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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资金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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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沉淀的财政资金

一直以来,中央政府批评地方政府资金使用不规范,随意借债;而地方政府抱怨中央政府管得太多,钱不好用。这一困局如何破解?

2013年以来,总理多次提到要盘活存量资金,国务院、财政部也多次发文推动盘活财政沉淀资金。中央政府如此重视,一方面是中国进入L型经济增长期,各级政府急需通过增加投入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是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务规模都比较大了。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达1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4%。与此同时,大量财政资金趴在银行账户上睡大觉,形成沉淀资金。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底公共机构存款达到22万亿,其中财政存款占3.5万亿。国家审计署官员也指出,有些财政资金在统筹后仍然没有很好利用,形成了“二次沉淀”。

不同层级政府的沉淀资金的主要形式不同,中央和省级政府主要是本级财政资金和没有下拨的专项资金,而市县政府则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湖北省南漳县为例,2015年3月有8.35亿元财政结余资金,其中5.34亿元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占比达64%。这一点在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也得到印证。

财政资金为何沉淀

财政资金沉淀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存量资金都是需要盘活的,各级政府应该防患于未然,预备一定的财政准备金在危机到来时应急之用。对于政府而言,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合理留存的问题,而是清不清楚需要花多少钱,能否及时有效的花掉该花的钱。这既是技术问题更是体制问题。那么问题具体在哪呢?

其一,事权划分不清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1994年分税制解决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分成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而根据国际经验,应该是先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再根据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收入。事权划分不清导致哪一级政府应该承担多大支出责任不清,政府间在支出责任上存在相互推诿。当不清楚地方有多大财力,有多大支出需求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简单的办法是通过要求地方配套来调动地方积极性。在资金分配时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有的项目在申请时说不需要配套,但是在验收考核时的首要指标是地方配套资金比重。

其二,财政资金碎片化导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成了“鸡肋”。现有机构改革基本上只是“物理反应”,没有发生“化学反应”。25个部委职能交叉重叠,以农林水领域为例,现在有6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分别由9个部委下面的50个相关司局的114个处负责。

交叉重叠导致资金分散,2015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2万多亿,看起来很多,但是分散在成千上万个项目,再分配到2800多个县级单位,实际上就跟撒胡椒面一样,小的项目大概只有几千或者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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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沉淀资金的特点及盘活对策研究

【摘要】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首先应弄清楚财政资金沉淀的特点,然后才能制定出恰当的对策。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财政资金沉淀特点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盘活财政资金沉淀的对策。

【关键词】资金沉淀 特点 对策

目前我国财政资金存在大量沉淀闲置。沉淀闲置的财政资金,犹如死水,不能发挥其效益,只有周转流动,才能如灌溉之水滋润万物。因此,厘清财政资金沉淀的特点,采取盘活沉淀资金的恰当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财政沉淀资金的特点分析

财政资金沉淀,通常是指在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过程中,由于尚未安排预算,或者已经安排预算,部分财政资金本应按照预算支出使用但没有使用或没有完全使用,从而未能形成实际支出,仍然闲置在账户里的现象。从现实的情况看,目前我国财政资金沉淀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沉淀资金的存在形式多样。目前我国财政沉淀资金主要包括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偿债准备金等。留存必要的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是应当的,但是,留存大量的结转结余资金,必然造成资金效益损失,是不合适的。形成大量沉淀结转结余资金的原因既有制度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制度原因主要在于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如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和长期性;再如预算批复和下达不够及时。人为原因如部分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其二,沉淀资金积淀多处。从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财政沉淀资金主要积淀三个地方:国库、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沉淀多处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彻底。一方面,财政部门既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又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多个账户不可避免会造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支付是由商业银行集中支付,这种方式下凭证传递环节增多,造成了资金沉淀多处。其三,沉淀资金的金额较大。根据审计署,2015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沉淀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沉淀资金1.19万亿元。又从近期国务院大督查情况来看,截至2015年11月底,中央财政收回沉淀资金15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收回沉淀资金3503亿元。2016年5月,国家审计署了2016年第一季度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公告。公告显示,由于缺乏统筹盘活,总计有97亿元的财政资金长期“趴在账上睡大觉”,其中,有94.28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发挥效益,1.41亿元专项资金统筹后仍未及时使用,形成“二次沉淀”。其四,沉淀资金统筹难度大。盘活沉淀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统筹“沉睡”的财政资金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障碍:一是利益障碍。由于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普遍存在小、散、y问题,如某农林水专项,这个专项在分配时中央层级就有9个部门在管,而在这9个部门又分散到下属的50个司局,这50个司局又分散到下属的114个处,从分配渠道看非常分散。统筹时势必影响各个部门或司局或各处室的利益,自然增大了统筹的难度;二是制度障碍。以扶贫资金为例,涉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制度规定未及时修改完善,特别是相关部门“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等规定依然在执行,地方政府很难突破这些规定进行有效整合统筹。

