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惩罚教育论文

惩罚教育论文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合理惩罚小学教育论文

教育当中的惩罚早已存在,在随着民主平等思想的传播以及素质教育的深化背景下,惩罚在教育中受到各种争议。怎样能够将惩罚适当性的在教育中得以科学应用,是当前小学教育当中的最大困惑,故此加强小学教育中的合理惩罚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及功能体现

(一)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分析

小学教育当中的合理惩罚要能够满足相应的条件,要合法以及合乎道德,还要合理化的惩罚还要能够体现出教育性,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所以要能够和教育要求相符合。在教育中惩罚的要素主要有实施惩罚的主体,即教育者;对象则是违反纪律的受教育者;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1]。小学教育中的合理惩罚有着对立性和有限性,其中在对立性方面主要是教育惩罚实施并无有固定方法和标准,要求灵活运用和因材施教,而有限性的原则则主要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二)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功能体现

小学教育中的合理惩罚自身有着相应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的良好个性品质有着培养作用,合理的惩罚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学生对犯过的错误承担责任,并通过这一行为来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从而使得学生能学会对错误负责,从而促使学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并有利于学生的社会化,在学生违反了纪律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时,能够避免学生在将来走向社会时由于不遵守社会规则而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或者是法律的制裁。合理的惩罚也能够有效维护课堂教学的秩序,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从而使得教学顺利进行。

二、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的问题及实施策略

(一)小学教育中合理惩罚的问题分析

全文阅读

惩罚体罚德育教育技巧论文

摘要:当赏识教育大行其道时,我们的教师似乎已经遗忘了教育还应该包含着适当的惩戒,我们的学生似乎也越来越脆弱得受不了任何的批评。目前,社会、家庭、学校中不少人谈罚色变,甚至有些人把“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影响了教育者对惩罚这一必要的教育手段的使用,阻碍了对学生的教育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本文从三方面阐述了惩罚的必要性、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的艺术。

关键词:惩罚体罚教育艺术

惩罚要讲究方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残缺的;科学的惩罚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促进孩子成长的加速器。可是现在的学校普遍提倡“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少用惩罚性处罚手段,认为处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上进和改正缺点的动力。现在的学生真的就不能惩罚吗?难道学生犯了错误,老师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束手无策?下面是笔者对惩罚的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惩罚”是必要的教育手段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过:“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必要的惩罚将有助于学生在将来面对人生的挫折与失败。在人的一生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挫折与失败。所以,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要正确地面对,接受处罚和教育,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便今后可以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惩罚可以使儿童的某种违禁行为与焦虑或恐惧联系起来,儿童自己进行这些行为时就会导致焦虑或恐惧反应,为避免这种焦虑或恐惧反应就不得不终止那些违禁行为。由此可见,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惩罚不等于“体罚”

现在有很多人存在着一个误解,认为“惩罚=体罚”。心理学上给惩罚的定义是:当有有机体自发地做出某种反应以后,随即呈现一个讨厌刺激或不愉快情境,以期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称之为惩罚。而体罚不同,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和“心”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惩罚以“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者的身心健康。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规定了五种惩罚方式:①为别人或为集体做一件好事以补偿歉疚心理。②轻微“违法”,如当天作业不够500字,则为大家唱一支歌,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增强自觉学习的意识。③写一份说明书。④写一份心理病历。⑤写一份个人“法院”审判程序。这些都是他惩罚学生的方式,并不是惩罚就得打学生,或者体罚学生。因此,与体罚只有一字之差的惩罚,是学校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它能有效防止学生从违纪到违法,从违法到犯罪。而体罚却是一种违法行为。

全文阅读

教学过程中惩罚教育评论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学过程惩罚教育教学质量

论文摘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合理、恰当地运用惩罚,对学生的学习行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迷信惩罚会给教学活动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文章分析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倾向于使用惩罚的原因,讨论了滥用惩罚的消极作用,提出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恰当运用“惩罚教育”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教育理论工作者普遍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更多地运用奖励来促进学生学习。因为学生的学习行为总是在一定的认知和情感作用下进行的,积极的认识、愉快的心境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尤其是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建构教学观进一步强化了教师的“奖励”教学思想,中小学教学大多提倡“愉快教学”、“成功体验”、“赏识孩子”,很多人认为,功课好的学生、守纪律的孩子是“夸”出来的。但是,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倾向于使用惩罚来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比如,学生课堂纪律不好,教师要责骂;学生回答不上课堂提问,教师要当众批评;学生家庭作业没做好或忘了做,教师要罚站、打手心;学生考试成绩下降了,要张榜公布;学生旷课,教师要罚款。这里的责骂、批评、打手心、罚站、罚款等,都是教学中的惩罚现象。翻开各校的校规、班规,我们也不难发现大量具有惩罚性的条款,比如,迟到一次,罚扫教室一周;旷课一次,罚款10元等等。有研究者把教师常用的惩罚手段分成了两类:一类叫代偿性惩罚,即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工作为惩罚措施,如罚写字、罚背书等。另一类叫剥夺性惩罚,即减少或剥夺学生的学习机会,如罚站、罚出教室等。这说明,惩罚在教学中是非常普遍的。为什么教师总是倾向于使用惩罚呢?迷信惩罚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教师应该怎样合理地运用它?对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教师为什么倾向使用“惩罚教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倾向于使用惩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教师心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教育本身的原因,还有家长的因素。

