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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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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行政助理负责,按车号设册登记。

第三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档案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四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车应将每月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五条车辆定人驾驶。非本车驾驶员临时驾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七条公务车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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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四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车辆管理,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安全、节约、效率的要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重点保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是指属稽查局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稽查局各种机动车辆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人为损毁,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的管理:

第四条本局机动车辆统一由综合股负责管理

第五条稽查局长使用的车辆和已分配到各稽查分局使用的车辆,由使用者和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特殊情况需要调用的,应服从统一安排。

这里所指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使用、车辆的违章处理、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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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使车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领导和干部职工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车辆管理机构

综合科为车辆管理的主管科室,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车辆的购置、管理、维修、报废、保险和调配使用。

二、车辆服务范围

(一)办领导公务用车。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外省市有关领导来我办公务用车。

(三)财会人员领、送大额现金用车。

(四)机要人员到市委领取机要、机密文件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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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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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 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办法(一)、车辆调度制度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三)、用油管理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二、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一)、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二)、停车规定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三)、驾驶员出车管理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 公室统一报帐。3、当月发生的其他零星维修费必须当月结清,逾期不予核销。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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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机关车辆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本着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和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原则

(一)车辆配备。局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局领导不配备专车。

(二)车辆权属。所有车辆产权归__局,各处室对所配执法用车具有使用权。

(三)车辆停放。收车后,车辆原则上停放在机关院内,停放在其他地点的车辆由使用者或司机负责保管,使用者或司机要和本处室或办公室签订车辆保管协议,如发生丢失、损坏,追究使用者或司机的责任。

(四)车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

二、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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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本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执法大队、各基层所除外)、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主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项目审定和费用结算、规费缴纳、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

2、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安排本着先领导后股室,先急后缓、先公后私的原则派车,原则上首先保证局领导的工作用车,其他科室工作用车,应于用车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果连续用车需提前报送计划,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私人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保证工作用车。

3、车辆调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驾驶员出车须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休息日、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局领导用车,来不及告知的,事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4、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司机不得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出借,凡因私自出车、出借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律自负,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特殊情况确需出借车辆的,须经局长同意。

5、工作日外(包括夜间、周末、节假日等),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局院内(出发未能返回等特殊情况除外)。不按规定时间停放在院内的,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一律自负,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6、严禁酒后驾驶,凡因酒后驾车而被相关部门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自负,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律自负,并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7、要爱护车辆,定期保养维修,按规定做好“三保”工作,及时更换“三滤”。搞好车辆清洁卫生,注意防抢、防盗;出车前要认真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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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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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境内从事工程运输作业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业公司或物流公司组建工程运输车队(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专项开展建筑垃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产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土方沙石(项目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方,建设中所需的沙、石、砖等物料)等运输业务。

第二条成立专业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5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低速货车、中重型货车、水泥商砼车辆等);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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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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