二、盘活财政沉淀资金的对策建议

既要采取措施盘活历史沉淀的财政资金,又要防范财政资金新的沉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既要治标,更要采取策略治本。为此,针对前文所述财政资金沉淀的特点,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切实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事权决定财权的大小,只有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够确定合意的各级政府财权,也才能在确定各级政府财权框架的基础上,根据财力获取效率确定各级政府的自有财力和转移支付规模。这样,政府间财政关系才能够理顺,才能够减少中央财政及中央各部门各部门财政资金沉淀过多,才能够减少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沉淀过多而部分地方政府财力入不敷出的矛盾;此外,还需要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预算分配权,消除预算分配中的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化解专项资金沉淀过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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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探析

[摘 要] 本文重点研究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沉淀问题的内涵,分析微观形成机制及风险管理,对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263-1

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的集中化与规模化,沉淀资金引发的问题也令人堪忧,这主要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它受到资格认证和业务范围的质疑,加上政府的监管缺失,必然会造成沉淀资金的巨大风险。,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采用二次清算模式,这样沉淀的资金就包括了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平台里的资金,随着用户总量的增加,沉淀资金的量将会非常大。这些资金会放大平台自身的信用风险及增加客户的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形成的过程

(一)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这主要是因为二次结算模式中,买方支付和卖方收款直接存在时滞,支付平台让客户接受到商品时,再进行划拨款项给卖家,在途时间越长,交易资金m越多。

(二)交易前后暂时存于支付平台里的资金。这种沉淀资金包括:第一种是用户通过网银等虚拟手段预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里的资金,例如支付宝钱包等。第二种是在出现交易差错或者纠纷时,用户需要商家退还货款时,所退货款暂时存放的。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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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沉淀资金调控经济循环

摘要:沉淀资金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变化,在我国目前情况,沉淀资金过大、膨胀速度过快是现阶段经济诸多问题的根源。启用储币税,与铸币税一起纳入财政收入,收入的增加自然分离稀释沉淀资金,同时化解了垄断资本。改善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对农业、教育、国防和区域差异的投资倾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总需求不足的现状,对于破解当前存在的全局通缩局部交替通胀等经济难题起着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沉淀资金,通缩中通胀,收入分配,经济循环,模块流图,铸币税,储币税

一、引言

沉淀资金累积问题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沉淀资金过大,正在流通的货币量必然相对走弱,势必引起消费资金的不足,经济运行趋向萎缩。沉淀资金过大的极端情况是收入分配极端不均衡所至,轻则经济紧缩,重则造成金融危机,甚至于形成严重的经济危机。改变收入分配结构分离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分离带动国民经济运行发生变化。收入分配--沉淀资金--国民经济运行链状结构,前后相连构成推进性循环。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改变收入、分配实现分离调节,沉淀资金的增减分离的动态变化是宏观经济的调节晴雨表。由此看来,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是不断激活沉淀资金的轨迹过程。目前国民经济调控的目标是减少沉淀资金占GDP的比例,使闲置的货币资源为拉动内需作出贡献。化沉淀资金闲置分离投入到经济运行中的方法很多,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二,启用新货币;其三,银行极端减息;其四,扩大货币总量,分离、稀释沉淀资金,相对加大运行中的货币量。作者提出,启用储币税收,既分离稀释了沉淀资金,又增加了财政收入,税收的增加为改善分配提供了条件,更为扩大内需建立了充分基础。