1、使用惩罚可以直接发泄教师的消极情绪。从一般意义上讲,教师对学生均有一种期望心理,“恨铁不成钢”。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笋学生的学习行为没有达到教师所期望的目标或走向目标的反面时,很容易引起教师的不满。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教师感到心情不愉快时,就会想办法来宣泄这种消极的情绪。显然,使用惩罚是最直接的办法。

2、使用惩罚简单省事。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本来就有一种作出省力反应的倾向,而直接使用惩罚,一般都不需要经过周密的考虑,付出的身心能量较少。这是教师无意中倾向于使用惩罚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因素。

3、教师的应激行为。在教学中,学生缺乏纪律性、成绩不佳时,教师施以一定的惩罚,如斥责学生、令学生离开课堂等等,是教师常常采用的一种应付行为。这种应付行为表明了教师正处于对困难问题的应激状态。

全文阅读

教育惩罚下的小学教育论文

一、教育惩罚概述

(一)教育惩罚的含义

教育惩罚是一种教育方法,是指对学生的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之改正,并使之逐渐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自觉约束力。教育惩罚的本质是一种“合理惩罚”,即教育者要在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之上,结合不同学生的不同性格特征、心理承受能力以及犯错误的动机、危害程度等,按照相关的制度与规定,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教育的发展规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处罚原则和严谨的处罚程序,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强制性的矫正。

(二)教育惩罚的对象

教师落实教育惩罚的对象是惩罚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因此,教育惩罚的对象不是学生本身,而是学生的违规行为。

二、教育惩罚对小学生的意义

(一)培养小学生的责任意识

站在教育意义的角度上看,实施教育惩罚的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或过失承担应有的责任。惩罚的过程应当充满尊重,应当以明晰道理为理念,不仅要使学生正确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以及错误造成的危害,给学生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还要对学生积极承担责任、改正错误的心态给予肯定和鼓励。如一些教师在对缺乏责任心的小学生实施奇教育时,在将其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阐述之后,采取让其保管班级钥匙并要求其提前到校为同学们开门的惩罚措施,获得了很好的教育成效。因此,在小学班级管理中,科学、合理的教育惩罚是帮助小学生增强其责任心的重要手段。

全文阅读

惩罚思想的学校教育论文

一、洛克的教育惩罚思想

1.目的明确,宽严适度,避免惩罚副作用在洛克看来,惩罚是为了使孩子养成坚忍的品质,能够顺从理性的指导,克制自己的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孩子能够从教如流、从善如流,进而遵循父母和导师的意志,朝着成为绅士的目标前进。洛克认为“大凡不能克制自己的嗜欲,不知听从理智的指导而摒绝目前的快乐或痛苦的纠缠的人,他就缺乏一种德行与努力的真正原则,就有流于一无所能的危险。”自我克制的习惯是孩子未来的能力和幸福的真正基础,所以做父母的应该极力设法使孩子养成这一习惯,这就需要用惩罚来抑制其行为中的偏颇与不羁。在实施惩罚时,洛克还讲求宽严适度,“如果他们因为管教太严,精神过于颓唐,他们便失去他们的活力与勤奋”,这种情况是较之放荡不拘更坏的。“假如管教到了极度严酷的地步,也可以治好目前任性的毛病,但是接着来的常是更恶劣更危险的心情颓废的毛病。”这种儿童虽不吵闹,也不烦扰,但是无论对于孩子还是他人,终生终世都是没有用处的。为使孩子及早开窍,能够减少极度惩罚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使其变得驯良死板,洛克还提出了一些“软办法”。比如,在惩罚的过程中辅之以说理,说理时措辞应该与他们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相契合,尽量简练、明白、易懂;态度应镇定、平和,使他们觉着你对其惩罚是合理的。可借助规则的约束力量,规则应尽量少,所规定的行为需在孩子的能力范围之内,且对规定的行为要多加练习,待一项规则所对应的习惯养成之后再做下一个规定,这就避免了因规则的繁复、不恰当,孩子因混乱触犯规则而引起的不必要惩罚。再者,假如孩子沉溺于某件你不想让他做的事情,像游戏,那么你就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强迫他去游戏,把游戏当成任务分配给他,用不着严厉的惩罚,儿童自然会对其失去兴趣,甚至表示厌恶,从而戒掉。

