推进速度较快,很多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划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修正,不少城市建设规划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管是整体的城市布局还是功能区划都和改革发展存在着思路、发展方向、城市功能定位等多方面的不同,这些根本上的差异直接导致按照规划开展的城市建设无法充分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定位不够清晰,城市的实际规划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人们仍习惯用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其结果是城市规划总是滞后于城市发展,不断查漏补缺,不断更改城市总体规划变成常态。

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唯利是图。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是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快速上涨的时期。土地作为城市发展的依托,其经济价值日益高涨。同时,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造成对住房的大量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对住房用地的需求和住房用地的价值。在潜在的商业利益驱使下,房屋加层、破墙开店、围墙封闭出租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中也有部分村民由于耕地被征用,又缺少谋生的手段,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出现争相搭建简易违建房用于出租的情况。

三是执法不力、相关立法不完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上发展的进度,许多规章制度相对滞后,处罚幅度小、惩戒效果低,不少法律法规甚至已经缺乏实际操作性。执法部门对于违法建设缺乏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使之愈演愈烈。

四是政府监管不力、法律观念淡薄。大量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一方面导致违法建设的跟风人群极大,难以遏制。另一方面大量历史遗留和层出不穷的新违法建筑致使实际“拆违”工作压力大,难开展,使得政府部门面对大量的违法建筑常感束手无策。

结合以上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和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具体实践,提出以下违法建筑管理建议:

一、建立征地补偿费支配机制、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首先应当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确保失地农民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维持和改善生活。通过将征地补偿费作为农民养老保障金、建立投资公积金等形式,一方面确保资产增值,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社会利益分配,确保农民在城市发展中获得实际收益。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土地权属问题已成为违章建筑产生的重要原因。遏制违章建筑的发生,土地确权工作至关重要,土地权属未确定,就无法进行报建。只有解决好土地权属问题,那些危房和因家庭成员增多需要加建的房子,才能考虑按规划进行适当的改造。也只有解决了土地权属问题,才能更好的查处违章建筑,不至于因无法确定违章者的身份而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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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中的违章建筑问题与治理措施

摘要:城市管理是维持城市秩序的必然要求,其中涵盖了城市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内容。违章建筑属于城市管理的范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但在不少城市中均十分常见。违章建筑具有管理难度大的显著特点,对城市面貌和形象均会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因此,城市管理中必须改进方式,加大对于违章建筑的治理力度。本文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建筑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治理意见,希望能够为城市妥善解决违章建筑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管理;违章建筑;产生原因;治理措施

1前言

所谓违章建筑,一般指的是违规或违法建造的设施。违章建筑的存在影响了城市的面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其的治理也就显得格外重要。违章建筑一般均具有违法、违规等特点,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对于很多城市来讲,违章建筑问题都是城市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难点问题[1]。

2违章建筑问题产生的原因

违章建筑问题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方面。违法者的攀比心理等是导致违章建筑问题产生的主观因素,政府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则属于客观因素。详细来讲,导致违章建筑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细分为:

2.1违法者因素

部分人出于个人私利的考虑,罔顾法律发规的规定,违法占用公共空间或在自家院落内私自扩建,建造的房屋或设施就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的建造初衷一般是为了通过扩大空间获利。此种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管理,其他人就会纷纷效仿,当个体行为发展成群体行为,管理阻力就会更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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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农村私人建房违法用地管理探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小城市农民收入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提高,不少农民在富足起来后,纷纷将手中闲置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和改善自己原有居住环境中来,或批地建房、或拆旧重建、或扩建装修,农村建设领域得到了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农村建设行为点多面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农村私人建房暴露出了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作者对当前农村私人建房违法用地管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和措施,对同等中小城市在农村土地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小城市 农村 私人建房 违法用地 富阳市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ies in the farmers' income level is in a new improve, many farmers in rich after get up, have idle hands put money into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their living environment of original, or group of the ground to build a house, or old reconstruction, or expanding and decorate, rural areas of the building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 However, due to the rural construction behavior PM area wide, the compet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rength is limited, rural private house exposed many worrying problem. The author of the current rural land for private house illegal management is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he same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ies in the rural land administration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cities in rural land for private house illegal fuyang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况

富阳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南,紧邻杭州市西湖区,是一座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城市。市域面积1831 平方公里,下辖25个乡镇、街道,276个行政村,31个社区(居委会),人口64万。改革开放30 年来,富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 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呈现出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城乡发展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硕果累累。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91.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11700美元,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富阳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人多地少,用地矛盾尤为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品质提升需求日益增强,农村土地私人建房违法用地现象日益明显,给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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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的博弈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城市环境也在发生着相应的改变,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规划发展和违法建设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增加,鉴于这种情况,文章就目前在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矛盾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整治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违法建设

一、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

从狭义来看,违法建设其实就是指没有获得城市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批所进行的建设,或者其建设违反城市规划部门所审批规定的相关要求。违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违法建筑与违法用地,所谓违法用地未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来进行土地的应用,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审批土地等;而违法建筑则是指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规所实施的建筑建设活动。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其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当前这种社会情况,城市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由于政府在城市房屋建设过程中予以了相应的规定,致使城市房屋建筑和基地审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第二,招商引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时,建设项目的依法申报和建设行为的规范化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在未通过规划和审批以后就开始进行建设,在没有通过施工许可以后就开始施工,最终使得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大。除此之外,因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身缺乏合理且科学的制约制度,造成部门中的相关管理人员不正当或者不正确地应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最终造成违法建设现象的出现。