二、国情分析

沉淀资金是收入分配的累积形成,一定的国情,必然由一定的沉淀资金结构相对应,沉淀资金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实力。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器,又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危险源。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情况是: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内消费市场过于狭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消费市场的容量不足,货币大量剩余拥挤到银行,造成外汇与沉淀资金冗余过多,经济发展成果没有使国民得到应有的共享。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经济过热的表象显现出来。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教育、医疗、住房、企业融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等等,成为中国新时期的新焦点,解决中国问题必须为货币松绑。

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对于一个相对资源贫乏的发展中国家,出口简单劳动生产的低端资源类商品是对子孙的极度不负责任。如果效率优先与腐败再继续下去,中国经济不是再高速维持的问题,而是引发的综合问题会带来社会的动荡。中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公平分配、抑制腐败。把腐败列入分配,是因为腐败是最大的分配不公。总之工资需要加速增长,腐败需要加快遏制。以国内需求为主,既是一个大国的立身之本,也是解决当前中国“三过”问题的主要渠道。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根本之道,在于建立科学分配观,在于普富众民,在于消除对居民创业的各种束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真正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即以“疏”的方式而不是“堵”的方式,将市场放大,实现经济结构均衡下的良性循环。

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经济发展,调整了收入分配政策,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转轨过程加大了基尼系数,从而刺激了沉淀资金的过大膨胀。直至目前情况看,沉淀资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都偏大,膨胀速度过快,收入分配结构是加快这一过程的源头。沉淀资金的属权绝大部分归少数人掌握,属权结构及不对称,使经济运行处于不平衡状态,体现出分配结构已与经济发展极其不相适应,严重威胁着市场的正常发育。超大规模的沉淀资金膨胀,自然的结果本应该是市场被弱化,事实是国家经济总量在严重不均衡下大副飚升,这种非自然状态的出现,为经济危机的发生埋下了危险的伏笔。正如舒尔茨所说:“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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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

摘要: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额的猛增,沉淀资金的归属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沉淀资金的规模和风险,重点探讨了沉淀资金使用权及其收益的归属权问题。

关键词:沉淀资金 第三方支付 利息归属

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第3期金融学一般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一、沉淀资金简介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划出方和资金收到方之间的纽带,由于客户之间资金划出和资金收到的时间不一致,从而使得总有一部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中暂时停留,这一部分资金就被称作沉淀资金。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迅猛发展,其交易规模急速扩大,交易额在近几年来一再翻倍。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为例,其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为100亿元,如此巨大的沉淀资金规模无疑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沉淀资金的不规范处理可能会引致流动性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利益损失。另外,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监管在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障碍,为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二、沉淀资金的归属问题

巨额沉淀资金的使用权问题以及其收益归属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即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有权利挪用沉淀资金,沉淀资金是否应当存在有息账户中,如果产生利息或其他收益应当归谁所有等问题。下面我们从几个角度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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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第三方支付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传统支付模式无法实现的高效和便利。这个新兴的支付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支付模式的不足,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可能会威胁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增加违法犯罪的可能,甚至给金融系统带来动荡。我们不能因为其不足而抹杀这个新兴事物的存在,因此,第三方支付如何趋利避害,发扬其优点,更好的为我们所服务,就成了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其中,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是第三方支付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则分为三类:沉淀资金的存管安全、使用安全和利息安全。本文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为依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通过对沉淀资金的性质、法律关系、作用等理论的分析,全面了解沉淀资金的运作,从而为建立沉淀资金的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提供法律参考,以保证第三方支付这个新兴行业发挥最大的作用。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监管