2.尊重在前,慎用体罚和斥责,讲究策略洛克认为,“不只是吩咐儿童去做事,一旦他们没做,或者做的不如我们的意,即加一顿鞭打,就可了事的。这还需要小心注意和观察,并且还应细细考察儿童的性情,仔细衡量他们所犯的过失,才能够加以惩罚的。”[2]80可见,惩罚孩子应该针对孩子所犯错的具体情况,不应不分青红皂白,即使是一样的错误导致了一样的结果,由于孩子是出于不一样的动机、不一样的心理动态,惩罚方式也应该是不同的。体罚,如鞭笞,作为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方式,可能引起孩子对应做事情的厌恶,使孩子失去活力,好处并不多,洛克说,惩罚应该尽量避免,鞭挞尤其不可多用。但是有一种过失儿童是应受鞭笞的,那就是顽梗,也就是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洛克主张“在可能范围内把鞭挞所给的羞辱作为惩罚的最大部分,不是痛苦,唯有使他们由于做错了事和被打而感到害羞,才是真正的德行上的制裁”。此外,在体罚时,还要讲究策略,“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鞭笞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实行体罚要彻底,使孩子能够知错,从心理上予以屈服,从意志上变得顺从,否则,因顾惜孩子,而打得不彻底,尽早松手,只会使孩子更加倔强和傲气。对于谁来打的问题,洛克不主张由父母亲自去打,“鞭笞的命令应由父母发出,鞭笞的时候父母也应该在场监视,但是鞭笞,最好由别人直接去执行”,这样父母的威信可以保持,儿童又可把因痛苦所生的怨恨转移到鞭笞者身上了。关于什么时候执行鞭笞的问题,为避免感情用事,洛克建议先给双方些许反思时间,然后再去实行。在什么场合打的问题,洛克说家里有专门管束孩子的地点,也就是说应该背着外人私下里执行,这是因为“父母不宣扬子女的过错,则子女对于自己的名誉就愈看重,他们觉着自己是有名誉的人,因而更会小心地去维持别人对于自己的好评;若是你当众宣布他们的过失,使其无地自容,他们便会失望,而制裁他们的工具也就没有了,他们愈是觉得自己的名誉已经受了打击,则他们设法维持别人的好评的心思也就愈加淡薄”。对于斥责,洛克认为“斥责过多,尤其是盛怒呵斥,结果也是同样不好的。万一有时不能不责备几句,则话语也应当严肃、和蔼而又庄重,只消说明他们的过失究竟有些什么不好或者为什么不合适,不可匆匆骂他几句了事”。

3.重视榜样,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洛克认为儿童都是爱模仿别人的,因此,“你不愿意他去效仿的事,你自己便绝不能在他面前去做。倘若某件事情,你认为他做了是一件过错,你自己却不当心做了,那么,他一定会以你的榜样为护身符,他有了这道护身符,那时你再想用正当的方法去改正他的错误就不容易了。假如他看见你自己做了某件事情,一旦他做了你又去加以惩罚,你的严厉是因为爱护他、望他改过的意思,但他是不会知道的,他一定以为你是倚仗父亲的地位,无理专横,自己有自由,有快乐,却毫无理由地不许做儿子的人去获取自由和寻求快乐”。为了不消解惩罚的作用,做父母和导师的必须克制自己的性情,时时检点自己,“如果导师任情任性,那么教训儿童克制感情便是白费力气的;自己如果行为邪恶,举止无礼,则儿童的行为邪恶,举止无礼,也就无法改正,坏榜样比良好的规则更容易被采纳”。在洛克看来,榜样的力量是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方法,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洛克主张家庭教育在选择导师时要多花点心思,并且他认为仆人的行为习惯通常是不好的,要尽量少使孩子与仆人等行为存在不良隐患的人接触。“父亲应以身作则,教导儿童尊重导师,导师也应以身作则,使儿童做他希望他做的事情”。由此也看出洛克对榜样的力量是极其重视的,这与其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哲学观是分不开的,他假定人生来是张白纸,儿童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儿童理智较弱,不分良莠,经常与行为不良的人在一起,很容易受影响,这也是洛克不主张学校教育的主要原因。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孩子面前树立起榜样,使其按照榜样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更好地实现惩罚的效果。