第三,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就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监管部门对于城市非重点位置的监督力度较低,其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相关责任没有落实,造成在查处阶段,一些违法的建设仍旧在继续施工,当下达处罚决定的时候,其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执法的成本,加大了依法处置的难度。

第四,管理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滞后。在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划管理部门所拥有的权利仅仅只有责令停工建设权,缺乏一些具体的制止措施,而这也表明其在管理权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白天停建和夜晚施工等现象,造成这些违法的建筑得不到及时地拆除。此外,还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部分公众对于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还较为浅,尤其是审批程序和申报程序这两方面的内容,更是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进行房屋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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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档强化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摘要】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必须以法律手段加强保护。但侵害档案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给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涉档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关键词】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除国家相继颁发了相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又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2009年出台的《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法制工作进入了又一个新阶段,对促进全国及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时期,违犯城建档案安全立卷归档制度,造成城建档案损失,危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还仍有发生,涉档违法行为按《档案法》、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现就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寻求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工作中遇到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1、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不归档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应建立档案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规》的规定,长期不开展档案工作和建立档案的行为。在城市建设活动中,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资料室、资料员,又没有开展工程档案编制工作,到了工程要验收时才临时收集,势必造成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为了验收就寻找关系,甚至是领导部门打招呼,要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认可文件。

不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档案管理法规,侵害的对象是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应当建档立卷的文件材料和应开展的档案工作;(2)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包括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无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3)行为结果是妨碍了城建档案形成和档案工作的开展,使城建档案事业蒙受损失;(4)违法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责任主体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但也涉及到相关参与建设的各单位和负责人。

究其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不了解建设工程档案和城建档案的重要性,而把它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甚至当作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负担,这一行为发生在城建档案工作的源头,对城建档案工作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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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大会,主要任务是学习借鉴、等市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的经验,传达襄阳市7月18日召开的全市查处违法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大力查处违法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

㈠统一思想,坚定查处违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2012年12月,全市防控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级各部门迅速掀起了“拆违”风暴,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810份,拆除违法建筑面积9958平方米,前期违法建房蔓延的被动局面有所好转。但今年以来,部分干部和村民受利益驱动,仍然利用节假日和夜晚抢建房屋,导致违法建设边打击,边泛滥。大量违法建设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危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不少基层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少数党员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有的包庇纵容、从中得利,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威胁着城市的综合环境。违法建设无序管理,对城区的生产、安全、治安和社会环境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四是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发展和“2311”工程的实施。违法建设不仅增加了拆迁量,而且大大增加了正常拆迁成本,严重阻碍了“2311”工程的推进。政协李主席把违法建设总结为“乱、险、丑、俗”四个字。“乱”,乱了规划,乱了秩序;“险”,违法建筑危险,违建户群众生命危险;“丑”违建户丑陋心态,城市丑陋建筑物展露;“俗”,违建户的庸俗追求,违法追求孔方兄。可以说,违法建设已成为城市建设的“毒瘤”和“过街老鼠”,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查处违法建设不仅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更是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不仅是反腐倡廉和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需要,更是创造良好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违法建设损害的是公平正义,考验的是执政能力,影响的是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一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排除一切阻力,以铁的手腕、铁的要求、铁的纪律,坚决打好拆除违法建设攻坚战。

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集中查处违法建设。

第一,要明确拆违的重点。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二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主要包括占用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河道行洪区域的违法建设,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三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购买或租用集体土地违法建房的。四是单位和个人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

第二,把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违法建设零补偿的原则。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房,无论何时建成,一律不予补偿。对村(居)民个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房,凡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符合规定面积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零补偿。凡是单位和个人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拆除或没收,对于本次大会后出现的违法建设,即便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也一律依法拆除,实行零补偿。二是坚持依法拆违、有情操作、自拆为主的原则。对违法建设,在程序上按自拆、助拆、强拆三个环节展开。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界定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拆违工作在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违法建筑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拆除。属于公园、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许可、超过使用期限、横穿马路的户外广告牌等建筑物,由市城管局为主体进行拆除。四是坚持先查人再查房、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再群众、先官后民、先重点再一般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自觉带头拆违。五是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购买小产权房的个人实行分类处理。对村(居)民个人违法建房,先锁定违法面积,签订承诺,逐步实行分类处理。对拒不签订承诺的,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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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乡村人保推广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非法建设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非法建设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面貌显著改观,但最近一段时间,城市规划区内未批先建、违法乱建、擅自超层等违法建设行为有所抬头。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类违法建设的存在和蔓延,破坏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面貌,增加改造和建设成本,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有关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二、明确责任,强力整治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建设,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各有关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社区、到楼层,巡查全覆盖,管理无缝隙,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拆除一处。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本辖区内所有建设行为,落实乡镇干部包片,村(社区)干部包街、包院、包楼制度,明确第一巡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章建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在违法违章建设开工2日内必须发现和制止其建设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市住建局: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必须通知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全程参与放线工作,以便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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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违法建筑的发现;违法建筑的处理;奖励与处罚;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明确区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查处本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城市管理有效协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违法建筑包括三种类型、不得将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纳入补偿范围、建立违法建筑举报受理中心,并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区建设局对权限内审批的、市规划局委托审批的建筑,负有监管责任、建立违法建筑监控网络,划定责任片区,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违法建筑及时发现、逾期不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违法建筑所在地街道须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须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文书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相关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区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区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查处本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城市管理有效协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正)》、《**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区范围。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所有建设;二是指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核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的建设;三是指临时性工程或者应该拆除的工程逾期未拆除的。

第四条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将违法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章违法建筑的发现

第五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建立违法建筑举报受理中心,并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须在一小时内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查看确认,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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