随着网上购物的不断普及,电子支付的不断增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了。人们所熟知的Paypal、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它们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使人们生活更方便、更轻松。可以说,第三方支付解决了电子支付的基础性问题:支付的信用的安全问题,使电子支付向前走了一大步。

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也显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问题。我们知道,我们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是需要将自身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上,由其将资金划拨给另一方,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出现资金的沉淀。个人的资金沉淀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如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量如此之大,以支付宝为例,其日交易量12亿元,沉淀资金最低84亿元,而每月的资金沉积量则高达千亿。如此大的沉淀资金量,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些钱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是否安全,是否有法律来监管其行为,本文既是对其的研究。

一、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

1.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交易支持的平台。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的中介平台,在网上交易的商家和用户之间做一个信用的中转,通过改造支付流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网上购物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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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异军突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沉淀资金等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本文通过对资金沉淀机理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监管意见。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沉淀资金 资金监管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它的出现使原本完全被银行掌控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着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按照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第三方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转入卖方账户,平台由此进入了支付结算体系。从这个角度看,第三方支付企业对银行施加在交易上的资金流向监控起到了一定的屏蔽作用。网上交易的中介者地位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了大量的沉淀资金。有业内人士估计,按目前支付宝日交易额14亿元的规模来测算,考虑到出项资金和进项资金之间的时间差,沉淀资金每月至少在100亿元左右,其活期利息就高达9.8万元。除了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几家公司的规模也不小,而全国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已经达到300多家的规模。以此推算,月沉淀资金总额及活期利息,都将是一个庞大的资金“水库”。

最先明确提出沉淀资金概念的是李芳(2007),她认为如果沉淀资金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可能导致偿付风险和金融风险。有报告 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沉淀资金进行了定量研究和法律属性分析,提出了基于沉淀资金估算的保证金制度和基于8种合意选择的事先协商模型。但是该模型没有考虑资金的停留时间,缺乏广泛应用的基础,有待改进。范妙星(2009)指出,很多第三方支付对消费者都是免费的,存在信用卡套现的空间,这种免费模式对有迫切盈利目标的银行构成巨大冲击。

从企业采用的清算模式来看,第三方支付中往往规定只有当买家收到商品并做出收获确认后,系统才能把货款划归到卖家的账户。从而买方发出货款,到系统经买方确认将货款划归到卖家账户这两个时间差的存在就使在途资金的形成成为可能。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来自于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里的资金;另外,买家将资金长时间存放于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行为也形成了沉淀资金的第二方面,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数量的急剧增加,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沉淀资金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存在着巨大风险。尽管目前《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沉淀资金不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笔资金的所有者仍然是用户,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账户上,那么由这笔资金产生的收益也归属于资金所有者。

对于用户和银行来说,这就像是一个黑匣子,他们并不清楚的知道企业将他们存放在其账户上的资金用往何处,无力监督其对沉淀资金的使用,或者说监督成本过高。所以即使第三方支付运用资金获得了收益,用户也不可能追索收益。而如果将这笔资金用于投资,在监管者真空,用户无力追索收益的情况下,成功则获得高额回报,一旦失败,则损失将会由用户等其他主体分担。但是毕竟第三方支付不是银行,其资金量也不能会银行相比,其投资能力也不如成熟商业银行,投资失败导致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较大。用户原本用于消费的资金将不可能全额索回,更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的卖家由于资金短缺而经营失败破产倒闭,进而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的监管对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的监管问题的重点并不是将风险转移给客户,而是将安全机制和风险分析根植于后台的业务逻辑和用户行为分析。在欧洲,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者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因为欧盟规定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者电子货币。欧美对其监管主要是通过执照的审慎审批和对用户资金投资的限制进行的。

借鉴欧美的经验,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资金沉淀的监管首先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9月1日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者,负责业务准入、交易经营过程中的监管。但是随第三方支付迅猛的发展势头以及其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该《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全面监管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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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文章阐述了高陵县财政专户沉淀资金基本情况及现行专户理财情况,分析了当前高陵县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规范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汇集账户体系;汇集账户体系的内容;汇集账户资金投放的渠道。