二、洛克教育惩罚思想对学校教育惩罚的启示

洛克的教育惩罚思想产生于十七八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适用对象是家庭教育,现把情境迁移至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学校教育,因当时的家庭和现在的学校都是教育的主要场所,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在微观上,尤其是教育管理方式上都持有相对大的独立性,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1.正确认识教育惩罚的合理性,树立教育者权威,维护教师教育惩罚的权利洛克认为教育惩罚是合理且正当的,对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强调在实施教育惩罚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教育者权威地位的树立,主张儿童应受教育者绝对权利的约束,“务使敬畏父母之心变得自然”,适当地对孩子的错误进行惩罚,有利于抑制孩子的欲望使其服从理性,使其养成坚忍的心智,父母是有权利惩罚孩子的。马卡连柯曾指出:“如果学校没有惩罚就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解决这一难题的措施就是惩罚。”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也提到“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这里的纪律包括对学生的惩罚。鉴于教育惩罚的教育意义,教师也是有必要对违纪学生实施惩罚的,并且自古以来教育惩罚都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教师权威的树立是教育惩罚起作用的前提和保障。然而,当下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利逐渐被吞噬,教师的权威地位也在逐渐消解,且不说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严厉的批评也是要不得的,动辄就有家长找到学校,告发教师惩罚不当,甚至直接把教师和学校告上法庭。教师不再敢实行教育惩罚的职权,惩罚也因而不能发挥其教育意义,惩罚的合理性遭到质疑且大有全盘否定之势。为了重塑教师的形象,维护教师的权威,保障教师教育惩罚的权利,发挥教育惩罚的教育意义,一方面,媒体对教师教育惩罚不当的事例要公正真实地报道,不要只为了追求新闻效果而不顾社会良知地夸大其辞,玷污教师形象,造成家长、社会对教师的怀疑。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教师惩罚的合理做法予以宣传,让公众看到惩罚的教育性、有效性。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出台政策依法保障教师教育惩罚的权利,教育研究者应加强对教育惩罚的研究,并密切与国家立法部门合作,使国家政策条文更加明晰可行,使教师在实施惩罚时有据可依。而当前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提出“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对体罚与变相体罚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使教师和公众对两者与正当、合理的惩罚相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教学事故,这也是造成当下教师谈惩罚而色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研究者还应加强对教育理论的研究,认识到年幼的学生是理智发育不完全的,因此也是“不完整的主体”,不能遵从理智行事,要想使其做对的事情、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人的规范、约束、管教乃至惩罚是有必要的,以防止夸大学生主体性,把学生高高架在教师头顶,使教师对其束手无策。作为家长应该与学校针对教育惩罚的作用达成共识,不要盲目听信媒体宣传而因噎废食夸大教育惩罚的危害,教育惩罚只要运用恰当其教育作用是能够体现出来的,并且大部分教师还是能够恰当运用的。家长应该相信教师能够运用好教育惩罚以促进孩子的成长,而不是伤害学生。最根本的是,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惩罚观,不断增强理论知识和实践智慧,使运用惩罚时更加恰当,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使公众信服。