【关键词】 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管理;现况;问题;建议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急剧增长,财政专户资金规模日益壮大,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财政专户监管规定,有力确保了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但随着不同类别财政专户的先后开设,财政专户沉淀资金也逐渐增加,对于如何加强规范这部分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已成为财政部门急需思考的问题,笔者就目前高陵县财政专户沉淀资金的规范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高陵县财政专户沉淀资金基本情况及现行专户理财情况

财政专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开设的财政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主要类型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项资金专户。

截止2011年9月30日,高陵县30个财政资金专户存款余额达到8.5亿元,2011年财政专户月平均余额7.6亿元,产生的累计利息为255万元(含社保基金专户)。

1、财政专户沉淀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全年12个月及2011年前9个月每月存款余额(也就是专户沉淀资金)分别为:1月3.7亿、2月3.5亿、3月4.1亿、4月4.3亿、5月5.4亿、6月5.2亿、7月5.9亿、8月5.5亿、9月5.3亿、10月5.3亿、11月5.3亿、12月5.3亿,2010年每月的平均余额4.9亿元;2011年一季度6.4亿、二季度7.9亿、三季度8.5亿,2011年平均每月存款余额7.6亿元。从30个财政专户每月平均账面余额来看,少则近4亿元,多则近9亿元,但是30个财政专户产生的累计利息仅为255万元(含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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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使其在支付领域中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支付便利的同时,其沉淀的客户资金数额日渐庞大,针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监管问题凸显,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管理的三方(第三方支付企业、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指出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监管的重点和思路。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沉淀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 监管机构 博弈

引言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较好地满足了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的支付需求,尤其是网上支付业务对交易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专业化和高效率处理,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的扩大,其沉淀的客户资金越来越多,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普遍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非金融支付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并明确了支付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措施等等。然而,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试图与银行形成合谋关系,规避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各种方式变相挪用客户沉淀资金,拓宽其对货币资本的应用领域和能力。

沉淀的客户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越权动用客户沉淀资金有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文从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商业银行可能发生合谋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通过三方博弈模型的分析,提出确保客户沉淀资金安全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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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风险研究与探讨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覆盖场景广阔,不仅有网购、网游、电信充值,还包括水电煤缴费、信用卡还款、日常小额多频转账汇款等,极大地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据统计,我国流通中的现金与GDP的比值从2006年的128%下降至2010年的112%,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对现金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 2010年,我国支付量达到了1,600万亿元。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网络支付的总规模已经达到94566亿元,环比增长23%。2012年第三季度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9764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131%,同比增长73%。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大家对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的关注。

一、第三方支付简述

第三方支付指基于互联网,提供线上(互联网)和线下(电话及手机)支付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系列过程的一种支付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新的支付模式,它是一种居于网上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公正的中间人,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定手段对交易双方的信用提供担保从而化解网上交易风险,增加网上交易成交的可能性,并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其他服务。

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可同时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能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约束,成为网上交易信用查询的窗口,增加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中,支付服务业务的主要过程是:①买方购买货品将款存入第三方平台资金账户;②第三方机构通知卖家货款收到,可以发货;③买方收到货品后通知第三方机构付款;④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临时保管的货款支付给卖方。作为支付中介,第三方支付平成资金在买方、银行、支付服务商、卖方之间的转移。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运行来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货款根据结算规定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一定时间。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但这笔资金要等到买方收到货物通知平台付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才将其划付给卖方。这中间就存在买方资金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一个档期,交易额越大,滞留资金也就越大。只要每天都有大量交易产生,第三方必然会积累起大量的、稳定的沉淀资金,这部分资金也叫备付金。

暂且不考虑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仅就这笔资金的安全性而言,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上海曾经出现一个案子,几个人注册了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买方把钱押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那里。两周后,双方确认了交易,但卖方发现根本没有收到钱,第三方支付公司把钱卷走了。”有了这样的案例,沉淀资金的安全问题自然就更引人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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