2.了解惩罚的作用机制,注意实施惩罚的艺术性和科学性,发挥惩罚的教育性洛克不但承认教育惩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且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在惩罚儿童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说在时间上要及早,注意先紧后松;重视惩罚作用发挥的内部心理机制,注意惩罚之后的帮扶;在惩罚时要目的明确,注意把握惩罚的场合和程度;惩罚不等于体罚、斥责和侮辱,在惩罚过程中要体现出对孩子的尊重和爱等等。洛克教育惩罚的一些具体策略无不彰显着其教育智慧,也给当下学校教育的教师们以诸多启迪。当前学校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往往不注重学生的年龄及个性等特点,实施惩罚简单粗暴,忽视学生心理动态,致使惩罚的教育效果不佳。那么,怎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呢?在惩罚的时间上要及早,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学生年龄小的时候教育惩罚的效果最明显。这就给幼儿和基础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孩子年龄越小,理性越少,越需要教育者严加管教,利用惩罚的方式,可以通过教育者对孩子行为的态度,使孩子认识到行为的对错,进而对不良行为进行改正。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中也提到“惩罚与服从”这一阶段是良好道德形成过程中所必要的,早期的惩罚可助孩子顺利地实现“他律”到“自律”的过渡。二是指在孩子错误行为初见端倪之时就应该予以惩罚,从集体的教育管理来说,根据“破窗理论”,在学校中假如一个学生表现出了不良行为,你不予以管制,过不了多久,其他孩子也会出现这种不良行为,时间拖得越长越难以管制。对于孩子自身来说,及早管制也有利于不良习惯的改正,等到其不良习惯根深蒂固时再去加以管制,就像已经长歪了的老树再想去扶正,是件很难的事情。在对学生进行惩罚时,教师应该明确惩罚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且加以改正。因此,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应该从思想入手,标本兼治。教师应该留心对学生思想动态的观察,对于无心做错了事情并且在对其进行惩罚之前就认识到错误的学生,应该减轻惩罚。对于故意犯错,却在教师的教导之后依然不知悔改的学生,要不惜对其进行严厉惩罚,甚至是体罚,在惩罚时辅之以说教,直到其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能够承担错误的后果。洛克也认为对儿童实施严厉惩罚,像鞭笞的目的“不单是因为痛苦,而是因为知道自己不该犯错,并且融化在真挚的悲悔里面,方才可以停止”。所以对学生所犯不同的错误,惩罚的方式和程度也应该有所不同,很显然,在教师们所认为最难把握的惩罚的程度的论述上,洛克认为惩罚要彻底,即达到惩罚的目的,不可过早松手,也不可因个人主观的愤怒和偏见而过重地惩罚学生。既然教育者惩罚学生是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成长,那么在惩罚的过程中就应该充分体现教育性,体现出对孩子的尊重和爱。俗话说“责之深,爱之切”,事实也是这样的,所有正当合理的惩罚都是以爱为目的的,都体现着教育者对被教育者的期望和信任,倘使一个学生在教育者看来是没有任何希望的,无论实行怎样的教育方式都不会使其进步,惩罚对于他来说也就失去了意义,教师也不会再对其实施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应该告诉学生犯错误就要接受惩罚,承担责任,这是自然且正常的,犯错误受惩罚并不是件可耻的事情,可耻的是犯了错误不知道悔改,惩罚是对事不对人,不涉及人格的,使学生对惩罚有正确的态度。教师要在理智状态下惩罚学生,避免过于愤怒而引起惩罚失当,跟犯错学生沟通时要心平气和,要将惩罚中蕴含的爱与期待体现在语言中,唤起学生知错悔改的心向。惩罚的教育性还体现在教师对学生惩罚后的帮扶上,不应该惩罚后就撒手不管,应进一步教给学生怎样做是正确的,并帮助学生提防不良行为的发生,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此外,尊重还体现在实施惩罚的地点,虽然当众惩罚学生能够起到杀鸡儆猴的目的,但是有损学生人格,尤其是针对偷窃等关涉人格的不良行为时或者是惩罚对象仅为极个别学生时,应当格外慎重。此外,洛克也提到了制定规则有助于惩罚的实施,目前学校都有校纪和班规,但教师在利用校纪和班规对学生实施惩罚时也要讲究技术和艺术。首先所有规则都必须为学生甚至家长所熟知和认同;其次,规则要具有弹性,尤其是班规,比如说针对上课迟到行为,不能只有一个处罚方式,如帮助值日生打扫当日卫生,可以有多种处罚方式供学生去选择,学生也可以自己申请采用规则外他种处罚方式,经老师同学同意后方可使用;最后,利用规则对学生惩罚时要公正、公开、公平,不能依据老师的喜恶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有差别对待。

全文阅读

教育惩罚小学教育论文

1小学教育中正确使用教育惩罚的策略

1.1惩罚是为教育目的服务的

惩罚是一种不得已使用的教育方法,所以必须具有教育性。惩罚教育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促进学生更好发展,在惩罚方式上必须是以教育为目的的,在惩罚时学校和老师要做到对事不对人。此外老师惩罚的方式要结合学生的性格、年龄、性别等,要在学生接受的范围内。在惩罚教育中老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惩罚不是让学生痛苦,而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错误,达到教育的目的。惩罚是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的管理秩序,老师在惩罚学生时必须一视同仁,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要充分的发挥其教育功能,不仅是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教育,也是对其他的学生起到预防的作用,让学生不再违反学校禁止的行为。在我国的惩罚教育实践中,还存在很多惩罚目的违背了教育原则,老师惩罚学生完全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还有部分老师将惩罚作为提升学生成绩,强迫学生学习的工具,忽视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还有的老师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犯错时可以被原谅的,对成绩差的学习惩罚力度就会很大,这些和教育为目的相违背的惩罚,都没有将学生作为教育的出发点,这些缺乏教育目的的惩罚会让学生厌恶学习,憎恨老师。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在人格形成阶段,不使用正确的教学方法,会给学生今后的发展带来影响。

1.2将爱作为基础进行教育惩罚实践

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就是要热爱自己的学生。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和伤害学生,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在今后不会再犯。要想让学生在内心中接受老师的惩罚,老师必须要具备一颗爱学生的心,只有爱,才能在惩罚时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感受到老师所做的都是为了自己好,心甘情愿的改正自己的错误。老师只有爱自己的学生才会深入到学生中间,去和学生交流沟通,认真地去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每位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麻烦,由此还能够创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防止产生一些误会和隔阂,走入到学生的内心世界。同时学生也会感受到老师的温暖和关爱,尤其是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刚刚进入到新的学习环境,接触到新的同学还有很多的不适应。包含爱的惩罚教育会将惩罚圆润,让学生更容易接受。老师惩罚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并且惩罚之后,老师也要关心被惩罚的学生,不能不理不睬,让学生感觉老师对自己已经失去信心了,甚至自己觉得自己是个坏学生,受到惩罚的学生心里会很复杂,老师要关注他们情绪的变化,发现学生有负面情绪就要及时的去沟通,用自己的情感去开导学生,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在班级上不能让其他学生嘲笑他们,还要引导全班学生多关心他们,让他们没有失落感,在惩罚中以情来感化学生,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1.3教学惩罚是德育方式而不是智育方式

素质教育已经倡导了数年,但是现在学校和家长还是将成绩作为学生能力的衡量标准。在教育中学校重视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发展。为了提升学生的成绩,老师会采用各种教育手段,惩罚当然也就包含在其中,成为了逼迫学生学习的工具。在智育方面学生受到的惩罚非常常见,比如,学生回答不出问题就会被罚站;一个字听写错误就会要求写上一百篇。惩罚是对集体或者是个体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更正,目的是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为德育教育采取的一种方式。小学生的智育程度由于各种环境的不同本身就是存在差异的,小学生的思想还没有发展成熟,如果由于学生成绩不好就一直受到惩罚,学生会不自觉的产生自卑感,并在学习上丧失积极性,对学生才生畏难情绪。在小学教学时老师要尊重学生智育上的差异,不能发现问题就用惩罚去打击学生。学生是因为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上出现的问题导致成绩一直不好,老师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惩罚教育。

2结束语

全文阅读

惩罚教育思想政治论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使用惩罚教育的合理性

1.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继承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中也起到了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惩罚教育法的运用经过历史的验证,是可行且有效的。在抗战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政权存亡的工作。因此,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成为胜负的关键。惩罚教育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以行作为开端的需要。捷克教育家扬·阿姆斯·夸美纽斯说过:“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的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怎样才能使犯错者不在去犯错或者说不再去犯同样的错误呢?那就是对受教育者不良行为实施惩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既然行是知、情、意、信的外显,那么改变外显的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在的知、情、意、信也必然要随之改变,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能把行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一,惩罚教育法则正好符合以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开端的需要。惩罚是一种具有威慑性的手段,在教育中则转化为对学生不端行为的威慑作用,有对行为人本身也有对行为人周边人群的威慑。惩罚主要针对外显的行为,通过行为的改变从而引起思想意识的改变。惩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只有具有艺术性的惩罚才能使学生从自己的行为中认识到本质错误,从而改变内在认知,由好的认知再上升到良好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最终产生良好的行为。

2.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需要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名词,不同的研究学者对社会化有着多种解释。布卢姆认为:“个人为了以一个多少有效的成员的身份,参与某个集团和社会而对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倾向进行学习的过程就叫社会化。”《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根据这两种解释,总结地说:“社会化就是一个人学会适应社会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塑造良好品德和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些都是学生走出校园,走上社会所必须的良好品质。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教育。

二、思想政治教育正确使用惩罚教育

1.抓住时机,一击即中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时机一直是一个研究的话题。在什么时候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是最好的时机,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运用哪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就必须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犹如病人用药,不同的症状在不同的时间就必须使用不同的药。惩罚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使用时,选择好时机非常重要,时机选的好事半功倍,时机选的的不好事倍功半。

2.明确目的,教育为重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育人的工程,它进行的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用惩罚教育法亦是如此,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是为了惩罚学生本身,而是惩罚学生身上发生的不良行为。

3.力度适当,防止“两用”《周易·系辞下》认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惩罚教育,惩罚一定要适当,要注重对惩罚“度”的把握。质量互变关系指出:“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促成质变,质变又会开始新的量变。”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需要尊重质量互变规律,教育者要善于把握惩罚的“度”,达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而不失教育本质。把握惩罚的“度”即惩罚“泛用”和“滥用”两个问题,泛滥无度的连续惩罚是可怕的。同时,从心理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的威慑力将会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只有当惩罚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过度的惩罚教育会适得其反。

4.根据实情,选对方式因材施教是教育的重要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但是,在使用惩罚教育时,把因材施教说成“因人施罚”或许更加准确。马卡连柯认为:“我们认为运用惩罚的技术是有重大意义的。应当严格地按照具体的情况和不同的学生使用惩罚方式。”对不同的受罚对象要有灵活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人,人具有主观情感,对客观事物会有自己的判断。在实施惩罚时,如果未能依据实情进行量罚,或者惩罚方式与所犯错误有太大出入,也许学生会产生抵触心理,此时的惩罚就不在是教育,而是引火烧身了。正在现实学校教育中,因老师没有了解学生情况就乱施惩罚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例比比皆是。一方面,清楚学生背景是实施惩罚教育必须坚守的原则。每个学生都是不一样的人,都有着不同的心理个性和家庭背景,作为老师在实施惩罚教育时必须很清楚这一点。一般地说,过失较小,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小,采取个别谈话的教育方式就行了。如果学生的过失较大,影响的范围也较大,应当众进行惩罚,以挽回不良影响。

全文阅读

家庭惩罚教育幼儿教育论文

一、合理惩罚对幼儿的教育意义

惩罚在教育中有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合理的惩罚教育有助于儿童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有利于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使儿童成就健康的人格。由此可见,合理惩罚教育对幼儿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个体社会化

幼儿的生活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统一,幼儿不仅在个人生活中探索,而且还与同伴、教师以及父母等他人进行沟通交流,这是幼儿个体社会化的表现。个体社会化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遵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果违背了这些规范和准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柯尔伯格将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惩罚和服从倾向”。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有形的结果(处罚与奖赏)或根据规则制定者的权威来揭示行为的好与坏。凡不受惩罚和服从权威的行为都是好的,认为受到来自权威者的惩罚的行为是坏的行为,权威者一般是父母或者教师。行为动机是避免惩罚。这一阶段与我国幼儿期的年龄阶段相对应。处于幼儿期的儿童自制力薄弱,缺乏是非善恶观念,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容易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而家庭作为幼儿个体社会化的首个场所,当幼儿出现这些违反道德规则和行为规范时,家长要对其实施合理的惩罚教育。通过惩罚教育,幼儿认为受到来自家长的惩罚的行为是坏的行为,并且潜移默化地改变这种不良行为,将好的行为标准逐渐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幼儿犯错误后受到适当的惩罚教育,幼儿可能会产生一些消极情绪,但要让其明白有过失就要对此负责。从而有助于培养幼儿责任意识,促进幼儿更好地适应社会。

(二)有利于个体健康人格的养成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自杀现象频繁发生,他们不适应竞争激烈和复杂变化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薄弱,抗挫折能力不强,这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方式有着直接关系。现今很多人大力提倡赏识教育,而反对惩罚教育,对孩子一味地无原则地进行表扬和鼓励,从而增强孩子的自信心。这种教育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父母的过度保护造成孩子长大后缺乏独立自主和创新精神,甚至无法正确辨别是非。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在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适当的惩罚教育培养孩子的抗挫折能力,让孩子自己去经历适当的失败和挫折。从而有利于孩子能够正确认识自己,促进健康人格的养成。

(三)有利于个体良好习惯的养成

心理学上认为,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个体内驱力的一个源泉,而内驱力是个体行为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当家长发现幼儿出现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并且采用传统的说服教育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就可以对其实施适当的惩罚教育。幼儿受到惩罚后,他的心理受到了外部刺激的冲击,对自己和他人的不合适行为逐渐有了一定的正确认识,潜移默化中认识到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惩罚教育对矫正不良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有着重要意义。

全文阅读

爱心教育惩罚研究管理论文

在近期的《家庭教育报》中看到这样一则启示录--《聪明的惩罚》:英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这个孩子有一颗特强的好奇心,老想看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的。有一天,他终于杀了一条狗。这条狗恰恰是校长的宠物,校长知道了,决定给他以惩罚,罚他画两幅画。这就是该博物馆收藏的两幅画。麦克劳德后来成了一位有名的解剖学家,就得益于校长对他小时侯好奇心的保护和引导。这位给予麦克劳德的惩罚实在是高明。

在当前的教育大气候下,老师们谈"罚"色变,忌提"体罚"。但是我这里所说的"惩罚"教育并不是大家口中的"体罚",它完全不同于"体罚",两者不可以划上"="。什么是"惩罚"教育?一言以蔽之:是指在关爱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矫治的强制措施。这种教育方式是爱心关怀的另一种教育方式,说得时髦点,"惩罚"教育就是"另类爱心"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而且感到是一种责任。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他认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一)、实施"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家长的注意力和爱自然都倾注在孩子身上,有的家庭对孩子过分的宠爱,无休止的满足,渐渐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在孩子心中就会形成"只要我想的,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的意识,因此,只要他渴望得到的,就会毫无顾忌地去取、甚至去夺。有的家庭过分保护孩子,一切事情父母都包办代替,甚至把力所能及的事情都看成具有潜在的危险的事情,因此孩子的全部创造都是在父母精心照管下的完成,没有独立的实践机会,动手能力大大减弱。

另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虽然在学校生活中有一定的集体生活,也常听到老师、父母教育他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但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训练,他们还是小皇帝、家庭生活的主心骨,因此互相帮助等行为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概念,缺少真正的行动。试想,如果一味地用"表扬教育"来教育这样的孩子,只会使他们更加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甚至可能会带来以下不良的影响:一是增加孩子的依赖性。越是夸奖,孩子就越依赖大人们的选择来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不是形成自己的判断;二是会剥夺孩子的自豪感。儿童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认为,那些小时候经常受到大人们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失望。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不再会很容易地接受大人们那种表面上的夸奖。可见只是一味地表扬孩子,必然滑向溺爱的沼泽,对孩子有百害无一益,结果会害了孩子。

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该根据不同的性格特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孩子犯了错误,在不伤害其自尊的前提下实施"惩罚",严格管教,是必要的。比如:孩子性格孤僻,就应该引导他多参加集体活动;如果孩子动手能力不强,就应该鼓励他去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等等。

实际上,"惩罚"教育只是若干教育方法中的一种,是与表扬教育、挫折教育等手段并行的,只有其他教育相互配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教育功能。

全文阅读

惩罚心理学下的学校教育论文

一、惩罚的心理学依据

班杜拉在1965年做过一项关于观察学习的经典实验,目的是了解两个主要问题:

(1)儿童是否不管榜样(即作为实验对象的被观察者)是受到奖励还是惩罚,总是会从榜样那里习得攻击?

(2)儿童看到榜样受到奖励是否比看到榜样受到惩罚会更多地自发模仿所看到的攻击?这项实验将4~6岁的儿童分为两组。儿童在电影中看到一个成年男子演示四种不同的攻击,但在影片快结束时,一组儿童看到的这个成人榜样受到另一个成人的奖励(那个人说“:你是一个强壮的冠军。”);而另一组儿童看到的是这个成人榜样受到惩罚(另一个说“:喂,住手!我以后再看到你这样欺负弱者就给你一巴掌!”)。接着让儿童进入一间游戏室,里面放有一个同样的充气人以及这个成人榜样使用过的其他物体。结果发现,电影里榜样的攻击所导致的结果(奖励或惩罚),是儿童是否自发地模仿这种行为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看到榜样受奖励的那一组儿童,比看到榜样受惩罚的另一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攻击。(364-365)这一实验结果,是否意味着看到榜样受奖励的儿童比看到榜样受惩罚的儿童习得更多攻击呢?为回答这个问题,班杜拉又做了一项延伸实验,在这两组儿童看完电影回到游戏室时,以提供糖果作为奖励,要求儿童尽可能地回想起榜样的行为,并付诸行动。结果表明,这两组儿童在模仿攻击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即都能精确地显示出榜样的四种攻击的顺序。因此可以说,榜样行为所得到的不同结果,只是影响到儿童模仿的表现,而对学习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在榜样受到惩罚的条件下,儿童同样也习得了这种行为反应,只是没有同样地表现出来。班杜拉的上述实验研究表明,惩罚对降低有些问题行为比较有用。“尤其是当学生几乎没有什么动力去改变行为时,惩罚就较为有效”。(328)当惩罚看起来是减轻危险反应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时,惩罚的害处可能要比让儿童自身发展下去产生的后果要小些。因此,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认可适度惩罚的观点,主张尽可能采用移除式惩罚而少用施予式惩罚,以此来减少惩罚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应将惩罚和对适当行为的奖励强化结合起来,通过惩罚的负强化效应而发挥其教育价值。(186)

二、惩罚在学校教育中的应用

(一)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

具有积极目的(因此而不失其教育性价值)的惩罚应当具有相对明确的使用范围,因为并非所有的不良(非期望)行为都可以通过惩罚而收其效果。作为教育手段的惩罚应当具有两方面的涵义,就其消极层面而言在于禁止某种不良行为,就积极层面来看是在于诱导良好行为。两者不可或缺,否则就失却其实施的本义和价值,变成单纯的管理甚至惩治。经验告诉我们,惩罚似乎是改变不良行为的最为简单有效的措施,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有很多教师就是抱着这样的错误观念并付诸实践,从而导致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大量无法达到有效抑制、消除不良行为预期目标的惩罚方式,也就是说无效的或者不当的惩罚。从所施惩罚物划分的角度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这几种:身体惩罚(体罚)、心理惩罚、布置额外作业、拖延下课或课后留校等。从惩罚过程的行为分析角度,主要有滥用教师权威的惩罚(包括对由于教师失职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不良行为的惩罚和出于报复目的的惩罚)、违反逻辑结果的惩罚、情绪化惩罚、惩罚尺寸失度(包括过轻惩罚和过重惩罚)以及惩罚对象错误和选错惩罚物(心理学上是指能够减弱不良行为的操作结果)等。这是我们应当予以重视和避免的。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及学校基于其特定的法律地位,在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时,其拥有的权责是不等同于监护人的。那么,对于什么样的不良行为,教师应当给予惩罚,而对于哪些不良行为,又不必给予惩罚呢?下面只是一些不完全的列举分析。

1.对于那些属于违反校规班纪和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如撒谎、偷拿东西、考试作弊等行为,如果学生明显知道这样做是违反规则和错误的,自己又能够遵守,却不顾后果而为之,就表明他具有明知故犯的过错,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给予惩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